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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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纪委及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总体要求
聚焦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坚持系统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从严从实推进专项治理,查纠一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增强集体资产和财务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切实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包括全县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部门(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权力寻租、流失资产、失职渎职、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三资”运行未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未民主决策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重点包括:
(一)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不规范问题
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规范挂牌,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未纳入台账管理,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未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经济合作社会议商议表决不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不完善,村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不实、不准,村经济合作社合同订立不合法不合规,存在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暗箱操作等情况,村集体投资企业长期亏损、损失浪费,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未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村经济合作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资金使用方面。
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私分滥发集体资金,虚列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集体资金私存私放,大额资金闲置没有存入定期账户的,违反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程序,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乡镇对村集体欠款时滞较长影响村集体资金使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高息借款没有及时置换,村级债务没有按市化解指引、县化解目标进行有效化解和控制新增债务的等。
2.资产运营方面。
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未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长期无偿或低价占有、出借集体资产或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违规经营集体资产、不按规定程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以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不公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进未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负责资产运营中收受好处,在投资、管理、经营强村公司过程中侵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
3.资源管理方面。
违规决策处置、擅自处置集体资源,侵占、抢占、平调集体资源,违规出让、违规发包、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擅自改变集体资源用途,非法倒卖、出售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经营,在负责资源管理、处置过程中收受好处等。
4.村级工程方面。
违反规定程序擅自确定施工方,违规支付工程款,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村(社)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违规擅自同意工程变更,疏于监管致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决定施工致因违法被执法机关追究责任,贪占、挪用、克扣、浪费工程资金,在管理工程建设中收受好处,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
5.财务管理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擦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6.合同规范方面。
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7.富农惠农资金方面。
伪造材料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各类补助补贴,明知他人以上述方式骗取补助仍审核通过或提供虚假证明,审核把关不严致补助补贴被骗,随意截留挪用补助补贴资金,在项目审核、验收及资金发放中收受好处等。
(三)村经济合作社监管监督责任问题
1.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体责任。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农经队伍体系和会计代理机构不健全,导致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等。
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
履行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责任不力,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培训指导缺失,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不落实,掌握问题线索不及时移交等。
3.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监督缺失、执法不严、失职失责,以及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贿赂等。
4.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管辖范围内问题频发多发,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监督执纪宽松软,甚至徇私情私利包庇、纵容相关腐败和作风问题等。
三、治理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以问题解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销号,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加强村级审计,全面落实“三年一轮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 2 个以上重点审计村,并指派专门人员对审计重点村开展全程指导。
对照制度检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内村经济合作社运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自查检视,剖析查找各类问题和制度漏洞,深入系统整改落实。
建立问题台账,对村社巡察、集体经济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乡镇层面要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分类解决。
深化问题整改,要对2018年以来巡察、审计、各级各类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发现并反馈的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问题,以及2021、2022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老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二)严格排摸线索。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把问题线索作为保障专项治理成效的源头和基础,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排摸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与县委巡察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督促各乡镇(街道)用好“信、访、网、电”举报平台,深化集中接访、入村下访、舆情监测等方式,依托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12345”服务平台、监察工作联络站等载体,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排摸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加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管理通知”要求严格管理、及时移送。
(三)强化严查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重点关注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切实做到快查快办、严查严办。
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对已了结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坚决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督查督办,认真梳理分析各渠道收集到问题线索,确定一批突出问题、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定期筛选梳理一批典型问题案件,集中通报曝光,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对问题线索相对集中、案件频发的地方重点关注,通过下发纪检监察意见书等形式,加快推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严肃追责问责。
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消极整改敷衍整改,发现问题线索不移交或移交不及时,以及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长期拖延、核查不实、降格处理、徇私包庇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四)推动建章立制。
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完善政策设计、健全制度机制。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村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方面制度。
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加强党建统领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压实集体资产监管责任的举措,研究股社分离村经济合作社全面设立党支部机制,对集体资产量大、收入高的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结对联系制度。
探索向社会聘用农村特约审计员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审计;探索施行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绩效评价制度。
持续完善用好基层公权力大数据平台和“浙农经管”应用,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资产和财务管理活动全量纳入,做到村经济合作社运行监管高效、动态、精准。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同构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促进责任监督和业务监督深度融合。
(五)开展组织培训。
分层分级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村级财务人员,强化廉政教育和集体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专项治理期间以乡镇为单位实现所有村经济合作社人员至少培训1次以上。
对新进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人员和从事农村审计工作的干部,主要开展农村财经制度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推广清廉村居建设比拼、“三资”管理业务擂台赛等活动载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制度约束,激发农村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整治农村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善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和美乡村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全力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将专项治理与县委巡察、村级组织届中“回头看”等工作统筹推进、一体落实,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针对村社集体资产管理使用,重点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个人廉洁自律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
(三)强化协同联动。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配合,定期沟通信息、会商研判,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发现、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督查督办、整改联动等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四)严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党(工)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县级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动落实。
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治理工作,抽调精干力量,逐项进行研究,细化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治理到位。
每月 20 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等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联系人罗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