传染病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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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工作制度.docx

传染病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区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

设立疫情报告管理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防保科(站)负责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临床科室、化验室、放射室等要按要求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上报。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1、加强网络直报工作管理,成立网络直报管理组织,建立网络直报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疫情管理人员定期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后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3、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4、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人员应经常对直报网络进行维护,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7、严格保密制度,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要妥善保管。

密码要经常变换,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

8、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形成信息上报。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检查。

2、自查的范围包括院内所有可能接诊传染病的科室及检验室、放射科等。

有管理职能的乡级单位还包括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抽查。

3、重点自查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和处置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迟报、漏报等现象。

4、建立自查登记本,每次自查情况要按自查时间、科室、存在问题、参加人员等项进行登记。

自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和单位。

5、疫情管理人员对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中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后作为自查内容存档备查。

6、自查情况定期在院内会议或工作例会上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专项奖,凡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先进的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给予100元奖励。

3、凡迟报、漏报者,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迟报1例给予20元处罚,漏报1例给予50元处罚,同时扣除科室目标管理分值1分和2分。

4、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漏报1例,对责任科室(医务科、防保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5、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科室目标管理分值5分。

6、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院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及辖区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各有关科室和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疫情的报告和相关处置。

2、疫情报告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即:

院领导负领导责任,主管科室长(站长)负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3、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及时更正,并可依照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4、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除按奖惩规定进行处理外,主管科室长和直接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科室会议上作检查。

情节严重,造成传染病疫情暴发或传播的,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制度

1、院内成立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题培训。

2、对全体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传染病防治、诊断标准及国家传染病防治方案和政策。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即凡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经过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理。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及疫情报告制度

1、院内所有门诊科室均要建立完善的门诊日志,按要求详细登记接诊病人情况。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填写要详细、齐全,内容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

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7、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处置和管理。

住院登记及疫情报告制度

1、建立住院登记本,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填写内容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2、对于传染病患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按规定时限上报防保科,同时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3、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

4、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核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5、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6、出入院登记本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检验科登记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检验登记本,病人的情况及结果均要填写到检验登记本上。

2、检验中发现为传染病病例的,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有逻辑错误。

同时,将病人情况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3、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

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4、对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检验登记本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7、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处置和管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院内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及辖区内下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门诊日志和登记本。

2、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4、防保科(站)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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