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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

Xx电力公司

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

布置管理规定

(发文稿)

XX电力公司安监保卫部

2007年5月28日

 

1范围2

2引用标准2

3总则2

4管理职责3

5计划6

6购置及验收6

7同期性试验及检验12

8检查及使用13

9保管及存放27

10报废30

11监督考核31

12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布置要求33

13附则43

1.范围

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适用于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综合产业、农电以及发包工程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2.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2.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总则

3.1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3本规定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与合理配备定额,规范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布置。

《规定》中只列举了重点专业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额定和常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以及部分典型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布置,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补充完善。

3.4各单位有关部门、班站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

各单位应在省公司审定合格的生产厂家及入围产品范围内进行购置;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4.1省公司安监保卫部管理职责

4.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1.2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内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4.1.3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4.1.4负责组织审查并确定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4.2各单位安监部管理职责

4.2.1各单位应在安全监察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的管理工作。

负责核定各生产班组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定额标准和档案管理。

4.2.2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编制本单位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如安措、新建、零星购置等),确保购置费用的落实。

4.2.3参加省公司入围厂家及入围产品的审定工作;负责在省公司公布的产品名单内确定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

4.2.4负责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记录。

4.2.5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检验、使用、保管、存放和报废工作,并在落实过程中进行检查、考核。

4.2.6负责总结本单位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的管理工作,并对使用过的产品及生产厂家的质量进行评定和信息反馈,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以书面报省公司安监保卫部。

4.3分公司(所)、工区管理职责

4.3.1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3.2分公司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站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布置工作。

4.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分类统一编号,同一场所的安全工器具编号不重复,并报本单位安监部备案。

4.3.4负责每季对所辖班站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本单位安监部。

4.4班站管理职责

4.4.1班组安全员是本班站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分公司。

4.4.2班站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借用登记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配置定额表、配置清册、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4.4.3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贴禁止使用标志,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4.4.4班站每月组织班员对安全工器具(含个人安全工器具)按标准化作业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4.5应开展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计划

按照逐级上报、审核的原则。

5.1班组每月30日前填写安全工器具申领表上报分公司。

5.2分公司在每月5日前汇总审核后上报本单位安监部。

5.3本单位安监部负责及时汇总审核并制定本单位安全工器具更换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对班站急需安全工器具的配置负责协调及时解决。

6.购置及验收

所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并要求在经省公司验资审定合格厂家的合格产品内购置。

6.1安全工器具的入围要求

公司系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6.1.1电力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具柜、接地线、验电笔、绝缘棒(令克棒、高压拉闸杆)、安全网、安全带、个人保安线、安全绳、登高板、脚扣、护目镜、安全帽、核相仪、绝缘梯、绝缘鞋、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隔板、绝缘罩、防毒面具、SF6气体检漏仪、SF6防毒面具(有SF6电气设备的变电站配置)、简易检修平台、试验拉力机、抢修灯、信号发生器、正压式呼吸器、各种遮栏、安全围绳(网)、标示牌等。

6.1.2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及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6.1.3生产厂家应提供的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a.营业执照(必要时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b.产品鉴定报告(厅、局级以上)

c.检测或检验报告(武高所、苏州热工所、电科院及部以上、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

d.生产许可证(地市级以上;若不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

e.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应提供经江西省安监局入网审查的函件。

6.1.4禁止“三无”产品入网即严禁选用、购买、使用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6.2省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每年组织审核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由省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方可参与入围。

6.3各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司安监保卫部反映,一经核实,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

6.4各单位必须在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的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成熟产品,并按省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6.5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1)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入围资格。

(6)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内容、项目符合要求;新型工具必须有机械、电气、安全检测试验的数据报告;

6.6购置的费用

6.6.1电力基建(新建、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费用中给予安排配置定额的安全工器具并一次配齐。

6.6.2日常更换或补充安全工器具费用应在安措费用中保证并专款专用。

6.7购置的数量

6.7.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数量应结合班站的实际情况而定,(如:

接地线的数量配置应考虑现场设备的接地刀闸安装的数量,10(6)kV的用户出线应考虑某段母线全停时出线是否会返送电来确定数量。

)以既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也不过多剩余造成浪费为原则。

若接地刀闸的设置能满足正常安全措施布置的要求,则可按《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清册》考虑配置接地线数量,同时应考虑接地刀闸本身检修所需的接地线数量。

6.8选型要求

6.8.1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工器具标准要求,经生产实践检验合格、优质、成熟、实用的、适用性强、性能好、具有人性化的产品。

6.8.2接地线本身合格,但因热稳校验截面不满足要求而更换的接地线,应上报、收缴安监部门,以备调用到相应使用截面符合要求的其他班站。

6.8.3满足使用场所的电压等级、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

6.8.4对于新建变电站配置的接地线的截面选择,应考虑近期扩建后运方的最大短路电流值时所需截面;

6.8.5绝缘工具的绝缘长度不得任意降低,必需按下表的规定长度: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0.7

0.4

35

0.9

0.6

66

1

0.7

110

1.3

1.0

220

2.1

1.8

330

3.1

2.8

500

4

3.7

6.9验收

电力安全工器具验收采用三级验收负责制,严格履行逐级验收手续,做到层层把关。

6.9.1新购置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把好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关,验收合格产品方可入库存,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参与验收的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6.9.2使用单位根据外观检查,并送检试验后验收所需用的安全工器具,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生产班组。

6.9.3生产班组必须依照试验报告对存入安全工具柜的安全工器具逐一进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放入安全工具柜内。

7.同期性试验及检验

7.1周期性试验

7.1.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对个别无条件做的预防性试验项目应定期送省电力科学院试验。

7.1.2各单位应保证安全工器具试验费用的落实,并纳入制度化管理。

7.2周期性试验项目

7.2.1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7.2.2每年应开展热稳定检验工作。

当系统(如变电站母线)短路电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根据调度中心(继电保护)核算下发的短路电流值进行校对该站的接地线的截面积是否满足热稳定要求(接地线热稳定的校验报告见附表8),达不到要求的应安排更换。

7.3试验规定

7.3.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7.3.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7.3.3安全工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有无编号等。

若有不符,应修复或纠正后方可试验。

7.4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19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电力行业标准DL/T84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

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注:

以上标准如有冲突,依据发文的先后顺序以后发的文件要求为准。

7.5试验报告

7.5.1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由试验单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7.5.2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报告的格式见附表7),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人员签名后,交试验单位审核签名并盖试验专用章;报告应一式两份,试验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放一份。

7.5.3试验单位安全员或技术专职应将安全工器具登记备案,并制定试验周期表,且与各班站制定的试验周期表相符,定期检查核对,监督执行。

7.5.4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分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

7.5.5试验单位每月将安全工器具试验情况上报本单位安监部备案;各单位安监部应及时掌握待试验、已试验安全工器具的情况,并分类登记归档。

8.检查及使用

8.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8.1.1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8.1.2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8.1.3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8.1.4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登高板和安全带等,检查方法应在包含在相关管理制度中。

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8.1.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8.1.6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具体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8.2.1安全帽

(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4)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8.2.2安全带

(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d.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8.2.3脚扣

(1)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金属母材及焊接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b.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c.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d.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2)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3)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4)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8.2.4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均应双手戴绝缘手套,不得用手套包着绝缘杆使用。

(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口内。

(4)绝缘手套内应撒滑石粉;绝缘手套的灰尘和污渍可用45℃低温弱碱肥皂水擦净;

8.2.5绝缘杆

(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在使用时,作业人员的握手位置不得超过最小有效绝缘长度,按照安全性评价要求划定握手界线。

(3)使用的绝缘杆的电压等级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同,但允许用高一级的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8.2.6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3)现场带电装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依据绝缘隔板设置专用的工具柜内;

8.2.7电容型验电器

(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是在试验合格有效期内。

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验明的设备电压等级相应。

(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出。

(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8.2.8核相器

(1)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8.2.9绝缘靴

(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

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

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严禁用普通的雨靴作为绝缘靴用。

(3)雷雨天气或一次设备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需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戓避雷针。

当该站主接地网电阻不合格时,睛天亦应穿绝缘靴。

8.2.10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的胶垫。

8.2.11接地线

(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但不得小于25mm2,其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套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2)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3)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接地线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6)所有变电站(开闭所)的接地刀闸拉、合必须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使用中的携带型接地线装、拆也宜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

(7)变电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接地线的数量、位置和接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号一致,与防误闭锁装置显示一致;

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应按值移交,尤其接地线应记录在值班运行日志中和专用的接地线装拆记录中且与现场实际装设、工具柜中取用接地线编号一致。

(8)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

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线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

凡在110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平行线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线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挂虚接的方法接地。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8.2.12绝缘梯

(1)绝缘梯应能承受工作人员自身及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且有保证的安全系数。

(2)绝缘梯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

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并加设支撑。

(3)绝缘梯使用,应摆放位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

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

有人员在绝缘梯上工作时,绝缘梯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4)绝缘梯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登上工作(或距梯顶1m处设有限高标示)。

(5)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绝缘梯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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