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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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县“三场所两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2014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在涉氨制冷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治理成效明显。

但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不严格、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事故防控依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社会反响较大。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2015年2月1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长的讲话精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X安监管综〔20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三场所两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进一步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全县“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由于“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内容要求及侧重点各有差异,各地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今年的整治重点,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

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全面排查梳理企业内部有限空间的分布和危险因素,落实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技术交底、安全隔离、清洗置换、气体浓度检测及通风、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现场管理等工作。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

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有效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和作业场所设施改造,完善通风除尘设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培训教育和作业现场管理,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彻底杜绝火源,有效控制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三)喷涂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

督促企业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效落实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执行动火、涂装、有限空间、高处、起重、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一切明火。

(四)涉氨制冷企业的整治重点: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要求,采取强有力的三个一律措施深化专项整治,特别强调两方面的治理:

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五)船舶修造企业的整治重点:

督促企业落实《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7007-2013),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喷涂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规程,严格脚手架检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动火审批、吊装审批等安全内控制度,全面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分区域分类别对辖区内的“三场所两企业”再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并进行分类梳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工作方案。

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迅速开展动员部署。

加强宣传培训,促进企业执行法规标准,重点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70号)、《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7007-2013)以及涉氨制冷行业和喷涂作业相关安全要求等政策法规类内容的宣传培训。

(二)检查治理阶段(2015年7月31日前)。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尤其重点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所和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结合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依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安监管综〔2014〕148号),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推动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要求相关单位在7月31日前将《县深化“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上报县安委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15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检查各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三场所两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绷紧安全之弦,整治持之以恒。

今年继续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提高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绷紧安全之弦,持之以恒地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领导,找准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紧抓住“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加强研究和重点技术攻关,采取治本措施,开展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要进一步注重统筹协调,将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创新、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持续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暗访检查。

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完成整改的企业要进行“回头看”,对已列入整治计划的企业要跟踪、督促并及时做好复查,努力做到不遗漏一处死角,不放过一项非法违法行为,不留下一处安全隐患。

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深化“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采取联合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县深化“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县深化“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统计表

(一)

(有限空间)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规模

有限空

间类型

从业

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安管人员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县深化“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

(可燃爆粉尘)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

规模

车间结构、布局

除尘器

种类

粉尘

类型

从业

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安管人员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说明:

1.所属行业填写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填写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粉等。

3.除尘设备种类填写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其它等。

4.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以上包括2000万的为规上企业,2000万以下的为规下企业)

5.车间结构填写单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车间布局填写独立车间还是非独立车间。

6.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分管负责人联系人方式请务必填写。

县深化“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统计表(三)

(喷涂作业)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规模

从业

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安管人员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县深化“三场所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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