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文类与结构略论明清中国的法律之学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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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料文类与结构略论明清中国的法律之学精编版

文類與結構:

略論明清中國的法律之學

邱澎生(2005/03/17,香港城市大學)

一‧「法律之學」發展過程中的「法律人」:

有較多機會接觸司法訴訟,並在此過程中,逐漸養成對研讀法律條文與判案理據有較強興趣的一批人物,其主要身份可區別為四類:

胥吏(包括中央與地方各級胥吏)、官員(特別是曾任職刑部的官員)、刑名幕友(俗稱「師爺」)、訟師(或偏重其歛財挑撥而貶稱為「訟棍」,或強調其主要活動牽成生意地點而別稱「歇家」)。

二‧明清中國的三大類「法律之學」:

法條整理與解釋、司法實務、案例匯編

(一)「法條整理與解釋」類舉隅:

書名

作者

版本

《律解辨疑》

(明)何廣

有明洪武19年(1386)自序

《大明律集解》

(明)胡瓊

明正德16年(1521)胡氏貴陽刊本

《大明律釋義》

(明)應檟

有嘉靖22年(1543)作者〈後識〉,明嘉靖29年(1550)濟南知府李遷重刊本,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刊本照相複印,中研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

另有據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三十一年廣東布政使司刻本影印,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863

《讀律瑣言》

(明)雷夢麟

影印明嘉靖42年(1563)歙縣知縣熊秉元重刊本,台北:

台灣學生書局,1986。

另有新校本,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

《讀律私箋》

(明)王樵

明萬曆年間刊本,現藏北京國家圖書館,全書正文29卷,附錄1卷,書前錄有題於萬曆23年(1595)九月王樵自序。

《律例箋釋》

(明)王肯堂

明刊本,現存北京國家圖書館,依該館書目卡片資料,此部線裝書應為12冊。

但由微捲所見書末內容則疑有缺文。

《讀律佩觿》

(清)王明德

影印清康熙15年(1676)年王氏冷然閣重刻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37冊

《大清律例硃註廣彙全書》

清康熙54年(1715)鐫刻本,傅斯年圖書館線裝書庫藏。

書首載書價「紋銀二兩四錢」,並預告「六部則例全判即出」。

《大清律輯註》

(清)沈之奇原輯,武林洪皋山增訂

署名「沈天易原本」,有康熙54年(1715)許大定〈後序〉,影印清乾隆11年(1746)新鐫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

另有新校本:

法律出版社,2000。

大清律例通考(稿本)

(清)吳壇

有乾隆年間原序,作者生前並未出版,光緒年間刊出。

另有新校本:

馬建石、楊育棠校,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

《讀例存疑》

(清)薛允升

重刊本,黃靜嘉編校,台北:

成文出版社,1970

《律例圖說辨偽》

(清)萬維翰

清乾隆15年(1750)纂輯,傅斯年圖書館藏。

有影印清鈔本,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二輯27冊,北京出版社,1997。

《錢穀刑名便覽》

(清)董公振輯

影印清雍正12年(1734)刻本,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二輯26冊。

《增訂刑錢指掌》

(清)沈辛田、董公振合輯

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清乾隆9年(1744)刊本複印,傅斯年圖書館藏。

《讀律琯朗》

(清)梁他山

有清光緒5年(1879)序,收入葛元煦輯《臨民要略》(光緒7年刻本),影印收入《叢書集成續編》,上海:

上海書店,1994,冊168

(二)「司法實務」類舉隅:

書名

作者

版本

《實政錄》

(明)呂坤

影印清嘉慶年間重刊本,台北:

文史哲出版社,1971;明末影鈔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1冊。

本書有明萬曆26年(1598)趙文炳序。

《法家裒集》

(明)陳永

挫折作文材料影印明嘉靖30年(1551)唐堯臣刻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37冊,頁475-507

《寶坻政書》

教师李莉的事情是真实的吗(明)袁黃

收入《了凡雜著》,影印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建陽余氏刻本,收入《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北京:

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子部‧叢書類,第80冊。

杨浦区高三英语一模答案2018《惠安政書》

(明)葉春及

杨浦区高三英语一模答案2018收入葉春及《石洞集》,文淵閤四庫全書本,台北:

商務印書館,1983,冊1286,卷2-7。

另有新校單行本: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

《治譜》

(明)余自強

影印明崇禎12年(1639)呈祥館重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合肥,黃山書社,1997,第2冊

《新刻御頒新例三台明律招判正宗》

(明)余員註招,葉汲示判

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萬曆34年福建書林「雙峰堂」文台余象斗重刊本,傅斯年圖書館影藏。

整百,整千加减法教学反思《刻御製新頒大明律例註釋招擬折獄指南》

日本蓬左文庫藏明萬曆葉氏「作德堂」編刊本,傅斯年圖書館影藏。

《鼎鑴六科奏准御製新頒分類註釋刑台法律》

新叶阅读答案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刊本,傅斯年圖書館影藏。

《鼎鑴欽頒辨疑律例昭代王章》

昆虫记片段阅读题及答案

暑假放假时间2019小学明福建書林蕭世熙「解儉堂」刊本,傅斯年圖書館影藏。

《福惠全書》

(清)黃六鴻

有清康熙33年(1694)自序,收入《官箴書集成》第3冊。

本書另有日本「詩山堂」1850年版本。

《西江視臬紀事》

(清)凌燽

有清乾隆8年(1743)年自序。

影印清乾隆年間劍山書屋刻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冊882

《蜀僚問答》

(清)劉衡

清同治7年(1868)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6冊

《學治一得編》

(清)何耿繩

有清道光21年(1841)自序,收入葛元煦輯《臨民要略》,影印收入《叢書集成續編》冊168

《明刑管見錄》

(清)穆翰

有清道光25年(1845)自序,收入《臨民要略》

《招解說》

(清)不著撰人

據清嘉慶年間鈔本,新校本,收入《明清公牘秘本五種》,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頁551-644。

《居官功過格》

收入署名袁黃編輯的《功過格分類彙編》,據清光緒27年(1901)儀徵吳氏「有福讀書堂」重刊本影印,收入《叢書集成續編》,台北:

新文豐出版社,1989,第62冊。

書中區別為五類功過格:

敦倫格、脩身格、勸化格、救濟格、居官功過格(頁252-254)。

《公門不費錢功德錄》

疑為清刻本,收入《叢書集成新編》,台北:

新文豐出版社,1985,第32冊,本書以「官長、幕友、吏胥」三類人為適用對象,分別開列各項「不費錢功德」條目(頁51-54)。

《祥刑經解》

(清)汪泩

據清嘉慶3年(1798)刻本影印,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七輯12冊,頁259-286。

(三)「案例匯編」類舉隅:

書名

作者‧編者

版本

《參語》

(明)海瑞

收入明天啟6年(1626)《海忠介公全集》,傅斯年圖書館善本書室藏。

《浚川駁稿集》

(明)王廷相

亦名《祥刑稿》,為作者於明嘉靖年間任職巡按御史時所撰寫之司法文書,凡兩卷,上卷〈會審錄〉收36件案子,下卷〈詳駁錄〉收52件案子。

新校本,收入《王廷相集》,北京:

中華書局,1989

《塋辭》

(明)張肯堂

據明崇禎年間原刊本影印,台灣學生書局,1970

《折獄新語》

(明)李清

明末刻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子部法家類,冊972,頁541-673。

另有新校本,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

《盟水齋存牘》

(明)顏俊彥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崇禎年間刊本。

本書另有新校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此書為作者據其在崇禎年間任廣州府推官之判案輯錄而成。

《疑獄箋》

(清)陳芳生輯

影印清康熙三十年(1691)刻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台北:

莊嚴文化公司,1995,子部冊37,頁780-909。

該書區分兩類「疑獄之屬」:

「情事之疑、法律之疑」(頁780),作者自承其編輯此書,實乃追續五代和凝、和蒙父子《疑獄集》以至於明代張景《補疑獄集》的著書傳統(頁909)。

《資治新書》初集‧二集

(清)李漁輯

書前有康熙六年(1667)序,清「得月樓」板,史語所藏普通線裝書。

本書另有新校本,收入《李漁全集》。

《駁案新編》

(清)全士潮等編

影印清乾隆46年(1781)刊本,台北:

成文出版社。

書前有乾隆辛丑(46)年阮葵生序。

原書分正、續兩編,正編收錄320件案件。

本書另有據淸朱梅臣輯《駁案匯編》影印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冊873,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刑案匯覽》

(清)祝慶祺編次、鮑書芸參定。

影印清光緒12年(1886)刊本,台北:

成文出版社,1968。

成書於道光14年(1834),收錄乾隆元年至道光14年(1736-1834)九十九年間經中央司法機關處理之5,640餘件刑案相關司法文書,其性質則區分為「說帖、成案、通行」三大類。

《刑案匯覽續編》

(清)吳潮、何錫儼合編,薛允升鑒定。

據清光緒26年成都刊本影印,台北:

文海出版社,1970。

刑案匯覽三編(稿本)

(清)沈家本輯

《審看擬式》

(清)剛毅輯,葛士達編

清光緒年間刊本,史語所藏線裝書。

約成書於光緒13年(1887),依大清律體例結構,挑選收錄清代後期山西省府州縣成案。

《臬司定例》

(清)江西按察使司編

清光緒年間江西按察使司衙門刊本,哈佛燕京學社藏,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影印本,33冊,1977。

本套書計152卷,收江西省各類成案與例案,起自清乾隆27年,終於清光緒31年。

《藩司定例》

(清)江西布政使司編

清光緒年間江西布政使司衙門遞修刊本,哈佛燕京學社藏,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影印本,55冊,1977。

本套書計23卷,收江西省各類錢穀吏兵類事件案例,原書修成於清乾隆34年,自乾隆35年至光緒31年續增例案,均按年份編定。

《治浙成規》

清道光17年(1837)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6冊

《湖南省例成案》

據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刊本影印,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影印本,28冊。

本套書收錄清乾隆、嘉慶、道光年間湖南省輯定例案。

三‧當時讀者與作者的觀點:

明清法律之學幾種較定型的「文類」

(一)律學:

(明)王樵:

「予見人多以留心案牘為俗吏,專以文墨詩酒為風雅,往往法律都不細觀,鞫問又不耐煩……於此無所用心,飽喫官飯,受成胥吏,而可謂之風雅乎?

」(氏著《方麓集》,卷6,頁226)。

(清)韓菼,《姚端恪公文集》〈序〉(康熙24年,1685):

「吾師姚端恪公,自入仕,任言責,後為上卿,所歷皆法官,於國家利害,吏治得失,民生休戚,知無不言,言無不當。

尤矜恤民命……在刑部,推廣上恩,所全活甚眾。

先是,公為科臣,已屢上慎刑之疏,至是,益自發舒,不骳法,不市恩,一酌乎人心之安,而猶恐失之。

嘗刺一人於法,有不應,而爭之不得,公退而炷香長跪,自責久之。

其刻己恕物,類此。

今讀公諸疏,固可以想見;而《白雲語錄》,參酌諸例,鉅細畢貫,法律家可長據而守也。

」(收入姚文然,《姚端恪公文集》,頁197)

(二)幕學:

諸如(清)萬維翰,《幕學舉要》;(清)王又槐,《辦案要略》(二書皆收入《官箴書集成》第4冊)。

(清)汪輝祖《佐治藥言》、《學治臆說》(二書皆收入《官箴書集成》第5冊)。

(三)「法家」之學‧訟學(官方詆之為「訟師秘本」):

《折獄明珠》卷首收錄〈法家管見〉,並收有〈作狀十段錦〉,該文編者有云:

「茲列十段錦之法,以為法家機軸,使學者有所效持也」。

(四)說帖:

(清)陳廷桂,〈說帖輯要敘〉(收入《說帖輯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清嘉慶年間鈔本):

「僕濫竽刑曹十年,蓋灼然有以見夫用刑之難也。

天下大矣,生民情偽日滋,作姦犯科,百出而不窮,苦于人不能先知而偏防也。

三尺法所不能盡,而窘於議擬者,往往而有……自雲坡胡大司寇為少寇時,始以此等案交『律例館』查核,權衡至當,而後行之,至於今不衰。

其查核也,旁參他條,詳檢成案,剖別疑似,辨析微茫,折衷而歸于是,然後繕具『說帖』,備陳是非之旨,蓋近於古之參經義以斷獄者。

自茲以往,其可以通律法所未備,而無畸輕畸重之患矣」。

(對照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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