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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斯当的宪政自由主义思想述评

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解析

高景柱

作者簡介:

高景柱(1980-),男,安徽渦陽人,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政治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政治哲學與政治轉型

【內容摘要】:

作為近代自由主義的奠基者之一,邦雅曼·貢斯當的政治思想在二戰以後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

本文主要採用定性的研究方法研究貢斯當的政治思想。

本文主要研究他的憲政民主思想的主要內涵以及在此基礎上探討其憲政民主思想能否回答他自己在《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一文中所提出的問題——把“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結合起來。

本文的論旨是貢斯當的憲政理論的主要內涵是在憲法的框架下,建構一個以維護公民權利為出發點,以代議制民主和分權學說為內核的有限政府體系;兩種自由的結合是民主與憲政的結合,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能把兩種自由部分結合起來,不能完全結合的原因在於兩種自由之間的內在緊張以及民主與憲政之間的張力。

【關鍵字】:

貢斯當;自由;憲政;民主;盧梭

引言

邦雅曼·貢斯當(BenjaminConstant,1767-1830),法國文學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自由主義的奠基者之一。

有關貢斯當的生平,他曾在其自傳性隨筆《紅色筆記本》開篇這樣寫道“一七六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出生在瑞士的洛桑。

母親昂利埃特·德·尚迪厄出身於法國的一個古老的家族,其先輩是為了躲避宗教之爭才移居到沃州來的,父親朱斯特·貢斯當·德·勒貝克則是駐在荷蘭的瑞士軍團裏的一名上校軍官。

就在我呱呱墜地後的第八天,我的母親不幸因患產褥熱而離開了人世。

貢斯當接受的教育有些雜亂無章,起先他在布魯塞爾接受了一連串家庭教師的教育。

從14歲開始,貢斯當開始接受正規的大學教育,1782年就讀於巴伐利亞的埃爾蘭根大學,從1783年7月至1785年4月就讀於蘇格蘭的愛丁堡大學,在那裏接受了兩年正規的大學教育。

貢斯當在愛丁堡大學求學期間正值以大衛·休謨(DavidHume)、亞當·斯密(AdamSmith)等人為代表的蘇格蘭啟蒙運動達到高潮的時期,貢斯當深受其影響,由此他對英國的文化產生了強烈的認同,奠定了他的自由主義思想的基礎。

離開愛丁堡大學以後,貢斯當四處漂泊,先後到了巴黎、洛桑等地。

雖說貢斯當的一生主要是對法國大革命進行反思,但在1794年之前他只是大革命的一個旁觀者,對大革命只有間接的感受,因為從1788年至1794年間他一直在德國的一個小朝廷中供職。

1794年9月18日,他在洛桑遇到了斯塔爾夫人,從此他的政治生涯發生了巨大的轉變,斯塔爾夫人在以後近20年的時間裏對他的生活和思想影響最大。

1795年5月25日,貢斯當與斯塔爾夫人一起抵達巴黎,並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政治生活中去,此後他發表了他的第一批政治小冊子:

《論當前法國政府的力量和贊同它的必要性》(1796年)、《論政治反動》(1797年)以及《論恐怖》(1797年)等。

霧月十八日政變後,貢斯當在西哀士(AbbeSieyes)的幫助下入選保民院,後因反抗拿破崙的專斷統治而於1802年被逐出保民院,從此過著流亡生活,直到1814年才得以重新返回巴黎。

在流亡期間,貢斯當繼續從事寫作和著述並曾訪問德國,在那裏接觸到浪漫主義哲學和宗教思想。

1806年完成了一部全面論述政治學的專著的初稿,即後來的《適用於所有代議制政府的政治原則》。

1806年,貢斯當完成了一部心理分析小說《阿道爾夫》,這奠定了他以後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

1807年,貢斯當把席勒的悲劇《華勒斯坦》譯成法文。

1813年,貢斯當在拿破崙政權垮臺前夕,出版了《論征服的精神》與《論僭主政治》兩本政治小冊子,對拿破崙的軍事統治進行了猛烈的抨擊。

1813年,拿破崙遠征俄國失敗後,波旁王朝復辟並制定了1814年憲法,試圖建立立憲君主制,而貢斯當返回巴黎以後擔任當時自由派的主要代言人。

1815年,在百日政變期間,貢斯當先出逃,而後又應拿破崙的邀請擔任了他的制憲顧問,為拿破崙負責起草了《帝國憲法補充條例》,並正式發表了《適用於所有代議制政府的政治原則》。

從1815年至1830年,貢斯當不斷地同復辟的波旁王朝進行鬥爭,一直是法國自由派的領袖人物。

貢斯當於1819年作著名演講《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這篇文獻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他以後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1830年七月革命後不久,貢斯當逝世,法國於該年的12月12日為其舉行了國葬。

作為近代自由主義的奠基者之一,貢斯當的政治思想長期游離於人們的視野之外,引起人們的重視只是晚近時期的事情。

二戰以前他在學術上的地位僅局限於文學方面,這主要源於他的著名小說《阿道爾夫》。

而貢斯當的政治思想在西方政治理論界長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法國也長期游離於人們的視野之外,很長時間在法蘭西民族的政治認同中處於邊緣位置,原因在於在貢斯當生前及身後的數十年間,變幻莫測的政治環境妨礙人們去接近他的政治作品,同時他的政治作品關係到人們對1789年法國大革命進行的反省,而人們在此問題上是有嚴重分歧的。

法國大革命雖然已經過去兩百多年了,但人們一直對它眾說紛紜。

二戰以後,貢斯當的政治思想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

在二戰中,戰爭經歷以及專制統治重返歐洲的政治舞臺,使得他為自由所做的辯護以及對專制主義的批評重新煥發出生機,因此其政治思想的復興與二戰以後西方政治理論界對極權主義的反思有很大的關係,儘管不同的自由主義者批評的角度不同、對象各異,但“從五、六十年代起,幾乎所有自由主義者都把盧梭的學說與當代極權主義理論聯繫起來。

大致勾勒出一條以盧梭為起點,中經康德、黑格爾,最後發展出當代極權主義的思想史線索。

”自此以後,曾經批判過盧梭的思想家便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伴隨著人們對極權主義的不斷反思,貢斯當的政治思想逐漸贏得了諸多讚譽。

眾所周知,英國哲學家以賽亞·伯林對貢斯當尤為推崇,稱貢斯當的那篇著名演講《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是討論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兩種自由概念的典範,對貢斯當的自由思想在人類自由主義思想史上的地位做了中肯的評價,可以說,後來伯林對“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兩種自由概念的著名區分直接脫胎於貢斯當對“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的區分。

弗裏德利希·馮·哈耶克也認為貢斯當是“19世紀自由主義的一位知識界領袖”,義大利學者薩爾沃·馬斯泰羅內稱貢斯當是“立憲制自由主義的最敏銳的理論家”。

二戰以後幾乎所有論及自由主義思想的學者幾乎都會提及貢斯當對自由思想的重要貢獻。

歷史往往具有戲劇性,如果洛克(JohnLocke)不對菲爾麥(Filmer)的“君權神授”的思想進行批判,也許菲爾麥的思想早已淡出人們的視野了;相似的是,如果貢斯當不對盧梭進行批判,也許貢斯當政治思想的復興還要有待時日,也許其學術地位還主要依靠他那不足七萬字的心理分析小說《阿道爾夫》並也僅僅只局限於文學方面。

貢斯當的一生歷經了法國大革命的全過程,法國大革命的原因、意義和影響必定成為其畢生思考的對象。

可以說,貢斯當的政治思想是在回應法國大革命的陣痛中形成的,是對法國大革命這一政治試驗及其所產生的後果的清理。

貢斯當的政治思想是非常豐富的,也引起了很多學者的關注。

就筆者所能收集到的資料而言,目前學界關於貢斯當政治思想的研究主要側重於對貢斯當政治思想復興的原因的研究、對貢斯當自由思想的研究、貢斯當對法國大革命的態度以及貢斯當對盧梭人民主權學說的反思等四個方面。

但貢斯當的政治思想絕不僅僅局限於以上幾方面,比如貢斯當對代議制民主的追求、對兩種自由之間關係的分析以及基於這種分析基礎上的有關兩種自由之間的結合問題、對分權學說的探討以及對專制主義的批判等就值得引起人們的進一步關注。

基於以上的考慮,本文採用政治學中的定性的研究方法,試圖去研究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的主要內涵以及在此基礎上探討其憲政民主思想能否回答他自己在《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一文中所提出的問題——把“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結合起來。

本文的論旨是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的主要內涵是在憲法的框架下,建構一個以維護公民權利為出發點,以代議制民主和分權學說為內核的有限政府體系;兩種自由的結合是民主與憲政的結合,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能把兩種自由部分結合起來,不能完全結合的原因在於兩種自由之間的內在緊張以及民主與憲政之間的張力。

本文的論述邏輯是:

第一章考察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的出發點——維護公民的個人權利,貢斯當認為公民擁有獨立於任何社會權力之外的個人權利,與權力相比,唯有權利才是絕對的。

同時貢斯當認為,在任何特定社會中,天賦權利在政治上是毫無意義的,每個人只能享有社會所賦予他的權利,因此為了維護個人的權利不被侵犯,貢斯當主張建立一種憲政體制,憲政體制對維護公民的自由是非常關鍵的;第二章考察貢斯當的代議制民主思想。

貢斯當是通過對盧梭的直接民主理論的批判而為其代議制民主思想奠定基礎的。

貢斯當認為代議制在現代大國中是不可避免的,是確立個人自由的最可靠的手段,而直接民主在現代社會根本無法實現。

第三章考察貢斯當的“五權分立”思想。

貢斯當也是通過對盧梭的絕對人民主權學說以及拿破崙的專制統治的批判為其分權學說奠定基礎的。

貢斯當認為,世上沒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對絕對的權力進行限制既是現實的,又是可能的,權力的分散與制衡是其限制絕對權力的主要措施之一。

貢斯當把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發展為“五權分立”思想。

第四章簡要考察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能否把兩種自由結合起來的問題,對此本部分首先分析兩種自由之間的關聯性,藉以明晰為什麼必須把兩種自由結合起來這一問題,然後分析兩種自由之間的結合。

兩種自由的結合主要是民主與憲政的結合,民主與憲政之間存在著一種張力,但民主與憲政之間並不是根本對立的,它們之間存在著一種親和性。

最後是本文的結語部分,簡要分析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的主要特點以及其所產生的影響。

第一章唯有權利才是絕對的

1789年8月26日,法國制憲會議正式通過了《人權宣言》,以確保人民自由平等之權利,其內容包括“人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一切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天賦的和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是:

自由、財產、安全以及反抗壓迫”、“任何人在未經判罪前均應假定其無罪”等,然而事實情況如何呢?

紙面上的法律往往不能落到實處,法國大革命期間的《人權宣言》也不例外。

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尤其是在雅各賓派專政和拿破崙的軍事統治期間,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受到嚴重的侵害,大批的人慘遭屠戮。

貢斯當曾對視人民的生命如草芥的“征服者”發出過這樣的詰問:

“難道我們活著只是為了給他作出犧牲嗎?

難道我們來到這個世界,只是為了用我們垂死的軀體給你們鋪設功名之路嗎?

你有打仗的天才,可那對我們有什麼益處?

你厭倦無精打采的和平,但是你的厭倦與我們又有何干?

”人之為人有一些基本的權利,是為任何統治者所不能侵害的,一旦人的這些基本權利被剝奪了,人就不能從法律或道德上被稱為人了。

在法國大革命期間,法國曾頒佈過的所有憲法都信誓旦旦的說要保護公民的權利,然而正是在這些憲法的統治下,公民權利卻屢次遭到侵犯。

因此,僅僅由法律宣佈保護公民的權利是不夠的,它們需要的是明確的保護,故正是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為出發點,貢斯當闡發了他的憲政民主思想,試圖從制度上建立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第一節公民權利

考慮到貢斯當的政治思想與法國大革命的密切關係,在對“公民權利”展開具體的討論之前,首先闡明貢斯當對法國大革命的態度也許是必要的。

這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貢斯當的政治思想,比如他對盧梭的人民主權學說的曖昧態度等。

貢斯當對大革命的態度以1794年為界,1794年之前他是法國大革命的“忠實信徒”,自稱是一個“民主主義者”,對大革命採取“激進”的態度,贊同大革命推翻舊的專制體制以及對個人自由的維護。

雖然這時他對大革命也頗有微詞,但他認為那是為取得一定的革命果實所必須付出的代價,這時革命應該立刻結束,著手鞏固已取得的革命果實而不應該再往前發展。

從1788年至1794年他一直在德國的一個小朝廷中供職,只是間接地感受法國大革命。

從1794年底開始,貢斯當對大革命的態度開始發生很大的變化,他從一個革命的旁觀者變成一個革命的參與者,從一個革命的支持者變成一個革命的嚴厲批評者。

此時他更擔心革命的過度發展,他走的是一條異於保守主義者和激進主義而是採取一種“自由主義”的態度,從而認為革命應該立刻中止。

法國應該致力於建立一種憲政體制以維護公民自由,應該確立以財產權為基礎的公民權。

貢斯當譴責的不是法國大革命的主要原則,他譴責的而是大革命的殘忍與橫暴的特徵,無論何時,他仍然支持法國大革命的主要原則——捍衛人民主權和保護公民權利。

貢斯當通過對法國大革命的反省認識到“公民擁有獨立於任何社會政治權力之外的個人權利,任何侵犯這些權利的權力都會成為非法權力。

公民的權利就是個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包括公開表達的自由、享有財產及免受一切專橫權力侵害的保障。

”這些權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最低限度的不可褫奪的權利,任何侵犯這些權利的權力都是非法權力,沒有任何道義可言。

貢斯當實際上在個人權利與社會權力之間劃出了一條界限,劃定了社會權力活動的範圍。

貢斯當之後的密爾(JohnStuartMill)在論述個人自由時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關係,就不必要向社會負責,就不能受到干涉。

密爾也致力於在個人權利與社會權力之間劃出一條界限,維護個人自由。

限於篇幅的關係,本節只簡要論及貢斯當對個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對財產權的維護。

可以說對自由的維護是貢斯當畢生所追求的目標,貢斯當認為憲法的目的就是維護自由,舍此它就不是憲法。

但什麼是自由?

在政治哲學的基本概念中,也許沒有比“自由”這一概念更易引起混亂的了,以賽亞·伯林曾說人們對自由有二百多種定義。

如果不對自由進行仔細界定,對自由的追求往往導致被奴役的結果,正如法國大革命中的著名人物羅蘭夫人(Roland)在大革命的恐怖統治達到高潮時曾說過:

“自由,有多少罪惡假汝名以行!

”貢斯當也認識到在法國大革命的恐怖時期,人們正是以自由之名剝奪了萬千生命,因此貢斯當曾於1829年在《文學與政治論文集》的緒言中既表達了對自由的忠貞不渝之情,又對自由進行了仔細界定:

“四十年來,我一直捍衛這樣一個原則,自由就是一切,即宗教的、哲學的、工業的以及政治方面的自由。

而我所說的自由是指個性的勝利,是指個性對力圖以專制主義方式統治的權威的勝利以及對要求得到少數服從多數權利的大眾的勝利。

”不僅如此,貢斯當還以時代的區分為基礎對自由進行了更為詳細的劃分——把自由分為“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將對此進行論述。

貢斯當所說的自由是指政治和法律意義上的自由,而不是其他意義上的自由,比如倫理學上所談的“意志自由”問題等,同時貢斯當所說的“個人自由”是一個特定的概念,意指個人私人生活的獨立性。

對於宗教問題,貢斯當非常關注,他一生在致力於寫一部有關宗教的論著。

有關宗教自由,貢斯當在1815年出版的《適用於所有代議制政府的政治原則》一書中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他的有關宗教自由的觀念與他來自新教家庭有關。

貢斯當首先對盧梭的宗教觀進行批判,盧梭雖然主張宗教信仰自由,但他也曾說過“就要有一篇純屬公民信仰的宣言,這篇宣言的條款應該由主權者規定;這些條款並非嚴格地作為宗教的教條,而只是作為社會性的感情,沒有這種感情則一個人既不可能是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實的臣民。

它雖然不能強迫任何人信仰它們,但是它可以把任何不信仰它們的人驅逐出境;它可以驅逐這種人,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敬神,而是因為他們的反社會性,因為他們不可能真誠地愛法律、愛正義,也不可能在必要時為盡自己的義務而犧牲自己的生命”。

那麼“主權者可以不強迫我信仰,而他又在我不信仰的時候懲罰我,這對我又有什麼好處呢?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奴役制度所犯下的惡毒的錯誤,能比得上《社會契約論》中這種不朽的玄學。

”貢斯當如是說。

為此他主張宗教信仰自由、國家與教會分離。

人類的思想是其最神聖的財產,任何權力都不能對此加以干涉。

依貢斯當之見,宗教是人類苦難的避難所,是人類最自然的情感,是一切正義、愛情、自由和仁慈觀念的共同核心,是一切美好、偉大、善良的事物得以擺脫時代的墮落與不義的永恆條件,但宗教對於人類並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宣稱宗教對人民是不可或缺的,那麼它是徹底毀滅宗教的最佳形式。

貢斯當認為人類也可以只受自己理智的統治,他說他並不會鄙視一個缺乏宗教情感的人。

在很多世紀中,宗教成為人們不斷攻擊的對象,宗教迫害在歷史上層出不窮,原因在於權力對宗教不斷的干預,宗教在權力的手中變來變去而最後變得面目全非。

貢斯當認為,使宗教免受攻擊的最佳方式就是讓宗教保持完全的獨立,只要權力不干涉宗教,那麼就沒有人會有興趣攻擊宗教。

因此貢斯當在宗教問題上提出了與盧梭針鋒相對的觀點:

公民的宗教信仰應該是完全自由的,權力不應對宗教進行任何干預,所有信仰形式都應獲得完全徹底的自由,這既對宗教有利,也符合正義的要求。

在自由主義憲政觀的流變過程中,不斷伴隨著對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個人權利與政治權力之間邊界的調整,其中財產權是個人享有的基本權利的核心部分,對人的自由有著象徵性的意義,如果人的財產權得不到保障,那麼人的其他權利和自由便是毫無意義的。

對於財產權,貢斯當首先批駁了那種認為財產權是一種罪惡而應該予以廢除的觀點。

財產權的廢除將有賴於人類社會的高度發達以及存有一種粗俗的強制性的平等,但人類社會遠未達到那種發達高度,粗俗的強制性平等是無法忍受的,人類還必須依靠勞動分工的存在去促進社會的發展。

因此,財產權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廢除財產權,將破壞勞動分工,人類將不會進步而將滯留在最原始、最野蠻的狀態。

財產權是公民的極其重要的權利,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如果受到侵害將會帶來非常嚴重的惡果。

一方面人民將陷入貧困,政府將陷入墮落,最終這將激起人民的反抗。

國家對公民財產的無端侵害,將使人民陷入極端的貧困狀態,人民也將不會努力勞動去增加財產反而會儘量浪費手中現有的財產。

如果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財富以後,這也將使當局更加變本加厲地去強化自己手中的權力以攫取更多的財富,對此貢斯當曾經說過,太多的財富像太多的權力一樣使人頭腦發昏,因為財富就是權力,而且是所有權力中最實在的權力。

政府掌握巨大的財富以後將會胡作非為而使自己陷入墮落,最終這將激起人民的反抗。

另一方面,對財產權的無端侵害將會使以誠實、守信等為代表的良好的社會公德的喪失。

政府侵害公民的財產權往往採取與商人簽訂一種虛假的合同、設立公債、徵收濫稅等方式。

與商人簽訂虛假的合同,“失信於人對一樁生意的直接結果,就是使所有那些不為貪欲所動的商人遠離這樁生意。

一個專橫權力體制的直接結果,就是使得所有誠實的人們儘量逃避那個專橫權力,儘量逃避會迫使他們與這種可怕權力產生瓜葛的交易。

在所有國家,凡是冒犯公眾信任的經濟制度,都會在接著發生的交易中立刻受到懲罰。

靠不義行徑謀取利益,儘管有專橫權力和暴虐的法律做後盾,但結果總是要比靠誠信獲利付出百倍以上的高昂代價。

”政府如果設立公債而不予以償還或不按期兌現,那麼政府就沒有遵守政治承諾而與掠奪無異,這將使政府失信於民,破壞對商業發展的最基本的誠實、守信的基本規則,將使作為社會公約的財產權不復存在而最終影響社會的經濟發展。

因此政府應該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不被侵犯,政府應該奉行不干涉主義的經濟政策而在經濟發展中只扮演一個非常有限的角色。

貢斯當雖然主張政府應對專有財產權進行保護,但他並不主張經濟上的強制性的平等,而是相信經濟上的自由放任原則,這並沒有脫離蘇格蘭政治經濟學的發展軌跡。

經濟自由的結果往往是伴隨著經濟繁榮而出現的經濟不平等,貢斯當並沒有意識到這與他所主張的政治權利上的盡可能平等之間的衝突,也即財產佔有上的不平等可能腐蝕政治權利上的平等分享的根基,這種衝突只有等待他以後的思想家去揭示了。

第二節天賦權利在政治上是毫無意義的

根據人們傳統上對自由主義的分類,可以把自由主義憲政觀的變遷過程分為古典自由主義憲政觀、現代自由主義憲政觀等。

古典自由主義憲政觀的主要內涵是在憲法的框架下,建構一種維護公民權利為目的的有限政府體系,個人享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政府的目的是維護公民的個人權利。

古典自由主義憲政觀的代表人物有約翰·洛克等人,貢斯當的憲政民主思想屬於這種傳統。

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闡述了不同於中世紀的自然權利概念,認為自然法規定了人的一套基本權利。

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洛克常常把一切天賦權利統統稱作“財產權”)。

這些權利先於社會而存在,社會存在的目的是保護財產和其他私人權利。

在多數人同意基礎上產生的政府是公民自然權利的延伸物,是公民自然權利的捍衛者,個人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和政府並沒有喪失這些自然權利。

政府存在的正當性依賴於其對公民權利的保護,不能保護公民福祉的政府,人民有權變革政府。

雖然說貢斯當的憲政理論屬於古典自由主義憲政觀,但包括個人自由、宗教自由、專有財產權等在內的公民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屬於洛克所說的天賦權利的一部分嗎?

答案是否定的。

依貢斯當之見,在任何特定社會中,天賦權利在政治上都是毫無意義的,每個人只能享有社會所賦予他的權利,個人權利並不先於政府權力而存在。

這主要在於貢斯當深受以大衛·休謨、亞當·斯密、亞當·弗格森等人為代表的蘇格蘭啟蒙運動的影響。

貢斯當在蘇格蘭的愛丁堡大學求學期間,正是蘇格蘭啟蒙運動達到高潮的時期,在這期間他所受的教育對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直接影響到他對天賦權利的看法。

休謨作為蘇格蘭啟蒙運動的著名代表,就是反對以各種天賦權利等為基礎的自然法體系,主張只有通過制度建設來維護公民的各種權利。

同時若考慮到當時伴隨著社會研究中經驗主義的興起,自然法在法國的衰落,人們對奠基於自然法體系之上的天賦權利理論除了說它不證自明之外,並不能找到把它證成的其他方法,那麼貢斯當不接受這種天賦權利概念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前面已經多次提到貢斯當深受蘇格蘭啟蒙運動的影響,這裏有必要對蘇格蘭啟蒙運動進行稍加論述。

蘇格蘭啟蒙運動(ScottishEnlightenment)是1740年至1790年間發生於蘇格蘭的一場思想啟蒙運動,大衛·休謨和亞當·斯密是該運動中的佼佼者。

蘇格蘭啟蒙運動的貢獻之一是對社會和政府的起源和發展所作的非契約論分析。

該運動認為早期的思想家,尤其是洛克所作的有關契約的描述是不符合歷史的。

比如作為經驗主義者的休謨認為,社會是從家庭中發展起來的,政府是防禦的需要和對財產的保護中發展起來的。

因此休謨更加強調精緻的制度安排,判定一部憲法設計的精緻與否的標誌在於它在多大程度上能限制當權者謀求私利,當權者能否依法保護私有財產和個人自由等。

休謨與斯密一樣,認為在商業社會中應確定政府的責任,把它限定在防禦、仲裁和公共事務方面。

貢斯當以財產權為例說明了他對天賦權利觀念的否棄,他曾說道“在我看來,某些根據抽象論點保衛財產權的人士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

他們把財產權視為某種神秘的、先於社會並獨立於社會的東西。

這些說法沒有一個是言之成理的。

財產權絕對不是先於社會的,如果沒有給它提供安全保障,財產權不過是首先佔有者的權利,換句話說,是暴力的權利,也就是說,一個根本不是權利的權利。

”從此可以看出,財產權並不是獨立於社會的,它只有通過社會而存在,如果沒有社會為它提供的安全保障,那它只是強者的權利。

貢斯當雖然沒有直接批駁以洛克等人為代表的天賦權利理論,但是從他對財產權的觀點可以看出,他認為天賦權利在政治上是毫無價值的,人們僅能擁有社會提供給他們的權利。

個人權利雖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可讓渡的,但並不是先於社會而存在的,它的形成須有特定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條件。

如果沒有奠基於時代進步基礎之上的商業社會的發展,如果沒有一些基本的制度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從何談起?

雖說貢斯當並不是一個功利主義者,但他也與功利主義者一樣不贊成洛克等契約論者所謂的“自然狀態——自然法——自然權利”這樣的推理邏輯。

貢斯當的自由主義思想是非常特殊的,它既不屬於基於自然法、自然權利之上的自由主義,也不屬於立於功利主義之上的自由主義。

貢斯當承襲了休謨的政治傳統,他的自由主義思想處於從以自然權利為基礎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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