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728521 上传时间:2023-08-19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86.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8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docx

丹霞学校制度汇编修订

仁化县丹霞学校

 

制度汇编

 

二0一七年一月修订

 

指导思想:

安全是底线质量是生命德育是灵魂

办学理念:

构建学生健全人格奠定学生发展基础

办学目标:

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

校训:

崇德博学慎思笃行

校风:

和谐文明勤奋创新

教风:

厚德铭责善导乐教

学风:

勤学善思活泼求真

教学理念:

构建学生健全人格奠定学生发展基础

学校建校纪念日:

10月23日。

 

目录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篇

1、丹霞学校办学章程…………………………………………1

2、行政工作作风建设要求……………………………………12

3、教师工作作风建设要求……………………………………12

4、会议制度……………………………………………………13

5、教职工评优评先方案………………………………………14

6、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15

7、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6

8、安全应急预案………………………………………………18

9、各类岗位考核实施细则…………………………………22

10、丹霞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方案………………………32

11、丹霞学校教师轮岗制度…………………………………37

第二部分、德育管理篇

1、班主任管理制度……………………………………………39

2、教室管理细则………………………………………………40

3、学生安全管理制度…………………………………………41

4、行政、教师值周管理制度…………………………………42

5、“防流控辍”管理方案……………………………………43

6、学生考勤管理制度…………………………………………44

7、丹霞学校“平安文明宿舍”量化评比制度………………44

8、学生奖励与处罚方案………………………………………47

9、学生一日常规………………………………………………48

第三部分、教学管理篇

1、教学常规工作基本要求……………………………………49

2、课题实施管理制度…………………………………………59

3、第二课堂实施管理办法……………………………………61

第四部分、后勤管理篇

1、校产管理制度………………………………………………62

2、财务管理制度………………………………………………63

3、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63

4、门卫管理制度………………………………………………64

5、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5

6、学校食堂管理制度…………………………………………65

7、丹霞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66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篇:

1、丹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我校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仁化县丹霞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仁化县丹霞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在仁化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学制九年。

2009年8月根据城乡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发展需要,经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原丹霞学校与原来丹霞中心小学所属狮井、岭田、车湾、夏富四个完小顺利整合,组建新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更名为“仁化县丹霞学校”,为股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仁化县教育局管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本章程旨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学校办学方向和师生员工言行,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夯实学校内部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水平。

本章程集中体现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四条学校坚持“安全是底线、质量是生命、德育是灵魂”的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是“构建学生健全人格、奠定学生发展基础”。

办学目标是“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

校训是“崇德、博学、慎思、笃行”。

校风是“和谐、文明、勤奋、创新”。

教风是“厚德、铭责、善导、乐教”。

学风是“勤学、善思、活泼、求真”。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积极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守则》,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第六条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0月23日。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保证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财物管理权。

校长可以依法下放权力。

第八条 校长要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每周召开校务委员会一次,重大决策接受校务委员会的咨询或审议。

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制定教职工培训方案,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待遇;为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 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学校一种基本方式(工会为教代会常设机构),应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条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各处室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

1、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体卫、后勤、社会实践工作。

(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

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

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

 

(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产及设备等,实行校长审批“一支笔”。

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配合党支部,支持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6)坚持“依法治校”,依照法律保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7)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接受社会的监督,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2、副校长职责:

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分管的学校工作: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完成教育任务。

(2)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检查总结。

(3)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

 

(4)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现。

(5)指导制定教学科研规范与计划,抓好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德育科研活动,推广科研成果。

(6)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

推进学校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7)领导体育卫生工作。

开展好学校的文体活动,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8)协助校长搞好其它工作。

分管德育、校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教育计划,德育分步实施计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管理,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指导科组长和班主任工作,客观公正考核和评估班主任工作。

(4)负责“优干生”、“三好生”、“文明班级”的评选工作。

负责转化“后进生”工作。

负责考核学生的奖惩工作。

(5)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6)协助校长搞好其它工作。

3、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协助校领导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负责教职工的考核、政审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调资、考核、晋级、评优、职称申报、聘用、奖励,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审核和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和离退休工作。

(4)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完成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有关统计报表。

(5)负责校外人员来访、参观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6)管理学校、党组织的印章和学校综合档案室。

(7)协助校长安排校办会,做好校办会、行政会、教师大会会议记录。

(8)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督察各部门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9)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的部门。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

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安排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

(2)依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提出新学期教师安排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做好每学年度的招生、编班和毕业班工作。

(4)领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制定具体的教研计划,领导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5)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研究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教育教学检查,组织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

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考核和了解教师教学效果,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7)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搞好业务进修和接受继续教育。

组织教师参观学习,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8)根据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

(9)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科研评奖活动,及时推广教师的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并汇集成册。

(10)组织发动各学科教师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特长。

组织参加各学科的竞赛活动。

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11)定期进行教师考评,落实奖惩制度,总结交流经验。

(12)统一安排和开展各项有益的课外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3)协助分管校长领导好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好全校性的运动会。

(14)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电脑室、体育器材室的管理。

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经常了解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15)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按省市教育局颁发学籍管理的文件,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16)收集、整理教师的有关材料,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17)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的班级。

(18)接待和安排外单位听课、参观、学习等工作。

(19)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命题、制卷、编排考场。

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各备课组搞好试卷分析和学期、学年的成绩评定工作。

(20)安排有关假期学生活动,负责布置学生寒、暑假作业。

(21)组织教研组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和教师教育教学小结,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协助分管校长调配教学力量。

(22)抓好毕业班工作,建好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办好毕业证书,组织好中考相关报考工作。

(23)完成有关教学统计报表工作及其它工作。

5、政教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目标,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向分管校长提出班主任人选的建议,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班主任工作,交流情况与经验,督促和帮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3)负责安排好学生的宣传工作,主持每周一次集体升国旗仪式。

(4)负责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学生奖惩条例、文明班级等评比细则,并组织实施进行考核评比。

(5)领导与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星”、“优秀班主任”等评比工作,做好对学生的表扬、奖励工作。

及时处理好学生中的偶发事件,严格校风校纪,严肃认真地处理好学生违纪、违规问题。

(6)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等级的评定和撰写评语。

  

(7)协助校长和班主任召开学生家长会议,听取、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分析研究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9)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10)指导共青团工作,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11)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校长交给的有关任务。

6、总务处职责

总务处是校长办领导下的总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账务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做好财务预决算。

(3)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

(4)负责组织教学用品,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学生作业本及教师办公、班级用品,负责购买图书、资料、教具、仪器、体育器材。

(5)负责校产的使用登记、添置和维修。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组织学校收入。

(7)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绿化维护。

(8)负责物业管理,做好保安及保洁的管理及监督。

(9)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7、工会职责

(1)以《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为依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精神,在党支部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2)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协助组织学校的民主参与和民主建设活动,按要求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代表提案、意见案,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3)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做好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研究工会工作理论,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工会的活动。

(5)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7)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8)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9)关心和爱护离退休教师,加强学校与离退休教师的情感交流。

(10)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8、妇委会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妇女工作。

成为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女教工在学校的半边天作用。

(2)教育学校女教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开展“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好风尚,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婚恋、生育等问题。

(5)配合工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普及妇幼保障知识,定期组织女教职工体检,适时开展有益女教师身心健康的活动。

(6)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反映女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坚持以德育为首、安全第一,教学为中心、育人为根本;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并以相关制度评估各职能部门及教职工的工作,实行奖惩。

加强学校统计工作,依法提供真实数据,为决策服务。

第十三条 强化综合治理工作,搞好学校安全保卫,维护学校安定团结。

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学校门前“三包”,校内“四防”工作,增强内保意识。

  

第十四条 抓好学校法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科研、财务、群体等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做到学校各项事务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竞争机制,强化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年度评优”的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群体德育先进”创建活动。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争创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家长学校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积极构建“三结合”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九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纪念日、重要活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引领学校的发展方向,营造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道德教育的有效平台,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十一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

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

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课和无故停课。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资料由学校和有关部门统一征订,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不得进行违规补课。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

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

第二十七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

第二十八条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依据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对转学、休学、复学等应严格手续程序。

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按规定配足配齐专用教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教师必须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竞聘上岗。

第三十四条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敬业奉献。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行政的工作安排,勤奋学习,踏实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管理工作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方方面面,要使学生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必须充分发挥科任教师,学生家长,矿区等的作用。

  

第四十条 学生管理工作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学校设立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即教导处、政教处、团支部、大队部、年级组、班主任。

  

第四十一条 学生管理必须充分发挥学生自治、自理、自律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班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自我发挥,自我完善的态势。

    

第四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除充分享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应充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参加学校举办的家长学校,接受教育,了解子女在校表现,向学校或教师提出帮助和教育子女的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或教师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安全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提出整改、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以及代理学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履行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培养和教育,创设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四十五条 学生的成绩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务处负责掌握。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学校对学生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程度,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反映。

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的方式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

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所开设学科均应考核。

  

第四十六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关方面为学校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 做好毕业生的升学工作,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测办学效果的重要内容。

学校有责任做好这一工作,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操作实施。

第四十八条 建立学生档案,设专人负责,具体要求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

其内容包括学生违纪情况、学生获奖情况、考试成绩情况、班级竞赛情况、后进生转化情况、处分学生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 对极少数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

第七章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严格校园管理。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操行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出好每一期黑板报、橱窗。

努力建设校园文化,让校园处处充满浓浓的文化氛围。

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美化、香化的校园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代表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委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可爱清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