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闻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形成和发展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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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闻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形成和发展的应用

西方新闻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形成和发展的应用

D

“三张敌对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

所以他极力实现对报纸的控制,使其为己所用。

而面对由政府控制的法国报纸,德国政治家梅特涅曾感叹说:

“法国的报刊值拿破仑的30万大军。

  同样,那些曾为民主理想而奋斗的政治思想家都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种社会集团自由平等地参与为基础,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公平竞争和妥协中形成政治决策。

它信奉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原则。

新闻自由是民主价值观在传播领域的表现。

民主社会的大众传播不能允许传播手段为政府和少数权势集团所垄断,从而形成对人民大众一边倒的强制性灌输,仅仅充当政府或统治者的“啦啦队”。

它要求保障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实现一种不同知识和观念的自由市场。

  1644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了“自主原则”:

“让她(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看见在自由而公开的交战中,真理会败下阵来?

”两位英国作家约翰。

特伦查德和托马斯。

戈登于1720年以“加图”为笔名写下了一系列为后来所知的“信息自由流通”辩护,断言政府自由与出版自由共存亡。

他们指出,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一个人不用它来危害和支配别人就行”。

弥尔顿和“加图”影响了美国人,使其将言论自由写进宪法。

  西方人把言论自由的法律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和17世纪的《权利法案》,但真正明确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是1791年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

它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

”这项条款成为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

  法国革命领袖米拉波深受弥尔顿影响,他向三级会议呼吁:

“让你们的法律的第一条永远奉献给出版自由,使它居于神圣的地位。

在所有的自由当中,它最不能触犯,最不受限制。

假如我们丧失了它,其它自由便永远得不到保障。

”1919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进一步阐发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思想,他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概念。

“人们所欲求的最高的善,最好是通过观念的自由交易来实现。

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是让思想的力量本身在市场的公开竞争中获取承认。

”(参见J.HerbertAltschull,AgentsofPower,pp.12~17、23.)他还强调,不仅赞同我们的人有表达自由,而且“我们所憎恶的思想也有表达的自由”。

  美国民主之父杰斐逊也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了最有力的理论贡献。

在其起草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草案中宣称:

“真理是伟大的,如果任其自然,她终将得到传播。

她是谬误天生的强大敌手,对争辩无所畏惧。

”(J.HerbertAltschull,AgentsofPower,p.21.)他还留下了一段十分著名的话:

“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

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

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

杰斐逊坚信:

“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

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

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

”他认为,“可以放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

  不过,杰斐逊对新闻自由的乐观主义在他担任总统的年代由于屡受报纸的攻击而受到冲击。

他报怨说:

“从没有读过报纸的人比那些读报纸的人更了解情况,正如一个一无所知的人比满脑子装满谎言和谬误的人更接近真理。

”他发现报纸过度自由会造成一种“危险的情况”,认为新闻的客观性和理性竞赛必须根据美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予以限制。

所以他呼吁用“有益的压制”来对待“虚假的诽谤性文章”。

这表明一个真诚的民主主义者面对现实,也处于两难境地中。

在他对新闻自由的乐观信念与新闻界令人担忧的滥用自由的现实之间,在他抽象保证的彻底的新闻自由同他认为在新兴国家中建设一种社会的实际需要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在杰斐逊身上出现的矛盾在更大的范围内也出现于美国社会和整个西方社会。

近代民主制度确立起来之后,一般都在法律上抽象地承认了新闻自由。

但对于新闻自由的涵义的界定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这个过程充满着斗争。

总起说来当代西方新闻界比起19世纪初来,其享有自由的范围要大得多,其法律的保障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也大得多。

  在当代,经过数百年民主制度的培育,新闻自由的信念在西方社会已经根深蒂固。

J.阿特休尔针对美国的情况指出:

“的确,对第一修正案思想的信仰之根深蒂固,有如对宗教教义的信仰一般。

以至于在美国,人们把它赞誉为‘美国生活方式’的本质性的一部分”。

“我们能够很有把握地指出,美国公民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认为民主制度之所以兴旺,某种程度上归因于新闻媒介传播的信息。

  2、新闻自由的扩大

  民主制度和它在法律上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大众传播事业发展的精神摇篮。

民主制度下的党派竞争产生了对媒介及言论自由环境的需要,竞争各方都要制造舆论,公开的政治辩论也刺激了公众对政治生活的关心,以及掌握政治信息和理解政治问题的兴趣。

在英、美、法等国的现代多党制形成时期,大体上也是报纸开始成为政治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时候。

民主制度为19世纪兴起的真正的大众传播媒介提供了政治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种新崛起的政治因素和独立的政治势力,它本身又成为维护、扩大和发展新闻自由最积极的力量。

在当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以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款(美国)之类的法律为基础,不断扩大着新闻自由的范围。

  民主制度使各种政治势力竞争合法化,所以必然保障政治上的自由讨论。

政治上的言论自由在古代民主制度下就已存在。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此之外,还保障了不能以宗教信仰理由实行对新闻的控制。

19世纪以后,套在新闻界脖子上的一道紧箍咒是诽谤罪。

所有国会议员在法律上都享有不受诽谤指控的权利,只要他们的言论被认为与他们作为公职官员所承担的责任有关。

国会议员的这种权利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中世纪议会刚刚诞生的年代。

而他们的言论往往是经过媒体报道而公之于众的。

不过,新闻记者却没有这项特权。

对诽谤的惩罚比新闻自由的历史悠久。

  在专制制度下,对统治者和权贵的任何批评都被视为诽谤,都属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在民主制度下,对诽谤罪解释如果过于宽泛,会使新闻界动辄获罪,被迫对一些敏感的人物和事件缄口不言,难以实现对政府及其官员充分有效的监督。

当代新闻媒体争取扩大自由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得到批评政府官员的相当充分的自由,在很大范围内免除了诽谤罪的威胁。

  在这方面,美国走在了前面。

1964年,在美国南方黑人民权冲突高峰时期,《纽约时报》刊登一则广告,间接攻击了亚拉巴马州警察长。

当地陪审团以所登广告与事实不符为由,裁决《纽约时报》交付50万元的赔偿费。

但是,最高法院驳回了该判决,认为它违反了新闻自由。

“实质上,最高法院认为,对社会问题展开充分的、健康的讨论,包括对公职官员的批评太重要了,不能允许各州利用自已的反诽谤法来束缚新闻界。

”1964年后,公职官员要求赔偿诽谤造成的损失就非常困难了。

法院说,只有当公职官员能证明新闻界存有“恶意”,“无视事实真相”,“明知不符合事实还要报导”时,才能被指控诽谤。

后来这个原则又被扩大到知名人士。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

布伦纳(WilliamBrennan)写道,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代表着“国家郑重承诺的原则,即有关社会问题的争论,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健康的和公开的,这类辩论可以包括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激烈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毫不留情的严厉抨击”。

不过,在1979年“赫伯特对兰多”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决是:

法院可以调查记者的思想状况,以判断他在写文章时是否怀有恶意。

这被新闻界认为是一种倒退。

  据认为,在美国政界中,能幸免于受到不公平和不准确报道的凌辱和伤害的人是很少的。

但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利于新闻界。

人们认为,美国一些精英人士不愿任公职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不愿经常处于众矢之的的境况之中。

  当代围绕新闻自由问题的另一争论是有关新闻自由权利与控制机密情报的必要性之间的冲突。

在民主政治下,公众有权了解情况,媒介有权向公众报道真实消息,这是它们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对公众封锁必要的信息,他们便无法作出正确判断。

而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对一些消息保密。

当代的发展表明,这个冲突的解决不断朝着有利于新闻界和公众的方向发展。

在70年代,《纽约时报》连续刊载了五角大楼关于越南战争的高级机密文件。

尼克松政府要求法院予以制止。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结果是泄漏机密者受到惩罚,但报纸胜诉,仍然继续刊登有关文件。

  与此有关的另一个冲突是,新闻媒介和记者是否有权对一些消息来源予以保密。

新闻界人士认为,如果不允许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他们就无法得到公众应该知道的一些消息。

但法院和一些律师认为,法院需要充分了解情况,以便能够公正审判,保护公民免受不法行为之害。

一些州通过了“保护法”,允许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

但仍然有因坚持不透露消息来源而被判藐视法庭罪的情况。

有关的争论仍然没有明朗的结果。

  3、创造“白箱”政治

  民主政治必须使政治事务公开化、透明化,使公民在充分了解情况的条件下作出他们的决策。

它还要使受公民委托的政府官员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有人比喻说,在民主政治下,政府官员与民众的关系,是一种玻璃箱内外的关系。

官员被置于玻璃箱内,任人品头论足。

  在古代城邦时期的直接民主制度下,重大政治事务都在公民大会上讨论决定,政治事务是高度透明的。

政府官员与普通公民没有遥远的距离和隔阂,他们处于经常性的直接接触之中。

现代民主社会实现政治的透明化,主要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

最初报纸的兴起,就承担了这一功能。

而后电视的出现,为政治公开化透明化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

对政治人物和事件的现场直播消除了报刊传播政治新闻的时差,实现了共时性监督。

特别是以事实为基础而不以评论为基础的英美传媒,遵循非党派性、对各种意见一视同仁、注重事实的原则,还有那种不加剪辑地完整报道原始政治过程(如国会辩论)的电视,更使政治高度透明化。

小小的电视荧光屏,已经成为巨大的政治透镜。

  现代的大众传播媒介具有这种惊人的威力,它能够使每个公民在家里就看到遥远的首都发生的事情或国内和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情,并且有身临其境之感。

它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陌生,更没有任何神秘可言。

“在美国,自由的大众传播媒介承担着至关重要的民主功能,是联系公众和政府的重要纽带。

舆论的形成依赖于新闻媒介向公众所提供的内容,而民主政府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舆论的基础上的,并以公众得到公正和充分的信息为前提。

”(MiltonC.Cummings,DavidWise,DemocracyunderPressure,AnIntroductiontotheAmericanPoliticalSystem,5thedition,HBJ,1985.pp.106、223.)

  当代系统控制分析创立了“白箱”、“黑箱”和“灰箱”概念。

“白箱”或称“白箱地带”,是具有大量已确定的、透明化的因素和数据的领域。

未知的、非透明化因素和数据是“黑箱”或“黑色地带”。

两者间不确定的和半透明化的因素和数据即混沌不清(chaos)的“灰箱”或“灰色空间”。

“黑箱”政治是专制主义的特征,“灰箱”政治是民主不发达不健全的表现,它们都易产生政治信息的错误解读。

“白箱”政治是发达的民主制度的标志。

  不过,西方的大众传媒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还不能说已经真正成为反映社会现实的一面真实的镜子。

在历史上,许多政治家对传媒没有好感,或评价不高。

像华盛顿、杰斐逊、肯尼迪、罗斯福这些杰出的政治家,对传媒都进行过激烈的批评。

公众中也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对传媒表示不信任。

除了人们常提到的西方社会特有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原因外,大众传媒本身也有一些局限性。

比如,由于电视新闻必须吸引大量观众和压缩报道以适应节目时间紧凑的特点,所以几乎不可避免地有过于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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