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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

(2010~2020年)

(送审稿)

湖南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一、规划指导思想 1

二、规划基本原则和依据 1

1、基本原则 1

2、规划依据 1

三、规划期限 2

四、规划基础数据 3

五、规划目标 3

六、主要任务 4

七、征占用林地定额分解原则 6

八、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6

1、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6

2、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措施 7

九、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8

十、补充林地潜力预测 10

1、坡耕地造林 10

2、石漠化土地治理 10

3、宜林闲置地整治 10

十一、林种结构调整 10

1、公益林地结构 10

2、商品林结构 11

十二、林地保护利用分区及政策 12

十三、合理利用林地 15

1、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15

2、森林质量工程 17

3、油茶林基地建设 18

4、生物质能源林建设 18

附表

一:

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资源现状表 19

二:

全省及各县市区森林保有量目标表 24

三:

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保有量目标表 28

四:

全省及各县市区征占用林地定额表 32

五:

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生产率目标表 33

六:

全省及各县市区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表 37

七:

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结构现状及规划表 41

附图

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区图

附件

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审查意见

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

(2010~2020年)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林业产业和生态体系建设为核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林地及切实保护重点公益林地”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等关系,全面落实林地管理制度,提高林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基本原则和依据

1、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4)坚持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5)坚持以节约为主、开发并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

(6)坚持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6)《湖南省林业条例》;

(7)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林函规字[2010]181号);

(8)《湖南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9)《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9;

(10)湖南省二○○九年度森林资源统计年报;

(11)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8;

(12)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报告,湖南省林业厅,2010.5;

(13)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08~2015年),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2008.3;

(14)湖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8~2015年),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2008.5;

(15)湖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3;

(16)湖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湖南省林业厅,2010.6;

(17)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南省第六次复查成果资料。

三、规划期限

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2010~2020年。

四、规划基础数据

全省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南省第六次复查成果数据为规划基础数据,利用2009年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数据为依据,分解落实到县级单位。

全省现有林地总面积12527800.0公顷,有林地总面积9881638.2公顷,疏林地面积63022.4公顷,灌木林面积1055426.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07609.2公顷,苗圃地3679.5公顷,迹地等无立木林地310499.5公顷,宜林地1005567.0公顷,林业辅助用地358.1公顷。

森林覆盖率56.43%,活立木总蓄积量3.84亿立方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为45.9立方米。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详见附表一。

五、规划目标

1、林地总量适度增加。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270.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60.00%。

2、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

到2020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1100万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40.16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

(说明:

湖南省森林覆盖率计算包含了其它灌木林地和林网四旁树覆盖率)

3、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保持在487.64万公顷,占2020年预测林地总面积的38.40%;重点商品林地达到421.12万公顷,占2020年预测林地总面积的33.16%。

4、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省林地生产率达到60立方米/公顷以上,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80立方米/公顷;全省森林蓄积量增加到6.0亿立方米以上。

5、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控制。

2011-2020年,全省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58665公顷以内。

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规划指标

表1

属性

指标

涵义

2020年

森林保有量

(万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

1100

征占用林地定额(公顷)

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占用林地面积上限

58665

林地保有量

(万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

1270

林地生产率

(立方米/公顷)

森林(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是反映林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指标

80

重点公益林地

比率(%)

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38.40

重点商品林地

比率(%)

国家和地方建设的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能源林基地面积之和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33.16

注:

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用材林、油茶林、生物质能源林基地。

六、主要任务

1、确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

分解《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提出规划期内全省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

2、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确保林地面积适度增长

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对25度以上坡耕地及15-25度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加大对石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加速城乡绿化,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省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3、努力增加森林面积,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

采取林业重点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疏林地改造、封山育林,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等,努力增加森林面积,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绿色湖南”提供基础保障。

4、注重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加大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科学利用林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优材更替、无节良材、中幼林抚育、速生丰产林、林业碳汇、油茶和生物质能源林等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5、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对全省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生态环境等对林地的需求。

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合理保护利用。

6、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

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空间差异性,将全省划分不同的林业发展区域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林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

七、征占用林地定额分解原则

1、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国家级示范区与开发区建设、跨县公益型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预留到省本级,各市、州不预留定额指标,其余定额指标直接分解县、市、区。

2、除预留到省本级的定额外,各县、市、区的征占用林地定额按最近3年(2008—2010年)征占用林地现状统计情况同比分解,总量控制。

3、全省征占用林地定额58665公顷,其中:

预留省本级定额35200公顷,占全省征占用林地定额的60.00%;各县(市、区)定额23465公顷,占全省征占用林地定额的40.00%。

八、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1、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

包括资水源头、澧水北源、潇水源头、耒水源头、洣水源头、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崀山和紫鹊界梯田、洞庭湖和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水库的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公益林。

现有Ⅰ级保护林地73.23万公顷,到2020年维持不变。

Ⅱ级保护林地是我省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

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

在现有Ⅱ级保护林地424.00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430.00万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

包括未纳入Ⅰ、Ⅱ级保护的市县级公益林地,以及速生丰产优质用材林、高产油茶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在现有Ⅲ级保护林地207.30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528.65万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在现有Ⅳ级保护林地548.25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238.12万公顷。

各级林地面积与比重

表2单位:

万公顷

保护等级

合计

Ⅰ级保护

Ⅱ级保护

Ⅲ级保护

Ⅳ级保护

现状1

面积

1252.78

73.23

424.00

207.30

548.25

占林地比例%

 

5.85

33.84

16.55

43.76

2020年

面积

1270.00

73.23

430.00

528.65

238.12

占林地比例%

 

5.77

33.86

41.63

18.75

注1:

湖南省目前还未建立林地分级保护制度,现状数据是按照统一分级标准对2009年森林资源统计年报中林地的分类结果。

2、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需要在此类林地内开展科学试验与研究、科学考察与监测、科学普及与教育,以及非木质资源经营利用等活动的,活动组织者或实施者应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

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

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

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

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

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九、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位、海拔和运输距离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其中:

EEQ—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

Vi—各项指标评分值(0-10),详见表3;

Wi—因子的权重(0-1),6项因子的权重分别为:

土层厚度0.3、

土壤类型0.2、坡度0.2、坡位0.1、海拔0.1、运输距离0.1。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林地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

表3

等级值

因子

2

4

6

8

10

土层厚度(cm)

>80

51-80

41-50

16-40

≤15

土壤类型

板页岩红壤、板页岩黄壤、花岗岩红壤、花岗岩黄壤、潮土

砂砾岩红壤、石灰岩红壤、板页岩黄棕壤

砂砾岩黄壤、第四纪红土红壤、石灰岩黄壤、红色石灰土、黑色石灰土、花岗岩黄棕壤

石灰岩黄棕壤、网纹红粘土、砂砾岩黄棕壤

紫色土、山地灌丛草甸土、沼泽土

坡度

急、险

坡位

平地、全坡

谷、下

海拔

500米以下

501-800米

801-1000米

1001-1200米

1201米以上

运输距离(km)

≤2.0

2.1-4.0

4.1-6.0

6.1-8.0

>8.1

注:

1.土层厚度:

参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腐殖质层(含泥碳层)厚度、熟化层厚度、耕层厚度、土体厚度指标结合《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土壤厚度等级进行分等;

2.土壤类型:

按《湖南土壤》的土壤类型分布,根据各种类型土壤pH值、有机质、全N、全P、全K的含量及其分布特点和宜林程度等进行分等;

3.坡度、坡位:

按照2004年颁布实行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划分标准,并结合各坡度级、坡向、坡位的宜林程度进行分等;

4.海拔:

根据湖南省地貌类型划分及宜林程度进行分等;

5.运输距离:

参照《森林经营管理学导论》(朗奎建等,2005)运材距离等级进行分等。

十、补充林地潜力预测

1、坡耕地造林

目前,湖南省还有可以造林的坡耕地(满足生活需求以外的坡耕地)面积69.08万公顷。

其中急需退耕造林的坡耕地30.00万公顷。

2、石漠化土地治理

经调查,湖南省石漠化土地面积147.88万公顷,其中非林地18.22万公顷,可以通过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10.00万公顷以上。

3、宜林闲置地整治

经调查,全省有宜林闲置地(工矿废弃地、废弃山区村庄、村中空闲地等)8.00万公顷,可通过植被恢复措施转化为林地。

湖南省补充林地潜力预测表

表4单位:

万公顷

项目

合计

退耕还林

石漠化土地治理

宜林闲置地

2010~2020年

48.00

30.00

10.00

8.00

十一、林种结构调整

目前,全省林地面积1252.78万公顷,其中:

公益林地586.99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46.85%;商品林地面积665.79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53.15%。

到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1270.00万公顷,其中:

公益林地604.21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47.58%;商品林地面积665.79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52.42%。

1、公益林地结构

公益林地面积由2009年的586.99万公顷增加到604.21万公顷,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到2020年,实现对全省公益林的全面补偿。

随着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生态工程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公益林中特种用途林面积将增加,防护林比重相应降低,至规划期末,防护林面积由2009年的520.14万公顷调整为501.36万公顷,比2009年减少18.78万公顷,占公益林比重由88.61%调整为82.98%;特用林面积由2009年的66.85万公顷调整为102.85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36.00万公顷,占公益林比重由11.39%调整为17.02%。

公益林结构调整表

表5单位:

万公顷

年度

合计

防护林

特用林

2009年

586.99

520.14

66.85

2020年

604.21

501.36

102.85

2、商品林结构

到2020年,全省商品林地面积维持在665.79万公顷,其中:

一般用材林面积调整为304.23万公顷,比2009年减少77.31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面积调整为200.00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69.80万公顷;经济林调整为161.56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20.00万公顷;薪炭林由2009年的12.49万公顷调整为0。

商品林结构调整表

表6单位:

万公顷

年度

合计

一般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2009年

665.79

381.54

130.20

141.56

12.49

2020年

665.79

304.23

200.00

161.56

十二、林地保护利用分区及政策

根据湖南省林业三级区划成果,参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各个区地貌类型、生态需求、林地利用方向的差异,把全省划分7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

1、环洞庭湖区:

严格保护洞庭湖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农田防护林;在确保粮食稳产、高产和区域生态安全前提下,湖区可适度发展以杨树为主的工业原料林,丘陵、山区适度发展以松类为主的工业原料用材林。

环洞庭湖区范围表

市州

县(市、区)

常德市

澧县、临澧县、津市市(含涔澹农场)、安乡县、武陵区(含柳叶湖开发区、河洑林场、德山林场)、鼎城区(含西洞庭管理区、常德林场)、汉寿县(含西湖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

岳阳市

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岳阳县(含市经济开发区)、汩罗市(含屈原管理区)、平江县

益阳市

赫山区(含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资阳区、沅江市、南县(含大通湖管理区)

2、湘西北武陵山区:

以石漠化治理和山地森林生态恢复与保护为重点,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增加森林面积,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生存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构建湘西北武陵山区绿色生态屏障。

充分利用区内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在立地条件适宜的地区,适当发展生物质能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药材林及特色果树经济林。

湘西北武陵山区范围表

市州

县(市、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龙山县、永顺县、古丈县、保靖县、花垣县、吉首市、凤凰县、泸溪县

张家界市

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

常德市

石门县

3、湘西北雪峰山区:

严格保护区域内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生存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加强岩溶地区和紫色岩地区综合治理,增强区域森林生态功能。

在确保该区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应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用材林、杉木大径材、特色果树林基地。

湘西北雪峰山区范围表

市州

县(市、区)

常德市

桃源县

益阳市

桃江县、安化县

娄底市

新化县

怀化市

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鹤城区(含泸阳林场)、辰溪县、溆浦县、中方县、洪江市(含洪江区)、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邵阳市

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武冈市、洞口县、隆回县

4、湘中南丘陵区:

以岩溶、紫色岩地区石漠化治理和水系网络绿化为重点,加强矿区植被恢复与保护,结合农田防护林和城镇、村庄风景林建设以及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山地绿化美化,构建湘中南丘陵区绿色生态支撑体系。

在立地条件好的区域,大力发展木本粮油林、工业原料用材林和生物质能源林。

湘中南丘陵区范围表

市州

县(市、区)

娄底市

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娄星区(含市经济开发区)

邵阳市

新邵县、邵阳县、邵东县、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

衡阳市

衡山县、南岳区、衡阳县、蒸湘区、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祁东县、衡南县、衡东县、常宁市、耒阳市

永州市

东安县、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含金洞管理区)

郴州市

安仁县、永兴县

5、湘东长株潭城市群区:

以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为重点,以工程为载体,以科技为先导,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花卉苗木产业和特色经济林,建立具有经济特色的林业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型人居环境。

湘东长株潭城市群区范围表

市州

县(市、区)

长沙市

岳麓区、芙蓉区、开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

株洲市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

湘潭市

岳塘区、雨湖区、韶山市、湘潭县、湘乡市

6、湘南山区:

加强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及重要河流、湖(库)湿地以及重要生物资源汇集区的生态恢复与保护,突出矿山和石漠化地区的治理以及灾后森林资源恢复,保护特有森林植被和生物物种,致力打造湘南南岭山地绿色生态屏障。

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用材林、工业原料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特色果树林基地。

湘南山区范围表

市州

县(市、区)

永州市

新田县、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蓝山县、宁远县、道县、江永县(含回龙圩管理区)

郴州市

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北湖区、苏仙区、宜章县(包括莽山林业管理局)、资兴市、桂东县、汝城县

十三、合理利用林地

1、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1)自然保护区建设

到2009年底,全省有自然保护区116个,面积133.4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0%。

规划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达143个,总面积达155.0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为7.30%。

形成布局和结构比较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2)森林公园建设

到2009年底,全省森林公园达到100个,经营总面积40.0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9%。

规划到2020年,全省森林公园总数达到150个,总面积65.0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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