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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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47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情况(7分)。
1.未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的,扣2分;未召开相关会议或采取其他形式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
(提供材料说明)
2.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的,扣2分。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16分)。
1.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的,缺少一个环节扣2分。
(提供重大决策事项说明)
2.年内未选取1~2项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的,扣2分;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执行决定的,扣2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满2年后未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的,扣2分。
(提供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评估资料)
(三)政务公开工作情况(15分)。
1.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扣2分。
(提供资料,听取市公开办意见)
2.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未达标准,有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在用行政权力未全部在网上运行,扣3分。
(采用专项检查结果)
(四)规范行政执法情况(9分)。
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采用说理式文书形式的,扣2分。
(采用专项检查结果)
2.未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对所辖区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少于6天的,扣2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少于9天的,扣2分。
(提供年度培训方案等资料)
3.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及格率未达到100%的,扣3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23分)
(一)全年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少于2次的,扣2分。
(二)未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2分。
(三)未组织开展本地区依法行政考核的,扣2分;考核结果没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扣1分;未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的,扣1分。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五)未落实行政指导项目优化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扣3分。
(六)年内未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扣3分。
(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三个100%的,有一项扣1分。
(八)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发现一件扣1分。
(九)未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统一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
(十)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的,扣1分。
(以上工作根据专项工作检查、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监督情况(20分)
(一)年内未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情况的,缺一个方面扣1分。
(提供相关资料)
(二)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情况的,扣2分。
(由市中级法院提供情况)
(三)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
(由各地法院提供情况)
(四)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由各地检察机关提供情况)
(五)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有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扣2分。
(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六)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反馈的,扣2分。
(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
(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扣2分。
(由市中级法院提供情况)
(九)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扣2分;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以及网民反映的重大问题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
(由市监察局提供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2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由市审计局提供情况)
四、加分情况(10分)
(一)建立并落实了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加1分。
(二)已制定行政调解规定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加1分。
(三)政府法制工作达到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意见》要求的,加2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宣传推广的,分别加3、2、1分;依法行政工作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
备注:
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加分。
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渎职或者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