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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台湾金融研训院接受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委託辦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度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試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

電話:

(02)33653737

網址:

http:

//www.tabf.org.tw

公告日期:

99年3月1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度約僱人員甄選

重要日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第一試:

筆試

報名期間

99年3月1日(星期一)09:

00

至3月8日(星期一)18:

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公告測驗入場證

99年4月6日(星期二)

測驗入場證於99年4月6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並輔以平信郵寄

測驗日期

99年4月11日(星期日)

設置高雄市考區(三信家商)

試題與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申請

99年4月12日(星期一)

09:

00-18:

00

應考人可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試題與解答;申請試題疑義一律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網路公告測驗結果

99年4月21日(星期三)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99年4月21日(星期三)09:

00

至4月22日(星期四)18:

00

測驗成績複查一律採網路申請辦理,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99年4月27日(星期二)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以掛號寄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第二試:

電腦測試及口試

公告測驗入場證

99年4月27日(星期二)

測驗入場證於99年4月27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並輔以平信郵寄

測驗日期

99年5月2日(星期日)

設置高雄市考區(三信家商)

網路公告錄取(備取)名單

99年5月10日(星期一)

錄取(備取)名單於99年5月10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測驗成績並輔以限掛郵寄

註: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

(02)33653737。

壹、辦理依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契約書,受委託辦理本次甄選。

本次甄選約僱人員正取5名(含一般類組3名、原住民類組2名)及備取10名(含一般類組6名、原住民類組4名),由正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貳、錄取名額

職缺

類組名稱

測驗代碼

正取

備取

約僱人員

一般

79601

3

6

原住民

(需具原住民身分)

79602

2

4

合計

5

10

參、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者(即民國34年3月8日至81年3月8日出生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男女不拘,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9年5月10日(含)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肆、甄選方式

本次甄試分第一試及第二試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階段:

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第二節法學緒論概要,測驗式試題(四選一),各計50題。

依一般及原住民類組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均按正取名額7倍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電腦測試及口試)階段:

電腦測試及口試:

電腦測試採電腦中文輸入系統施測,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99年4月27日09:

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各科目之成績均以100分計):

(一)租稅法規概要佔筆試成績50%,法學緒論概要佔筆試成績50%。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電腦測試及口試)。

(三)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以租稅法規概要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租稅法規概要分數均相同時,一併進入第二試)。

二、第二試(電腦測試及口試)之成績滿分各以100分計,評分項目包含下列項目:

(一)電腦測試:

1.每分鐘14字(含)以下電腦測試成績25分。

2.每分鐘15-29字電腦測試成績50分。

3.每分鐘30-79字電腦測試成績75分。

4.每分鐘80字以上電腦測試成績100分。

以上電腦中文輸入錯誤率必須小於10%,錯誤率高於10%以零分計算。

(二)口試: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

(一)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佔50%、第二試電腦測試佔10%、第二試口試佔40%。

(二)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及進用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名次順序擇優錄取及備取。

(二)若甄選總成績相同者,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再有同分者,再依序以第一試(筆試)租稅法規概要科目、第二試(口試)成績較高者依序排列擇優錄取。

(三)正取及備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四)正取及備取人員到職後一律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試用合格者始正式僱用,凡試用成績經考核不合格,得隨時通知終止試用,並註銷錄取資格。

(五)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280薪點,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陸、報名期間

99年3月1日09:

00起至99年3月8日18:

00,報名期間共計8天,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柒、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400元整(其餘由國稅局補助)。

二、報名費收據於99年4月6日起於本院網站(http:

//www.tabf.org.tw/tw/Ptc/PtcExamNewPass.asp)開放應考人下載列印。

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選資訊同時建置於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http:

//www.ntak.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

//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本次甄選分一般及原住民類組(需具原住民身分),請應考人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類組或退還報名費。

五、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一)信用卡線上刷卡: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繳款期限至3月8日18:

00止。

(二)金融機構ATM轉帳或臨櫃繳款: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3月8日24:

00止。

(三)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玖、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

99年4月11日(星期日)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時間

考試時間

第一節

租稅法規概要

上午08:

30

上午8:

40~10:

00

第二節

法學緒論概要

上午10:

20

上午10:

30~11:

50

(二)測驗地點:

僅設高雄考區,應考人員請於99年4月6日09:

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

//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本院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電腦測試及口試):

99年5月2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高雄市舉辦,應考人可於99年4月27日09:

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

//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本院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

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且須繳交下列表件(各壹式3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目前尚無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並須加附中文譯本)。

3.兵役證明: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99年5月10日(含)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4.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或依入場通知書所附表件填寫)。

5.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

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拾、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

(一)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試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請應試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6.請勿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入場編號或其他非必要之文字、標記、符號,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卡攜出試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僅有數字鍵0~9及+-×÷√%=.▼+/-CACCETAX+TAX-GTMUMRMCMRCM+M-HMSM/EX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若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10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四)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或其他舞弊行為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五)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六)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七)測驗結束鈴聲響即須停筆,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視為違規,並視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八)其他測驗須知:

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九)應試人於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99年4月12日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

應考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9年4月12日09:

00~18:

00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

//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應考人可於99年4月27日09:

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拾壹、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99年4月21日09:

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

//www.tabf.org.tw)查詢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二、台灣金融研訓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電腦測試、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99年5月10日09:

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甄試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

拾貳、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9年4月21日09:

00至4月22日18:

00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

//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

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4月22日18:

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及臨櫃繳款: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4月22日24:

00止。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99年4月27日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拾參、附註

一、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通知單,由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通知錄取人員攜帶甄選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報到;如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應考人若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

(02)33653737。

三、工作地點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所屬分局、科暨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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