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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管理

明确职责定位 强化内部管理

确保有形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从设立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十六年的历程。

十几年来,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发改等综合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交易中心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全国交易中心现在来之不易的局面。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交易中心的未来之路依然不平坦。

在如何继续完善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能和服务功能,将“三个平台”建设做深入、做扎实,使交易中心真正成为招投标监督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交易中心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我们认为影响交易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以下三个定位不明确:

一是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二是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不明确;三是交易中心的作用定位不明确。

一、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是困扰交易中心从建立到现在的一大难题。

由于这一难题一直没有解决,造成全国交易中心的五大不一致:

管理模式不一致;中心性质不一致;工作职责不一致;行为规范不一致和建设标准不一致。

1、管理模式不一致。

与交易中心建立之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现在交易中心的管理部门已呈多样性。

从交易中心的未来发展、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能和将所面对的服务对象上考虑,应该建立怎样的交易中心管理体系才能更加符合交易中心的工作实际,是必须认真加以思考的问题。

但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极个别地方对交易中心存在的问题不是从有利于交易中心向更完善、更有效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规范、整改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而是简单地“重起炉灶另开张”,甚至把交易中心的建设作为新的利益增长点。

不但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更因为新的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对交易中心工作实质的认知不足和业务不熟,以及其工作难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而使原本运行顺利的交易中心工作出现倒退。

2、中心性质不一致。

时至今日,全国交易中心的性质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因此经费来源也多种多样:

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经营收入,由此造成交易中心建设的极大差别。

就交易中心的工作性质而言,交易中心应为事业单位;就交易中心的建设而言,自收自支的财政来源对交易中心的发展最为有利,这已在全国的交易中心建设成就中成为不争的事实。

3、工作职责不一致。

国办发[2002]21号文对交易中心建设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界定,那就是:

服务。

然而由于对此没有法律法规加以定位,如今的交易中心工作职责也同管理模式一样主动或被动地呈现出多样性。

于是,介入招投标管理、介入代理机构职责、介入商业经营、担负行政职责成为交易中心职责诉求的一种趋势,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交易中心存在的质疑和交易中心与来自行业内外的职责冲突。

4、行为规范不一致。

就一般情况而言,交易中心担负的职责都是一样的,其工作规范也应大致相同。

然而由于各交易中心对工作的理解不一、认识不一,其必然带来工作内容的不一致。

而工作职责的不一致又加剧了行为规范的不一致。

5、建设标准不一致。

目前全国交易中心的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建设较好的,各类人财物齐备、管理规范;建设较差的还停留在一二个人守一间开标室、二间评标室,有的甚至是混用开评标室的水平。

这些差距的形成,除了受理念、意识的制约外,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因地域差别而造成的经济差别的制约。

由于交易中心法律定位的不明确,各地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建设和管理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的建设还远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能否尽快地对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加以明确已直接关系到交易中心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随着交易中心的影响日益增大,交易中心的建设规模也逐渐地向大而豪华的方向发展。

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向多职能、行政化、经营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也日益明显。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交易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错误地理解了交易中心的性质,把交易中心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来对待,赋予了交易中心一定的行政职能,有的甚至是对招投标的监督职能。

二是一些交易中心由于对本职工作职能理解的错位或出于对行政管理的职能的向往,越权去行使本不属于交易中心的权力。

三是由于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要依托交易中心所提供的设施及信息才能得以实现,于是一些交易中心就借此将正常的工作职责与自身的利益相结合,将交易中心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还有就是交易中心行使代理机构的职责,编制标书,组织开评标等等。

凡此种种职能的异化无疑使得交易中心将会面对:

综合管理部门的不认可。

成立交易中心的目的不是为了催生另一个豪华产业。

让交易中心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四分离”也不是为了再次形成新的政事不分;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认可。

支持配合交易中心的工作不是为了承认交易中心在工作职责上的越位和错位,也不是为了以此形成新的职责之争;

入场交易各方主体的不认可。

入场交易接受监督不是为了被动接受额外的有偿服务,也不是为了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不便。

因此,背离成立交易中心的初衷,偏离交易中心脱钩的现实意义,无疑都将对交易中心的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

那么交易中心该做什么?

这是最应该得到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工作定位,将直接影响履职效果以和发展方向。

关于交易中心该做什么的问题,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均有明确的阐述和规定。

例如,国办发〔2002〕21号要求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建市〔2005〕208号文明确提出交易中心应当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

中办发〔2009〕27号文要求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市场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

交易中心的职能就是以平台建设为工作核心,以服务保障为工作宗旨。

三、交易中心的作用定位不明确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原中纪委副书记候宗宾同志对深圳要素市场的调研报告对全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交易中心自成立,尤其是国办发[2002]21号文下发以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使原本混乱的招投标活动得到规范,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从“隐蔽到公开”,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形到有形”的三个转变。

随着交易中心工作的深入,通过交易中心实行的网络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保证金收退等等,很好地解决了困扰招投标工作多年的围标、串标的难题。

通过实现计算机电子辅助评标和网络评标,评标专家串通评标和滥竽充数等问题又将得到极大的遏制。

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了二点:

第一,建立交易中心的决策是正确的;第二,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必须通过对入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阳光”下的管理才能得以实现。

然而,社会普遍对实行“阳光”下管理的对象还缺乏一个清晰而完整的概念,以至对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还停留在“建立招投标监督平台”的最初认识上,许多地方甚至将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还仅限定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平台”上。

因此,现阶段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还非常有限。

就工程建设的监督而言,它应包括除建筑工程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就工程项目的监督而言,它应包括从工程项目立项到工程项目结算备案的闭合式的管理全过程。

因此,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不能因工程建设项目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而缺乏统一性。

同时,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也不能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而缺乏完整性。

我们认为,交易中心平台作用的定位应是工程建设项目跨行业、跨部门、跨职级的信息枢纽,体现在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全过程的信息支撑和反馈;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行使工程项目监督职能的有效监管平台,体现在能使各行业有关项目监督管理环节所产生的特定信息通过这个平台得以相互印证。

而这个“枢纽”和“工作平台”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对交易中心工作职能的共同认知和全力支持才能得以实现。

以上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了对交易中心“三个定位”的一点认识。

意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我们认为对这“三个定位”理解的正确与否是决定交易中心今后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

除此之外,交易中心所有的程序也是由其自身的工作人员操作执行,因此,强化内部管理,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职,确保很难出现或能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是另一个最需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交易中心加强自身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

交易中心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用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建立并完善制度的目的,是要通过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工作步骤、工作记录和考核标准,使工作人员办事有章可依、按章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每个工作人员的人为工作空间,为提供规范透明、优质稳定的服务奠定基础。

例如,交易中心可借鉴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以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关注焦点,建立起以业务工作管理为核心,以岗位作业指导书为操作规范,以考评奖惩贯穿全过程的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

交易中心应梳理所有的工作流程,充分把握各流程之间的关系和特点,挖掘其要素,用程序进行关联和控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优化完善。

规范流程的目的,是要运用程序内部的关系,建立环环相扣、相互验证的工作机制。

使工作人员的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制约。

既能减少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错”、“漏”、“忘”的风险,又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

三是扩大被监督范围。

交易中心应坚持推行岗位公开、挂牌上岗制度,充分运用网络、服务指南、信息公示大屏等媒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服务现场设置举报投诉箱等方法,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面。

扩大监督面的目的,是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公开,工程流程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以此增强对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约束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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