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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以天涯社区为例
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以天涯社区为例
中国人大社会学专业2000级学生郭茂灿
内容摘要:
在关于人们为何会服从规则的问题上,存在着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间的争论。
为了对这一争论进行检验和融合,本文在虚拟社区这一新的、具体的情境下研究了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问题。
文章对所收集到的经验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在虚拟社区中,人们总体上是由于规范性因素而去服从社区中的规则的,其次才是工具性因素。
对这一结论,文章的最后亦做了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
虚拟社区规则服从
一、理论背景与问题
规则(rule)1_和规则的建构及服从问题是社会学重要的公众论题(publicissues)之一。
对此论题进行相关阐述时,社会学家们基于自身的理论取向和分析视角的不同,主要在两个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第一,是否真的存在着独立于行动者并且对行动者的行为发生制约作用的规则?
功能主义的理论传统和逻辑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规则是先于行动存在的,并且始终对行动者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作用。
与功能主义相对的则是符号互动论、常人方法学、社会交换论等理论流派的立场。
它们共同地强调了行动者对规则建构的能动性,而且或明或暗的表示了规则并不是独立于行动者存在的,行动本身先于规则。
2_对这两种不同的立场进行弥和的理论家当首推吉登斯。
他的“结构化理论”试图表明:
规则和行动相互依存,是一种互动过程;规则的产生是由于“社会行为在不断的循环重现中体现出了某种形式化的过程”;它一旦出现,就会对行动者发生影响。
(杨善华,1999:
223;沃特斯,2000:
113-114)吉登斯这些论述的意义在于,他指出了规则至少部分地独立于行动者;并且,规则至少最终将会真实的存在。
这也就进一步引发了研究者对第二个问题的讨论。
即,对于业已存在的至少部分独立于行动者的规则,人们何以会服从?
3_由该问题所引起的争执并不比第一个问题少。
尽管事实上许多社会学家对此问题并没有做出专门的的论述,但是他们各自的理论旨趣却将他们对此问题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种解释视角:
一种是工具性视角(instrumentalperspective),一种是规范性视角(normativeperspective)。
工具性视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服从规则,乃是实际利益使然;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对规则是否服从完全取决于由此所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
社会交换论首先对这一视角做出了暗示。
霍曼斯在论述他的“命题系统”时指出,“某次活动所得到的价值越高,就会越经常地履行这种活动”,实际上正是暗示了行动者对规则是否遵守,取决于人们会不会因之而取得报酬(沃特斯,2000:
76)。
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是工具性视角的代表。
科尔曼明确指出,行动者“对规范的需求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行动本身对行动者的价值,一是行动对接受影响的其他行动者的价值”(洪小泉,1996);他还指出,对规范的服从可以由人们权利大小的变化得到解释(科尔曼,1989:
356),从而赋予了行动者很强的功利取向。
与工具性视角相对应,规范性视角的观点认为,人们服从规则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价值内化”的结果;人们对规则的服从是因为内在的价值取向告诉他们这样做是“应该的”,而不在于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益。
规范性视角的代表无疑仍然是功能主义的立场。
“规范取向”在帕森斯的行动单元里一直有着优先地位,并且,在帕森斯那里,行动者对规则的服从“逻辑地被演绎为个体通过社会化在社会规范与社会期望的指引下的角色执行过程”。
(沃特斯,2000:
47;杨善华,1999:
143)
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间的这种二元对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上升为理论预设和方法论上的争论,即A·亚历山大预设图式中的工具论和规范论之争。
但是在理论层次上,理论预设和方法论本身是无法被证伪的。
因此,虽然上述两种视角加深了人们对服从规则的动因的理解,然而如果要对这两种解释视角进行新的融合乃至检验,较好的策略应该是将其置于具体的情境中,用对经验事实的研究来回答人们对规则的服从究竟是工具性的还是规范性的。
(冯仕政,2003)
在这方面,美国法社会学家T·泰勒做出了先驱性的努力。
泰勒在回答“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这一问题的时候,将上述两种视角综合起来考虑,提出法律服从的动因可以分为基于工具性的和基于规范性的:
前者主要包括“受惩罚的风险”和“同侪的评价”,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的道德观”和“合法性观念”,“合法性观念”又可分为“意识到的责任”和“对法律权威的拥护”;并将其操作化为量表进行了具体的经验性研究(冯仕政,2003)。
尽管泰勒的研究并不是直接针对于规则服从问题的4_,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可以视为一种广义上的规则,上述分析框架显然对规则服从问题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正基于此,Kenkifer参考了泰勒的分析框架对人们何以服从交通规则进行了研究。
他提出人们服从交通规则有6种动因:
逃避惩罚,自私而且根据奖赏调整行为,参照他人如何行动,相信规则和秩序,遵从规则内在的精神和内容,合法性观念。
(Kenkifer,2003)泰勒和Kenkifer的研究无疑对我们认识“人们何以服从规则”的问题有极大的帮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他们研究的意义在于而且应该局限于他们为从经验研究出发解决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争提供了例证,而不应该夸大到这些研究解决了“人们何以服从规则”的问题。
虚拟社区(virtualcommunity)的出现和迅速扩展则为从经验角度出发研究人们对规则的服从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情境。
事实上,互连网上的虚拟社区的兴起以及它所带来的新的社会经验,不光是传统社会学理论必须面对的一个检验环境,而且“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一个崭新的理论范式”(黄少华,2002)。
因此,在虚拟社区的情境下讨论“人们何以服从规则”的问题,不仅可以对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的争论做出新的检验,而且蕴涵着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反思的可能性。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本文将问题界定为:
虚拟社区中人们何以要服从规则?
旨在通过经验性调查,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从而为解决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争提供一个新的例证,并试图对规则服从问题做出新的探讨。
二、文献回顾和分析框架
文献回顾
尽管有研究者在总结当前社会学对于互连网研究的主要议题时将“虚拟空间中的管制和规范”问题列入其中,暗示着虚拟社区中规则问题的重要性(翟本瑞,2002;童星、罗军,2001),但是直接针对虚拟社区中规则问题的研究却并不多,甚而有关虚拟社区本身的研究都“尚处于尝试阶段”(崔嵬,2001:
7)。
不过,还是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对本文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关于虚拟社区的定义、类型及其性质
最先对虚拟社区进行研究的是Rheingold。
他虚拟社区定义为“一群主要籍由计算机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他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如同对待朋友般彼此关怀,从而所形成的团体”(王卫东,2003:
17)。
崔嵬在评述这一定义时,认为这个定义并没有给予“虚拟”和“社区”两个概念以充分的说明,他指出虚拟社区至少具有四个特性:
一,虚拟社区通过以计算机为媒介的沟通得以存在,从而排除了现实社区;二,虚拟社区的互动具有群聚性,从而排除了两两互动的网络服务;三,社区成员身份固定,从而排除了由不固定的人群组成的网络公共聊天室;四,社区成员进入虚拟社区后,必须能感受到其他成员的存在。
(崔嵬,2001:
5)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界定,比如定义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在互连网上形成的,由相互间联系相对密切的人们组成的虚拟共同体”(周德明等,2003),但是都没有超过崔嵬的这一界定的基本范围。
虚拟社区的类型根据沟通的实时性,可以分为同步和异步两类:
同步虚拟社区如网络联机游戏,异步社区如BBS等。
虚拟社区最重要的几种形式有BBS、USENET、MUD,在国内则以BBS(BulletinBoardSystem)为主。
(崔嵬,2001:
6)
在对虚拟社区的性质进行说明时,崔嵬提出,“虚拟社区是一种与现实社会存在差异的社会实体,虚拟社区会依托现实社会并由此产生对虚拟身份的制约性力量,同时,虚拟社区也会产生自身的规范逻辑”(崔嵬,2001:
12)。
他还回顾了审视虚拟社区的三种视角:
根据虚拟社区中的匿名性特征认为虚拟社区中完全消除了现实社会的约束感,是“过度自由的乌托邦”;完全把虚拟社区作为现实活动的工具或平台,将虚拟社区视为现实社会中衍生出来的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具;从“数码区隔”的角度出发认为虚拟社区中也存在着固着性的身份,并进一步可以创造出制约虚拟社会行动的规范。
(崔嵬,2001:
9-10)他的结论实质上肯定了最后一种研究视角。
另外一些研究者也对虚拟社区和传统社区进行了比较。
比如,李静宜从地域的限制、沟通的深度、主动与被动、全面人格和片面人格、亲密和疏离等7个方面比较了这两种社区类型(王卫东,2003:
18);戚攻从互连网的技术本质和社会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网络社会(包括了虚拟社区)本质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关系结构(戚攻,2003)。
2.关于虚拟社区中的社会行动
冯鹏志认为网络行动是网络社会学的分析起点,指出它与一般的社会行动之间在“规范取向”、“条件”、“手段”三要素上都是有差别的,具体体现在:
网络行动是“非功能的制度化和强制性”,“超越地域性和不可通约性”,“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可塑性”。
他还指出了网络行动所具有的特征:
虚拟性,角色交互性(即行动者可以扮演多个角色),超时空性和符号互动性。
(冯鹏志,2001)他的这一论述提醒我们应该注意虚拟社区中的社会行动是与日常生活中的行动之间的区别。
对网络角色扮演的研究则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S·Park的研究表明,人们在网上往往扮演多个角色,并可以对角色做出随意的解释和自由的选择,但是他同时也强调了人们在角色扮演过程中也会在意并且自觉到自己在扮演角色。
(王卫东,2003:
23)龚洪训通过对BBS中ID的分析,指出如果行动者在网络上长期使用同一个ID时,这个ID就会成为自我认同的一部分,从而受到相应规则的制约。
(龚洪训,2001:
24-25)崔嵬研究了虚拟社区中的私人交往,认为虚拟社区中的私人交往行为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但选择性本身构成了对选择自由的制约。
(崔嵬,2001:
12)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强调了虚拟社区中的行动是与现实社会中的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则强调了行动本身依然会受到某种制约。
3.关于虚拟社区中的规则
吉登斯将规则定义为“类似于一种程式或程序,一种关于如何行事的想当然的知识”,这种程式既可以是外在的规则内化于行动者的实践意识中的,也可以是行动者在情境中的创造。
(沃特斯,2000:
113)
在这一意义上,龚洪训对虚拟社区中的规则进行了描述。
他指出,在虚拟社区中也存在着人们依据站规而进行的选举、弹劾与仲裁现象,也会有来自于真实世界的约束,如政府对BBS规则的干涉等。
他还描述了一些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是被人们在行动中广泛服从的规则,比如,人们不会在某些BBS中选取一些不雅的ID。
(龚洪训,2001:
16,39-48)王卫东对网上侵犯行为的研究则体现出,人们即使在网上也会服从一些现实生活中的规则,辱骂、攻击、恶意利用他人的行为并不占主流。
(王卫东,2003:
95)
对这些研究所描述和分析的规则,本文将其划分为两个方面:
(1)虚拟社区本身的成文规定,包括社区的站规、管理条例等;
(2)不是虚拟社区中的成文规定但是人们在实际行动中自觉服从的行为准则,如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泄露他人的隐私等等。
(二)分析框架
如上的三个方面的文献回顾已经帮助本文厘清了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并从不同的角度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的前提。
具体而言,这些概念和前提是:
1.虚拟社区。
本文所采取的虚拟社区的定义来自于崔嵬的定义。
2.规则。
本文所采用的规则的定义来自于吉登斯的定义。
在虚拟社区中它包括两个方面:
虚拟社区本身的成文规定;不是虚拟社区中的成文规定但是人们在实际行动中自觉服从的行为准则。
3.虚拟社区中的行动是与现实社会中的有所不同,行动本身会受到规则的制约。
这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前提。
本文作为从经验角度出发研究“人们何以要服从规则”的努力之一,所采取的分析框架依然需要参照泰勒的分析框架。
当然,也需要根据虚拟社区这一具体情境对之做出某些修改。
要修改的地方主要是泰勒框架中的“合法性观念”。
由于虚拟社区中规则的主体部分并不是法律,无须将“法律本身是否合法”以及“对法律权威的拥护”纳入分析框架中。
本文将其相应地修改为“对规则合法性的认同”,它包括“意识到的责任”和“对规则本身的尊重”。
经修改后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依照泰勒的分类以及他对相关概念的说明,在这一框架中,本文把那些基于外在压力的规则服从视为工具性的,把那些基于内在价值取向的规则服从视为规范性的。
外在压力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因违反规则可能受到惩罚的风险(受惩罚的风险),一是因违反规则而可能受到的朋友、同学等同侪(peer)群体的舆论压力(同侪的评价)。
内在的价值取向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关于某种行为和事实的是非判断(个人的道德观),一是个人对规则的认同和拥护(对规则合法性的认同);后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意识到的责任”和“对规则执行机构的尊重”,分别指“个人主观上是否将遵守规则看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个人对规则的执行机构的尊重和爱戴”。
本文希望借助以上的分析框架,用经验数据来说明,人们在虚拟社区中的规则服从,总体上看,究竟是基于工具性的还是基于规范性的。
三、操作化方案的设计
(一)虚拟社区的选取
要将上述分析框架操作化,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取虚拟社区作为研究对象。
对此,本文的处理方法是,不去追求严格意义上的代表性,只是从众多的BBS5_中选取一个个案来进行个案分析。
这主要是因为,至少在目前研究虚拟社区时没有必要追求严格意义上的代表性。
其原因是:
第一,当前关于虚拟社区的研究中,且不要说大规模的定量研究,即是对个案的定性研究也很少,目前在这一领域的学术积累还不足以支持针对全体虚拟社区的大规模、广泛的调查(崔嵬,2001:
14);第二,现实中的困难则在于,如果要对全体虚拟社区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抽样,第一级样本框是很难获得的,即使在国内主要的BBS列表中抽取若干个BBS,还是不能代表总体,在根本上解决代表性问题。
因此,本文经过权衡和选择,最终选取了天涯虚拟社区()作为研究个案。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其理由在于:
天涯社区的注册用户总数已经达到624766人,每天都有几千人在线,在国内影响相当大,其成员构成异质性也相对较强——这就可以较好地避免一些教育网的BBS由于高度的同质性可能造成结论上的偏差。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天涯社区建站时间较早,目前已经具有相对完整、并在社区中得到执行的社区规则,这从而使得在天涯社区中讨论规则的服从问题更有针对性。
在这里,本文更重视且强调天涯社区这一个案对理论的检验和反思功能。
(二)抽样方案
本文将天涯社区作为研究个案,研究所限定的总体为:
天涯社区的全体成员。
鉴于对虚拟社区中的成员难以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访谈,研究中使用了网络问卷的方式。
但是,“要想通过网络问卷进行定量研究,并能以调查样本估计总体的情况,就必须坚持概率抽样的办法”(王卫东,2003:
45)。
对此,笔者采取的办法是:
(1)在5月16日到5月30日这15天中根据随机数表选取4个随机日期;
(2)将这4天中天涯社区上“在线用户的列表”的名单作为抽样的总体;(3)对所获得的抽样总体进行随机等距抽样,并获得最终的样本。
通过这些步骤,研究保证了样本选择的随机性。
本研究将置信度定为95%,将样本比例和总体比例的差值定为10%,这样,根据n的计算公式,算得最小样本含量为n=81。
参照已有研究的应答率6_,考虑到本研究的实际情况,笔者最终取20%的应答率,并计划发放问卷400份。
所以,本研究最终选取的计划发放的样本为400份,最小样本含量为81份。
(三)问卷所涉及的变量和相应的子变量
根据本文的分析框架,研究中涉及到的变量分别是:
虚拟社区中的规则服从、受惩罚的风险、同侪的评价、个人的道德观、意识到的责任、对规则执行机构的尊重。
为了将上述变量操作化,笔者选取了在虚拟社区中常见的8种有代表性的规则,并将有关变量及其操作化定义,列表如表3.1所示:
表3.1:
规则的服从及其原因的有关变量说明
四、对调查结果的讨论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在网上发放了两轮问卷,两次发放时间分别是5月22日和6月4日,间隔两周。
前后两次共发放问卷400份,并最终回收问卷87份,回收率为21.8%,符合所设想的回收率以及最小样本量的要求。
其中有效问卷为84份,有效回收率为96.6%。
84位有效回答者的性别分布为男65.50%,女32.1%,年龄分布在19岁-55岁之间。
(二)分析方法和初步结果
分析虚拟社区中人们对规则的服从是基于工具性的还是基于规范性的,从统计方法上看,是将B1作为因变量,将B2、B3、B4、B5、B6作为自变量,分析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关系。
由于因变量是定类变量,本文首先使用Logistic回归方法来分析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为此,本文将变量B1重新赋值,使之成为可供Logistic回归分析的二值变量。
赋值的方法是,对B1_*7_,凡是曾经在虚拟社区中有过违反规则行为的,无论其频次是“经常”、“有时”、“很少”还是“几乎不”,均赋值为1;“从不”赋值为0,对“不知道”则做系统缺失处理。
对B2、B3、B4的各组子变量,回答“不知道”的也做系统缺失处理。
考虑到B5、B6的子变量并不是针对具体违反规则行为所进行的设置,在进行Logistic回归之前,先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B5和B6两个变量组的数据进行浓缩。
对B5的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
其子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部分在0.3以上,KMO值为0.665,Bartlett's球体检验的Sig.值为0.000,可以对数据进行相应的浓缩;最后使用最大方差旋转法浓缩出了两个因子fac5_1、fac5_2。
对B6进行因子分析的结果则显示,4个子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3以上,KMO值为0.715,Bartlett's球体检验的Sig.值为0.000,也可以对数据进行相应的浓缩;并且最后浓缩出一个因子fac_6。
这样,要分析B5、B6对B1的影响,可以将浓缩出的因子fac5_1、fac5_2的交互项形式代替B5、将fac_6代替B6进入回归模型。
本文分别针对8种违反规则的行为(B1_*)进行Logistic回归。
对每一种违反规则的行为,为了选出对B1解释和预测能力最强的自变量,本文首先选择“Forward:
Conditional”方法(条件参数估计向前逐步选择法)来进行自变量的筛选工作。
在分析时,每次都将B1_*作为因变量,同时选择相应的B2_*,B3_*,B4_*,以及fac5_1byfac5_2(交互项)、fac_6的进入模型。
计算的结果如下(Sig.值小于0.05时进入模型):
表4.2.1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发表过试图丑化政府官员或者表现色情内容的帖子或图片
表4.2.2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在灌水版之外的版区发表过灌水文章或大量无内容的信息
表4.2.3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发表过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帖子或图片
表4.2.4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在某一版区中发表过与该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表4.2.5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在某一版区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过或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表4.2.6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内容
表4.2.7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在发表非原创文章时没有将其定义为转载
表4.2.8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针对某一ID进行人身攻击或泄露他人的隐私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8_,对8种违反规则的行为,解释和预测能力最强的变量主要集中在B4上。
所筛选出的自变量的分布如表4.2.9:
表4.2.9使用“Forward:
Conditional”方法筛选出的进入回归模型的自变量
上表表明,对B1最主要的解释变量无疑仍然是B4(个人的道德观),其作用最为显著。
对B1_4而言,B2(被惩罚的风险)也是一个显著的解释变量。
观察被剔除的变量的顺序发现,与B2、B3相比,B5、B6大部分都是后被剔除的变量。
这样,我们可以初步猜测B5、B6的对B1的解释作用可能比B2、B3更为明显。
(三)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
为了对这一猜测进行检验,并更清楚地体现出B4的作用,本文继续使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将B1、B2、B3、B4四个变量组的数据进行浓缩。
结果显示:
这4个变量组各自子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部分在0.3以上;其KMO值分别为0.692、0.807、0.810、0.771;Bartlett's球体检验的Sig.值均为0.000;因此,可以对数据进行相应的浓缩。
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分别浓缩出一个主要因子,将之依次命名为fac_1、fac_2、fac_3、fac_4,并分别以此来代表B1、B2、B3、B4。
这样,本文就可以将fac_1(B1)作为因变量,将fac_2(B2)、fac_3(B3)、fac_4(B4)、fac5_1与fac5_2(B5)、fac_6(B6)作为自变量,对B1的因子fac_1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在挑选解释力强的变量时,使用“Stepwise”的方法。
计算结果如下(Sig.值小于0.05时进入模型):
表4.3.1对B1使用“Stepwise”模型选择法所得出的线性回归模型
表4.3.2对B1使用“Stepwise”模型选择法所剔除的自变量
该模型R=0.411,RSquare=0.169,AdjustedRSquare=0.133;模型本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F值为4.679,Sig.值为0.041。
表4.3.1反映出,对B1影响最大的是B4。
看被剔除变量的标准化回归系数(表4.3.2的Beta值),则可看出对B1影响较大的其次为B3(0.288)、B6(0.260)。
如果再将这三个自变量fac_3(B3)、fac_4(B4)、fac_6(B6)用“Enter”法对fac_1(B1)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新的模型的R=0.518,RSquare=0.268,AdjustedRSquare=0.197;其F值为3.784,Sig.值为0.020。
三个变量的Beta值分别为-0.471(B4)、0.297(B3)、0.249(B6)。
这也显示了B3的作用大于B6,而小于B4。
(四)结论和讨论
总结以上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两条主要结论:
其一,虚拟社区中人们之所以会服从规则,最主要是人们的“个人的道德观”起作用;即,人们相信,如果不服从规则,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这样,从总体上看,在虚拟社区中,人们首先是因为规范性因素而去服从社区中的规则的。
其二,“同侪的评价”和“对规则本身的尊重”也是对“规则服从”起重要的制约作用的因素;它们所起的作用都比“个人的道德观”小,并且,前者比后者的作用更显著,是影响人们规则服从行为的第二个最主要的变量。
在某些时候,“受惩罚的风险”也是一个具有显著作用的因素。
这些说明,虽然规范性因素对规则服从的作用是最大的,但是工具性因素也有不小的影响。
这两条结论引人注目地凸显了人们的道德因素在规则服从问题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