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往来的核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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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往来的核算.pptx

,第一节商业银行系统内往来的核算第二节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第五章系统内往来的核算,一、商业银行系统内往来于系统内资金清算1、系统内往来2、系统内自己清算,业务范围,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承担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含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等)、银行汇票、银行卡、储蓄旅行支票、内部资金划拨、其他经总行批准的款项汇划及其资金清算,对储蓄、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同时办理有关的查询查复业务。

二、系统内资金汇划与清算的核算,处理程序,

(二)、会计科目,(三)、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的核算,发报经办行的处理,资金汇划业务发生后要经过录入、复核和授权三个环节。

首先由经办人员录入汇划凭证内容;其次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然后由授权人员进行授权,实时业务全部授权,批量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须经经办行会计主管授权;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由清算行会计主管办理特大额发报授权。

业务数据经录入、复核、授权无误后,产生有效汇划数据,由系统按规定时间发送至清算行。

贷报业务(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的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借报业务(如银行汇票、信用卡等)会计分录相反。

联行电子汇划业务分为:

1、划收款,也称贷报业务。

包括单位(个人)之间结算业务的各项资金划拨,如信托、托收承付、解付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结算等,以及系统内资金划拨等。

2、划付款,也称借报业务,限于解付银行汇票、系统内按规定扣划款项、划转款项支出、贷款账户转移,以及办理按规定允许扣收款项的业务和特定的直接借记业务等。

发报清算行的处理,1、跨清算行汇划业务的处理发报清算行收到发报经办行传输来的跨清算行汇划业务后,如为贷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经过按规定权限授权、编押及账务处理后,汇划业务数据由计算机自动传输至总行。

2、同一清算行汇划业务的处理发报清算行收到发报经办行传输来的同一清算行汇划业务后,如为贷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xx发报经办行户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xx收报经办行户,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发报清算行汇划款项,由计算机自动登记后,将款项传送至收报清算行。

每日营业终了更新各清算行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

如为贷方汇划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发报清算行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收报清算行备付金户,如为借报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收报清算行的处理,收报清算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数据,经核押无误后,实时业务即时处理并传送至收报经办行,批量业务处理后次日传送至收报经办行。

具体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只能选择其一)。

1集中式,收报清算行作为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辖汇划收报的集中处理及汇出汇款、应解汇款等内部账务的集中管理。

(1)实时汇划业务核押无误后,由清算行一并处理本身及收报经办行的账务,记账信息传至收报经办行。

如为贷报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经办行)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科目,如为借报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2)批量业务核押无误后,当日进行挂账,账务处理同分散式,次日由清算行代收报经办行逐笔确认、记账。

如为贷报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当日,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次日,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经办行)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科目,如为借报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一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其他应收款一待处理汇划款项户,(经办行)借:

科目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对于汇划收报业务中的应解汇款,经清算行确认后,系统自动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

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吸收存款应解汇款,2分散式,收报清算行收到总行传来的汇划数据后均传至收报经办行处理。

(1)对核押无误的实时汇划业务,清算行确认后及时传至收报经办行。

如为贷报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如为借报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2)批量业务当日收到核押无误后,收报清算行当日先转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挂账处理;次日由收报经办行确认后冲销,并通过“待清算辖内往来”科目传至收报经办行记账。

分录同集中式的批量处理。

3、日终清算的处理日终,对“待清算辖内往来”科目按经办行轧差,若为贷方余额,则为本行应付汇差,日终清算,应增加该经办行在本行的备付金存款。

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辖内款项存放若为借方余额,则为本行应收汇差,日终清算,应减少该经办行在本行的备付金存款。

分录:

借:

辖内款项存放贷:

待清算辖内往来,(五)收报经办行的处理,在分散管理模式下,收报经办行收到收报清算行传来的汇划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由汇划系统自动记账,并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

如为贷报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科目,如为借报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若收报经办行收到“信汇付款指令”汇划业务,经确认无误后,应先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辖内往来贷: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待收到发报经办行邮寄的第三、第四联信汇凭证,经核对相符后,再转入相关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贷:

科目,在采用集中管理模式下,收报业务均由清算行代理记账,收报经办行只须于日终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和有关记账凭证和清单等,用于账务核对。

例题教材92页,(四)、系统内资金调拨及利息核算,系统内备付金存款的核算账户开立与资金存入:

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时,可通过人民银行将款项直接存入总行清算中心。

上存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待接到总行清算中心借记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总行清算中心收到上存的备付金后,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补足备付金存款及上存用于调拨的资金时,账务处理与上述相同。

通过人民银行调回备付金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分录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清算行和省分行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待收到调回的备付金后: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其他应收款,

(二)系统内拆借资金的核算,1一般借入,

(1)清算行如不能通过人民银行汇款补足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备付金存款,经有权人批准,向管辖行申请借入资金。

省区分行接到二级分行资金借款申请书后,经有权人批准,向总行清算中心办理资金借出手续。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借出一般借出户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总行清算中心收到省区分行借出资金信息后,当日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存放备付金户,清算行收到借款信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借入一般借入户,

(2)省区分行经有权人批准可向总行借款,其账务处理为:

总行接到省区分行资金借款申请书后,经有权人批准,办理资金借出手续。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借出一般借出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省区分行收到借款信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借入一般借入户,2强行借入,如二级分行在总行备付金不足,日终又不能立即借入资金补足,总行清算中心有权主动代省区分行强行向二级分行借出资金。

强行借款的处理,除将“系统内借出(入)”科目的“一般借出(入)户”改为“强行借出(入)户”外,其余处理手续与上述相同。

如省区分行在总行备付金存款余额不足以向二级分行借出资金,总行清算中心先向省区分行强行借出资金,然后再向二级分行借出资金。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存放备付金户,省区分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代本行强行拆借给辖属二级分行的强行借款通知后,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借入强行借入户,借:

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二级分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通知后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借入强行借入户,(三)归还借款的核算,二级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备付金存款足以归还向省区分行借款时,经有权人批准,向总行清算中心发出还款通知。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借入一般借入户或强行借入户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存放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省区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借出一般借出户或强行借出户,省区分行向总行清算中心归还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借入一般借出户或强行借出户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贷:

系统内借出一般借出户或强行借出户,借款到期如不能归还,到期日营业终了,自动转入各该科目逾期贷款户,并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四)利息清算的核算,总行清算中心按季计算各清算行及省区分行存入总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借款利息,并下划各行。

1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存款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利息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贷:

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清算行和省区分行收到后会计分录为:

借: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贷:

利息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2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借款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贷:

利息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清算行和省区分行收到后,会计分录为:

借:

利息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贷:

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备付金存款不足支付借款利息的,总行先作强行借款处理,然后按前述账务处理下划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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