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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总贝y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

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一般分为道路

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道路绿地:

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化带(包括分车绿化

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渠化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交绿岛)、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一、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1.1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高架路、快速路、商业步行街、桥梁、立交桥、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及其他设施等公共场所、梯道、便道、城市道路边坡。

1.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道路等级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1、临街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少于30%的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小区内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4、社区、村(居)委会内街小巷。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临街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少于30%的城市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3、主要旅游点、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

4、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

5、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6、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1.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2.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路沿石、防蚊设施、废物箱、广告、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等要求。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

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

(件/1000

m2)

烟蒂(个

/1000m)

痰迹(处

/1000m)

乱张贴、乱

涂鸦(张/100

m2)

污水(平方

米/1000

m2)

其它(处

/1000

m2)

一级

<4

<4

<4

<4

二级

W6

<6

<6

<6

三级

<8

<8

<8

<1

0.5

<8

四级

<10

<10

<10

<2

1

<10

注:

果皮、纸屑、塑膜的面积以火柴盒大小为标准。

1.2.3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栏杆、阶梯、扶手、墙面、地面、路面等应整洁、无乱张贴、乱画、垃圾和积存污水。

1.2.4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全天巡回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达到路见本色,

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侧角石无污迹的要求。

1.2.5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定时巡回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达到基本路见

本色、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侧角石无污迹的要求。

1.2.6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定时巡回保洁,部分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以上,

达到无垃圾、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的要求。

1.2.7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定时巡回保洁,达到无垃圾、无积存污水的要求。

1.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3.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1次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

1.3.2每日首次普扫在7时前完成。

1.3.3保洁时间:

一级道路实行全天巡回保洁,二级道路从早上7时至晚上23时,三级、四

级道路从早上7时至晚上15-19时;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机械(人工)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1.3.4道路冲洗:

一级道路冲洗每日不少于1次,二级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三、四级

道路冲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道路冲洗应在每日24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

1.4文明作业要求:

1.4.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1.4.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1.4.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

1.4.4保洁垃圾车、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1.4.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1.4.6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1.5其他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1.5.1废物箱、应无残缺破损、无掉漆、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5.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渠化岛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1.5.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挂的“六乱现象”,过时破损的标语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5.4闲置地应围闭,无残墙断壁、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挂的“六乱现象”。

1.5.5道路两侧的公交候车站、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管线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无乱张贴、无残久破损。

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垃圾转运站的管理

2.1生活垃圾收集

2.1.1生活垃圾的排放和收集

2.1.1.1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后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排放,环卫工人实行上门收集垃圾。

2.1.1.2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逐步推行分类收集。

2.1.1.3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排放。

2.1.1.4企、事业单位定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2.1.1.5上门收集垃圾每日至少二次,如遇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农历新年、清明节等),应及时清理。

2.1.1.6上门收集垃圾应按时进行,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带工号牌或统一制作的标志,摇铃提示。

2.1.1.7收集搬运过程中应无遗漏、无洒漏、无渗滤液滴漏。

使用小型垃圾车、手推车等工具向垃圾转运站转运的过程中,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1.1.8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2.1.1.9每天22:

00至24:

00为清扫保洁单位收运垃圾时间,所有的门店在此时间将塑料袋的垃圾交给保洁员运走,不得在门前使用垃圾桶和箩筐装垃圾。

2.1.2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及保洁

2.1.2.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距离居民住地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围栏和污水排放渠道。

容器要摆放整齐,应做到无残缺破损、无乱张贴、无掉漆,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1.2.2容器放置点及周围2至3米内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

2.1.2.3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2.2生活垃圾的运输:

2.2.1垃圾转运站的规范及质量要求:

2.2.1.1垃圾转运站应在显眼方位设置标志牌,标志牌须采用防水材料制作,内容包括作业规章、管理制度,站名、编号、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等。

2.2.1.2站内及周围不得堆放非必须的物品,不准在站内分拣垃圾和居住。

2.2.1.3夜间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应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应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声。

2.2.1.4车厢装满后,应在30分钟之内运离转运站;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2.2.1.5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221.6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2.2.1.7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2.2.1.8转运站应尽量围蔽,有用地、空间条件的,应在周围进行植绿。

2.2.1.9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2.2.2.0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

作业场地应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有条件的,应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2.2.1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2.2.2.2应定期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2.3车辆运输及管理。

2.3.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

2.3.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2.3.3垃圾装运量应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

超高和超载运输。

2.3.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乱抛垃圾。

2.3.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三、粪便收集、运输及公厕的管理

3.1居民、企、事业单位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1.1在规定时间内,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3.1.2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

沟、管不应堵塞。

3.1.3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3.1.4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

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3.1.5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

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3.1.6收集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3.2公厕卫生质量要求:

3.2.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

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

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3.2.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3.2.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3.2.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应整洁。

3.2.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大便槽(盆)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3.2.6公厕内照明灯具、选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3.2.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乱凉晒衣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公厕四周3—5

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3.2.8应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3.2.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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