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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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发挥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振兴发展**县中医药事业,提升全县居民简便验廉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

以建设**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为契机,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不断健全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全县居民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24年底,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人口中医类别医师数达到0.66人,每万名居民中医全科医生数达到0.8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配备充足、中医药服务能力覆盖面和可及性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和知识知晓率显著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强化创建工作组织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1.健全县中医药工作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列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执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局)

(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1.强化中医药人才政策支撑。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

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

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责任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中医药事业财政保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倾斜力度。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

4.加大中医院建设保障力度。

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根据我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中医院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县科技局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联动机制,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提高中医药科技计划立项比例,组织开展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6.健全医保扶持政策。

健全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

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

深入基层调研,听取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上报省、市级医保部门申请批准。

简化医保定点单位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7.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

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8.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局)

9.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鼓励和加快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开发、注册、备案和规范使用,强化质量监管。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10.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

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争创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

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

11.支持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12.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

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

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县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发挥龙头作用。

支持县中医院三期建设,在医共体建设中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覆盖人口不低于30%。

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2.推进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3.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覆盖率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深化“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完善中医药信息展示平台,实现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我县卫生规划要求。

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

2.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经“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

3.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

全覆盖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县中医院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治未病”中心(科)建设,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健康管理项目。

中医药门诊诊疗人次占比60%以上;门诊和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特色疗法比例分别达15%和75%。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康复科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3.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传染病防治、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县卫生健康局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8月)。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9月-12月)。

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创建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收集等工作。

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4年1月-3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加快落实整改。

按时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卫健委。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月-12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收集整理资料,迎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专项工作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我县中医药有关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健全联合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创建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结合中医药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主动承担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建设任务。

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引导城乡居民使用中医药方法促进健康、关注健康,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专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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