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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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
序号
一类指标
二类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安全生产基础
(20分)
安全管理机构和
人员
10
①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扣5分;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未按规定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的,扣5分;
③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5分;
④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扣5分。
2
安全生产投入
5
①未达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每次扣1分;
②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每次扣1分;
③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的,每次扣1分。
3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
①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1分;
②未建立并落实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的,每发现1次扣1分;
③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生产动态
(60分)
经营行为异常
10
(评价周期内企业异常数/该企业当前营运车辆总数×100%)为零的,不扣分;每增加5%,扣1分,不到5%的按5%计。
5
驾驶人员安全码
状态
5
评价周期内,存在驾驶人员变为黄码的,每人次扣1分;变为红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6
交通部门查处违章率
10
交通部门查处违章按10×(评价周期内交通部门查处违章车辆数/车辆总数)扣分,违章案件按照处罚金额赋予相应权重,其中:
①处罚金额30000元(含)以上的,按照3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②处罚金额3000元(含)-30000元(不含)之间的,按照2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③处罚金额800元(含)-3000元(不含)之间的,按照1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④处罚金额800元(不含)以下的,按照5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7
公安部门查处违章率
10
公安部门查处违章按10×(评价周期内公安部门查处违章车辆数/车辆总数)扣分,其中:
①扣分6分(含)以上的,按照2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②扣分3分(含)-6分(不含)的,按照1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③扣分低于3分(不含)的,按照5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8
监控员
履职
5
①按“5×(1-重点线索人工干预率)”扣分;
②检查发现专职动态监控员不在岗的或者工作有失职失察的,发现1次,扣1分;
9
卫星定位装置使用
5
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10
智能视频装置使用
5
按“5×(1-智能监控视频上线率)”扣分。
11
安全生产
隐患
10
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每发现1次扣1分;
②危货运输异地经营,企业存在车辆异地经营满90日的,自满足异地经营条件当季起,按照5×(起讫点均在异地的电子运单数量/电子运单总数)扣分;
③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的,每个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个扣2分。
12
安全生产事故
(20分)
安全生产事故
20
①发生侧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风险的有责非亡人事故的,每起扣10分;
②发生次责一般亡人事故的,每起扣5分。
备注:
1.扣分针对二类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2.重点线索人工干预率=(企业专职监控员按规定对连续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动态监控线索的处置数量/企业重点动态监控线索总数)×100%,季度评价时取该季度三个月的平均值。
3.智能监控视频上线率=(企业车辆智控监控视频上线数/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设备上线数)×100%,季度评价时取该季度三个月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