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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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
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
湘人发〔2005〕143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精神,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举行。
为确保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
00—11:
00
相关专业知识
14:
00—16:
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
00—11:
00
专业实践能力
14:
00—16:
00
(一)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
(二)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主亚专业及其专业代码见附件2。
(四)2006年度各专业继续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各市、州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12月7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月28日—29日统一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由省职改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使用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地应在2005年12月18日之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直接上传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考条件和有关事项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湘发〔2003〕3号)、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人发〔1997〕6号)以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帮助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定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03〕9号)等文件规定,自2004年起,凡在城市(市、州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在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考试时,必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湘卫人发〔1997〕6号)。
年龄在50岁以上或曾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以及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和农村扶贫工作的医务人员,暂不作下基层服务的要求。
(七)报名参加2006年度各类别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
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2005年毕业者,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01至023之间专业)。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十一)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见附件3);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4,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6张(登记表及申报表照片栏上各1张,其余4张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顶端);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专业的考生均须提供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
7、在城市(市、州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时,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四、考务工作要求
(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均设置一个考点,考场必须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
各市州须于1月5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定。
对不按要求设置考场的市州,要取消考点资格,易地组织实施考试。
监考人员由考场所在学校老师担任,各市州卫生局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巡考人员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担任。
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各地务必选派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
要认真对待从报名资格审核到考场安排,从试卷交接到答题卡保密运送等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客观公正。
2006年度全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已经初步制订(见附件5),各市州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精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表
3、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5、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人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5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2
药学
013
中药学
014
护理学
015
中医护理学
016
口腔医学技术
017
放射医学技术
018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19
病理学技术
020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1
营养
022
理化检验技术
023
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4
全科医学
025
内科学
026
心血管内科学
027
呼吸内科学
028
消化内科学
029
肾内科学
030
神经内科学
031
内分泌学
032
血液病学
033
结核病学
034
传染病学
035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6
职业病学
037
中医内科学
038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9
普通外科学
040
骨外科学
041
胸心外科学
042
神经外科学
043
泌尿外科学
044
小儿外科学
045
烧伤外科学
046
整形外科学
047
中医外科学
048
中西医结合外科
049
中医肛肠科学
050
中医骨伤学
051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52
妇产科学
053
中医妇科学
054
儿科学
055
中医儿科学
056
眼科学
057
中医眼科学
058
耳鼻咽喉科学
059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0
皮肤与性病学
061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2
精神病学
063
肿瘤学
064
肿瘤内科学
065
肿瘤外科学
066
肿瘤放射治疗学
067
放射医学
068
核医学
069
超声波医学
070
麻醉学
071
康复医学
072
推拿(按摩)学
073
中医针灸学
074
病理学
075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6
口腔医学
077
口腔内科学
078
口腔颌面外科学
079
口腔修复学
080
口腔正畸学
081
计划生育
082
疾病控制
083
公共卫生
084
职业卫生
085
妇幼保健
086
健康教育
087
药学
088
中药学
089
护理学
090
内科护理
091
外科护理
092
妇产科护理
093
儿科护理
094
中医护理
095
口腔医学技术
096
放射医学技术
097
核医学技术
098
超声波医学技术
09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0
病理学技术
10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2
营养
103
理化检验技术
104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5
消毒技术
106
心理治疗
107
心电学技术
10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共用试卷考试科目
25
内科学
(内科学及亚专业)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26
心血管内科学
27
呼吸内科学
28
消化内科学
29
肾内科学
30
神经内科学
31
内分泌学
32
血液病学
33
结核病学
34
传染病学
35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6
职业病学
39
普通外科学
(外科学及亚专业)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40
骨外科学
41
胸心外科学
42
神经外科学
43
泌尿外科学
44
小儿外科学
45
烧伤外科学
46
整型外科学
63
肿瘤学
(肿瘤学及亚专业)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64
肿瘤内科学
65
肿瘤外科学
66
肿瘤放射治疗学
76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及亚专业)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77
口腔内科学
78
口腔颌面外科学
79
口腔修复学
80
口腔正畸学
83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84
职业卫生
89
护理学
(护理学及亚专业)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90
内科护理
91
外科护理
92
妇产科护理
93
儿科护理
附件3: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名序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贴照片处)
民族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报名情况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报考科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知识
现有资格
取得现资格年限
专业实践能力
教育情况
最高学历
毕业年月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学校代码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审核人员填写
档案号是否正确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所在考区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
所在考点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
审核人员签字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生在填写卫生资格考试申请表前请先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①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
②证件号码处,填写身份证或军官证号码,身份证为15位者,靠左边填写。
③凡参加过上年度考试考生必须填写上年度档案号,并出示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填写上年度所报考的专业及专业代码。
如考生上年度报考专业与现报考专业不同,则往年成绩不予滚动。
④填写报考科目时,考生在其报考的科目后打勾。
⑤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
片
民族
性别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性质
工作单位
存档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试类别
级
别
专业
科
目
科目
单
位
意
见
年月日
(章)
市办
州初
厅审
局意
职见
改
年月日
(章)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竟
部见
门
年月日
(章)
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试
年月日
(章)
颁书
发部资门
格意
证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月日
(章)
考日
试期
年月日
资书
格编
证号
注:
1、除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2、本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5:
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2005年11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考点、各报名点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用于考试报名。
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各市、州报名点接收报名。
2005年11月28日、29日,省直考点卫生厅报名点接收报名。
2005年12月17日前,全省各报名点须完成录入、审核、上传考生报名数据等工作。
2005年12月18日封闭报名点上传数据功能。
2005年12月28日前,各考点须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006年1月8日前,考区须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006年1月14日前,各考点须完成考场、考试教室编排、考生座位安排等工作。
2006年1月16日前,考区须完成座位安排情况审核。
2006年3月14日封闭考区下载考点座位安排数据和上传审核后数据功能。
2006年3月1日起卫生部人才中心印制并陆续发放准考证。
2006年4月12日前,各报名点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2006年5月27日至5月28日考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