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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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指南模板

2018年度XX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指南

承办单位:

XX市进出口商会

办公地点:

XX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32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办公电话:

********传真:

********

对外时间:

9:

00-12:

00,13:

00-17:

00

 

温馨提示:

请仔细阅读本指南,通篇阅读完毕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

2018年8月9日-2019年1月2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25日,请按时提交,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须确认进出口额的新备案企业除外)。

收件地点:

XX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B区27、28、29号窗口。

 

网址:

******查询)进行认证。

3.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管理体系认证”。

项目名称按照“**管理体系认证”填报,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二)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产品认证

50%

10000

说明:

1.产品认证仅限于CE、E-MARK、UL(CUL)、FDA、GS和FCC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除此之外的费用(如咨询、培训等)不予以支持。

4.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认证。

5.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产品认证”。

项目名称按照“**产品(**型号)**认证”填报,如“HA60型节能灯UL认证”。

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三)外贸信息化建设(外贸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10000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

10000

说明: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信息管理系统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

2.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且须取得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同时通过ISO和CMMI认证。

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4.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5.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限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亚马逊、Adwords、中国制造、环球市场、敦煌网、大龙网、慧聪网、米奥会展E路通、贸发网、e展网)推广本企业产品,非推广本企业产品的不予支持;只支持平台推广费用,不支持排名等其他费用。

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万元。

6.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7.电子商务须在项目完成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境外广告

50%

20000

境外商标注册

50%

20000

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50%

50000

说明:

1.企业所做广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须面向境外客户。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仅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仅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

3.一家企业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4.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5.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商标注册”。

7.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不论购买几个商标使用权,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关联企业交易不予支持。

8.该类项目填报“商标注册”,其中,境外广告项目填报“境外报刊杂志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项目填报“境外商标注册”。

产品广告项目名称按照“报刊杂志名称、产品广告”填报,如“《环球资源》杂志产品广告”;商标注册项目名称按照“国别或地区、注册商标”填报,如“美国注册商标”。

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第二部分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申请企业须根据项目类别选择申报路径。

(一)境外展览会展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境外区域品牌展展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展品运费补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逐项填写,不能漏填。

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

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

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特别强调:

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工作联系单(附件7)与承办单位联系。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

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

“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行业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境外专业对接会、组展机构代理资格奖励、国际营销网络项目、跨境电商出口项目、外贸电子商务

登录http:

//202.109.244.108:

8888(XX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应表单。

保存草稿无法打印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

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18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

无明确标示或按实际汇率执行较为困难的,按2018年6月29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在项目正式审核前,已提交的内容在网上仍然可以修改。

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二、书面材料送审

申请单位务必将资金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

书面材料审核一般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受理,而不是随机、随时办理的。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

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三、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虚报、伪报项目(如展位电子照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造假,虚报展位价格等)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予以严惩。

对于首次违规,取消该次项目的扶持;同一家企业第二次违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助;第三次违规,纳入黑名单库,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各项补助资格,并通报和报送XX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

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

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

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单*(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申请企业自行向厦门海关统计部门申请打印二线出口数据,加盖“厦门海关统计咨询业务专用章”。

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2.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持电子港澳通行证或持新护照走电子通道的企业,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本人持身份证及护照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只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4.参展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

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5.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且客户、中介不是专业展览公司或商协会的,还须提供:

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材料(以下三者选二):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会刊*

□参展证*

7.境外区域品牌展展位费补助及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按上述境外展览会规定提交材料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展品运费

1.合同*(含展品品名、重量或体积、费率)

(三)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

1.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展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2.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

3.合同*(包括:

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传合同、制作公共宣传材料合同等)

4.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5.派出工作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6.派出工作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

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7.公共宣传材料及境外宣传报道材料

(四)行业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

1.合同*

(五)境外专业对接会

1.人员费用(按境外展览会参展人员费用补助规定提交材料)

2.公共费用

(1)对接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对接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2)本市参加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参加人员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合同*(场所、设备租赁合同)

(4)境外参加机构或企业名单(附名片复印件)

(5)境外行程安排(含对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洽谈内容等)

(六)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

1.境外展会代理资格证明材料*

2.展位或光地合同*(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3.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4.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个月)

2.派驻境外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连续在营销网络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少于30天)

3.派驻境外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派出后补交不予认可)

□缴纳社保记录(派出后补交不予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

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4.国际营销网络境外证明(以下三者选一):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入驻的批发中心(商品城、展示中心、大型超市)网址及截图打印件

□境外合作单位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5.境外场所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派驻人员、商品、公司标牌等,电子版备查)

(八)海外仓

1.公共海外仓

(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当地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4)海外仓产权证明或有权处置海外仓的证明材料

(5)海外仓的视频、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出所服务的本市企业产品,电子版备查)或宣传册(至少提供一项)

(6)服务本市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货包裹量,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7)与本市企业签订的租赁或服务协议*

2.自用、运用海外仓

(1)海外仓产权证明或有权处置海外仓的证明材料(通过申请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购置或租赁海外仓的还须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海外仓的视频、照片或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显示申请企业产品,电子版备查)或宣传册(至少提供一项)

(3)以下情况二选一:

①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单据齐全的:

提供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个月)

②运用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采用销售收入抵扣费用方式的,提供:

□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或确认材料

□年度客单信息表(含跨境电商平台名称、年销售金额、销售单量、平均单价,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九)跨境电商出口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垫付资金贴息

(1)合同*:

与跨境电商企业合同、与工厂合同

(2)合同对应报关单及清单(列明日期、单号、品名、金额,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2.品牌交易补助

(1)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或确认材料

(2)境外商标(品牌)注册证书

(3)品牌交易补助申报单(含跨境电商平台名称、品名、销售单量、申请补助金额,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十)管理体系认证

1.合同*

2.认证证书*

(十一)产品认证

1.合同(报价单)*

2.认证证书*

3.授权性文件或合作材料(通过中介认证的)

4.通过国内认证机构认证及发证的,还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十二)外贸电子商务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合同*

(2)信息系统软件截图打印件

(3)软件产品证书

(4)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资质复印件(ISO及CMMI证书)

2.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1)合同*

(2)推广商品网址及截图打印件

(十三)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1)合同*

(2)广告刊物*(首期、中间、末期各一份)

2.商标注册

(1)合同*(中介方非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报价或外方报价)

(2)注册商标证书*

3.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1)合同*

(2)所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3)授权使用文件*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展会基本情况,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背景介绍,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展会与我市优势商品结合程度分析,展会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详细组织计划,展会预期达到效果,预算方案等。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授权书或协议(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4.主办方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或协议

5.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举办厦门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的声明

6.自办(主办)境外展会不须提交第3-5项材料,但须提交境外展会场地租赁协议,如有境内外合作单位须提交双方协议并说明合作单位资质情况。

7.本市拟参展企业名单

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已签订展位确认函或协议的须附上,申办品牌厦门展须注明自有品牌企业并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

1.2018年度规模以上境外展会参展企业信息备案表

2.2017年度XX市一般贸易出口前20位商品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目录

3.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评分表

4.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委托承办协议

5.境外专业对接会事前备案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联系单

 

附件1:

2018年度规模以上境外展会参展企业信息备案表

申请单位一(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二(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展会名称

(请按“时间、国别、城市、展会全称”格式填写)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参展企业名称

展位数(个)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真实无讹。

 

申请单位一(盖章):

申请单位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如超过2家单位联合申请,可自行修改表格。

附件2:

2017年度XX市一般贸易出口前20位商品

1.服装及衣着附件;2.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3.鞋类;4.家具及其零件;5.石材及制品;6.箱包及类似容器;7.塑料制品(不含树脂工艺品);8.钢材;9.通断保护电路装置及零件;10.龙头、阀门及其零件;11.未锻造的铝及铝材;12.体育用品及设备;13.水海产品;14.汽车零件;15.灯具、照明装置及类似品;16.医疗仪器及器械;17.焦炭及半焦炭;18.鲜、干水果及坚果;19.伞;20.汽车(包括整套散件)

 

XX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1.汽车基地;2.船舶基地;3.有色金属材料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4.节能灯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5.水暖卫浴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6.运动健身器材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附件3:

年度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评分表

申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申办类别

□精品厦门□品牌厦门

举办时间

举办地

依托展会平台名称(或自办展名称)

展会类型

□综合展□专业展

参展商品

类别

按附件2类别填写

评分项目

评判标准

分值

(分)

得分

(分)

1.参展商品类别

是否符合本年度政策导向?

5

2.展会类型

是否符合专业展优先原则?

5

3.申报材料完整性

是否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15

4.展会代理资格

是否具备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自办(主办)境外展会视同符合此项条件。

10

5.展位确认函或协议

是否取得足够集中区域展位?

15

6.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文件

是否获得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

自办(主办)境外展会提供境外展会场地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

10

7.本市参展企业数

是否达到参展企业或自有品牌出口企业规模要求?

15

8.展位数

是否达到展位规模要求?

按申办单位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展位确认函或协议,精品展达到50个展位10分,每增加10个展位加2分;品牌展达到30个展位10分,每增加5个展位加2分。

本市企业确认参展达申报规模50%(含)以上的加2分。

10

(可加分)

9.特装展位数

是否达到特装展位规模要求?

15

合计

评分人(签名):

处室(盖章):

 

附件4:

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委托承办协议

甲方:

XX市商务局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经公开征集申办方案、方案评定等程序,确定委托乙方承办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项目(以下简称“区域品牌展”)。

现就具体委托承办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形式:

依托展会举办“展中展”,展会挂牌“精品厦门/品牌厦门”(英文为“BRANDXIAMEN”)。

2.举办地点:

3.举办时间:

4.展位:

总规模不少于个展位,位于相对集中区域且特装展位不少于个。

5.参展企业:

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家。

6.参展商品:

(二)乙方职责

1.制定方案:

乙方应提前制定整体组织策划方案,对区域品牌展的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方面做出详细安排。

2.邀请客商:

乙方负责邀请境外客商(采购商)到场参观区域品牌展,并举办我市参展企业与到场客商之间的对接洽谈活动、专场推介活动等。

3.公共布展:

乙方应对区域品牌展展区实施整体性布展,设置公共洽谈推介区,通过“统一标识、整体布置”营造展会现场氛围,突出厦门优势出口商品/品牌的整体形象。

4.宣传报道:

乙方负责策划组织相关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区域品牌展进行宣传报道。

5.宣传材料:

乙方负责制作区域品牌展相关宣传材料,于展会现场分发宣传。

二、公共费用补助

(一)展会结束后,乙方按政策规定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甲方经审核后核拨乙方区域品牌展公共费用补助,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公共费用补助标准为:

3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5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40万元,8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元,100个展位(含)以上的,每增加10个展位,公共费用补助可相应增加5万元,但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三)行业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申请由乙方一并提交。

(四)如乙方未能完成委托承办事项,甲方有权核减或不予拨付公共费用补助。

三、委托效果

(一)主题要明确。

要明确专项推广活动的主题,做好区域品牌展推介落实工作,确保邀请的客商到场,确保展会布置及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二)宣传要到位。

区域品牌展各项活动宣传报道要到位,要利用报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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