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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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实现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整合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进一步为企业成长营造宽容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执法监管中的盲点、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营商环境的热点问题,围绕统筹检查计划、统筹事项清单、统筹行政检查的“三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高频检查部门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精简检查事项清单,优化联合检查部门配置,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检查的扰企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区

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

1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优化涉企检查清单化管理

1.检查事项融合,精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聚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建立全区受检企业名录库,由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七大执法检查部门联合参与涉企检查,并结合执法检查实际需要,将高频、重点检查事项列入“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初步形成第一批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部门清单检查事项共46项及镇街涉企

检查事项共51项。

2.目标任务明确,整合涉企检查对象清单。

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主体,实现部门与镇街联动,破除层级壁垒,有效减少检查频次,真正建立统一、高效的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制度。

依托**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整合全区受检企业、高频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综合查一次”涉企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涉企联合检查部门、镇街将条线布置的执法检查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和“综合查一次”工

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调配,从而发挥检查最大效能。

(二)以属地镇街为着力点,科学统筹年度计划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任务目标,综合考量清单、精准执法事项、高频检查事项,分析研判企业风险,运用“执法+普法”方式,实施综合检查事项精准查、

规范查、联合一次查。

为更好统筹涉企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2

包含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临时应急检查三块,以属地镇街为着力点,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

牵头部门在制定计划前需与属地镇街周知,结合工作实际,

将镇街检查计划与本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形成年度“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除条线单独部署、群众社会举报、突发事件等临时检查外),并将工作计划于上一年12月底前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备案,抄送联合检查部门和属地镇街。

如遇个别部门计划调整,及时向区综合执法指导办说明。

各镇街尽可能降低单条线的检查频次(建议镇街单条线的检查频次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降低不少于30%),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行政指导或者管理类的推广业务工作与行政检查加以区分,并在计划表中进行备注说明。

依据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检查对象划分为信任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等级,分别确定“综合查一次”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克服人员不均、复查时限要求不同、检

查时长不一等问题。

2.协调联合检查事宜。

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实时发布检查任务。

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事项清单、涉企检查任务表,明确联合检查各要素,牵头部门在检查任务信息发起前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区综合指导办,函告参与部门、属地镇街,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联合开展“综合查一次”。

牵头部门

做好联合检查前期筹备工作,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

3

查时间、检查路线和后勤保障相关事项。

二是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工作方案,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不重复抽查,上级执法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执法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三是统筹联合检查人员,集中同步上门。

抽查企业确定后,牵头部门根据检查工作任务量,汇总涉企检查人员名单,形成“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组,将相关联合检查要求再次明确并告知各检查人员,确保联合检查的同步性、

一致性、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有序同频检查。

赴企现场检查前,由牵头部门对检查部门的参与情况及时掌握,确保多部门集中检查。

执法人员尽量做到持码入企检查,向当事人“亮码”。

当事人可通过浙里办扫码,了解此次检查任务的任务名称、制定日期、执法部门、执法事项等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看现场、查阅比对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填写检查记录单,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并结合“执法+普法”方式,向企业发放问题清单,便于及时整改。

检查部门可用本部门专业检查表单,也可用区综合指导办制发的《通

用问题清单》。

在涉企检查过程中,由牵头部门实时掌握参

4

与部门的检查进度,确保检查时间基本同步,防止检查时间

过分冗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2.及时跟踪涉企检查相关问题。

执法检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下一步调查与处理,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

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对责令整改的事项,由下发通知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复查,对复查的工作安排由检查部门及时与区综合指导办进行沟通。

由区综合指导办协调并将该次复查的任务安排入下一次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任务中,从而大幅

减少因部门复查时限不一,造成重复扰企的情况。

(四)助企信用修复,重塑企业活力

信用修复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列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的提醒和引导,鼓励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规范信用修复行为,简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缩短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审核时间,让企业少跑腿、少费心、少等待,对

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

为落实涉企“综

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区涉企“综合查一

5

次”工作领导小组,区综合执法指导办要切实发挥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加强沟通,统筹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提升“综合查一次”服务效能,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协同推进,实现有机融合;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要主动作为,增强工作联动,打好涉企“监管+执法”的组合拳,充分发挥镇街执法队的作用,从而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

格局。

(二)加强协作配合,跟进督查考核。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涉企“综合查一次”重要意义,既要抓部署、抓规范,又要抓协调、抓落实。

设立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涉企“综合查一次”专职联络员。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镇街的条线指导,形成区级部门与镇街信息互通,破除观念壁垒,集约行政执法资源,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有效降低扰企频次。

区综合执法指导办要建立季度、半年度工作通报制度,督促牵头部门、联合部门、镇街全面落实涉企“综合查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相关工作指标将纳入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对部门、镇街的考核。

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对“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将向涉事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制发“五书一函”,提出工作建议,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镇(街)纪委监察部门要做好属地镇街涉企检查规范化、廉洁性的督

导,对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给予约谈,情节严重的按

6

规定予以处理。

(三)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优秀案例。

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交流,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充分运用“执法+普法”、涉企信用修复等多种方式,要总结典型经验,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补齐短板漏洞,及时总结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和

案例复制推广,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附件:

1.**区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领导小组

2.**区部门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总表)3.**区部门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分表)

4、**区镇街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7

附件1

**区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区部门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总表)

序号

部门

检查频次

检查事项数

必查事项数

高频检查事项数

重点检查事项数

备注

1

区人社局

1年1次

7

7

7

7

2

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1年1次

1

1

1

1

含8项检查内容,大项是必查项,其中小项非必查项

3

区卫健局

1年1次

2

2

2

2

4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存在信用监管等特殊情形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2

1

1

1

5

区应急管理局

1年1次

1

1

1

1

含10项检查内容,大项是必查项,其中小项非必查项

6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事项1年1次;其他事项不少于1次/年

16

6

6

1

7

**市公安局南浔分局

1年1次

1

1

1

/

总计

30

19

19

13

10

附件3

**区部门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分表)

序号

部门

检查事项编码

检查事项内容

检查频次(次/年)

是否属于必查事项(是/否)

是否属于高频检查事项(是/

否)

是否属于重点检查事

项(是/否)

备注

1

区人社局

RS01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1年1次

2

区人社局

RS03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

1年1次

3

区人社局

RS04

用人单位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1年1次

4

区人社局

RS05

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年1次

5

区人社局

RS06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1年1次

6

区人社局

RS07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督

1年1次

7

区人社局

RS19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有关规定的监督

1年1次

8

**市生态环境局

HB01

对水污染防治事项的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1

**分局

9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对大气污染防治事项的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0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对固废污染防治事项的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1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对噪声污染防治事项的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2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对排污单位违法使用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3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双随机通用事项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4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5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HB01

对自动监控设备设施的检查

1年1次

属于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大项

16

区卫健局

E22

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年1次

12

17

区卫健局

E23

一般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年1次

18

区消防救援大队

XF0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一年内不

超过两次

(不含监

督复查);

存在信用

监管等特

殊情形

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综合考虑监管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对监管对象抽中率实行浮动管理。

对同一监管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存在信用监管等特殊情形

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13

19

区消防救援大队

XF02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一年内不

超过两次

(不含监

督复查);

存在信用

监管等特

殊情形

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综合考虑监管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对监管对象抽中率实行浮动管理。

对同一监管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存在信用监管等特殊情形

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20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管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1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监管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14

22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监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3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监管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4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监管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5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

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监管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6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监管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7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对其它一般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8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

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29

区应急管理局

AJ01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1年1次

属于AJ0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的大项

15

30

区市场监管局

A22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特殊食品)

1年1次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58家,其中有几家为规上企业

31

区市场监管局

A6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1年1次

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的6%

32

区市场监管局

A116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33

区市场监管局

A118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有机产

品监督检查)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34

区市场监管局

A224

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35

区市场监管局

A72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认证证书、标志监督检查)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16

36

区市场监管局

A165

计量监督检查(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年1次

根据上级要求,由本部门制定检查任务

37

区市场监管局

A166

计量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38

区市场监管局

A5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年1次

根据上级要求,由本部门制定检查任务

39

区市场监管局

A5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1年1次

根据上级要求,由本部门制定检查任务

40

区市场监管局

A64

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年1次

根据上级要求,由本部门制定检查任务

41

区市场监管局

A67

计量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1年1次

根据上级要求,由本部门制定检查任务

17

42

区市场监管局

A74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43

区市场监管局

A75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后续监管

1年1次

省局统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44

区市场监管局

A121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

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1年1次

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45

区市场监管局

330672

001000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不少于1次/年

46

**市公

安局**

分局

D01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1年1次

18

附件4.**区镇街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备注

1

330690018000

对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镇街通用

2

330690016000

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3

33069001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行政检查

除东迁外

4

330690020000

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行政检查

除东迁外

5

330690014000

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除东迁外

6

330617809000

对燃气经营者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预案制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7

330617535000

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未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备案的行政检查

8

330617810000

对燃气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9

330617855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政检查

10

330614016005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11

330614006004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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