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扶持畜禽粪便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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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扶持畜禽粪便处理

即墨市2016-2017年扶持畜禽粪便处理

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突出产业优势和地域特色,推进我市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生态养殖和粪污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畜禽养殖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特色化、生态化建设水平,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推动畜禽生态养殖和粪污综合整治工作,在改善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的同时,着力于改善和提升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开展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活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重点创建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配套消纳地,对粪便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配套等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鼓励建设村级集中无害化利用等模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社)、镇和市域为单位的收集处理中心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处理体系。

三、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2)养殖规模:

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3)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养殖场畜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水泡粪形式,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配套,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正常。

(5)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具备两公里半径内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农田、林地、茶园、果园或鱼塘等配套用地。

配套用地应能够完全承载或消纳养殖场区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或经稀释)达到农田灌溉或水产养殖用水标准,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粪便运输车辆、管网等输送设施设备。

配套用地面积按畜禽年产粪便总量和农田基本负荷量估算,最小不得低于:

生猪养殖场500亩、奶牛养殖场600亩、肉牛养殖场400亩、蛋鸡养殖场200亩、肉鸡养殖场250亩。

配套用地不能完全消纳的,应具备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消纳或输送途径,并提供相关证明。

(6)以村庄(合作社)、镇(街道)、区(市)为单位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大、中、小循环模式,必须符合乡镇(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关生产许可,有人员配备、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

(二)处理方式和建设内容

1、堆积发酵处理建设内容。

畜禽养殖场应建设防雨、防渗、防侧漏的堆积发酵设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粪便和污水、尿液贮存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

畜禽粪便经干湿分离,堆积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

防雨防渗粪便和污水、尿液储存池建设容积标准按存/出栏头数比例计算:

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不低于3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不低于3m3。

堆积发酵处理建设内容为必建内容,不单独列入扶持范围。

2、沼气处理方式建设内容。

沼气工程工艺设计应满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1-2006)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贮气柜、沼液沼渣储存池等,并配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的输配和利用系统。

采用软体沼气发酵工艺的,应配置厌氧池覆罩、恒压装置、水封装置、搅拌管道与阀门、储气袋、泄压装置、脱硫装置、气水分离器、增压装置、阻火净化分配器、泥污提升泵、池体管道与阀门、储气压力罐等设备,建安工程应包括发酵池、酸化进料调节池和储液池以及沼渣、沼液和沼气输送、贮存和利用设施设备等。

有保温和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符合《青岛市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青农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

沼气工程建设厌氧消化装置容积标准按存/出栏头数比例计算:

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容积不低于2m3;每头肉牛(出栏)所需的容积不低于2m3;每头奶牛(存栏)所需的容积不低于4m3。

3、有机肥加工方式建设内容。

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通过有氧发酵、无害化加工等工艺流程,生产生态有机肥。

生产区应包括原料储存场、发酵区、成品库区等区域,设备应包括发酵设备、混合配料设备、包装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4、浮萍(植物)净化方式建设内容。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后液态粪便及废水部分进入沉淀池,经污水处理系统消化后,出水用于水藻池塘的浮萍等植物养殖,水藻池塘出水通过中水处理设备净化后,用于牧草种植和养殖生产用水。

有专门的粪便处置及贮存设施、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机;修建雨水沟和全封闭污水、净水排放管道、有格栅、沉淀池、厌氧污水处理系统、水藻养殖池塘、净水处理设备等。

5、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的小循环模式,在满足防疫条件的基础上,实现全村(合作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集中收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循环利用。

建设主体为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可采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多种模式,年处理畜禽粪便6000吨以上,污水处理后经专用运输车辆或管网输送,统一安排使用。

采用沼气模式,其厌氧消化装置容积应大于300m3。

项目单位和养殖场户应签订畜禽粪便委托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养殖场、户不少于20个。

6、以镇(街道)域为单位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中循环模式,要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和运管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可采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多种模式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中循环模式年处理畜禽粪便达到5万吨以上、生产有机肥2万吨以上,项目单位应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便委托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养殖场不少于50个、养殖户不少于300个

7、以区(市)域为单位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大循环模式,要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和运管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可采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多种模式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大循环模式年处理畜禽粪便要达到10万吨以上、生产有机肥4万吨以上,粪便收集区域大于5处镇(街道),项目单位应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便委托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养殖场不少于200个、养殖户不少于1000个。

8、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还田的建设内容。

配套的消纳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作为饲料用于养殖环节,配备联合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配套与种植规模相适应的青贮窖池及仓库等仓储设施。

(三)补助标准

对2016-2017年每年新建粪便处理设施、达到项目创建要求且运转良好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1、对以养殖场为主体,采取畜+沼+粮(饲、菜、果等)循环模式的,每个补助30万元;配套用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实施“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模式还田的养殖场每个增加补助10万元。

2、对以浮萍(植物)净化方式的,补助标准参照“畜沼粮”模式执行。

3、采取粪便生产有机肥循环模式的,年生产有机肥0.5万吨至1万吨(含1万吨)的补助30万元,年生产有机肥1万吨至2万吨的补助50万元,2万吨以上的补助70万元。

4、对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的小循环模式,实现畜+沼(有机肥)+粮(饲、菜、果)循环的每个补助60万元。

5、对以镇(街道)域为单位建设的中循环模式,每个补助100万元。

6、以区(市)域为单位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大循环模式,每个补助160万元。

项目创建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贴金额,其中,对当年度新建中循环和大循环模式的,要求直接用于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设备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2倍。

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沼气处理、畜禽粪便收集、贮存、沉淀、氧化等设施设备,排污管道,有机肥加工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购建等,所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2012年以来已安排过畜禽粪便治理类财政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组织2016年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进行初审、筛选,填写《2016年即墨市畜禽粪便处理示范项目计划一览表》(附件1),加盖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公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6年扶持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审查无误后于8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申报书一式二份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拟扶持名单,并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承建单位方可根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扶持个数按照上级资金安排的额度择优确定。

(三)项目实施。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施,要求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根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自查,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提出初验申请,填写《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见附件3)。

经初验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初验报告及《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一式二份报市畜牧兽医局。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打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确定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拟补助养殖场名单,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本年度扶持名单。

(五)拨付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扶持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抓好项目实施。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验收评分标准,组织现场评审验收,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做好项目检查、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上报等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承担项目单位的初选,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内容。

(二)规范项目管理。

市畜牧兽医、财政局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扶持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扶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指导小组要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与立项计划实施内容不一致,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追回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达不到建设内容规定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一概不予补助。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负责全市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时帮助项目承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发挥扶持资金最大效益。

(四)加大政策宣传。

加强对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扶持政策的宣传,确保广大养殖主体全面了解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

8855397288553520

附件:

1.2016年即墨市畜禽粪便处理示范项目计划一览表

2.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立项申报书

3.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

4.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评分验收标准

 

附件1:

2016年即墨市畜禽粪便处理示范项目计划一览表

镇(公章):

基层站(公章):

项目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畜禽种类

饲养规模(头/只)

拟选择模式

存栏

出栏

说明:

1.“项目单位”栏填写:

规模养殖场(小区)、村集体、合作社、企业等。

2.“拟选择模式”栏填写:

沼气处理(畜+沼+粮)、有机肥加工、浮萍净化、集中收集处理(分小、中、大循环)等。

附件2.1

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立项申报书

 

养殖场(场)名:

地址:

畜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制

目录

1.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2.立项报告: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已具备条件、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产品销售及效益分析等

3.场区规划布局图

4.场区照片:

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3-5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A4纸打印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无纠纷证明材料

7.基层动监站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存出栏规模证明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3年后所建养殖场需提报该项)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场)名称

地址

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畜禽舍面积(㎡)

畜禽饲养

情况

饲养畜种

来源

存栏总数

(头、只)

 年出栏量(头、只;鸡蛋产量 吨)

拟选择粪污处理模式

项目

建设

内容

建设内容

现状描述

建设和完善情况

财政投资

(万元)

自筹

(万元)

项目必建内容(方案要求)

项目重点建设内容

合计

合作社及场区简介(应包括饲养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

文字要简明扼要,400字以内)

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

     年 月 日

 

附件2.2

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立项申报书

(大、中、小循环模式)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制

目录

1.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2.立项报告: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已具备条件、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产品销售及效益分析等

3.厂区规划布局图

4.厂区照片:

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3-5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A4纸打印

5.法人资格证明

6、相关生产许可证明

7、有关人员配备材料

8、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

委托处理的养殖场

情况

饲养畜种

养殖场(户)数量

 

拟选择粪污处理模式

处理能力

项目

建设

内容

建设内容

现状描述

建设和完善情况

财政投资

(万元)

自筹

(万元)

项目必建内容(方案要求)

项目重点建设内容

合计

企业及场区简介(应包括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等情况。

文字要简明扼要,400字以内)

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

     年 月 日

 

附件3.1

 

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竣工验收申报书

 

合作社(场)名:

地址:

畜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制

 

目录

1.即墨市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2.建成后场区照片:

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3-5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着重突出新建内容照片,A4纸打印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土地登记备案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

5.环评证明材料(2013年后所建养殖场需提报该项)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评分验收标准(空白表)

8.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场)名称

地址

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畜禽舍面积(㎡)

畜禽饲养

情况

饲养畜种

来源

存栏总数

(头、只)

 年出栏量(头、只;鸡蛋产量 吨)

粪污处理模式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土建工程

设备购置

资金来源(万元)

工程内容

工程量

设备名称

数量

合计

财政资金

企业自筹

合计

项目单位简介(应包括饲养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

文字要简明扼要,300字以内)

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

     年 月 日

 

附件3.2

2016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竣工验收申报书

(大、中、小循环模式)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制

目录

1.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2.厂区规划布局图

3.建成后厂区照片:

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3-5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着重突出新建内容照片,A4纸打印

4.环评证明材料

5.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评分验收标准(空白表)

6.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

委托处理的养殖场

情况

饲养畜种

养殖场(户)数量

 

粪污处理模式

处理加工能力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土建工程

设备购置

资金来源(万元)

工程内容

工程量

设备名称

数量

合计

财政资金

企业自筹

合计

项目单位简介(应包括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等情况。

文字要简明扼要,300字以内)

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

     年 月 日

 

附件4.1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条件(缺一项不予验收)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3、已进行养殖场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4、二年内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未发生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5、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应具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告。

6、畜禽养殖场规模:

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7、养殖场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配套。

养殖圈舍采取机械干清粪或水泡粪。

建设项目手续齐全,具有粪便处理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材料和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资料。

具体

要求

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布局(10分)

(一)选址(2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1000米以上。

2

(二)布局规划(4分)

养殖场进行了科学的规划设计,有防疫与生态间隔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防火要求。

4

(三)绿化(4分)

养殖场生产区绿化面积不少于20%,生活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50%。

 

4

二、设施设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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