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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员培训资料法律法规部分

动物防疫员培训资料(法律法规部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资料(法律法规部分)

动物防疫员(包括村级)是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专门人员,其工作行为均应受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当前适用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配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这二部法律,从根本上界定了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动物防疫行为准则。

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是对我们全体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人员,同样应该无条件接受法律约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结合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规定,探讨交流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该掌握的有关法律规定内容和承担的动物防疫几方面工作任务,怎样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去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一、加强学习,深刻了解有关法律的精神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是动物防疫管理活动的根本依据。

无论是各级畜牧兽医专业工作人员,还是村级动物防疫员都应该熟知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且要认真实践。

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该掌握有关的章节和条款。

主要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主线,《动物防疫法》共分为七章,五十八条。

重点学习了解以下章节: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其中有关规定内容为重点。

总则部分主要了解掌握:

1、明确立法宗旨:

《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有四个:

第一,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第二,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第三,促进养殖业生产;第四保护人体健康。

2、了解适用范围:

适用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也就是我国行使主权的领域。

适用的行为活动——主要是指:

动物的饲养、经营活动;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科研、教学有关的活动;动物疫病诊疗活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活动。

适用的主体——主要包括:

从事动物饲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服务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从事动物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有关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掌握调整对象:

从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四个方面做出规定。

其中,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而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这一条中对动物防

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按件进行查处等)。

二、明确国家对动物疫病的分类及所采取的防制措施。

《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扑灭部分,国家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民健康的危害程度,把动物疫病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主要掌握动物疫病的具体分类情况以及采取的防制措施。

1、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包括: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14种疫病。

(应牢记)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规定,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易感动物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一旦发生一类传染病的地方,除动员各级动物防疫专业骨干力量开展控制扑灭工作外,基层兽医站或防疫监督分所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防疫员应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积极协助当地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譬如在各级的领导指挥下,认真开展疫源调查、紧急预防接种、消毒灭源、病料采集、销毁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动物疫病。

包括:

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牛结核、牛恶性卡他热、山羊关节炎脑炎、猪肺疫、猪丹毒、猪链球菌病、马传染性贫血、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小鹅瘟、兔球虫病、蜂美洲幼虫腐臭病等61种疫病。

发生二类疫病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处置程序,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度,积极协助做好易感动物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工作。

3、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

包括:

李氏杆菌病、肝片吸虫病、牛流行热、绵羊地方性流产、马腺疫、猪副伤寒、结核病、犬瘟热等41种疫病。

发生三类疫病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照上级的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和净化工作。

《动物防疫法》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等部分,由于培训对象不同,暂不讲。

三、了解和把握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要求。

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管理是兽医工作的主体部分,也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主要管理内容。

因此,要清楚了解法律的主体框架结构和总体要求。

主要掌握以下情况:

动物防疫概念:

通过采取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

就是通常所说的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消除动物传染病的流行因素,防止疫病发生。

(目的)

动物防疫方针:

预防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山东省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动物防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

预防为主就是搞好动物的免疫、消毒灭源、疫病检测净化以及环境控制等,防止动物发生疫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插入例子)

主要保障措施:

免疫接种、检疫监测、监督检查和管理,这三方面工作既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中心任务又是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好坏是体现动物防疫水平的基准,同时也是重要的保障措施。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就是确保这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动物防疫法》以三个章节篇幅阐明了三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出了相应规定,说明这三项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作了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

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有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当前虽然尚未明确公布强制免疫的动物病种种类,但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均应属于强制免疫的种类。

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动物检疫工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三十一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资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规定了动物检疫和动物检疫人员是法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实施动物检疫工作,但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也应当清楚了解这方面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这里所说的监督是广义的,是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既包括对社会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行业部门内部管理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凡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都在监督范围。

由此可见,村级动物防疫员也属于监督范畴,其工作活动、行为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

基本工作机制:

免疫是基础,检疫是关键,监督是保障。

三者关系:

相互协调,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建立以监促检,以检促免,免、检、监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监督管理要求:

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违反有关规定,承担法律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和条件。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

(一)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负责建立本村动物饲养和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动物免疫、用药、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报送乡(镇)兽医管理部门备案。

(三)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村动物的防疫工作,协助县、乡(镇)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检疫、监管、疫情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普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村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五)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排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动物防疫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熟悉分管村畜禽饲养情况;

(三)掌握动物防疫基本知识;

(四)熟练掌握动物免疫技术;

(五)熟知防疫记录、证标和档案管理程序;

(六)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鉴定证书。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措施和任务。

核心任务是做好和协助做好动物免疫、档案管理、检疫监测和动物疫情上报等方面工作。

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精髓,准确运用和实践,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知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兢兢业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五、协助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属于国家编制以外的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是辅助人员,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选拔、聘用,是面向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和养殖户服务的基层义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他们主要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具体讲,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应做到: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经常向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传授动物防疫常识,并同他们研究搞好防疫工作的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协助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当地防疫规划,制订卫生防疫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指导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加工厂、种畜禽场的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做好预防消毒和平日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进行卫生检查、督促。

5、对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进行预防接种、驱虫和推行动物免疫程序等工作。

并根据规定定期开展抽样采血进行抗体监测,为适时免疫提供依据。

6、对饲养、经营动物单位和个人购进和出栏动物,组织报检工作,并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7、建立村级动物饲养、免疫和管理档案,指导和帮助饲养、经营动物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好免疫证明、动物标识、登记资料及有关防疫用物品等。

8、开展动物疫病流行性调查,及时诊断和发现动物疫情,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9、饲养、经营动物单位和个人动物发生疫病、寄生虫病时,协助进行迅速诊断,采取隔离、封锁、紧急免疫接种(或驱虫)、治疗、消毒和病死动物尸体处理等综合性防制措施,消灭疫源,防止扩散。

10、指导和监督动物饲养、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预防注射、治疗、手术、阉割、接产、人工受精、配种、解剖、化验、检疫等工作中做好卫生消毒和个人卫生,防止感染和传播疫病。

以上是依据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所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其实,凡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及管理相对人,还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和实践《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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