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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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NGJ201201-056

项目名称:

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

建设单位:

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长沙

2012年4月

10.有关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24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2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1】72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EPC)总承包方式: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受委托,按照约定对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浏阳市永和镇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对原湖南省磷化工总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废渣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重金属废渣场治理、含重金属渗虑液处理,废渣场治理范围约44112m2,主要工程规模为:

a)削坡、平整:

27853m2

b)修建截洪沟:

c)修建排水沟:

d)修建集水沟:

e)修建挡渣墙:

f)废渣清理运输:

万t

g)生态修复面积:

45877m2

h)渗滤液收集竖井:

1座

i)渗滤液调节池:

1座

j)污水处理站:

1座,3653m3/a

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原湖南省磷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原湖南磷化)历史遗留废渣场进行治理,其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a)含重金属废渣渣场治理

将零星散堆的废渣集中堆存;对废渣场内渣堆进行削坡、平整、修筑坡面排水沟、汇水排水沟;环绕废渣堆下游新建挡渣墙;废渣堆高端周界外4m左右修建截洪沟;对废渣场进行生态修复。

b)含重金属渗滤液处理

在重点污染区域一新建渗滤液收集竖井、环绕废渣场下游新建集水沟对渣场内渗滤液进行收集,并新建污水处理站对渗滤液中的超标污染物进行处理。

c)将原磷矿遗留废石进行就地生态恢复并配套必要的截排水设施;

d)对罗镜冲水库东部的现有的红渣堆场按《一般工业园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要求铺设底部防渗层,并配套修建档渣墙、截排水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

e)红渣堆场整治完毕后将区域内其余废渣按要求转运堆存至该渣场堆存,工程全部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封场,并对其它遗留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合同估价:

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

计划工期:

暂定180日历天,计划2012年6月开工。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一般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投标人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与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近3年来完成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含)的环保工程专业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合同总价不少于1000万(含)的环保工程专业项目施工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还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贰级以上资格及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2012年5月21日17:

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到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或项目简称))。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户?

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

4300899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21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2日上午9:

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层)

8.行政监管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及业绩等原件进行复查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

长沙晚报大厦2301室

联系人:

黄玲

电话:

6

传真: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浏阳市永和镇

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

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晚报大厦2301室

联系人:

黄玲

电话:

6

项目名称

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市永和镇

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暂定180日历天,计划2012年6月开工。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渗滤液中超标重金属离子处理,出水水质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与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贰级以上资格及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省外企业:

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还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财务要求:

良好。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近3年来完成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含)的环保工程专业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合同总价不少于1000万(含)的环保工程专业项目施工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信誉要求:

良好。

其他要求:

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与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5月4日17:

00(北京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分包

允许合法专业分包

偏离

不允许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2日上午9:

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到账,(备注栏中注明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或项目简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退还时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收款单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

4300899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1年(2010年或2011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09年3月份—2012年3月份)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1年(2011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商务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商务投标文件资料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4.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私章或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均按明标要求制作。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由商务及报价(商务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1)、设计方案(技术标书2)。

1、商务标书: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标书(技术标书1、技术标书2):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应单独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均要求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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