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通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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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通用细则

企业(个人)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通用细则

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加分

个人

加分

质量安全

1

获得“鲁班奖”的;

50分

50分

2

获得“扬子杯”奖的;

30分

30分

3

获得“古彭杯-金奖”的;

10分

10分

4

获得“古彭杯-银奖的”;

8分

8分

5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

5分

5分

6

获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10分

10分

7

获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

10分

10分

8

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

8分

8分

9

获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5分

5分

10

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

5分

5分

表彰奖励

11

获国家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的;

20分

20分

12

获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授予荣誉的;。

10分

10分

13

获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授予荣誉的;

5分

5分

14

获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授予荣誉的;

4分

4分

常规管理

15

在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3分

3分

16

在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2分

2分

其他

17

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或有较大利民惠民之举的,视贡献大小给予加分。

研究决定

研究决定

18

以上条款未包括的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其它良好行为。

分级加分

分级加分

 

建设单位(含开发及代建单位)及其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

行为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

扣分

个人

扣分

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15分

10分

2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揽业务的;

15分

10分

3

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15分

10分

4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

15分

10分

5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

10分

7分

6

不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5分

3分

7

外埠进睢企业未办理进睢备案手续擅自进行工程开发建设的;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加扣分;

10分

7分

8

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工程建设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

15分

10分

9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建设或未按临时许可的内容建设的;

10分

7分

10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

10分

7分

11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

15分

15分

12

骗取、伪造或涂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15分

20分

1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

10分

7分

14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时,未依法报告或申请核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3分

2分

15

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而未实行监理的;

15分

10分

16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5分

2分

17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

5分

2分

18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成果数据不真实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的;

15分

10分

19

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住宅小区未组织综合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0分

20分

20

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0分

7分

21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层高、层数、结构等设计变更的;

45分

45分

22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15分

15分

23

商品房未进行网上预销售,或网上预销售弄虚作假的;

10分/项·次

10分/项·次

24

销售的商品房时未申请价格备案,或申请价格备案弄虚作假的;

15分/项·次

15分/项·次

25

商品房销售时未按照已备案价格进行销售的;

15分

15分

26

骗取、伪造、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15分

15分

27

超越批准的范围宣传、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

10分

7分

28

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缺斤短两”、“一房多售”的;

25分

25分

29

在商品房销售中,有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内容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并未及时改正的;

15分

15分

30

商品房销售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使用有关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或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公正条款的;

20分

20分

31

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擅自变更房屋设计且未通知购买人的;

10分

7分

32

交付房屋时,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三书一证”);

10分

7分

 

33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无故终止的;

7分

5分

34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自行组织招标的;

7分

5分

35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取明招暗定,或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10分

7分

36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15分

10分

37

应当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货物)采购等业务而不公开招标或不招标的;

10分

7分

3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合理竞争的;

各10分

各7分

39

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信息的;

5分

5分

40

泄露标底等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信息的;

5分

5分

41

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不按规定取费,要求投标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或将垫资作为投标条件的;

10分

10分

42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组织招标的;

10分

5分

43

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招标人的;

7分

5分

44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7分

5分

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的;

15分

15分

46

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条件单位的;

10分

10分

4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7分

7分

48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以及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15分

10分

49

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10

7分

50

与施工单位串通,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5分

10分

51

工程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拒不整改的;

15分

15分

52

未经原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擅自改变建筑防腐、保温或装修标准的;

5分

5分

53

重大变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经原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核批准的;

10分

10分

5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事故的;隐瞒不报的,加扣分;

10-15分

10分

55

未委托建筑材料检测机构进行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检测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10分

7分

5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加扣分;

10分

10分

57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等费用的;

5-10分

5分

58

工程竣工后,不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工程结算,导致工程款拖欠的;

10分

10分

59

未按售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未与当事人达成延期协议的;造成媒体炒作或引发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加扣分;

15分

10分

60

不按公示、宣传或合同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住宅小区各项工程设施建设的;

15分

15分

服务

保障

6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扰民或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对投诉的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产生恶劣影响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62

对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63

不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

3分/次

2分/次

64

对主管部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执行的;

10分

10分

65

阻碍或抗拒执法部门对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进行调查处理的;

15分

15分

66

以上条款中未包括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加扣分

3-15分

3-15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

行为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

扣分

个人

扣分

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15分

10分

2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揽业务的;

10分

10分

3

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15分

10分

4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

10分

7分

5

不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5分

3分

6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承接监理工程;倒卖、出租资质(资格)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7

外埠进睢企业未办理进睢备案手续擅自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加扣分;

10分

7分

建设

程序

8

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未有效制止,且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15分

15分

9

对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未有效制止,且未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

10分

10分

10

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擅自开工未有效制止的

10分

10分

11

监理合同未备案的;

5分

5分

12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无故终止的;

7分

5分

13

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的;

10分

10分

14

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或采取与建设单位勾结、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

10分

10分

15

依法应招标的监理工程项目而未通过招投标承揽监理业务的;

10分

7分

16

不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黑白合同”的;

5分

5分

务管理

17

不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部的;提高或降低取费标准收取费用

7分

5分

18

项目部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5分

3分

19

监理人员不到位、无故脱岗的;

3分/人·次

5分/人·次

20

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且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5分

2分

21

擅自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监理人员且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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