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管理2.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728756 上传时间:2023-08-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5.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经营管理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关于经营管理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关于经营管理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关于经营管理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关于经营管理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经营管理2.docx

《关于经营管理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经营管理2.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经营管理2.docx

关于经营管理2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产业发展。

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提高行业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以推动体制创新为重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二、工作目标

  1.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674亿元,增长12%以上。

加快建设劳务输出,全年出省施工人数达到105万人,增长7%以上,劳务收入达到83亿元,增长18%以上。

  2.建立起比较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

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管,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3.新开工工程监督覆盖率100%,节能标准执行率100%,项目监管信息上网率达70%;。

  4.受监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体结构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备案率100%。

  5.进一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完成总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56%。

  6.新增劳务基地3-5个,出省建设劳务人数达95万,创经济收入70亿。

  7.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监工程招投标率、质量监督覆盖率和施工许可证办证率均达到100%。

  8.健全拖欠防范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建筑业产业规划和发展指导

  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各省辖市结合地区实际,编制好本地区建筑业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科学规划和指导建筑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统计体系,建立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把握产业发展动态信息,搞好宏观指导和调控服务,定期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二)继续深化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继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

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劳动合同,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

  2.分析行业结构现状、问题和对策,着力优化建筑业行业结构。

研究市场及投资方向,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我省投资结构调整及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围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逐步调整建筑业结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以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动态管理为杠杆,调整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总承包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向符合投资需求方向发展。

在全省形成大中小企业层次结构合理,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配套战略的专业结构体系。

  3.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

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增强其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重点在城建、交通、水利、石油、化工、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业务。

  4.积极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

大力发展冶炼、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化工石油、机电安装、房屋建筑、矿山、通信、铁路等施工总承包企业。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开展多元化经营,开发关联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

  5.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

大力发展我省防腐、防水、古建筑等优势专业企业,积极发展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潜力较大的专业企业。

支持专业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

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继续引导林州、长垣、项城、平舆、鄢陵等具有建筑业传统优势地区向建筑、防腐、防水、园林绿化专业特色发展,形成专业化品牌,不断扩大专业承包市场占有率。

  6.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研究制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取费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纳税规定,避免重复纳税。

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7.加快培育工程咨询服务主体。

积极引导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工程项目管理等中介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形成由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8.做好装饰队伍发展专题研究,改革创新,做大做强装饰行业。

  9.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重点支持的100家勘察、设计和施工骨干企业,资质实行一级管理,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重点工程投标预选名录,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高骨干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运作水平,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协调税务机关对骨干企业给予税务指导和专项服务。

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级或一级总承包资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为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创造良好环境,提高产业集中度。

改进骨干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和监管方式,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的占压。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不断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方法,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减少一般事故,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2.健全“层级管理”体系,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工作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体系,实施闭合管理。

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

积极探索村镇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控制。

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3.进一步鼓励和保护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增强原创能力,提升建筑品位,打造精品工程。

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诚信企业”活动,抓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材料设备使用、质量监管、验收备案等过程控制,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奖项,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制定有关文件,规范获奖工程奖励办法。

  4.加强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与治理。

规范检测市场,提高检测质量。

提高检测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强工程验收备案,规范备案工作,把好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

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提高技术能力和执法水平。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继续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6.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加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7.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监督和督促企业法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方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和量大面广的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8.狠抓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制,研究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把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在实处。

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健全制度,抓好落实,督促企业用好安全费用,增加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严格全过程监管,落实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9.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节约型工地活动,推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10.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

按照“服务、预控、指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抓好省直管工程和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提高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

继续做好对有关省直管工程的监管与服务,突出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重点环节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数字化工程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专家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

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继续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稽查、巡查队伍,采取巡查、抽查、告知性检查、强制介入及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重点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县乡工程、高校和开发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建立质量安全监督与执法相结合的高效机制,对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惩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率和权威。

  11.做好安全质量评价工作。

做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工作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在全省通报批评。

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指导全省监督机构和专业监督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人员考核,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并对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全面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四)提高产业素质

  1.积极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

引导建筑业特、一级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建立“企业信息网站”或“信息化应用网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围绕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

研究制定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建设工法和推广应用办法及建筑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建立技术进步发展基金专用帐户,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的使用监管检查。

  3.推进建筑节能。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体系,实施以建筑节能强制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

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

认真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4.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管理使用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

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

加强执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资格考评制度,继续做好建造师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管理工作。

研究新形势下人员培训工作和职工教育方式、内容及经费管理等问题。

  5.搞好培训基地和职业学校建设,对进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进行引导性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落实建筑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监管方式,把好建筑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关,强化监管,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6.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培训教育,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企业开拓市场、管理现场急需的各类人才。

组织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政策实施阳光工程的资金和条件,抓好对进入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大幅度提高持证上岗率,促进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和检测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方面的知识水平和应用水平,为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7.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工作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业务研讨、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把执法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1.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完善工程担保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合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逐步推广工程担保制度。

重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投资的项目上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并逐步在政府投资项目上进行推广。

对凡未按规定进行担保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

积极在省直管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行,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

  2.继续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推行“代建制”和项目管理范围,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三超”问题,切实杜绝政府项目带资、垫资施工。

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联合、改造和重组,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

  3.探索建设工程抗风险制度。

积极探索研究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认真抓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建设单位牵头投保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

  4.进一步健全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制度。

严格项目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

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审核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

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切实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实行工程招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

根据施工、监理、设计市场和各自特点,建立规范的招标投标标准模式,以及招标后跟踪管理和评估制度,采取不同管理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水平。

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建立完善的资格预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将全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办法。

建立工程招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科技创新等在评标中的权重,制定印发具体的评标办法,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

继续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评标后评价工作。

加强对中标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将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同时,结合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集中治理,对规避招标、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失信违约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从而使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形成“两场”联动,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加强招投标中有关取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

对评标专家实行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资深专家代表组成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报告、评标质量、评标行为等进行评估,提高专家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和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严肃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的招标人、投标人和中介机构。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招标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进一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动态管理、行业自律等工作。

  2.进一步推进有形市场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今后凡是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把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的购置全部纳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严格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记入不良行为纪录,向社会公示。

  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功能,积极推广星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公信力。

制定出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河南省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投标、评标和定标。

指导各省辖市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设施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已掌握的工程数据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建立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探索工程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与信用信息相兼容的服务体系,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化信息服务。

  3.继续推进诚信建设,完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平台,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发布程序及运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环节和渠道,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进一步督促各省辖市及时录入工程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系统,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定期通报工程监管及信用体系运行情况。

2007年底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发布体系,各市信用发布平台具备发布条件,建立基本完备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入试点阶段。

出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综合管理办法》,从市场行为、质量业绩、安全生产业绩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考评,实行“红榜”、“黑榜”公示制度,对“黑榜”企业和执业人员限制其市场准入。

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4.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

进一步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抓好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企业的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清出制度,随时清除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

进一步做好省外进豫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实施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出制度。

严格外省进豫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和市场行为的动态抽查考核,规范外省进豫企业的行为。

认真贯彻《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及时清出挂靠、虚假注册人员,结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换证工作,开展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清出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

  5.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形成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外部各管理部门间的联动,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联动执法。

在监管工作联动的基础上,尽快通过《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定期开展联动机制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管水平。

  6.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大对有关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公共利益、村镇建设及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着重制定并强制推行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

加强对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公共利益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督查,坚决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现象,不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实施清单计价工程的指导和服务。

研究制定合理工程造价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研究执行国家和省规定取费标准的实施办法,解决恶性压价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7.继续整顿规范装饰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我省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大装饰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整顿规范装饰市场秩序大检查,严格上重准入清出,重点查处无资质的家装队伍和二次装修工程中不办理建设手续、不公开招标、破坏结构安全、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违规行为,确保装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抓好装饰工程验收备案和环境检测工作。

凡检测不达标的工程,一律不予备案,不准投入使用。

  8.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会同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业主在工程发包、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竣工备案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业主违规肢解发包工程、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规避质量安全监督、强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失信、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9.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七)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严把施工许可关,对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2.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