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抗日背后动机研究分析以雾社事件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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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抗日背后动机研究分析以雾社事件为例
原住民抗日背後動機研究分析──以「霧社事件」為例
208楊佩螢
204翁馨
203張珮甄
203洪鈺淳
一、前言
二、和番政策─婚姻觀
三、靈魂故鄉─土地觀
四、英雄證明─狩獵觀
五、隘勇線上─生存觀
六、苛役勞動─工作觀
七、結論
參考書目
附件
附件一:
隘勇線前進圖
(一)
附件二:
隘勇線前進圖
(二)
附件三:
隘勇線總長度的演變
附件四:
高山族工資勞工化的演變
附件五:
蜂起部落、家庭、人口數的演變
一、前言
我們之所以想做〈霧社事件─原住民抗日背後動機研究分析〉這個題目,是因看了電視劇風中緋櫻的關係。
我們對劇中原住民的境遇、心情及最後不得已的抗日舉動感到同情,也對他們當時的社會相當感興趣。
因此藉著寫小論文的機會,選擇了霧社事件作為我們的題目。
我們不斷的看書、上網、參考別人的論文、專著,對霧社的認知,也從一開始的半生不熟到漸漸的了然於心。
我們發現日本的理番政策之所以失敗,最重要的原因便是雙方的文化差異,像是日本因經濟因素強制徵收原住民土地;為方便管理而控管槍枝。
但是對原住民來說,土地及槍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是日本所無法理解的文化,雙方的衝突也由此而生。
另外像是和番政策、隘勇線的設置等,都因雙方觀念不同而成為事件導火線,可見文化差異確實是事件爆發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們決定以文化為主軸來分析此一事件。
以下我們將分為婚姻觀、土地觀、狩獵觀、生存觀及工作觀等五大部分來描述原住民與日本的觀念差異。
二、和番政策─婚姻觀
原住民問題一直是日本治臺的隱憂,為了安撫原住民及達到「控制」的效果,日本當局積極推動下屬與原住民女子通婚,藉由迎娶各社頭目的女兒或姐妹來穩固對各部落的掌控。
例如近藤勝三郎已娶了巴蘭社頭目的女兒伊娃利羅拔,而又入贅到荷歌社,娶頭目塔達俄諾康的妹妹娥萍諾康;勝三郎之弟儀三郎娶了莫那魯道之妹狄娃斯魯道;下山治平的妻子是巴力巴社頭目的女兒貝柯塔霧莉;中田安太郎則是娶了莫那魯道的堂妹碧拉卡莉。
對原住民來說,婚姻與紋面是一件神聖的大事。
以男子為例,成年的男子須獵到人頭,才能在臉上刺青,刺青是勇士的象徵,表示自己是真正的泰雅族男子漢;而女子方面,則是在學會紡織技藝後,才具備紋面資格,成為完美的泰雅女子。
在泰雅族的習俗裡,沒有紋面的人不會被尊重,也不能在死後回到祖靈的天界,他們是不配結婚的。
因為結婚是神聖的儀式,所以想要結婚,必須先紋面才行。
對日本而言,迎娶原住民女子只是政策需要,所以大多數被指派結婚的日本男子都不是心甘情願的。
他們沒有多餘的心思去關愛原住民妻子,也沒辦法理解這項代代相傳的傳統。
他們覺得紋面是一項陋習,顯示番人未開化的野蠻習性,所以日警佐塚愛祐在婚後不久,便令其妻部落停止紋面的動作。
之後日本當局採納其建議,下令廢止了千百年來的紋面及鑿齒傳統。
這令許多原住民相當不滿,因為廢除紋面等於是否定他們長久以來的傳統─男人們失去了勇士的證明,女人們不再有代表能幹與完美的刺青。
為此他們與日本抗爭許久,但始終不被日本人重視。
除了紋面的廢除,日本人對婚姻不負責任的態度也令原住民相當憤慨。
雖然日本警官依照上級命令迎娶原住民女子,但因為語言、文化上的隔閡,無法相敬相愛,所以後來不是遺棄她們,便是另娶日藉妻子,讓許多嫁給日本人的山地姑娘都有不幸的遭遇。
例如近藤勝三郎遺棄了兩位妻子回到日本;儀三郎莫名失蹤,讓狄娃斯‧魯道無依無靠,重嫁給比她小五歲的青年;碧拉卡莉後來自盡;貝柯塔霧莉與下山治平生了二男二女,卻只能成為他的「同居人」,下山後來又娶了日本妻子,拋棄山地妻子兒女回到日本去。
不僅如此,還有不少原住民女子被日人強姦而生下私生子,日本當局也完全置之不理;甚至還發生二名原住民女子被帶回日本,流落妓女戶的悲劇!
由於原住民必須紋面才能取得結婚資格,因此可知婚姻對原住民而言具有極大的神聖性。
然而日本因政策因素娶了部落的姑娘,卻沒有善待她們,始亂終棄、在法律上不承認此婚姻的存在、一夫多妻的事例比比皆是。
其中,日本警官肆意強姦原住民女子,更令原住民感到完全無法忍受。
女兒及姐妹們的不幸讓頭目們相當憤慨。
雖然並不是所有日本人皆如此,但因為這些悲劇發生的頻率太高,讓原住民有「碰上日本人的女子都沒有好下場」的感覺,被玩弄的恥辱讓他們不想繼續忍氣吞聲,霧社事件的爆發就在和番政策下揭開了序幕。
日本當局藉由和番政策,雖然是成功的利用了頭目的威勢讓各部落臣服,但也因雙方文化理念不同而使和番政策成了霧社事件一大起因。
三、靈魂故鄉─土地觀
任何殖民帝國的侵略總是有它的藉口與理由,當然日本也不例外。
日本對原住民的侵略,其目的含有很高的經濟利益因素,不論是樟腦的製造、林野的開墾,沒有一個不與原住民的土地有關。
因為占領原住民的土地就等於享有臺灣經濟的寶藏,所以為了控制原住民,就設立了合理化的侵略理論。
日本政府為了山林的經濟利益,在1896年4月1日頒布第九十三號的「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的政令,把原住民與漢人的行政區分開,以便撫墾局合理的接收原住民的土地,雖然在政令上日本聲稱一切是為了原住民的利益,但事實上卻是以「撫墾局」為保護傘,明目張膽的掠奪山地豐富的資源。
1902年12月,任職於臺灣總督府參事官的持地六三郎向兒玉總督提出「侵略原住民政策理論」,他認為日本占領臺灣既然以土地利益為主,那麼土地比原住民重要,為了奪取土地不擇手段,在日本人的眼中,原住民是類似禽獸的「劣等人種」,一旦與「優秀人種」接觸,不是被同化就是被消滅,因此除了大量砍伐山林的木材,還強迫原住民砍伐自己視為「靈魂故鄉」的山林。
以原住民的觀念來說,山地與他們的生命、認同以及宗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原住民們的眼中認為土地是生命的有機體-「我們離不開它,它也離不開我們」,但是日本的「理番政策」卻不顧原住民的意願,制定法規來剝削原住民,原住民就這樣的被予取予求,遭受不被日本重視、尊重的對待。
原住民在霧社事件所顯現的價值觀,在於為守護土地的利益而奮鬥,因為在原住民看來,出賣土地就是賤賣了自己的生命,讓統治者成為土地的主人就是出賣了祖先的靈魂。
因此,霧社事件的原因若只歸咎於工資的問題,是貶低了土地對原住民的意義,所以原住民為了捍衛自己的土地,奮不顧身的發動霧社事件。
四、英雄證明─狩獵觀
日本人的理番政策,主要是解除武裝和掠奪土地。
其中日本人的山地政策,掠奪了原住民的土地,使得原住民成為日本人開發山地的低廉勞動資源,因而無法以農耕維持生活,在這種情況下狩獵便成為重要的維生方式。
但是槍械是阻礙日本人統治原住民的重要原因,因為槍械不僅是原住民賴以維生的工具,也是抵抗日本人的重要武器。
於是日本有了收繳槍械和斷絕子彈的舉動,在1910年的「五年理番事業計劃」中收繳了許多的槍枝。
對原住民來說,狩獵來的獸皮可以換取生活物資,一旦槍枝被收繳後,就無法換取那些生活必需品。
對原住民而言,能獵到兇猛的獵物是英雄的證明。
打獵和出草都是成年男子證明自己的重要方式,藉由這二項活動表示自己已真正成長,才能獲得族人的尊敬與結婚的權利,這是自古流傳下來的傳統,無法輕易更改。
因為狩獵在原住民的社會中是如此重要,無法馬上禁止,所以政府採取「槍枝借與制度」,但這項制度卻變成日本人欺壓原住民的手段。
因為掌握借與權的是警察,警察們常假借各種理由來拒絕出借,不然就是肆意刁難、予取予求,使得原住民對日本更加的不滿。
對於那些交出槍枝的原住民,日本雖認為他們是歸順於日本,但也認為原住民未把槍枝全面繳交出。
後來陸續發生槍械被迫繳交的情形,從原住民不願完全繳交槍枝的舉動可以發現,其實他們不能認同日本人的治理方式,也不願在日本人的統治下過生活,雙方的理念及文化差距更是擴大。
五、隘勇線上─生存觀
「隘勇線」是為了配合「專賣制度」的實施,以維護國家利益而使用的武力設置。
樟樹產於深山之中,要製造樟腦便勢必得深入山地砍伐樟樹。
原住民為了保護樹林及證明自己而不斷出草,獵殺上山的樟腦業者人頭,使得樟腦製造不能順利進行。
樟腦是日本獲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寶庫,為了確實獲取樟腦的利益,日本於是設置了隘勇線,以通電的鐵絲電網及不斷巡邏的隘丁構成一防線,限定原住民只能在特定領域內活動,無法妨礙樟腦的收取。
隘勇線的設置,對原住民造成很大的影響。
一方面,原住民深處深山之中,唯一能獲取鹽的方法就是跟平地人交易,在隘勇線的阻擋之下,原住民無力離開深山,完全無法獲取那些生活必需品,也沒辦法去森林深處狩獵,每天只能吃著對他們而言乏味、沒有佐料的飯,收成不好還得餓肚子。
另一方面,對原住民而言,狩獵不只是為了獲取食物,能獵到兇猛的獵物是「真正男子漢」的證明,但是今日卻因為日本的限制而無法進入深山,只能獵些小動物,這讓他們失去了身為狩獵者的證明。
自由的剝奪、生活的無法維持、尊嚴的喪失,讓原住民一次又一次的試圖穿越隘勇線,死在隘勇線的勇士不在少數。
在這種情形下,日本卻又打算推進隘勇線(參考附件一、二、三),讓原住民們的生存空間更加狹小。
為了隘勇線,日本與原住民前前後後打了幾場小戰爭,而且日本不直接與原住民對戰,而是採取以夷制夷的方式,利用漢人、平埔族來壓制原住民,讓原住民相當憤慨。
惡劣的生活環境、日本忽視的態度、肆意剝奪他們的生存空間,種種的原因逼得原住民們不得不造反。
六、苛役勞動─工作觀
文化的差異與族群的隔閡所導致的誤解與仇恨,是霧社事件發生的最大淵藪,而其中的苛役勞動,更是原住民所不能忍受的。
原住民長年以來的生活習慣,搬運物品時以拖曳搬運木材,這樣對行走在窄小的坡路上極為方便,但日人卻強迫原住民以肩扛負木材作為建造日人房舍、住宅所、教育所、橋樑等。
昭和三年(西元1928年)能高郡役所在埔里街興建武德殿(指在今埔里街鎮公所),臺中州廳下令能高郡轄區之內居民奉獻建殿基金,雖然同是能高郡轄區內的霧社原住民族人,因居住高山地區,生活困苦且經濟窘困無法捐獻金錢,霧社警察分室於是徵召原住民族人,以工代金方式,義務服勞役,前往守成大山去砍伐檜木。
守成大山造材地位在埔里東北方約十公里處高山峻嶺,地勢險惡,原住民族人必須先由霧社下山,前往守成大山造材地,再將檜木到埔里街,後才折返霧社,來回的路程相當遙遠,且沿途山路崎嶇難行,而「理番」警察為避免檜木受到損害,規定必須將木材扛在肩上搬運,導致族人傷痕累累,苦不堪言。
許多半途逃返回家的族人,皆受到霧社警察分室的留置與罰役處分。
當時能高郡守古藤曾於七月間前往巡視,各社頭目代表族人向古藤郡守陳情,但皆未受到重視,並未減輕勞役,反而陸續進行各項工程。
昭和五年(西元1930年)八月間,為了讓霧社地區及其各地駐在所的日人子弟,能擁有更舒適的生活環境,日本在霧社將日人房舍加以改建,又徵召了一批原住民投入砍伐、搬運木材和採砂等工作,自馬赫坡內山搬運檜木到霧社。
視原住民如牛馬般的指使、虐待,常給予不平等的薪資(參考附件四),若有不從則施以鞭打、勞役或是居留處分。
在日人強制的徵調下,原住民不得不服從。
這較之前埔里街武德殿的苦力工作,有過之而無不及,引起霧社同胞們的怨聲載道,由頭目向日方的多方請求也一一被回絕,在各種不平等的待遇下,霧社族民們壓抑著種種的不滿,抗日的念頭可說是一觸即發。
七、結論
霧社事件爆發於西元1930年(昭和五年)12月27日,在霧社小學(日本人就讀的學校)、公學校(平地人就讀的學校)及番童教育所(山地人就讀的學校)的聯合運動會上,總頭目莫那魯道率領馬赫坡等六社攻進會場,殺害到場的日本人,自此拉開為期一個多月的抗日戰爭。
雖然明知以他們現有的武力裝備對抗日本無疑是以卵擊石,參與事件的原住民們仍奮不顧身的為自由而戰。
最後日本出動飛機槍砲及毒氣等武備,才平息了此一事件,抗日的原住民死傷不計其數(參考附件五)。
自古以來,外來政權的失敗皆是因為掌權者不能將心比心,無法將前朝的人民當成自己的子民來看待。
元朝開疆拓土直至歐洲大陸,強盛為歷朝之冠,卻因對內實行種族歧視而遭推翻;清前期善待漢人,故雖有反抗勢力卻不致動搖國本。
由此可知民心的掌握是政權能否維持的重要原因。
日本十分強盛,但對管理人民方面的作法卻令人嘆息。
不可諱言他們對臺的開發貢獻,經濟發展、交通建設、教育等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他們對漢人及原住民的態度卻是以一種統治者的姿態君臨臺灣,視臺灣為殖民地,更把原住民當成連法律都不配使用的「劣等人種」─瞧不起他們卻又要他們成為「高砂義勇隊」為日打戰,還策劃了「第二次霧社事件」來報復參與霧社事件的原住民,也難怪日本統治下抗日事件頻傳。
沒有人會喜歡打仗,霧社事件的發生正是對日本不人道行為的控訴。
如果今天日本能尊重並善待臺灣居民─不論是漢人或原住民,那日本對臺的控制一定會順利許多吧!
可歎的是日本─或許該說是全部的統治者,都不能認清這一點。
殖民地對他們而言就只是殖民地,除了掠奪資源外沒有任何用處,高壓管理,人民反抗便出動軍隊,沒有人去思考反抗的背後動機究竟為何。
從霧社事件的研究中,我們察覺出這個道理。
如果統治者可以不論種族或身分,真心為人民做事,那這世界的戰爭一定能減少許多;如果我們能彼此體諒尊重,不要有優越或低下的觀念,那這世界一定能更加美好。
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
古今中外那以血鋪成的歷史,絕對是一面客觀的明鏡,讓我們能有所教訓,知所警惕。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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