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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论述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论述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唐山分公司一厂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明确,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本办法所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以下同)以上,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其中电机、减速机功率在500KW及以上),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设施等五类,具体如下:

1.房屋:

是指办公用房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它房屋等;

2.建(构)筑物:

是指工业厂房、库房、生产经营用房以及塔、池、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地道、烟囱、料仓、容罐等;

注: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卫生设施等;

3.机器设备:

是指矿山采掘设备、水泥生产工艺设备、特种设备、化验及测试设备、仪器、工具、供风设备、水暖设备、发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机械等(其中电机、减速机是指功率在500KW及以上);

4.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分为生产用运输设备和非生产用运输设备。

生产用运输设备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运输设备,如矿车、叉车、罐车、铁路两用车、货车等;非生产用运输设备是指服务于生活和办公用的运输设备,如通勤车、面包车、轿厢货车、单排车、双排车、各种轿车等;

5.办公设备及设施:

办公设备及设施分为生产用办公设备及设施和非生产用办公设备及设施。

生产用办公设备及设施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在生产场所应用的办公设备及设施,如控制室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非生产用办公设备及设施是指用于办公目的,在各种办公场所应用的办公设备及设施,如办公室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1、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

2、设备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做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调转、转让等各项管理工作,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4)配合股份公司半年度、年度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对账工作。

3、各部门

(1)负责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台账,做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负责办理本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报批手续,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

(3)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有外购、自行建造、技改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债务重组抵入、盘盈等方式。

1、外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应及时将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入库单等原始单据收集齐全,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登记并签字,之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固定资产出库时,由各车间经济管理员按支领程序开具支单,由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写<固定资产台帐增加申请单>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转固手续。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由工程管理部门将取得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审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单据收集整齐,填制在<建工程转固申请单>(见附表一),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3、技改投入固定资产

由工程管理部门或技改部门将技改工程有关的协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单据收集整齐,填写<技改工程新增固定资产呈报表>(见附表二),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转固手续。

4、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经办人应自收到捐赠、外单位调入固定资产资产30日内将有关的协议、合同、证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单据收集整齐,办理验收手续,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登记手续。

5、债务重组抵入固定资产

具体见股份公司以物抵债专项管理办法。

6、盘盈

盘盈是指有物无账。

对清查出的有物无账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归属单位据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申报单,上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经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后,由实物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附表七),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1、各分厂负责定期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分厂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小修理,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和相应的质量、价格控制手段,在修理完毕后持相关审批手续、协议、合同和验收单据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做好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对单台修理费用在3~5万元的修理须报实物管理部门备案。

3、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

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必须强调计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在计划实施前,提交修理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大额的重要的固定资产修理、修缮实施方案给实物管理部门。

实物管理部门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完整的修理、修缮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之后下发实施。

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修理完工后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修理费用结算单交实物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相关资料报实物管理部门备案;

(3)分厂负责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外委修理计划,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其中单台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外委修理、修缮须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修理完工后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涉及固定资产的所有外委修理,其相关资料须在实物管理部门备案。

注:

涉及房屋、建筑物装修、加固以及运输车辆维修等专业性较强且维修费用在小修范围内的修理、修缮,必须严格控制,建立相应的专项管理办法。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此项工作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如果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6.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固定资产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与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设备效能低下,不能修复和调出的;

2.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固定资产受到严重损坏,且无法使用、修复和改装的;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

5.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替换出的旧设备不能利用或调出的;

6.因技术落后,使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成本过高,运行极不经济的设备;

7.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二、报废的批准权限

1、对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表三)。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经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2、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华北物资部负责,并将收回的资金上交财务部;

3、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单>(见附表四),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对于从报废实物拆下来的可用零部件,实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作价,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章闲置固定资产的封存

一、固定资产的封存

1.对连续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封存单>(见附表五),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封存手续。

实物管理部门将封存资产明细清单报财务部备案。

2.制定<闲置固定资产封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产保养负责人,定期保养、清点,并悬挂标牌。

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妥善保管。

二、固定资产的启封

对封存固定资产再用时,填写<固定资产启封单>(见附表六),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启封手续。

实物管理部门将启封资产明细清单报财务部备案。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资料

一、固定资产台账

1.固定资产台账(见附表七)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有微机台账。

固定资产建账原则为能构成固定资产完整计价单位,且能够实现其属性功能;其建账单位为设备、装置和单位建筑;

2.财务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必须一致;

3.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必须一致;

二、固定资产基础资料

固定资产基础资料包括:

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增加单、固定资产减少单、固定资产调转单、固定资产报废和封存单以及相关证照、合同、图纸资料等。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调转、转让与租赁

一、固定资产的调转是指股份公司独立法人内部各单位(含分公司)之间资产的调出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转让是指企业独立法人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并伴随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资产价值的变动;固定资产的租赁是指企业独立法人之间资产的租入与租出。

二、固定资产的调转、转让与租赁按以下手续办理。

1.独立法人内部各单位(含分公司)之间调转固定资产

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并拟定方案,填写<固定资产调转申请单>(见附表八),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2.企业独立法人之间转让固定资产

由需求单位或经办人提出申请并拟定方案,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

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书>,并履行合同审批相关手续。

协议书应当明确作价及折算方式、税赋缴纳、运杂费以及结算方式,同时须明确固定资产转让期间的修缮保养、相互责任等事项。

特殊情况下合同相关手续须在转让行为发生15日内办理完毕。

3.企业独立法人之间租赁固定资产

(1)由承租单位或经办人提出申请并拟定方案,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

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并履行合同审批相关手续。

协议书应当明确租赁费用、税赋缴纳、租期、运杂费以及结算方式,同时须明确固定资产租赁期间的修缮保养、相互责任等事项。

特殊情况下合同相关手续须在租赁行为发生15日内办理完毕。

(2)对固定资产的租赁,由出租单位的实物管理部门收取租金并及时将租金上交出租单位财务部门。

第十章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拆除程序

1.由于技术改造、长期闲置、调转、转让、租赁或报废等原因,需要拆除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相应变更方式办理相应手续,经实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对拆除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必要时拍照或录像存档;

3.对拆除后的固定资产,如车间继续留存,由本车间负责保管,否则办理退库移交手续。

退库移交手续由车间、库房、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分别留存;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程序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见附表)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唐山分公司一厂设备部;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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