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规定Project Safety requirement0414.docx
《项目安全规定Project Safety requirement041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安全规定Project Safety requirement0414.docx(6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安全规定ProjectSafetyrequirement0414
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客户现场施工项目安全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为适应客户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统一整体现象,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如有悖于客户方管理规定的要求,以遵循客户规定为优先为原则。
1.0教育、培训、保险
1.1所有施工人员均应接受相关HSE培训。
1.2全员HSE管理基本知识培训;专职HSE监督员的HSE培训;班组长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个人防护用品。
1.3现场规划、安全规程的要求;地方和客户的HSE管理规定和要求;
1.4施工作业中易发事故和防范措施教育。
1.5危害分析与控制报告;现场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1.6卫生保健、自救、急救和互救的基本常识教育。
1.7职业病、地方病及常见病的防护常识教育(特别针对地方和施工特点进行);
1.8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健康状况的要求。
1.9施工作业安全防火、预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起重吊装及标识管理规定等。
1.10公司为每一位参与项目的施工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个人防护用品
2.1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眼镜,反光背心、工作服,安全鞋,携带手套进入施工现场。
2.2
管理员工人安全员
安全帽:
管理人员为黄色、安全人员为红色,工人为白色。
2.3处理腐蚀性物品或实施切割,磨削工作及喷沙时,必须佩戴配帽型防护面罩。
防护面罩
2.4执行焊接和明火作业时,动火人员需穿戴长袖防火服,必须选用配帽型电焊面罩。
配帽型电焊面罩
2.5现场人员穿长袖,长裤工作服
2.6在噪音超过80dBA,或每天超过8小时75dBA噪音的环境下,应该戴上听力保护物。
耳塞
2.7除非戴上手套不能执行工作或戴上手套会增加危险,其它的工作都应戴上手套。
普通线手套不得使用,点胶线手套为最低要求。
半胶手套
2.8电工进行超过48V电压测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有触电可能的工作人员需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绝缘手套、绝缘鞋
2.9在有较大灰尘的情况下,员工佩戴防尘口罩。
在有毒环境在作业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防尘口罩呼吸器
2.10在酸洗时必须穿防化服
酸洗作业穿戴C级防护服
3.0临时通道
所有临时建筑,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有适应安全通道。
为工作平面高度差在0.5米以上的工作点提供安全诸如梯子、楼梯、斜坡等安全通道。
禁止在管道,风管,电缆桥架上行走,爬行,必须提供合适的通道,供工人使用。
保持通道畅通
4.0围栏
4.1围栏用于保护存在特殊活动或者情况的区域。
只有授权人员被允许进入此区域。
所有的围栏必须留出口,并做出标记。
如围栏不再需要,应该立即将其拆除。
任何造成危险源的人员有责任设立围栏并首选使用保护性围栏,尽早的安装围栏可以确保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工作区域或周围,正在挖掘,开洞的地板,屋顶和高处平台,以及一切必要之处,要设立围栏以警告人员小心跌落或绊倒。
4.2警告性围栏:
提醒你注意有危险存在,但不提供身体保护。
如:
黄黑色合成胶带,离地高度为1米。
用围栏柱子连接起来。
围栏柱子距离不超过8米或者更近,并不得被风吹倒。
警告性围栏不提供身体保护,这类围栏应放置在离跌落危险区域1.2米到1.8米处。
保护性围栏可以放置的近些,但是在存在高空坠落危险的附近必须安装硬质保护性围栏。
4.3保护性围栏:
警告并提供身体保护,可以由木材、角铁、钢管制作,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能承受在任何方向100公斤的荷载而很少移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立杆距离为2米,如有坠落危险,需有踢脚板,其高度为18厘米,中间栏杆高度为60厘米,上栏杆高度为1.2米。
坡度大于1:
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警示带不可系在阀门,管子,器具或类似物体上应系在围栏架子上。
保护性围栏警告性围栏
5.0清洁
碎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必须放在指定的容器内,场地必须打扫干净,工作区域,每天至少应打扫一遍。
电缆,软管布置不得有使人拌倒的危险-必须架空。
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必须稳妥存放(缚住、叠放、垫住)以防滚动或跌落。
到所有场所和紧急出口都必须有通畅的安全通道。
所有突出的钉子和凹凸不平的金属镶边及时被拆除。
材料应妥善堆放,储藏或放置,以便人员和设备安全搬运材料。
人员禁止在储放的材料上面行走。
6.0电气安全
6.1在施工现场首选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装置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所有电缆电线不得为裸露/铝质。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与移动电气装置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电缆干线应采用架空敷设,尽量不采用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拖线板,拖线盘不得使用。
施工现场使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
6.2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
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
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各个开关应可以单独加锁隔离。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
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分配电箱的所有出线,使用防水插座接出,开关箱使用防水插头,电焊机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也必须使用防水插头。
出线不得使用端子排直接接线。
配电箱必须固定在支座上,使用经批准的保护棚或其它结构保护。
无保护棚时,其标准至少为IP56。
每个配电箱必须单独接地,接地铜芯电线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并不得供电相线截面的一半。
开关箱:
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插座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3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至少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设置两级漏电保护。
所有引出电缆和插座必须由单独漏电开关保护。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4只有持证的电工并经过工地的特别培训的人员才可以进行电气作业,包括安装、测试、检查和保养。
电缆、配电箱,开关箱在进入现场前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检查,而且以后每月进行定期的检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5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工完成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5m。
现场需制作部分临时2.5m高电缆支架,用于短时工作电缆的架空,与电缆接触部分需绝缘。
验收临时用电工程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装置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6定期检查,维修
临时用电工程每月检查一次;每季一次复查接地电阻值。
检查合格的电气装置必须贴上标签并登记在册,标签效期为31天。
有缺陷或破损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或清理出场。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漏电保护开关应每天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
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
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加锁,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使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平时必须加锁,由专人负责,姓名标在每个配电箱上。
检查,连接电路,维修时,使用加锁隔离程序,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对用电人员的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0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7.1非电工,不得进行安装,接线,维修工作。
电动机械工具设备需用防水型插头。
所有临时电缆,拖线和便携式用电工具必须由漏电保护器保护。
漏电保护器必须尽可能地靠近供电电源,必须在每次使用前按其测试按钮来测试它的好坏。
开关箱,移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供电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相线的1/2,且不得小于1.5mm。
电线不得有接头。
损坏的维修应使用完全恢复电缆的原有机械电气特性。
电缆的两端3米内不得有任何维修处。
需要用手,身体或者工具接触电压超过48V或或者接近电压超过48V的裸露带电导体的任何工作,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的书面批准是不允许的。
7.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在进入现场前必须由合格的电工和安全人员检查,而且以后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检查合格的电气装置必须喷上规定的油漆,或者付上特别检查标签并登记在册,油漆颜色或标签有效期为31天,有缺陷或破损要贴上“有缺陷,禁止使用”标签并立即修理或清理出场,现场所有电线/电缆不得有接头。
电气装置维修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现场所有施工电气装置应有漏电开关保护,并且贴有合格的检查标签,漏电开关应在每次使用前测试它的测试按钮。
每件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损坏的工具必须贴上标签并且不可使用。
对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有接保护零线;双重绝缘工具必须有特别标签以示其具有双重绝缘系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7.3手持式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其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当使用电动工具加工材料时,应确保材料可靠固定。
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7.4砂轮机具:
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砂轮的额定速度必须大于机具的额定速度。
发现刃具、和砂轮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7.5冲击电钻或电锤: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加力棒加压;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7.6角向磨光机:
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磨削砂轮片和切割砂轮片不得互换使用。
7.7台式砂轮机
各种刀具、小工件的磨削必须在台式砂轮机上进行。
切割机不得用于磨削作业。
台式砂轮机必须设置防护罩,挡屑屏板和可调托架,砂轮与托架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毫米。
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1/3,且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大10毫米时应更换新砂轮。
禁止使用砂轮侧面进行磨削,除非砂轮说明书明确此型号砂轮可以用于侧面进行磨削。
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禁止两人共用一台砂轮机同时操作。
7.8载人升降设备:
在使用载人升降设备前,必须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
本规定适用于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起重机人工作业平台,人力提升设备,电动平台升降机,液压升降机。
8.0脚手架
8.1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8.2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
8.3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板,仅允许使用木或脚手架专用防滑金属脚手板。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
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8.4脚手架搭设前,技术部门编制施工方案,画出图纸,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执行。
8.5所有脚手架,包括满堂架需要使用脚手板满铺作业面,例如所有梁,楼板底面满堂架下方需要满铺脚手板满。
8.6满堂架水平保护距离不超过20米。
搭建或拆除脚手架,包括满堂架都必须由持证架子工作业。
超过6米满堂架必须有专家组书面同意的方案。
8.7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人员的检查;在任何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后,再次检查;只有经检查合格,并且附有有效检查牌的脚手架可以使用。
8.8脚手架作业层超过1.2米时,必须使用标准扶手。
搭设人员必须使用上下专用通道工作,并站在脚手板上作业,超过1.8米时使用全身带缓冲器做跌落保护。
8.9作业平台不得搭设在未使用水泥砌筑的砖头,砌块上。
当搭建或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检查每一部件,包括跳板和工作平台。
损坏部件不可使用。
8.10在脚手架上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由专业人员培训,学会辨别和控制使用不同类型脚手架所带来的危险性。
在没有配置标准扶手、中栏杆或完整的工作平台的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备坠落保护装置,系好安全带。
8.11作业人员必须由梯子上下脚手架,不可从扶手,中栏杆或剪刀撑上下脚手架。
8.12梯子每隔8米须提供休息平台,或者提供连续跌落保护。
8.13有脚手架应搭建于牢固的地基上,保持水平和竖直。
8.14每个立杆下必须有钢垫板,钢垫板下应垫置脚手板或槽钢。
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地面上,每个立杆下必须有40mm×200mm×200mm以上尺寸的木垫板,或者5mm×150mm×150mm以上尺寸的钢垫板。
立杆距离不超过2米,步距不超过1.8米,除非经过计算,施工方案注明,方可以超过。
8.15脚手架从第二层开始应做拉结,随后每隔一层都应拉结;水平方向每隔5.4米需做拉结。
脚手架上不得使用手推车。
如空间许可,所有脚手架应装备1.2米高的扶手(用扣件紧固,不可用铁丝绑扎)、60厘米高的中栏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脚手板或工厂预制脚手板满铺工作平台并在平台四边设踢脚板。
平台跳板应固定到位,脚手板末端挑出部分应至少离钢管15厘米但不得大于30厘米。
不得超过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负荷。
8.16作业人员不得通过焊接,燃烧,切割,打孔或弯管等方法改变脚手架的任何部件。
在脚手架平台上堆放砖块,瓦片,木块或类似材料的高度不可超过60厘米。
8.17每天下班之前,脚手架必须清理干净。
可调节螺丝总长度不可超过30厘米。
8.18由一家厂商制造的脚手架部件不可与其它厂商制造的脚手架部件混用。
8.19在脚手架下方进出人员的地方,需设防护棚,并在踢脚板和扶手之间架设密纹安全网或等效物。
8.20在使用悬挂式脚手架,挑空式脚手架,吊板前,需经安全部门的批准和专业人员的检查。
在进入此类脚手架前,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只有在作业人员离开脚手架时才可解开。
8.21作业人员必须把安全带系在单独的生命线或牢固的结构件上,每个作业人员使用单独的生命线。
8.22脚手板:
•脚手板仅用于脚手架的平台。
•脚手板只限用于铺设脚手架平台。
•工厂预制的铝制脚手板只限用于脚手架。
•脚手板在脚手架上两端支撑间距不可超过3米。
8.23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24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8.25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8.26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出入脚手架作业平台须有合适的活动门。
不可利用脚手架上的扶手,中栏杆或斜撑吊装。
8.27各类移动平台,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包括计算书及图纸。
8.28安全部门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29平台上须明确标明额定负载。
8.30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
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架体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
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工作平台的出入口要提供梯子、斜道或由其它脚手架提供出入口。
•剪刀撑,斜撑不可作为通道。
•挂梯和附属梯应和脚手架类型匹配才可使用。
•梯子不可放置在易使脚手架倾倒的位置。
•在工作平台进口/出口处提供门。
应避免从栏杆上或下进入脚手架。
脚手架示范图(脚手架细长比不得超过1:
3)
9.0移动式操作平台
9.1移动式脚手架只能用在平稳,光滑的地表,或让轮子在木制/铁制的轨道内移动。
9.2在移动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顶部间距是否足够。
在移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固定脚轮。
9.3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包括计算书及图纸,由项目经理核准审批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由安全部门批准方可作业。
9.4独立操作平台高度与基础最窄处宽度比例不得大于3:
1。
9.5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9.6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必须布置登高扶梯。
9.7移动式脚手架在移动时不可以乘人,并在移动前将平台上的工具或材料移走或绑住。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9.8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9.9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移动式操作平台
10.0直梯/伸缩梯/折梯
10.1禁止使用自制梯子。
10.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10.3如果梯子放在过道或门后,要在作业区设围栏,在门的两边设警告标志。
10.4上下梯子时,双手握梯;使用绳索提升或放下物料。
10.5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双脚站在梯子的横档上,身体不可向外过度伸展,保持你的皮带扣的位置在梯子两侧扶手内。
禁止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
应随时调整梯子以保持安全姿式。
站在梯子上工作要面对梯子,如果工作时不能面对梯子或需要用双手时,则需要采取坠落保护措施。
10.6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除非梯子设计成这样。
10.7不要超过梯子的额定负荷。
10.8金属梯子不能在电焊时使用,也不能在带电的电线或设备附近使用。
10.9任何情况下,不可把椅子或其他家具当梯子使用。
10.10金属梯子:
有合格证,至少额定负荷135公斤的。
玻璃钢梯:
额定负荷120公斤。
10.11所有梯子应配置系绳和防滑脚。
10.12当单梯和伸缩梯用来通往高处时,梯子的顶部应至少超出支撑点一米。
10.13单梯:
使梯子保持适当倾斜角度,使水平距离是高度的1/4。
高度不得超过7米顶端第3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