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AIITRE 10004-2023 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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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CCSL67

团体标准

T/AIITRE10004—2023

代替T/AIITRE10004——2021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

Digitaltransformation—Maturitymodel

2023-05-19发布 2023-05-19实施

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模型构成 2

5成熟度等级 3

5.1总体要求 3

5.2规范级要求 4

5.3场景级要求 8

5.4领域级要求 14

5.5平台级要求 19

5.6生态级要求 24

6成熟度水平档次 30

6.1转型广度 30

6.2转型深度 30

6.3水平档次要求 31

参考文献 3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AIITRE10004—2021《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与T/AIITRE10004—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完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构成,将五个成熟度等级进一步细化为十个水平档次。

(见4、图1,2021年版的4、图1);

b)完善治理体系评价子域,将其划分为数字化领导力、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组织、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组织文化等5个方面,并完善相应部分内容;(见图1、5.2.5、5.3.5、5.4.5、5.5.5、5.6.5,2021年版的图1、7.5、8.5、9.5、10.5);

c)细化规范级要求以及各评价域具体要求;(见5.1.1、5.2,2021年的5.1、6);

d)完善场景级、领域级、平台级、生态级要求及各评价域具体要求;(见5.1.2、5.1.3、5.1.4、5.1.5、5.3、5.4、5.5、5.6,2021年版的5.2、5.3、5.4、5.5、7、8、9、10)

e)新增十个成熟度水平档次及其关键要求(见6)。

本文件由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国信数字化转型技术研究院、点亮航途(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图灵互联网研究院、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慧德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联合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点亮智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容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剑、陈杰、邱君降、金菊、李蓓、吕巍、傅正、田锋、杜林明、罗霄凌、范贺军、陆平、张波、董方岐、李文慧、张涛、陈悦、熊炜烨、李君、罗力田、陆韧钢、张文彬、李清、宋洁、明新国、王立涛、叶俊、杨春荣、全文举、朱月波、张凌毅、章敏、吴张建、王健、李剑峰、邬成利、周洋、刘海舟、王乐、周文、陈溯、阮芳、邹来龙、张海军、谢鹏、翟宜峰、郑永亮、王瑞、李灿强、张维杰、张东、李明、吉莉、张晓东、李俊、徐大丰、张健、徐启昌、邱昱博、尹莞婷、赵晓琬、陈希、王建卿、田旭、张庆波、崔莹、戴静远、王晴、韩月琪、

郭利、张一、王瑞锋、陈摄。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T/AIITRE10004—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构成、不同成熟度等级与水平档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a)开展数字化转型;

b)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c)通过内部或外部评估其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水平,以证实其具有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等级与水平档次;

d)采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级结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1—202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数字化转型价值效益参考模型

T/AIITRE10001—2021数字化转型参考架构

3术语和定义

GB/T23011、T/AIITRE1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化转型 digitaltransformation

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建设提升数字时代生存和发展的新

型能力(3.3),加速业务优化、创新与重构,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过程。

[来源:

GB/T23011—2022,定义3.3]

3.2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 digitaltransformationmaturity

对组织数字化转型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度量。

[来源:

T/AIITRE10004—2021,定义3.2,有修改]

3.3

新型能力 enhancedcapability

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提升、整合、重构组织的内外部能力,形成应对不确定性

变化的本领。

[来源:

GB/T23011—2022,定义3.2]

3.4

数字能力 digitalcapability

组织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打造形成的新型能力(3.3)。

[来源:

GB/T23011—2022,定义3.5]

3.5

系统性解决方案 systematicsolution

发挥技术的基础性作用,以数据为核心驱动要素,实现数据、技术、流程、组织等四要素系

统融合、迭代优化和互动创新,支持新型(数字)能力的建设、运行和持续改进的总体解决方案。

[来源:

T/AIITRE10001—2021,定义3.4]

4模型构成

生态级

平台级

领域级

场景级

规范级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由成熟度等级、成熟度水平档次和评价域构成,见图1。

成熟度等级 成熟度水平档次

关注焦点 关键目标 等高线

L5:

生态级 转型

打造生态 实现生态圈合作伙 深度

数 组织(企业)伴能力共建共创共 智能

享、共生和进化 7档 8档 9档10档

字 L4:

平台级 在更大范围、更深 自主

化 打造平台 程度汇聚和协同开 动态 5档

转 组织(企业) 发利用社会资源 协同 6档 7档 8档

型 L3:

领域级 数字化 4档 5档 6档 7档

发 打造数字 提升全组织(企业) 集成

展 组织(企业) 一体化敏捷响应水平 信息系统

阶 L2:

场景级 打造数字 提升核心业务能力 集成 3档 4档 5档

段 的柔性和业务长板

场景 的动态响应水平 信息系统 2档

应用

L1:

规范级 推进组织 实现业务规范运行 信息技术1档

(企业)信息化和管理、可管可控 应用

单点单部门跨部门主场景全组织平台生态 转型

数字化转型水平 单环节跨环节 (企业)用户群圈 广度

评价域

发展战略 新型能力 系统性解决方案 治理体系 业务创新转型

与 与

与与与价与价

价价价值价值

竞 值值值创值创 数 数

创创创造创造 数数数字 业业业数

争业价 造造造的造的 字字字字化 务务务字

合务值 的的的合的驱 数技流组 化 数集模业

作场模 载过对作主动 据术程织 领化化化组 成式务

体程象伙体要 治组管织 字

优景式 有有有伴有素 导理织理文 化融创培

势 关关关有关有 力 化 合新育

的的的关的关

能能能的能的

力力力能力能

力 力

图1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构成

评价域给出各成熟度等级评价的主要方面,依据T/AIITRE10001给出的数字化转型主要视角,包括发展战略、新型能力、系统性解决方案、治理体系、业务创新转型5个域及其对应的22个子域。

成熟度等级给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的等级划分,依据T/AIITRE10001给出的数字化转型发展阶段,分为规范级、场景级、领域级、平台级和生态级等五个等级。

数据要素是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驱动要素,按照不同成熟度等级的组织,在以数据为核心的要素资源获取、开发和利用中所呈现出由局部到全局、由内到外、由浅到深、由封闭到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趋势与特征,数字化转型规范级、场景级、领域级、平台级、生态级五个成熟度等级可以相对应细分为十个水平档次。

5成熟度等级

5.1总体要求

5.1.1处于规范级的组织,其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运行以职能驱动为主;

注:

职能驱动是指按照确定的组织分工和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化开展各项活动。

b)聚焦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建设与集成应用,规范开展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实现业务规范运行和管理,提升关键业务活动可管可控水平。

5.1.2处于场景级的组织,其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运行以技术使能为主;

注:

技术使能是指通过基于各类技术融合应用形成的专业技能赋能各项活动动态化和柔性化(多样化、个性化)开展。

b)聚焦数字场景建设,实现主营业务板块范围内关键业务活动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多

样化、个性化)运行,提升核心业务能力的柔性和业务长板的动态响应水平;

c)主要应用(新一代)信息(数字)技术实现主营业务板块范围内关键业务活动数据的获取、开发和利用,发挥数据作为信息媒介、知识媒介、能力媒介的作用,实现场景级信息对称以及知识和能力赋能,提升主营业务板块范围内相关要素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创新开发潜能。

5.1.3处于领域级的组织,其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运行以知识驱动为主;

注:

知识驱动是指通过主营业务领域专业知识的数字化、模块化和模型化,实现基于知识赋能和人机协同的业务活动柔性运行和一体化敏捷响应。

b)聚焦实现主营业务全面集成融合、柔性协同和一体化运行,提升全组织(企业)一体化

敏捷响应水平,打造形成数字组织(企业);

c)主要基于全组织(企业)范围内主营业务领域数据的全面获取、开发和利用,发挥数据作为信息媒介、知识媒介、能力媒介的作用,实现领域级信息对称以及知识和能力赋能,提升全组织(企业)范围内要素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创新开发潜能。

5.1.4处于平台级的组织,其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运行以数据驱动型为主;

注:

数据驱动是指通过相关数据的动态感知和实时分析,实现基于数据的业务活动敏捷响应和精准执行、动态决策和预测预警、快速迭代和学习优化。

b)开展跨组织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实现以数据为驱动的平台化业务模式创新,打造

形成平台组织(企业),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汇聚和协同开发利用社会资源;

c)主要基于整个组织范围内及组织之间数据的获取、开发和利用,发挥数据作为信息媒介、知识媒介、能力媒介的作用,实现平台级信息对称以及知识和能力赋能,提升组织价值网络化创造能力和整个组织网络范围内相关要素资源的社会化总体配置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创新开发潜能。

5.1.5处于生态级的组织,其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运行以智能驱动为主;

注:

智能驱动是指通过构建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决策和智能运行系统,实现基于人工智能的业务活动按需自主运行、自适应、自学习和共生进化。

b)推动生态合作伙伴资源、知识、能力等的共建共创共享,打造形成生态组织(企业),

实现生态圈共生发展和自学习进化;

c)主要基于生态圈数据的智能按需获取、开发和利用,发挥数据作为信息媒介、知识媒介、能力媒介的作用,实现生态级信息对称以及知识和能力赋能,提升生态圈合作伙伴生态合作与共生共创能力以及生态圈范围内相关要素资源的按需自主配置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创新开发潜能。

5.2规范级要求

5.2.1通则

规范级组织应在发展战略、新型能力、系统性解决方案、治理体系、业务创新转型等五个域分别满足本文件5.2.2~5.2.6的要求。

5.2.2发展战略

5.2.2.1竞争合作优势

处于规范级的组织,应构建和形成的竞争合作优势包括但不限于:

a)通过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和形成基于传统业务的成本、效率、质量等一个或多个方面竞争优势;

b)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在传统规模化产品的价格、性能、服务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构建和形成竞争优势。

5.2.2.2业务场景

组织在业务场景策划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部署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主营业务规范化运行;

b)或仅在单一部门、单一业务环节或部分跨部门且跨业务环节策划信息化业务场景建设。

5.2.2.3价值模式

组织应构建和形成的价值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a)构建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传统业务价值增长模式,基于生产运营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流程化,获取关键主营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价值效益;

b)基于规范级能力提升对确定性需求的响应水平,通过满足主营业务场景相关业务活动的规模化需求扩大价值创造空间。

5.2.3新型能力

5.2.3.1通则

组织应依据T/AIITRE10001给出的新型能力主要视角,建成有效支持主营业务规范化运行的规范级能力。

规范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面向流程化与信息化的产品创新和研发设计、生产与运营管控、用户服务、供应链或产业链合作、人才开发与知识分享、数据应用等与价值创造的载体、过程、对象、合作伙伴、主体、驱动要素等有关的规范级能力以及其相互整合和重构形成的规范级能力。

5.2.3.2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

组织应具备职能驱动的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可实现产品创新和研发设计活动的信息化收集、分析和规范管理;b)可实现产品创新和研发设计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响应和执行;c)可实现产品创新和研发设计活动的信息化辅助决策分析;

d)可实现产品创新和研发设计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迭代和优化。

5.2.3.3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

组织应具备职能驱动的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可实现生产与运营管控活动的信息化收集、分析和规范管理;

b)可实现生产与运营计划、协调、控制等的信息化、规范化响应和执行;

c)可实现生产与运营活动的信息化辅助决策分析;

d)可实现生产与运营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迭代和优化。

5.2.3.4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

组织应具备职能驱动的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可实现用户服务活动的信息化收集、分析和规范管理;b)可实现用户服务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响应和执行;c)可实现用户服务活动的信息化辅助决策分析;

d)可实现用户服务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迭代和优化。

5.2.3.5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

组织应具备职能驱动的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可实现供应链或产业链合作活动的信息化收集、分析和规范管理;b)可实现供应链或产业链合作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响应和执行;c)可实现供应链或产业链合作活动的信息化辅助决策分析;

d)可实现供应链或产业链合作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迭代和优化。

5.2.3.6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

组织应具备职能驱动的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可实现人才开发和知识分享活动的信息化收集、分析和规范管理;b)可实现人才开发和知识分享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响应和执行;c)可实现人才开发和知识分享活动的信息化辅助决策分析;

d)可实现人才开发与知识分享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迭代和优化。

5.2.3.7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

组织应具备职能驱动的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可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应用活动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数据、数据应用行为数据等)的信息化收集、分析和规范化管理;

b)可实现数据应用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响应和执行;

c)可实现数据应用活动的信息化辅助决策分析;

d)可实现数据应用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迭代和优化。

5.2.4系统性解决方案

5.2.4.1通则

组织应发挥职能驱动作用,围绕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构建必要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支撑规范级能力打造和业务规范化运行。

5.2.4.2数据

组织在数据采集、集成共享与开发利用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相关的数据的收集录入;

b)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相关数据的集中管理与交换;

c)必要时,开展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相关的数据标准化建设;

d)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支持实现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

5.2.4.3技术

组织在技术集成、融合和创新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设施具备数据采集、数字控制、辅助应用和优化等相关功能;

b)配置了必要的IT基础设施,实现IT基础设施的集成管理,支持实现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

c)部署和应用了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相关的软件;

d)建设应用网络支持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实现网络及相关网络资源的集成管理;

e)应用虚拟、云化的服务器等计算、存储资源,支持实现业务的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

5.2.4.4流程

组织在流程优化和管控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规范级能力建设需求,完成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相关的业务流程优化设计;

b)制定实施服务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的业务流程文件;

c)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和集成管控。

5.2.4.5组织

组织在职能职责调整、人员优化配置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完成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相关的职能职责调整;

b)在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以及业务集成等相关岗位,配备具备相应信息化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人员。

5.2.5治理体系

5.2.5.1通则

组织应建立以控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确保实现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

5.2.5.2数字化领导力

组织在数字化领导力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以控制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机制,确保实现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

b)将信息(数字)技术应用纳入战略规划,建立以应用信息(数字)技术实现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为主要职责的信息化领导机制;

c)由信息部门牵头、相关业务等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化战略/规划执行活动的信息化规范管理机制。

5.2.5.3数字化治理

组织在数字化治理机制建设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并有序执行与信息(数字)技术应用相关的制度体系,保障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

b)设立专职信息化岗位,开展信息化人才的招聘、培养和考核;

c)设立了信息化资金预算,能够满足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与业务集成的要求;

d)将数据作为管理对象,开展必要的数据治理工作,确保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与运行对数据的要求;

e)围绕提升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的安全可控水平,建立核心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等的规范级安全可控机制。

5.2.5.4数字化组织

组织在数字化组织体系、数字化协作体系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相匹配的职能驱动的科层制组织结构;

b)设置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相匹配的信息化职能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角色的职能职责);

c)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相匹配,建立人与人之间标准化、信息化的协作体系。

5.2.5.5数字化管理

组织在数字化管理方式、数字化工作方式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以控制为核心,设置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相匹配的职能驱动的标准化管理方式;

b)建立与业务信息化规范管理和集成相匹配的职能驱动的标准化工作方式。

5.2.5.6数字化组织文化

组织在数字化组织文化方面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明确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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