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三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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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三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制度

按照院财务局的要求,我介绍三方面内容,一是农业财政科技投入的情况,二是重点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三是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制度。

一、农业财政科技投入的基本情况

(一)投入现状的分析

1、渠道构成。

一是财政科技经费。

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是指206类的财政补助科学类经费。

由财政部负责分配,少数专项无论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如何,均纳入我部部门预算,如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转基因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多数专项则根据具体承担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按相应渠道安排预算,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2009年的预算总额约9.7亿元,其中仅1.7亿元纳入我部部门预算,其余8亿元则纳入其他相关部门预算或转移支付到地方财政。

二是基本建设投资。

用于科研条件建设的大多也通过预算科目206类归集。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分配,并根据建设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交由中央财政按相应渠道下达预算。

2009年纳入我部部门预算206类的此类经费约3.2亿元。

三是国家科技计划。

由科技部等负责分配,在2008年以前根据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按相应渠道下达预算,如2008年纳入我部部门预算的此类经费约1.5亿元;从2009年起则改为纳入科技部等部门预算,由其以横向课题的方式直接拨付承担单位。

四是横向科研课题。

除2009年起由科技部横向拨付的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外,其他一些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近年来也以课题委托方式安排部分农业科研经费,这些经费大部分实质上也来源于财政投入。

2、功能分析。

一是保运转。

包括基本支出、专项运转费、改革启动费等。

其中,2005年创设的改革启动费对弥补基本支出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搞建设。

支持科研设施设备的购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修缮购置专项等。

其中,2006年创设的修缮购置专项开辟了崭新投入空间,与基建投资等有机结合,极大改善了科研机构基本面貌、提升了设施设备配置水平。

三是打基础。

培育学科基础能力和科研人才梯队,包括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培养费等。

其中,2006年创设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稳定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研究,在引进高层人才、夯实学科基础、激发科研活力、提供预研究储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促应用。

支持立足于行业需求的技术研发及应用,包括行业科研、产业技术体系及一些示范推广专项。

特别是行业科研和产业技术体系两大专项的创设,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投入格局,促进了研究、转化、开发不同层次和部门的资源整合,支持了主要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集成,推动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

五是谋创新。

支持自主创新科研活动,包括“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

在统一纳入科技部等部门预算管理后,更加强化了国家层面的统筹功能。

六是求突破。

创设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集中巨额财政资金,动员大量社会资本,囊括了领域内重要科研力量,力图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3、行业分布。

当前投入结构涵盖了农业发展的主要方面,大部分集中于种植业、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点支持品种培育、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控、投入品研发等。

畜牧业的投入重点是疫病防控、品种改良、饲草饲料、草原虫害等。

渔业的投入重点是资源养护、水产育种、养殖病害等。

农机行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研发投入,长期以来通过农口安排较少,近年有了较大改观。

在农村环境能源方面,近年投入增幅很大,在气候变化、清洁生产、土壤污染、新能源开发等领域形成了相应的研发布局。

4、机构分布。

农科院所和农业高校占有绝大部分经费资源。

“保运转”、“搞建设”、“打基础”的经费基本用于农科院所,“促应用”、“谋创新”、“求突破”的经费大多安排到农科院所和农业高校。

一些具有科研能力的涉农企事业单位,近年也承担了一部分项目。

以行业科研专项为例,自2007年创设以来已安排总预算28.8亿元,其中,部属三个科学院支配32%,农业高校31%,地方农科院所15%,综合性大学和中科院等其他中央科研机构14%,部属事业单位8%,企业仅支配1300多万元。

(二)关于认识问题的探讨

当前农业科技财政投入的总体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了,大体覆盖了基本资金需求面,为农业科研提供了相对完整的保障。

但在涉及投入的一些重要问题上还有不同认识。

1、主体之辨:

政府投入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业科技投入的首要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一种很有影响力的观点认为,科研活动、尤其是应用研究应以私人部门(主要是企业)作为投入主体,公共财政要逐步从这些领域中退出。

这一观点成立的条件有三:

一是具备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强大的私人部门;二是具备比较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具有清晰的界定和交易机制,三是研发活动不具有外部性或其外部性能够得到充分的价值衡量和补偿。

但就农业科研而言,这些条件并不具备。

第一,我国私人部门尚不具备农业科研投入能力。

我国私人部门在国民财富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还远不足以支撑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特别是在农业领域,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主要还是处于温饱阶段的农民,不具有研发投入的能力和意愿。

农产品的价值链下游主体虽多为企业,但因比较效益较低、历史积累有限,研发投入也只能集中在与本企业产销直接相关的个别技术环节上,加之农业科研具有研究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季节性和区域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企业普遍缺乏向上游延伸研发的能力和意愿。

第二,农业科研成果的产权管理具有天然弱势。

多数农业科研成果的研发成本高,但应用障碍低、易于复制和扩散,特别是在品种选育方面更加突出。

同时,因科研成果的应用主体多为农民,难以为其实际价值进行有效支付。

加之农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界定、衡量、监管、交易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衡量不足,其价值转化不能弥补私人部门的研发投入。

第三,多数农业科研活动具有强烈的外部性。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这一基本定位决定了外部性必然固化为农业科研活动的基本特征。

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的生产能力、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能力、动植物疫病虫害的防控能力、农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市场化的价值衡量不可能充分体现这些外部性,中央财政应当承担相应研发活动的投入责任。

同时,一些区域性较强的特色品种、特色产业,虽在国民经济总体环境中的外部性不强,但与区域内农民收入密切相关,受限于地方财力和科研能力难获研发支持,中央财政也有责任予以扶助。

因此,政府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投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应当作为农业科研投入的主体,同时,致力于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建立引导扶持机制,逐步培育私人部门的投入能力和意愿。

2、客体之惑:

事企并重应作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业科技财政投入的调整方向。

农业科技财政投入的客体,也就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

一方面,受投资回报、企业发育、人才构成、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影响,企业等私人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不能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国有科研机构仍是基本依托力量、也是财政投入的首要对象。

目前的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中,经费资源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就是与科研创新能力相匹配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本身并非科研成果的应用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创新主体与应用主体的对接不足,是造成相当部分科研成果难以在生产实践中有效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私人部门尽管目前并不具备农业科研投入的能力和意愿,却有着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强烈需求。

长远来看,在继续大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活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科研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同时,也应重视以市场和应用为导向,培育企业等私人部门立足于应用的创新能力,形成事企并重、各有侧重的投入格局。

3、保障之争:

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不能竭泽而渔,需要不断强化基本科研能力。

农业领域强大的基本科研能力体现为合理的人才梯队、精良的仪器设备、稳定的科研基地、长期的数据积累。

当前农业科技财政投入偏重于大型科研项目,在培育基本科研能力方面虽有一些项目支持,但还远不能满足需要。

这涉及到两个认识问题:

其一,人员经费财政拨款的半饥饿状态,是否有利于科研机构的优胜劣汰和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其二,在项目经费可以弥补运转的前提下,没有能力争取项目经费支撑的运转需求是否就没必要存在。

农业科研的特性决定了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

关于机构的优胜劣汰,虽然通常有多个科研机构在同一领域开展研究,但所处的层次和服务的对象并不相同,各有其不同的角色和定位,难以相互替代,优胜劣汰缺乏必要的同质性基础。

关于人员的市场配置,人员经费财政拨款不足是各类科研机构的普遍现象,同一领域各科研机构的创收能力大体相差不远,科研人员在同一领域不同科研机构之间的流动多数不能带来明显的收入改观;同时,大多数国内涉农企业的研发投入、科研条件和配套环境也不足以吸引科研人员到企业去从事科研工作,市场配置的结果将导致科研人员向实力较强且待遇丰厚的外资企业流动,或脱离农业科研领域,造成人才的净流失。

关于运转的经费需求,大量农业科研活动需要相当长时期的数据观测采集及生命自然传承,甚至有很多科研活动并不能清晰针对特定的研发目标,但却是农业科技创新必不可少的基础积累,而多数财政专项的项目设置则要求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即使项目经费允许弥补运转支出,这些长期性的基础科研活动也很难获得项目支撑、或者不得不陷于不断争取并依附于不同项目的尴尬境地。

4、分配之患:

“马太效应”不足为惧,但亦需注重均衡发展,防止科研垄断。

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在社会经济领域广泛存在,在竞争性的科研经费分配格局中,实力较强的机构更可能获得项目经费,而项目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其实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则陷入恶性循环。

目前的投入结构向部分机构和少数大牌专家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是科研发展的正常规律,但也需要防止马太效应过度扩散。

一方面,农业科研活动的长期性决定了很多投入难以在短期内表现出良好绩效,在马太效应影响下这些基础科研活动就难以获得持续的支持和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经费的过度集中也可能导致学术垄断和近亲繁殖,不利于持续创新和普遍繁荣。

因此,在经费分配上既要集中优势重点支持,也要注重必要的均衡性,需要通过不同项目的定位设计和机制设计来实现这一点,有的项目要择优支持、不怕集中,有的项目要注重梯队支持,有的项目则要考虑不同科研机构间的平衡支持。

(三)关于优化投入的思考

根据对农业科技财政投入的现状分析,和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探讨,投入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1、充分且公平地保障科研机构的基本科研能力。

一是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增加人员经费,保障队伍稳定和结构改善,缓解科研人员的创收压力。

建立社保补充缴费的保障机制,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建立人才引进和奖励机制,为竞争性人才提供可比的待遇。

二是保障科研基地的稳定运转。

在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和进退机制的前提下,重点支持能够在长期科研数据积累、资源保存、团队培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资源保藏库圃等。

三是强化资源利用的协同性。

在继续提升设施设备配备水平的同时,重点支持共享共用科研平台的建设,改进资金投入及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改变各个科研团队自成一体的要钱、分钱、用钱的倾向,改变实验室自成一体的设施设备利用格局。

2、加大对农业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在目前的投入结构中,用于稳定支持种质资源创制等基础研究的经费比重还比较低,可能导致储备不足,削弱发展后劲。

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虽然重点支持基础研究,但竞争性较强、稳定性不足、覆盖面不够。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支持基础研究,但额度较小、功能有限、更多地作用于培育人才梯队。

建议统筹整合现有项目资金,采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模式与科技计划竞争支持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3、完善行业科研经费支持结构。

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的纵向构架与行业科研专项的横向整合作用,进一步突出与需求匹配的应用性。

适当调整部分体系的岗位设置,从偏重育种向各环节科研力量综合平衡转变,向病害防控、农业机械、产品加工等岗位倾斜。

建立健全首席科学家、功能实验室和综合试验站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目前平均分配资金的方式,探索资金差异化配置机制,根据岗位特性、区域差别、绩效评价等因素核定不同岗位的预算。

行业科研专项重点支持跨体系的共性技术研发,支持跨领域的区域联合协作,支持体系经费难以负担的集中攻关课题。

4、逐步培育企业的创新能力。

择优委托的科研项目要逐步让企业牵头承担,不能因目前企业在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而因噎废食。

自由申报的科研课题要为公、私各类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与技术应用密切相关的课题适度向企业倾斜。

综合运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手段,探索创新科研课题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等私人部门在具有较高商品价值的领域的研发投资。

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等资源,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逐步培育农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对农业科研的投资。

5、创新农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及利益分享机制,明确政策边界,在注重保护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

开展政府采购知识产权试点,对于外部性较强、难以为创造人带来合理经济利益的成果,探索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使之得到充分的公益性利用;对于具有一定市场潜力、但创造人因条件限制难以利用的成果,也可以由政府采购并公开拍卖,促成市场化应用。

但需要充分研究若干具体操作问题,如,购买对象的选择和确认机制,购买主体的选定和监管机制,购买价格的形成和确认机制,购买后充分利用的运作机制,采购资金与拍卖所得的良性循环机制等。

二、重点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

“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经费中启动了一批新的重点专项,这些专项在经费管理制度上有共性也有区别。

(一)支持范围

1、行业科研专项。

2007年启动,在11个中央部门试点。

围绕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支持范围包括:

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农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农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农业检验、检(监)测技术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应急技术研究。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2007年启动的,目前仅在我部设立,启动当年对10个农产品体系进行试点,2008年开始拓展到50个农产品体系。

这是对农业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重大探索和创新,实质是在尊重现有农业科研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在任务设立和经费支持上突破部门、区域、学科分割的局限,推动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大联合、大协作。

在目标设定上,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在体系构架上,依托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设置了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两个层级的非实体性机构,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6个左右的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个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研究岗位。

在主产区设立若干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个试验站站长岗位。

经费的具体支持范围是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的基本研发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

3、科技重大专项

2008年启动,支持以产品和产业需求为导向,争取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培育一批抗病虫、抗逆、优质、高产、高效的重要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提高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产业化整体水平。

支持范围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具体包括品种培育、共性技术、示范推广、条件能力建设等4类项目,涉及领域目前主要是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5大作物和猪、牛、羊3大动物,以及功能基因克隆验证、规模化操作、生物安全评价、检测监测等共性技术研发。

4、修购专项

2006年启动,支持范围是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和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等4类项目。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2007年启动,支持范围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具体就是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6、基本科研业务费

2006年启动,支持范围是公益性科研机构的优秀人才或团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培育学科基础能力和科研人才梯队,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

7、非营利启动费

2005年启动,财政部和部里有关制度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由研究所自行研究制定的管理制度来确定,除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外,类似机动经费。

(二)支持对象

1、行业科研专项

其支持对象是开放性的,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都可以承担。

我部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部系统外的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资金占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主要目的是体现行业特色、突出需求导向、拓宽支持范围、防止近亲繁殖。

从具体支持对象来看,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部里由科教司牵头,按照规定程序征集技术需求、提出项目建议、确定年度备选项目、遴选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报经科技部查重后确定拟向财政部报送的备选项目。

2007、2008、2009年的项目都是自上而下选择确定具体支持对象的,2010年和2011年的项目,则在确定了备选项目后采取了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排序的方式。

今后采取何种方式,按实施细则规定,由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决定。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其支持对象既是封闭的,也是开放的。

说是封闭的,就是只有进入50个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才能享受支持。

说是开放的,是因为其依托单位类型很多,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科研机构、涉农高校、涉农企业、社会团体,而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目前正在组织进行调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拿出考评评分靠后的10%岗位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

3、科技重大专项

其支持对象是开放性的,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与行业科研专项不同,按财政部制度规定,不排除外资背景的企业。

但我部的转基因专项则不支持外资背景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地方优势科研机构、科技型龙头企业等承担任务;优先支持能够面向企业开放和实现资源共享的单位。

在具体支持对象的选择上,采取择优委托和公开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重大课题,也就是产业需求迫切、研究基础较好、有望近期取得突破、对实现专项目标起主要作用的课题,原则上采取“择优委托、专家论证”方式。

重点课题,也就是产业发展急需但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需要超前部署的培育性课题,原则上采取“发布指南、自由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

4、修购专项

其支持对象是封闭性的,仅为中央级公益性科研机构,按目前我部的操作方式,具体包括部属三院的非营利所和拟转企所。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其支持对象是封闭性的,仅为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我部此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到目前为止一共5个。

6、基本科研业务费

其支持对象是封闭性的,仅为中央级公益性科研机构,具体而言就是部属三院的非营利所。

对于具体课题的承担人,财政部制度也做了明确规定,核心是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且不承担排名前4名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等项目。

7、非营利启动费

其支持对象是封闭性的,仅为中央级公益性科研机构,具体而言就是部属三院的非营利所。

(三)预算编报

1、行业科研专项和转基因重大专项

这两个专项实行单独编报预算。

从今年开始,每年的部门预算“一上”前就要编报下年度的项目预算,相当于单独的“一上”,财政部评审后纳入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一并下达。

行业科研专项的“一下”控制数下达到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再按要求编入本单位“二上”预算;转基因重大专项的“一下”控制数留在部本级,由科教司负责编入部本级“二上”预算。

这两类项目的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一般以项目科研团队为主,但财务部门也需要充分发挥辅助作用。

从这些年的情况看,财务部门在预算编报环节参与较多的,预算质量明显较高,审减率明显下降。

这两个专项预算编报的基本原则:

(1)任务匹配原则。

所需资金应当与所要承担的任务、所要实现的目标相匹配,防止“小项目大预算”或“大项目小预算”。

(2)总额控制原则。

这两个专项一般由部里科教司给出控制数。

各协作单位的预算资金量由牵头单位统筹把握,根据各自任务量合理编制。

(3)以支定收原则。

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根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采用以支定收的思路来编制。

可以在控制数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上下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10%。

在编“二上”预算时,才要以收定支。

(4)结合执行原则。

充分考虑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止资金浪费,防治年末大量结余,防止各费类之间失衡,防止出现必须完成的任务资金不足的情况。

(5)风险预估原则。

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资金需求,考虑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汇率变动等不确定因素。

(6)充分说明原则。

高度重视预算说明书的撰写,务必清晰说明各项支出的必要性、用途、测算标准、测算方法等,做到每项支出预算都有理有据。

(7)合法合规原则。

认真学习掌握财政部和部里相关专项管理制度,以及差旅费、会议费、出国费等方面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并严格遵照其规定进行测算。

(8)充分合作原则。

妥善处理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关系,牵头单位要召集各个协作单位,共商各方的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和分配方案,以便信息的沟通和标准的统一。

2、修购专项

实行单独编报预算,一直以来都是每年的上半年就要完成下年度的项目预算编制,财政部评审后纳入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一并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再据此编制“二上”预算。

基本要求有五条:

(1)做好项目申报与修购规划的衔接。

各单位的规划金额不得突破,项目的轻重缓急可以适当取舍。

除编制规划和调整规划的年度外,项目申报金额也要与规划中该项目的金额一致,不能随意调整。

对于以前年度已申报但财政部未下达预算的项目,如项目单位确需重新申报,须经认真论证,完善有关内容及申报资料后,在规划数之内重新申报。

(2)发挥修购专项保障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作用。

资金安排的重点应向依托项目单位建设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台站、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资源保藏库圃等农业科研基地及共享共用平台倾斜,优先保障其修缮购置资金需求。

(3)实行项目申报与预算执行挂钩。

今年就要求截至2009年底,以前年度安排的仪器设备类项目综合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项目单位,暂停申报2011年仪器设备类项目;修缮改造类项目未达到70%的,暂停申报2011年修缮改造类项目。

这一要求,今后还将适当完善并继续执行。

(4)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要求在项目申报文件中如实说明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要尽可能做好做足前期工作,提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行必要的前期勘察设计论证。

(5)确保项目内容符合规定的支持范围。

4类项目的具体支持范围,财政部和我部的制度上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再赘述。

重点强调4个问题:

一是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尽可能不涉及生活区;二是严格区分与所办企业的关系,不能用修购专项的资金来满足所办企业的需求;三是注意处理好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四是注意控制修购档次。

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实行单独编报预算。

因为对各体系的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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