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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说明

南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五月

一、调整概况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政策新要求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进一步从严保护耕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XX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依据二调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也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加大了生态建设力度,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以及国家一系列扩大内需、稳增长政策的实施,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以落实和保障。

可见,这次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新形势的需要。

2、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

南昌县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布局大部分分布在城镇及产业集聚区地类周边,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区域高度重合,城镇化及工业化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

落实藏粮于地的国家战略及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迫切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城市发展避让优质耕地,从源头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同时,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XX年底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同步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也迫切需要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到实处。

3、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符合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阶段性特征。

自《规划》实施以来,建设用地指标配置过于重视重点城市、城镇建设,忽略小城镇和农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发展差距。

因此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有待加强。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是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4、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需求

与南昌县国民经济整体运行速度相比,南昌县的土地利用方式仍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存在建设用地增速较快,布局失衡、利用粗放,土地产出率较低、土地集约经营水平不高以及城中村和闲置用地较多的现象。

一方面存在较多低产出和低附加值的存量土地,且存量土地消化不尽理想,虽已建立起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土地消化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但由于受限于征地拆迁、资金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导致了存量土地消化进程缓慢;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布局也不尽合理,其中尤其以农村建设用地粗利用现象突出,当前在大规模农村人口转移进城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空置宅基地流转再利用或退出机制,导致农村空心化加剧;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规模管控,可以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部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5、是适应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县紧紧围绕“全国找坐标、全省立标杆、全市当先锋”的总要求,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领先领跑全省,但我县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经济总量还不够大、产业结构还不合理、创新能力还不够强、重大项目还不够多的现象仍然存在。

今后一段时期南昌县将继续拉大城市框架,加速融入南昌市中心城区,然而南昌县现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明显偏紧(除昌东镇和麻丘镇建设用地结余较多),其他乡(镇、场、开发区)20XX年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已接近原规划2020年规划目标,按照20XX-20XX年报批总量推算年平均报批量在541.14公顷,20XX-2020年实际剩余建设用地规模853.54公顷(昌东镇和麻丘镇除外),将难以不能保障十三五期间提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且多数乡(镇、场)存在用地结构不合理,用地空间布局不协调的问题,难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迫切的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切实履行好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肩负的重要使命。

(二)调整完善工作过程

调整完善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中期评估报告编写阶段、主要规划指标分解阶段、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协调论证阶段、成果报批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2)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及工作经费

为规范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制定了《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方案确定了工作任务和方法、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安排等方面。

经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为技术支撑单位,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召开工作部署会

20XX年9月,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会,专题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向各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乡镇转达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精神,解读相关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2、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在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大力配合下收集了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内业整理,梳理出编制规划需要的部分数据和信息。

为使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能充分反映南昌县的实际情况,针对规划实施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重点项目保障等方面深入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为规划方案的编制以及规划指标的分解确定提供参考。

3、中期评估报告编写阶段

以20XX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本行政辖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等主要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重点要深入剖析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的原因,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客观研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措施。

4、主要规划指标分解阶段

按照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指标及南昌县及各乡镇实际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三项主要规划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其他十二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5、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

根据南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昌大都市区规划、南昌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南昌县实际情况,在中期评估报告及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相关技术要点,编制南昌县调整方案、方案说明、规划图件,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初步成果。

6、协调论证阶段

充分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广大群众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调整完善初步成果进行论证,汇总相关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送审稿),上报上级部门审查。

7、成果报批阶段

将审查后的调整成果报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审批。

(三)调整主要成果

1、文本成果

(1)《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2)《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3)《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说明。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20XX年);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XX-2020年);

(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20XX-2020年);

(4)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20XX-2020年);

(5)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XX-2020年);

(6)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XX年);

(7)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图(20XX-2020年)。

3、规划数据库

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二、规划基础数据的说明

(一)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土地利用现状基数以南昌县20XX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51号)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的转换,形成规划调整完善规划基数。

(二)规划基础基数的转换说明

规划基础基数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连续变更到20XX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51号)中对规划基数分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转换形成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农用地转换中,将二调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将二调分类中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归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牧草地;将二调分类中设施农用地、田坎、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归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的转换中,对二调分类中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参照规划基数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转换中,将二调分类中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参照规划基数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水域、自然保留地。

(三)规划基础图件

本次规划图件均为ArcGIS格式,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全县工作底图采用20XX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形成的20XX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为1:

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其他专题图件均以20XX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编制;中心城镇现状图以20XX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比例尺为1:

1万,中心城镇规划图及以20XX年中心城镇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编制。

(四)转换后的土地规划基数

根据20XX年南昌县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南昌县土地总面积181070.1公顷。

其中农用地1151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4%;建设用地3386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其他土地3204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

农用地中,耕地8576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7%;园地104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8%;林地273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其他农用地2561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581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5%;交通水利用地667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其他建设用地137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其他土地中,水域3118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2%;自然保留地86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

20XX年南昌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XX年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土地总面积合计

18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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