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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危险源监管制度》

《3-1、危险源监管制度》

一、危险源监管

1、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有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责任人员和项目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发生一般事故一起,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记行政大过以下处分(含记大过)。

同时依据安全职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

(2)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析,应加大追究力度。

其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

3、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4、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3小时。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

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

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6、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7、拆除工程。

拆除作业,必须按专项施工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8、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5m的结构安装;

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1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

(2)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

(3)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

(4)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7)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8)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9)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10)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二、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xx]87号)

以及《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xx]303号)规定,施工单位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

论证:

(1)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③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

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四、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项目部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当向总工室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xx〕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六、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七、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项目工程年月日

第二篇:

危险源监管制度危险源监管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x)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x)标准,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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