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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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课程设计
一、投资控制监理规划……………………………………………………………2
1、工程概况………………………………………………………………………2
2、投资控制目标…………………………………………………………………2
3、控制工作程序图……………………………………………………………3
4、投资控制目标计划…………………………………………………………4
5、投资控制工作计划…………………………………………………………4
二、投资控制监理细则……………………………………………………………5
1、工程计量控制…………………………………………………………………5
2、工程结算控制…………………………………………………………………6
3、工程变更控制…………………………………………………………………9
4、工程索赔控制…………………………………………………………………13
5、投资控制分析…………………………………………………………………17
一、投资控制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刘集国土资源所办公楼
1.2建设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
1.3监理单位: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4施工单位:
通州建总
1.5建设地点: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
1.6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1.7计划工程总投资:
130万元
1.8计划开工工期:
2012年7月1日
1.9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2月1日
1.10工程总工期:
210日历天
1.11合同质量等级:
合格
1.12工程现场条件及特点:
略
2.投资控制目标
将本工程的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的范围(130万元)内并努力节约投资。
3.控制工作程序图
是
有无不合理?
否
有有无偏差?
无
4.投资控制目标计划
实际值
有
无
人力、财力、物力投入
干扰
5.投资控制工作计划
二、投资控制监理细则
1.工程计量控制
1.1工程计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1.2工程计量控制方法:
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分解计量法。
1.3工程计量控制措施
1.3.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1.3.2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1.3.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是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1.3.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1.3.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2.工程结算控制
2.1工程结算合同规定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结算控制程序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2.3工程结算控制方法
2.3.1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3.2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2.3.3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2.3.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2.3.5应对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2.3.6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2.3.7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3.8应严格执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2.3.9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2.4工程结算控制重点和难点
2.4.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2.4.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2.4.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2.4.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结算有关事项。
3.工程变更控制
3.1工程变更合同规定
3.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
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
(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3.1.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3.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3.2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设计变更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必要时
必要时
不
同意
3.3工程变更控制方法
3.3.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1)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
(2)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
(3)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3.3.2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适合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3.4.工程变更控制重点和难点
3.4.1从项目的特点来看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其生产过程的单一性、不可逆性,带来了工程管理较大的风险和特殊性。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人员、技术资源、时间、空间和信息等多种要素组成,成本控制不单是费用管理问题,而是经济技术和管理的综合问题:
如技术人员总体素质、施工组织水平、工期控制、质量与安全、材料消耗等。
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还受到系统外部的影响,如工程变更、通货膨胀,能源供应、交通、气候环境、地质条件等的影响,这些因素均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组成。
因此,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目标在约定的条件下实现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3.4.2投资控制工作应渗透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中
建设工程在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在许多人脑海里大概仅仅就是支付点进度款,承认工程量等这种简单的工作认识上,笔者认为真正意义的投资控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对应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内容审查和确定。
(2)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审查和确定。
(3)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时,要及时从投资高度确定增减投资额,以便确定投资控制的基础。
(4)在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基础工程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对新的方案和措施及产生的工程费用应及时进行确认和控制。
(5)加强设计变更控制,无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将不可避免地使工程造价和工期发生变化。
因此,在变更审批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检查变更的理由、依据,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确认变更不会从根本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6)严禁工程变更内容在未得到确认前,即已施工造成既成事实。
对工程变更应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规范操作。
3.4.3规避无效监理签证给业主带来的额外支出的风险
a.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设计变更、索赔、工程价款增减等相关条款应尽可能详实,对工程价款增减成立的条件,办理的程序、工程结算中报价与审核价之间差距幅度都应予以明确的界定。
因为造价咨询机构收费有时是按核减量的百分比来计取的,若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结算水份越多,核减量就越大,则业主支出的咨询费用就越多,给业主带来新的额外支出。
所以,应在施工合同中增加竣工结算核减量的比例,规定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不根据实际而编纂的行为,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b.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业主与监理责、权、利。
明确因监理方面原因造成工程造价不合理增加的应有监理方赔偿的责任。
c.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因为造价咨询单位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人才,能够在变更事项发生之前或发生之时,控制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支出,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变更控制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应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到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不断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为确保投资效益奠定基础。
4.工程索赔控制
4.1工程索赔合同规定
4.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4.1.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4.1.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