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核工业建设员工治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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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核工业建设员工治理规定
湖南核工业建设员工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成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标准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领导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效劳、交接、准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 公司实行聘用制。
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采纳向社会公布招聘的方式,依据工作职位的需要,以道德端正、专业对口、躯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体会丰硕为标准,以个人的学识、能力和体会能适合于招聘职位为原那么,通过笔试或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凡公司员工子弟所学专业与公司所需专业对口,毕业后情愿来本公司工作的,依照昔时招聘打算和实施细那么,在一样条件下,可优先招聘;非对口专业一概不得招聘。
第八条公司将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人材结构,招聘和培育工程技术及治理干部,公司将视建筑行业的景气程度,不断紧缩无效产能,裁减冗余人员,保证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坚持“干部能升能降、收入能增能减、人员能进能出”的原那么,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通过竞争机制激发员工潜能,发挥所长,有步骤的开展不按期全员考评,慢慢推行优胜劣汰机制。
第九条 公司因业务进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统筹打算,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总领导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由公司制定方案,分公司遵循执行;新增人员必需报公司人力资源治理处,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处统一安排。
第十条 试用期:
一、 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形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利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需办理报得手续:
一、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二、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3、学历证明;4、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依照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形和实际情形,选择终止试用、调换职位或正式聘用。
五、新聘员工分派后,各单位要实行导师制度,必需给新分派的大中专毕业生配备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导师,签定师徒协议书,一对一进行指导,使其快速成才,并依照他们自身特点和考评及时进行职位轮换,为企业培育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材。
六、凡新聘用员工必需先到基层锻炼三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或引进的特殊人材由公司司务会研究决定是不是到基层锻炼和锻炼时刻。
各单位未在基层锻炼过的员工,均应到基层挂职锻炼,不能适应工作的不得回原职位。
第十一条 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临时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了案者;
二、贪污公款受惩罚有案者;
三、神经病或传染病患者;
四、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五、体魄检查,经本公司以为不适合建筑施工行业特殊要求者;
六、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三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必需在规按时刻内,由原单位办好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
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按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概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不予聘用(特殊情形,经总领导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显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第十八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离职员工必需按公司规定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不然,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因本人缘故无法适应公司工作要求,但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公司有权对其实行待岗处置。
第三章 工作职位的确信和调动
第二十条公司依照工作和业务的进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职位。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工作职位一样分为高级治理职位、中层治理职位和一般工作职位。
高级治理职位是指能够享受相当于副总领导待遇以上的高级治理人员的职位。
中层治理职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享受相当于一样职务的各级中级治理人员的职位。
一般工作职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职位。
第二十二条各职位职务的任免去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治理职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领导核定任免;一般工作职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职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领导核定任免。
第二十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中层干部年龄限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原那么上不得再聘用职务。
第二十四条被聘用各级治理职位的治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给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治理权;
二、受总领导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职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聘用各级治理职位的治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形象;
二、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保护公司利益;
三、尽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四、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五、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效劳地址,被调的员工不得借口推诿。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依照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职位。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应于五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三日内办好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必需办好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四章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位工资;
二、各项津贴;
三、绩效工资;
四、大体社会保险:
大体养老保险、大体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以下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份;
三、员工公积金个人应缴部份;
四、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当月工资于下月10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末发放。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能够提出核查。
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四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职位品级工资
(一)职位品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职位品级表;
(二)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到岗的次月执行新的职位工资。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职位品级工资按同类人员最低标准的80%发给,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以正式录用为准):
一、试用期限由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决定;
二、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职位品级;
3、特殊人材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定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试用期后,依照考核进入所聘职位品级工资。
六、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副总领导及以上职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职位品级工资。
(四)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职位品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治理按如下方法执行。
一、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二、待岗人员从头上岗后,实行考核期,考核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信。
考核期满后,依照被聘职位实行职位品级工资。
3、待岗人员经培训或调换工作后仍不适应公司工作要求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项津贴
一、各项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发放。
二、各项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三、加班工资
一、各单位、各部门原那么上不安排加班(一线作业人员除外),特殊情形如需加班,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指示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公司领导及各分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不计发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标准:
中层干部:
35元/天;
一样干部:
30元/天;
工勤人员:
25元/天。
四、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所在单位(或部门)昔时经济效益及工作完成情形计发。
二、绩效工资依照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形发放,其总额及考查方法由人力资源治理处提出,总领导批准决定。
五、住房公积金
按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保险
公司参加本地社会保险,按国家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工作时刻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天,工作时刻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单位)依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刻,报公司总领导办公室;公司总领导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刻通知。
第三十七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一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二、每周礼拜六、礼拜日。
第三十八条生育待遇
按参保所在地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待遇为:
本人职位品级工资/21*70%*病假天数*病假比例。
二、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依照申请者的实际情形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天天扣:
(职位品级工资+各类补助)/21。
事假每季度以2天为限,每一年最多为8天。
超过8天按旷工论处。
三、绩效工资原那么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
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依照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形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刻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