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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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论0

概论

1.建设项目背景及特点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济南市工业北路东首王舍人北街1号,始建于1951年,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于一体的市属公立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院区占地面积13.4万m2,建筑面积7.2万m2,建设有外科病房楼、内科病房楼、康复楼、影像楼、老门诊楼、综合楼等功能区。

现有编制床位1079张。

根据《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

持城市二级医院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达5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

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形成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疾病救治、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市立三院向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的转型,形成康复、养老、治病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但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放射线装置及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涉及到相关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需另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要求,2020年2月1日,山东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承担《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与建设方密切配合,对项目进行了解,收集了有关项目的资料,并赴项目场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获取了有关现场资料等。

委托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9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检测。

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作为项目运营环境管理的依据。

报告编制过程中,2020年3月24日,该项目环评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2020年6月13日,该项目环评采取网站、报纸、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公众参与调查报告可知,周边公众不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建设单位将公众参与相关内容单独编制成册与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并上报审批主管部门。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鼓励类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东首王舍人北街1号,为医院建设项目,根据王舍人片区控制性规划方案,本项目土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武将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8.2km。

因此,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本工程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数据,2018年济南市PM10、PM2.5和NO2年均值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目前,济南市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地表水环境断面为还乡店断面和大码头断面,根据例行监测数据,两个断面化学需氧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氨氮不能够满足V类标准。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6〕17号),济南市均采取措施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综上,在落实大气和水环境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另外,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消耗电力、水资源,电力、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目前济南市未下发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关注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排放对近距离敏感点的环境影响及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存在敏感点。

(2)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处理措施及对环境的影响。

(3)关注医疗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的可行性。

(4)关注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重点关注环境风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恶臭废气、食堂油烟。

运营期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的小型规模要求;本次环评关注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及环境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手术室等用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生活用水;食堂用水;中央空调用水;绿化用水。

污水主要是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等污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596-200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三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三厂)最终排入小清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等机械噪声、门诊大厅社会噪声和停车场噪声,声级值为80~95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故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本项目医疗废物中大部分受到病毒、细菌的污染,具有致病性和传染性,部分化学类药品属有毒有害物质。

污泥经消毒后与医疗废物、活性炭送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药药渣消毒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药品包装物外售。

5.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片区控制性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

保证运营期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且在充分保证项目环保投资的前提下,可使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总则

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1.1评价目的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调查、现状监测、污染源监测分析,全面评价区域环境背景状况、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根据污染源现状监测结果,核算排污总量。

根据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特点,以现状监测为基础,重点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估、大气环境影响评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等专题评价。

1.1.2指导思想

评价以实现发展经济,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为指导思想,强调科学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实用性的统一,在评价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评价。

评价中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2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

1.2.1法律依据及政策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版)》(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2018年12月29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本)》(2018年10月26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3.1实施);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环发[2013]104号文,2013.9.17);

(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9.27);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19)《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20)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2003年10月10日发布;

(21)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

(2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

(2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25)《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2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

(29)《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2003]117号);

(30)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分析]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03.10.10

(3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11.20

(3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33)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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