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领域申请文件的撰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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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领域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针对审查意见的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1,提纲,化学领域申请文件如何撰写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特点权利要求的撰写说明书的撰写撰写存在的问题,如何针对审查意见作出答复公开不充分创造性,2,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特点,1、内容复杂而广泛,合案申请多“全方位”保护“单一性”要求2、属于试验科学领域,重视实施例(制备例、应用例)“充分公开”的需要证明“创造性”的需要“支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需要防卫作用(修改依据)的需要3、注重发明效果,需要效果例及证明手段“充分公开”的需要证明“创造性”的需要证明手段:
定性或定量的实验数据、测定方法,3,权利要求的撰写,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施细则第20条23条专利法第56条: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的重要性:
1申请人对其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2授权后,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标准3正确地理解权利要求是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4,案例1,无效决定:
WX9435发明名称:
一种聚氨酯胶粘剂专利申请号:
00105757.X专利权人:
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5,案例1,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聚氨酯胶粘剂,其是由主剂和固化剂组成的双组分胶粘剂,其特征在于主剂和固化剂的重量比为:
主剂:
固化剂=100110;所述主剂的组成及其以组成成分总重量之和为100的重量百分含量为:
聚氨酯预聚物(羟值为560mgKOH/g)1080,SBS热塑性弹性体050,有机溶剂1085;所述的固化剂为异氰酸根值为512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与多元醇按NCO/OH2的比例反应的加成物,而且游离TDI含量不大于0.1;有机溶剂为酯类、酮类、芳香烃类溶剂中的一种或几种。
6,案例1,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具体理由主要在于实施例1和2中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为13.5%,实施例3和4中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为12.8%,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对于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的要求为512%,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获得说明书的支持。
7,案例1,专利权人认为,作为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的固化剂,其异氰酸根值的一般要求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道的,说明书不需要提供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为512%的实施例,权利要求1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8,案例1,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聚氨酯胶粘剂在用于含镀铝膜结构的复合膜时剥离强度急剧下降的缺点;换言之,本专利聚氨酯胶粘剂的粘接性能好,粘接强度高。
9,案例1,本专利所述技术问题的解决和预期技术效果的产生与主剂的羟值、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以及主剂与固化剂的配比密切相关。
10,案例1,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固化剂异氰酸根值的一般要求,但是基材不同、应用领域和应用环境不同,往往对聚氨酯胶粘剂的性能要求也不同,相应地配方设计也相差甚远。
11,案例1,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范围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聚氨酯固化物的性能。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固化剂异氰酸根值低于12%甚至趋向于下限5%时,根据本专利说明书所给出的全部信息,即使结合本领域的一般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确定所得聚氨酯胶粘剂在用于镀铝膜基材结构的复合膜时还能够获得合乎本专利要求的高剥离强度。
宣告第00105757.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12,说明书的撰写,专利法26条(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3,清楚:
(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14,例如:
申请人要求保护一种白碳黑/溶聚丁苯橡胶纳米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何制备溶液聚合得到的丁苯胶液与白碳黑复合材料。
采用的技术方案:
原料,原料的制备或处理方法,用量,包括的步骤及其操作条件。
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方法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何有益效果,制备得到的复合材料具有什么良好性能。
15,
(2)表述准确:
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术语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以致不能清楚、正确的理解该发明。
例如:
某一专利申请中,记载了采用废铬革屑制备胶原蛋白,但是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原料撰写为生产中内部使用的简化名称“废铬屑”,16,完整:
(1)帮助理解发明不可缺少的内容。
(2)确定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要的内容。
(3)实现发明所需的内容。
17,能够实现:
审查指南中记载:
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其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再现本申请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产品或方法;该产品或方法解决了其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18,其目的主要用于确保申请人将其技术方案公开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并确保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完成其发明。
该条款的关注重点是不仅公开其技术方案,而且应有证据表明该技术方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效果。
19,说明书的撰写,细则18条:
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20,说明书的撰写,说明书的作用:
公开发明(法26条第3款)支持权利要求(法26条第4款)审查中修改的依据(法33条)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56条),21,说明书的撰写,为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化合物的确认:
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22,说明书的撰写,国内申请经常出现的一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况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数据,而该方案又必需依赖试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23,案例2,权利要求:
用于制造道路井盖的合金混凝尼龙配方,其特征在于再利用的尼龙6、EVA、砂子按重量比1:
0.10.5:
12.5,经特定工艺配制。
说明书:
说明书实施例部分详细记载了该合金混凝尼龙井盖的配方及其制备方法,但是整个说明书均没有给出该得到的合金混凝尼龙井盖是否可以满足铸铁材料井盖的强度、韧性等的效果数据。
24,案例3,权利要求1:
一种粘合剂组合物,包括:
1050的树脂,包括丙烯酸酯聚合物和醇溶性或者脂溶性纤维素或纤维素衍生物;2.55的增塑剂;4087溶剂;0.55的附着力促进剂;其中,所述丙烯酸酯聚合物软化点在30-100,分子量在30000-150000;所述纤维素或纤维素衍生物的含氮量在10.8-12.6之间。
25,案例3,说明书记载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1、用于承载全息图象,能够达到人民币安全生产线生产的各项性能指标;2、能够承受近190的高温;3、在抄纸过程经过制浆的浸泡和烘缸的高温烘烤后亮度也没有明显下降;4、几乎没有微裂纹产生。
然而,说明书中并没有任何关于可以达到所述效果的实验数据的记载。
26,专利撰写存在的问题,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缩小了保护范围未层层设防,从属权利要求不能成为退路化合物(中间体)有专利性时未要求保护化合物用分子式、结构式已能清楚地定义时,又加上方法特征制备方法不同,但说明书并未公开所得到化合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或该化合物具有不同的性能,即不能说明化合物的新颖性,不能要求保护该化合物,27,撰写存在的问题,对于结构的说明未明确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的程度;未提供相关的物理化学参数,甚至使化合物得不到保护;或用了无法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参数;或用了现有技术不知的测量设备或方法方法说明不完整,对于现有技术和发明未分层次说明,特别是方法中的原料、中间体公开不充分,新原料、新中间体的制备方法未公开用方法定义产品时,未说明产品与已知产品的区别或具有的新性能,不能要求方法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28,撰写存在的问题,对于化学产品效果的说明仅是断言性的结论。
对于实现发明所必须的功能性助剂,说明书中未写明具体物质。
29,小结,如何使发明获得尽可能宽泛的权利:
1、全面的保护产品、产品的制备方法、使用方法或用途2、从权利要求撰写的角度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尽可能的减少,仅描述必要技术特征,30,小结,例:
“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和D”,如果授权后,他人:
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他人:
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和E(E与D本质不同)他人均不构成侵权;分析:
如D仅是一种稳定剂,不加也可解决技术问题,应将权利要求写成“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31,小结,技术特征尽可能用上位或并列概括,即尽可能使用宽泛的术语技术特征采用功能性的表述例:
“在能生成自由基的引发剂的存在下”注意:
功能性的表述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与公开各特定的技术手段相等同,32,撰写技术交底书的几点建议,首先要点名发明点,然后再进行扩充。
注意产品的表征,以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保护范围要有层次数值范围要有梯度能够产生有益效果的技术特征要清楚写明实施方式部分要尽可能覆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好记载对比例要写入实施方式的变换方式和替换形式在申请之前进行简单有效的检索,33,发明的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原则:
对于一份专利申请来说,其发明主要构思必需要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以便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不是解决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而是一些附加的技术要点,或不属于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没有这些技术要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仍能实施该发明,但其效果不如包括这些技术要点的产品或方法,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
34,案例1、申请文件中记载要“应用特殊的工艺设备”来分析多糖,审查员指出公开不充分,申请人与审查员面谈中指出所述设备为美国进口的压滤设备,国产的达不到好的效果,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写明为“压滤设备”则满足了公开充分的要求,同时又能保留技术秘密。
案例2、申请人在制备化合物中写明反应为无水条件下进行,但实际上如果能够保留几个ppm的水含量,则效果和产率会更高些,但是这样的记载就已经满足了公开充分的要求,该技术秘密就成功保留了。
35,如何针对审查意见作出答复,原始申请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现有技术以正规出版物的证据形式证明的现有技术通过意见陈述方式证明的现有技术,36,针对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审查员不予考虑的情形1、实验数据或补充的实施例2、非出版物的证据(获奖证明、检测报告等)3、在申请日或之后公开的出版物)审查员考虑的情形1、以正规出版物的证据形式证明的现有技术2、通过意见陈述方式证明的现有技术,37,针对公开不充分的问题,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分析说明,某一技术手段可以很容易地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确定,从而实现本发明。
可接受的澄清应当注意以下情况均属于审查员不予接受的澄清:
1、当一个或多个证据记载的内容互相矛盾,造成无法确认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内容;2、一个或多个证据表明某一技术特征具有多种含义,而这些不同的含义并非都能实现请求保护的发明;3、虽然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某一技术手段属于现有技术,但该技术手段不能直接与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相结合。
38,针对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案例:
发明要求保护一种水性圆珠笔墨水组合物,其含有用作着色剂的物质C、a的水溶性极性溶剂、b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余量的水。
将物质C用作着色剂是为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审查员指出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着色剂的用量,从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39,针对公开不充分的问题,申请人提供一篇申请日前公开的综述文章以证明着色剂的用量是现有技术,其中记载“在水性圆珠笔墨水组合物中,着色剂的含量不得低于n”。
审查员发现在相关的技术手册中记载“着色剂的含量不得高于(n1)”。
这两份证据相互矛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未被克服。
40,针对创造性问题,证明本申请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1,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
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效果看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42,不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了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在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发明中的作用相同,但将这些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时存在技术障碍;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其他部分,或者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与发明相反的教导。
43,针对审查员发出的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申请人一般应从三步法的第二步入手,具体如下:
进行技术特征分析后,找出真正的区别技术特征,论述其非显而易见性;将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权,并重新确定新的独权与现有技术的区别,论述其非显而易见性;将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记载的其他技术特征引入权1形成新的独权。
44,针对化合物的创造性问题,该证据应当是对比试验证据或者其他类型证据,例如,申请人利用现有技术证据(如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证明化合物的用途或效果是预料不到的;该证据必须与请求保护的化合物的范围相对应;对比试验效果证据必须针对在原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且给出了相应实验数据的技术效果,否则该证据不予考虑;通常,对比试验用到的化合物应当是请求保护的化合物中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已知化合物结构最接近的化合物,以及所述对比文件中的相应已知化合物。
45,针对其他问题,如果审查员对申请文件中的某一缩写提出质疑时,申请人应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为本领域的通用缩写。
特别是在申请文件中仅使用了缩写,又没有相关定义时,更应广泛收集有利证据,据理力争。
4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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