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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布衣《七十二葬法》

三元仙整理

葬者乘生氣也,天之靈氣所鐘,不啻萬殊,而人事亦如之,豈得有常法乎,是法者糟粕也,臭腐也,理者神明也,奇也,顧神明固不在糟粕而舍糟粕更無以覓其神明,然則神明也糟粕也存乎其人,有其人則能貫通乎,法之中更能變化乎,法之外無其人則人為地害者固多,而地為法害者尤多,乃知人存則臭腐可化為神奇亦化為臭腐。

  審諸穴場之體段而用法者凡四,穴場生氣有大小淺深之不同,而葬法因之,其大小有相去什佰淺深,有相去咫尺,當相其體段,消息始生氣得乘,而生人受蔭,不則乘死氣矣,謂之與棄尸同奚疑。

(一) 大葬法

  生氣闊大,則靈氣之乘亦大,良由星晨高大龍虎寬舒而融結此闊大生氣,拘小葬之,則星辰龍虎內堂之靈氣所凝結者大,而穴小不足以收,則滿而溢於穴外矣,向能返氣納骨耶,大者大其羅圈塚堆也,雖無定式,而大略權衡於十尋五尋間。

(二) 小葬法

 生氣小,葬法亦宜小,而塚墓不出二尋一丈之間;蓋小穴其星辰龍虎內堂大都俱小,亦居於大局之中者,必大局中已有微茫小局在,故融結此穴,但有影無形,而心粗氣淬者,不能察耳,葬得其法發揚極快,茍失其法,則滿棺蟻水,而冷退絕丁。

(三)  淺葬法

  仰掌之脈氣輕清,而靈光寒於皮土,鋤一二尺土色佳,三四尺以下便砂石矣,若置棺於砂石之中,則泥水浸,而骨黑爛。

(四) 深葬法

  厚重之質,其氣深釀,平岡上皆鬆散土,山隴上皆砂石,土失之於淺,則白骨爛而不及,放深則未納盡其氣,僅小發而已,江北平岡有深至數十丈,江南山隴未有深至十丈者,而江南平岡與江北又大異也。

  取諸四勢而用法者凡二,垣局有大小,則化工之寓不薄厚,得其大鐘大福,小鐘小福,若氣不與棺相應,造化何能相屬。

(五) 厚葬法

  厚葬者塚墩土厚也,但局寬廣,則氣寬,須土厚以納之,薄則靈氣游而不宿,不宿則棺內烏有得氣。

江北平岡龍虎動經數十里,故深葬而不去其土,良有以也。

(六) 薄葬法

  垣局緊小,靈氣亦薄,須薄土以發越極快,不耐久耳。

土培墳,則氣僅凝於塚土,而不入棺。

中氣不入棺,何異鼠穴存金。

  審諸生氣之質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天地交而萬物生,交者陽噓陰吸之候,中和之境也,陽一噓而陰得承,陰一吸而陽得施,造化唯一中和者。

中之者其賦於形質者,有其清、其濁、其厚、其薄,而剛柔強弱之病形焉者,兩儀之有象也,若夫默默運於穆穆之中,目所不能視,手所不能指,而實先天地而常存,後天地而固有者,太極之無形也。

然太極之無形,則在兩儀之有象處求之,而交即見端於不交,自可由不交以求其交中,即隱於不中之中,自可由不中以適其中得其交,而陽噓陰吸之情當矣。

夫人之葬也,豈真藏也。

云夫乃葬夫天地之交也,葬大天地之交之中也。

(七) 吞葬法

  入首開窩,大深乎太陽在內,外太陰,陰陽相接有微突,少陰之胎,太陽凝少陽之氣,從陽入聚,氣猶如人之吞物,穴體微小,不宜打破,如損壞立見天之四勢平夷,右加塚,因於其上則氣來乘風散,而陽噓陰吸之情泯矣,故用吞法葬之,其法於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將棺相值,則內之山靈氣,由外之堂氣而凝如法則法福大,而綿遠,如明堂傾散不用。

(八) 吐葬法

  太陰之脈,峻且強少舒,太陽便成穴,要知胎自太陰成,雖經變化,氣還急,葬法用吐氣始和淺井放棺毋淺入,人吐元氣,還到辰聚,氣俱喉裡出,後岡劍脊,化出陽氣,少許雖已成穴,而氣尚未和,湊之則骨黑爛,而速禍,離之則氣脫,而冷退絕丁,氣不離棺,棺要得氣,棺氣相值,富貴始得故以吐法葬之,其法有橫吐,直吐,斜吐之不同,真以太陽旺處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陰者,至一空壙而下截,稍鋤尺許,結壙置棺與上空壙相連,則殺氣和,而生氣接矣,大抵太陰之脈必大舒陽氣,殺氣方盡,如其不爾,則置棺於皮土之上,今見陽氣尚少,而四勢又無容,用載故用也,必形體闊大穴場寬廣,土質深膩者,始可以吐法葬之,不然一塊豬羊右吐之禍生旦夕。

(九) 斜葬法

穴場窄了,直葬則上下難容,生氣稍斜,故放棺亦斜,若直兩壙,或橫放其棺,不用斜法,非首受殺,則足就冷矣。

橫必稍闊為喜。

(十) 啣葬法

  花將放時曰啣蕊,靈氣雖發,尚未散噓,吸之情自昭然,神明若隱又若現,不解,但有人啣物重則入口,輕則脫,入首星辰大開陽面,卻橫身俱靜而死,只有微微一點昭然,此真天精天粹之極妙也,非至貴之地,極秀者不能有此,若逗號一點之中,則靈氣放,而滿棺泥水雖云一點之外,則靈氣脫,而冷退絕丁,卻以啣法葬之,卻與含不同,含者含在口內,啣者啣在口,致半在外,其法將棺半入脈內,半安脈外,不可用磚砌壙,即灰葬亦不可過厚,蓋此一點真靈之氣,寸土即寸金也,倘用大磚結砌與打破何異,附烏樟樹葉搗汁,和灰周棺三寸許萬年不朽。

(十一) 息葬法

  星辰雄大,元武粗重,殺氣直奔入於穴中,合口雖有一分之餘,生氣的,居極旺之中,若不阻卻其來,烏能沖和其止,息者憩也,止也休也,經曰地氣行乎中其行也,因地之勢其聚也,因勢之止,又曰,宛而中蓄然則葬也者,葬夫止也,今見主欠端嚴,龍處把衛,明堂朝對,俱休一定垂頭粗重峻急,而無止處,故以息法葬之,蓋粗重峻急之氣,稍憩,則殺氣休,而生氣止矣,其法於穴後大開平基,將粗之體,伐成天輪形樣,以作近身蓋氣,復鑿一深大之并於蓋氣之下,而立穴氣,空壙之前培削,相其形勢,大抵息法與借法相同落坪之借不須息高山之息須用借,而亦有不借者,而深葬必無。

(十二) 閃葬法

  純陰木化渾身死出身俱是貴格龍,端巧明堂不在中,巧拖閃法有神功,橫施之勢可追蹤,直就之情細研窮,閃者,躲避而復窺竊之意,垂頭孤曜渾身之殺犯其當頭主屠戮之禍若龍其局備,則近身左右必有明堂十分端巧,當就有堂一邊立穴,然猶殺未盡更以閃法葬之,其法挨實處作一空壙,不鋤寸土或更培土,而與無脈處結井,放棺兩壙並立,稍開一尺而合塚為一,更於穴右殺出其水星天輪形,則逼身之煞百出,而龍局之貴氣納矣,此等穴格的主威勢,倘穴則閃,而不以閃法葬之雖貴而難光於形,大抵閃之脈與吐之脈相似,吐真受而閃旁竊,故異各也,閃之機與吐之機不同,吐以迎其吉閃以避其凶,故異法也,三者俱劍脊龍,主損地師,富預定穴基定分全而去,不可見破土,與土升棺尤忌。

(十三) 浮葬法

  天氣下降,要得地氣上升接天,得地交不與地交,偏陽亢孤,向以不交,體厚之故,少陽之脈,氣本淺凝,乃天氣下降而成者也然必借地氣之上升,而後陽得陰吸而交通,今茲少陽之體而得厚重之形,則天氣降,而地氣之升尚未和,不和則天氣不與地交,犯陽孤絕,往往有龍真局備,而結少陽厚重之穴,本當奕世富貴,而僅小發則絕者,蓋因此也,欲得陰吸之情,必引其上升之氣故以浮法葬之,其法,深鑿全井,結空壙於底,而置棺於空壙之上,則地升氣而與天降之氣者接矣,出人秀穎,早登科甲、勳垂竹帛。

(十四) 沉葬法

  地氣上升,要得天氣下降,升與降,接地得天交,不與地交,偏陰毗孤,何以不交,勢勝之故,少陰之脈,氣本深藏,乃地氣上升而成者也然必借天之下降,而後陰得陽噓而交通,故少陰之脈,多用闔開局面,作深大塚堂倘審諸四勢而又高厚完固,則又不可闢,闢則陷而囚矣,若置棺於土皮之中,則氣從下過小發而止,竟深葬,則下之生氣,不受天陽鬱結木得舒,生氣便為殺氣,至生人顛沛而絕。

語云善葬者寧失之淺,毋失之深,正謂此種穴法也,欲盡地之力量,當以沉法葬之,其法深鑿金井,結壙置棺,再加空壙於上,實以納其地氣之升,虛以接其天氣之降,則生氣沖和而富貴得矣,往往見接天之地,詢之俱係絕塚者葬之不得其法也。

(十五) 虛葬法

  峻極星辰落大坪,靈神瀰漫無棲止,龍真局備造化全,細看明堂交含水,週虛真井以住婦,夫便留兮交媾成,此等星辰鋪出大坪,而界水分明,元辰交合,此是太陰竟變太陽,乃擎天勳業之地,其穴固在水交之上,而葬之卻成蟻水穴者何哉,良以無婦則然耳,蓋太陽之結地,氣絕無全是天氣之聚,故名氣穴影穴,一陰一陽之謂道,天下豈有無婦而夫福者乎,故必鑿一大井,淺深相其形勢,而結一大壙高丈訐,廣數丈,再結小壙,於中以置棺,而上下前後左右俱虛,使地之上升者,得有所納,則天氣自凝,而交媾成矣。

(十六) 懸葬法

  龍秀砂拔砂軟媚外山外特來會入穴,那堪是純陰,打去石尖懸葬法,女淑自然遇良人,陰煞潛消陽自降,懸法之葬理元微,明堂須要十分奇陰來陽受此定論也,乃有來龍出身甚貴,入首星辰聳技清秀,龍處曲抱有情,且外局更水交山會,其為真氣之聚,無疑陰吸觀其穴所,上則嵯峨陡峻,下則巔尾鎗頭吐葬立傷人口大凶,閃葬則明堂不納,靈氣不聚,冷退絕丁,當以懸法葬之,其法將鼠尾鎗頭石塊盡行打去,以吉土培作平基,厚簿相乎形勢,而造壙石屋於平基之上棺用銅鍊懸掛於中,六合俱懸空而不著實,外封土而成墳,則陰殺僅侵石屋下腳而不結於棺,天賜之氣得納,而富貴得矣,蓋純陰之穴,純是砂石,每逢天雨則水,從砂裏石縫中溜出,所謂殺矣,懸則水侵棺,而殺出矣,故有龍真穴的,而穴場是細砂者,亦用懸法以避水也,懸與虛相似,而所施不同,虛於入穴之純陽,而懸施於入穴之純陰。

故用虛者,無礙於用懸,而懸者斷不可用虛,懸以避水,虛以注氣,苟不細究其立法之義,安能動收其用法之功效。

(十七) 通葬法

  入穴生氣濁大,則獃滯而不靈動,雖能處元武與外之砂水甚秀,甚貴,終出人粗,久而不發富貴,當以通法葬之,大開羅圈,半圈放棺,半圈深鑿一洞,用磚砌如壙樣,以通其氣,棺在左通其右,棺在右通其左,無則左右俱通,更甚者則通其後,通者獃滯之氣使之流行通明也。

法與閃相似,而閃以避其煞,以行其氣,理與吐相似,而吐,用於氣之直,通用於氣之斜。

(十八) 從葬法

  從者從也主居正位而門下從之,則曰從者生氣福大,宜大葬以收其氣,若徒其大圈塚而棺不靈,則天靈之氣,乃凝於塚,而不入於棺,終不發福,且多阻滯,故以從之,其法大造羅圈,將正棺葬於的穴之處而左右前後多葬無嗣之棺以從之,蓋從棺得氣,則正棺之氣愈旺矣,此等地昭穆葬,而有數十世富貴者俱以地氣闊大,葬者俱得生氣故也。

(十九) 鋤葬法

  有大龍來,四山拱衛,入首跌斷特起成柳篙星辰,勢上聚而不開口,然後龍趺特起,地氣成由下而升上,天氣下降而凝於土皮,深不過五六尺,淺葬地氣不得接,深葬天氣不得納,若闢其頂而葬之,則造化以來,所凝之靈氣盡闢而去之,甚為可惜,且四山雖拱衛,而稍遠闢,則天氣收而豈能頓聚,初年必陷,陰結之殺,故當鋤法葬之。

其法於山頂受穴處,大開其井,而結壙直棺於平鋪,樹木之上壅土成墳,山頂如舊,其井深數丈,至嫩石為止,將難朽之木,橫直層鋪,填平大井。

葬後日久,木漸朽爛則塚與圈漸陷四圍漸鋤去之。

初年納天氣,而地氣未嘗不升,且得地氣,而天氣亦凝結而不散。

葬後滿床兒女簪纓奕世,萬不失一,形似照天蠟燭。

(二十) 堕葬法

  龍氣深厚闊大,淺則犯陽流之煞,深葬而井小犯陰結之殺,皆主凶,當以堕法葬之,其法大關金井,深數十丈許,造石屋於下,中具兩石凳,

蓋石平而棺擱於上,理與通相似,而通則淺而小,堕則深而火,法與懸略同

,而懸則幽於地上,堕則入於地中,江北平岡土厚水深,氣沉脈大,多用

堕法,江南萬中之一。

(廿一) 倒葬法

  倒騎龍湧泉受氣則穴居,當春形體固是平夷,而質性尚屬堅硬,無法以葬之,一發便瘟火而絕,法當腳後與兩旁棺底,俱砌一空壙於貼脈處掛鉤之結,不當以倒騎論。

(廿二) 洩葬法

  龍脈飽旺雄實,葬後多生瘟火,形戮須以洩法葬之,其法葬後擇一吉日指出棺木以洩其氣,甚者再抽一次至第三次,然後葬真骨,始無凶禍而永福。

便法將牛骨入壙中,初次牛骨黑如赤漆,初次為灰白色,二次漸有紅潤色,方可辨真骨。

  審諸穴場之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生氣之乘法多端,而承棺之八尺最切,蓋此八尺,乃造化之所凝,而以骨乘之者也,其凝也固無方體之可擬,而要木出星辰五行之性,與體段之質,以宗剛柔厚薄之情,使八尺之棺,居於生氣之處,自然生人受福。

(廿三) 沿葬法

  倒地木星,形體固巳嫩小,而生氣仍如轉,反則穴在夾堅夾軟之處,闊氣多許正葬,止一棺沖和,兩棺便多偏枯,故以沿法葬之。

沿者仍循其氣而依之也,其法將棺斜放,更參差以接生氣,外則合塚立碑,以受堂局,出人清秀、聰明,少年發達,苟失其法,難免瘋疲痼疾,孤寡僧道之患。

(廿四) 頂葬法

  倒地木星鍬皮穴也,木體橫身是硬,便渾身是死,若是真龍,背面分明,其開面一邊,有木皮拖出,形如魚腹樣,正百死中之一生也。

若單葬一棺,上下猶自有餘,正葬兩棺,左右便見不足,故以頂法葬之。

其法就生氣鑿一長井,兩棺一直而葬,頂者下棺之頭頂,上棺之腳也,須陽在下而陰上,陽作塚,而陰藏形,蓋天氣重於地氣而男勝於女骨,故更有橫受於皮,或棺腳相頂,俱看生氣。

(廿五) 坡葬法

  有等平岡體闊大瀰漫如鋪氈,展席之式大則數百畝,次則百餘畝,小亦數十畝,四周俱是界水蟠繞,此是平坡穴也,當認掌心窩中,但形體散漫其的處非日力所能測,法以夏秋之候用壟糠偏灑兩週,看糠聚處以得局,特異者為真穴。

稍去浮土五六十、磚砌封墳過二三年後,地氣升足,然後擇日進棺,形如錦被藏珠,蓋珠圓而走,遇凹則住,亦輕浮若坡也故名。

(廿六) 佩葬法

  入穴處必邊厚簿,然後有生死動靜之分,而棄死接生之法始得行焉當脊受煞此定論也,乃有真龍局備而入穴卻是中脊分略無偏勝之勢,而體又窄小,非旁穴結兩穴之格,故以佩法葬之。

其法在中脊作準立圈,而置棺於圈之兩翮,將中脊空中而結空壙於土皮之上,合塚成墳以納堂局主產社稷名臣,神靈血食苟失其法清鋒不免矣,佩卸佩玉佩帶之佩,垂於四旁亦淺露而不深藏之意。

(廿七) 比葬法

  有等窩穴,堂氣正中,而生氣止得一邊正葬則犯冷而偏葬又堂局不合,棺內又無生氣故以比法葬之。

比,堂也,法將滿窩作圈,而置棺於有生氣處,其死氣處砌一空壙較實壙更深尺許,外則合塚,以接堂氣,發福極快,但當貴人俱土偏生。

(廿八) 析葬法

  書曰:

厥民析,久者形分散,而實相合之謂也,穴雖不甚大,又非藏車隱馬者比,則氣在兩旁,而中槽冷死,葬之必死絕,故以析法葬之,將棺葬於兩旁,而中槽掘一大溝,闊三尺許,深五尺許,直通出與橫池而以粗砂和灰填實,復用石板蓋而結空壙於上,使陰殺從溝中滲出則生旺矣。

中空者借天陽之光消陰殺也。

(廿九) 橫葬法

  橫者腰受氣之穴也,立體極高勢峻,直葬則首剛而足冷,故橫放其棺,橫龍貼脊亦然。

眠體漸旺,氣闊橫騎當脊者亦然。

(三十) 立葬法

  此葬石壁之法,大貴之龍遙奔江湖之中而開石壁,壁立難容立足者,然中有縫,吞啣借倚各葬俱不得,以立法葬之,立者棺直立也,形如橫壁飛蛾,閩越徒山高崖,用瓶盛骨而葬,亦即此義。

(卅一) 併葬法

  拋地直珠固眾大葬特小,眾小葬特大,或三台葬口或兩突葬頸然有等怪穴,大小不可,口頸無足憑,當用併法葬之,其法將中登交處,立標上山認定靈氣以立穴,將穴前亂堆挖去,更開出一小明堂,與前之中堂相應,穴後將客土堆一大頂,兩腳抱穴如矢輪影樣,則參形雜勢之殺出,而金水之清不淆矣。

但遇此等怪欠,須細心揣摸,萬物無穴情方用此法,不然佳地,損於彫琢之手,豈非造化之罪人。

(卅二) 寄葬法

  寄者以托也,即寄物寄居之寄,不是營造之謂。

大幹融結件件貴徵,而穴場卻是一石洞,寒天入洞煖如火燠,法當置棺洞內,而以吉土封洞門,內不作壙,外不作塚,如寄跡然,故曰寄。

(卅三) 奇葬法

  來龍入格,元武正直,左右龍虎,明堂、界水、分合,件件合法,乃落穴之處,是一水潭,名為天池穴,法當葬於潭中,不用磚砌,不用土培,得氣,則水自乾。

後水潭漲起,而屍變化而去。

此等大地,故所稀有,亦所稀藏,而發富貴極速。

  納星辰之秀而用者凡四,氣之有無審諸勢山與水交不交也,氣之美惡貴賤,審諸形貌之靈秀與粗濁也,然靈秀與粗濁固有本之失天,而後天無可挽者,亦有先天藏其體,必假後天以伸其用者,荊山之璞,非良工便不得為瑚璉之氣。

(卅四) 破葬法

  頭面星辰微有肩翅,而不大開口,或是巒石皮則難下手,然之四勢穴確在中,故以破法葬之,其法於受穴處,用人丁打開,裁成大窩,而葬其弦,收山者,必有佳土方真,收局者,不計其土色,蓋此星辰含蓄靈秀於中,為重濁之質所蔽,如王藏石中,必破石而玉始見,此非至貴之龍不能融聚,倘蠻鑿無用之處,則受禍最慘。

(卅五) 速葬法

  頑星穴拋在角,大葬之法不可用,何也,穴在中氣盛,在旁則氣微,大葬則生氣淺矣故用速法葬之,速即邀速之速,賓原有會主之意,而主更速之使會也,其法小開金井,灰築成墳,不用磚砌,初年不宜放水,及至得氣之後始可放水,亦須淺溝小圈為是,法與攢相似,而攢用於穴之陽,速用於穴之陰,攢以避風,速以納氣,故法同而各異也。

初年不放水,以體不可傷也,增土作圈,便非速法。

(卅六) 載葬法

  載者負者也,寓也,如舟之載物,舟與物本非一物,而賞相終始,有葩豔文質,靈光散靈散露於外,不可鋤掘寸土,如倒地木星微起即泡,而穴於節泡之下者,如天財微窩,而窩心藏穴者,俱不動寸土,不用磚砌,封土成墳得法則發,福大而且久。

(卅七) 肥葬法

  元武龍虎,內堂俱闊大寬厚,而穴基窄小,落頭細瘦,無法以葬之,則不發而絕,當以肥法作之,肥者厚重其落頭,廣增其穴基也。

  葬局之法凡五,宇宙一太極,天者大圈也,合之統體一太極也,地之一物具一太極,與天之統體一太極,交則有氣入之葬也,葬於天地交之中,則便成生氣,今之深葬者,鑿煖如火澳,豈真地氣有來路乎,亦盡皆日月之照臨,五星之纏次而聚之耳,往往見以頂脈為得氣而葬之,盡為絕塚可笑。

(卅八) 培葬法

  平洋田壟俱培葬,亦陽來陰受,使之隆然而起,愈高愈妙,然田壟掘寸土則寸水,掘尺土則尺水,勢不得不培,乃有山壟之穴,來龍入格,砂水會合,元武龍虎俱特異可愛,只入穴之處,渾是大石,審中氣起在何處,將竹竿立定,看水長水落有多少高低,便於氣起之處,立壓與落水相平,壓上蓋石板,板上培土,較長水更高數尺,砌壙安棺,壘土成墳,其水仍在壓下流去,其氣在,壓土透入,葬後發富貴綿遠,俗呼明珠出海,又曰平與合同一理而異法也,蓋水有必歸於北,而別無他洩者,則合用法有勢歸於此,而尚有他道得洩者,則用于法,何也,咀於此則水於彼也,故當用合者無礙於用乎,而不必用平,當用平者,用合為易而斷不可用合。

(卅九) 實葬法

  有等寬大空窩,絕無弦稜湧凸,此是純陽無陰,葬之則為蟻窟。

若果龍真局備,當以實法葬之。

其法略去浮土一二尺,將佳土堆成一泡上具化生腦,下具唇氈則界合分明矣。

然不可隨堆隨葬,以初堆土未堅,仍有水無氣也。

實者本虛窩,而使之實非,理與借相似,借用於陰之峻,實用於陽之夷,借以補陽,實以補陰,故施功之有異者也。

(四十) 架葬法

  上聚之穴,高山深窩,卻是石窟,當以架法葬之。

法於石窟之旁立石柱築諸四勢,非破露之格,亦用培法葬之,更有穴基本是佳土,築貴平基,只堆龍虎太高或太緊,培葬使出囚壓之殺,其法取佳土築寔平基,後則三五尺,薄則五六寸,而置棺於上,壘土成墳,發福極大極小。

(四一) 借葬法

  龍虎砂小俱貴,而元武峻瀉無受穴處,立穴於山上則陟,立穴於山下則濕,故以借法葬之。

法於受穴處築成闊大平基,而葬於平基之上,借者借穴星以收堂局也,三局具有,為收襟之局發稍遲以順局也,三停有借,而泥將之穴力更大於低處也。

(四二) 攢葬法

  局甚佳,而聚處是一深窩,不可埋葬,以囚殺故也,須以攢法作之,於深窩處培一深高之基,造一石屋,門可啟閉,而棺閣於中,名為鄉堂。

攢後至人財大旺,百餘年,加土封成墳,頓生災禍而絕。

  避水之法凡三,葬必求穴中之有生氣,而氣與水不同途,有水無氣,有氣則無水,故有龍局真備,而穴場是水窟者苟不避其水,氣何能納,若能避其水,何喚不納氣。

(四三) 合葬法

  有穴場,住水中,四時有氣起透天,是每月水中之氣,沖透合月宮,然水面一望無際,況有水深難葬,故以合法葬之。

其法將土築起半月形,選擇每月初三後至十四前十二日內擇吉日葬之,將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一局,發富貴而悠久。

(四四) 平葬法

  有山水會合,而穴場住水中,四時氣透。

將土培起,則氣便旁浮四散,故以平法。

葬之,看水作牆,而以大石板蓋於石牆之上,前開一隙,令水仍流出,置棺石板之上,壘土成墳,立催富貴。

(四五) 漏葬法

  地有兩脈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箝饅頭」,故以形狀名,亦以力之所到在此處也,然竟造墳於中,後面水無出處,當以漏法葬之。

於受穴處,造一溝在下。

上以石板蓋之,然後填基砌壙而成墳,使從溝中隱於潢池,則二龍之氣自凝,如規模宏大者,用石板砌成橋,高大可容人出入,非欲其水之去速而然也,亦以消其陰濕之煞耳,二龍五龍皆依此法。

  出煞之法。

宇宙無他,生與殺而已,地道生機,人道殺機,天道兼之,出身加民而用殺者,皆天也,地也者承天以生人,以為天者也,故有生氣隨有殺氣,而得其生者自生,得其殺者自殺。

出乎殺之上自能役殺,入乎殺之中自能受殺,今觀六合之內何莫而不相搏擊兼者乎,乃知生之殺之,亦宇宙自然之氣也,若曰神珍鬼秘以待有福造化亦何心哉。

(四六) 露葬法

  有等大地穴場是塊巒石,縱工深鑿,並無寸土,當以受穴處將頑石盡鑿去,以抖其煞。

天雨,則水從石縫中流出,所謂殺也。

待太陽照臨數年,陰殺消,而水自止,然後將吉土培之。

再數年土堅實,擇日葬之。

此等地多是收水之結,而收山之結,閒或有之。

今人動日鑿石逢土而葬,不知地真,何必問土,若無地之處而鑿石得土,亦可葬耶。

(四七) 屏葬法

  屏者,逐之使去也,傳曰屏諸四夷,不與同中國。

凡見大地龍局,甚是可愛,而穴場甚多砂石,則以屏法葬之。

其法將砂石盡行撒去,而以吉土培足,少待數年,然後葬棺,使殺氣不侵,生氣自旺。

(四八) 衣葬法

  有龍穴甚佳,龍虎元武近案,或渾身是黑石,縱極貴之地,凶徒之產在所不免,若穴稟天地之正氣,而有此,則有刑戮之禍矣。

欲去其殺,須掩其形,故以衣法葬之。

其法將草蓋於石上,以極細黃泥薄舖,累經雨過,以松子偏撒之。

數年後,鬱然青翠。

木蓮、蒲子亦可。

青紫石不必衣。

  取諸龍虎而立法者凡九。

夫龍虎者上所以衛生氣,下所以聚明堂,即太極圈也,欠缺不齊天工,人其代之。

(四九) 鑽葬法

  小巧陽窩,當以鑽法葬之。

深開金井,築土堅固,小起墳堆,何以故?

龍虎低也。

語云:

藏車馬不畏寒,藏隱二字最有味。

如實平其陽窩,氣便游散。

鑽者,鑽入於下也,亦彌堅之意,必土質佳者,若是一塊鬆砂,鑽之必絕。

(五十) 翼葬法

  亦如羽翼之翼,水木行龍,到頭結穴,借外山作龍虎,以關堂氣,本為佳地,只是兩肩無蓋,穴於風吹,生氣便散,雖龍真局備,亦不發福。

揚各土增起兩蟬翼砂,便得此等穴。

雖葬後亦可知工,但久遠之墳,修之無益,以骨被風吹,久則日爛故也。

(五一) 壅葬法

  龍格貴,局勢秀,砂水交。

只是入穴處是一片石,圓者如頓鼓,長者如冬瓜竹筒,無近身龍虎,又不容於裁窩。

用客(土)壅成小龍虎以護穴。

形喝「飛龍嘯天」。

蓋龍嘯則氣噴狀,其不深藏也,雲從龍狀,其壅成龍虎以衛穴也,又仰高穴,故曰嘯天。

(五二) 圍葬法

  有等大地在平洋處,羅城甚是固密,只嫌其無近身龍虎,而大寬,又無近身界合,則周圍打牆,以圍其氣,凡圍三匝,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

(五三) 凹葬法

  結穴處,或左或右有凹缺,則賊風射入,須於凹法葬之。

於當凹處,砌一空壙,與正穴相連,淺深同之,更或入他骨於中,又於圈外堆一小山,以蔽其凹,則房分均而福力大。

(五四) 伏葬法

  龍虎貴相讓,鬥便不佳,然可以人力伏之。

其法有二,一則削平之,便無鬥射之形,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從左右九曲放之,稍擎拳者,更於壩上造屋聯之。

若南離之向,而高擎拳,亦無可如何也。

(五五) 曲葬法

  龍虎要曲,曲則有明堂,有交媾,財祿方裕。

倘兩臂直出,極大之地,亦飲食難娘,離鄉得福。

山壟無可施工,平岡平洋掘之使曲可也。

(五六) 閤葬法

  下砂不足,而用人工補出,謂之閤之義,即陰吸之情也,非下手寬而僅築堤閉塞之也。

(五七) 闢葬法

  上砂有餘,而用人工掘去,謂之闢,闢之義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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