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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制度.docx

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学及其研究工作。

  3、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

  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验收制度,对制剂和某些可疑药品严格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

药品检验工作接受当地药检部门业务指导。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定期向临床介绍新药知识,监督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并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和上市药品的疗效评价工作;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定期组织本科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详细审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别、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医师签字、药物配伍等,确认无误并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调配。

急诊处方必须立即审查、调配、发出。

药品调配必须根据本院正式处方,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2、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还原处方医师更改,调剂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和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

  3、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坚持复审核对。

发出药品应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调配、审查者均须双签字,严防调配差错。

  4、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

  5、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明显标志,如有模糊,立即更换。

外用药品应使用红色标签。

急救药品应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6、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及时记载存放药品的有效期或失效期,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

凡过期、失效、霉变,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的药品严禁使用。

可疑药品必须送药检室鉴别后方可使用。

  7、发出药品时,瓶签和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

门诊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口头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8、对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要退药的,只能退包装完好、未启封的药品,并要有医师签名及发票,方可办理退药手续。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10、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避免差错,杜绝事故。

凡发生差错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11、经常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并主动介绍新药。

  12、开展临床药学研究,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察,及时登记、报告。

负责临床用药咨询,协助临床做好合理用药工作。

  13、按时完成药品盘点、核算及消耗登记、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14、药房的室内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禁止吸烟、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5、调剂室内应设有毒、麻、限剧药极量表,老幼极量折算表和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1、负责门诊中药汤剂和成药处方的调配工作,接到处方后,必须对处方中各项药物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复核无误后方可发出。

  2、熟悉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

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饮片配方称量总量误差小于等于5%。

  3、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

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的意见并签字更改后方可配方。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

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药。

  6、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方调配,建立专门账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备查。

  7、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记录。

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药材应分类存放。

  8、中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人中药房。

  9、严格执行调剂安全工作制度,禁止工作场所吸烟。

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中药饮片调剂制度

  

(一)中药饮片调剂的管理

  1、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的设施,应与调剂工作量相适应,配置相应的除尘设备,以保证调剂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2、中药饮片保管养护条件较为严格,注意通风干燥,并有防鼠防虫措施,易生虫和霉变的饮片应少量多次购入,易虫蛀和泛油的饮片宜冷藏。

  3、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

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标签字体工整规范,标签与内装药品相符,防止调剂差错。

  4、药斗中装入的饮片不宜太满,应空出约2cm高度的空间,避免窜斗。

每次上药前必须清空药斗,以免积压残渣发生变质。

逐步实现按批号管理。

  5、中药饮片供应情况可能受季节变化的影响,应主动及时将饮片供应情况(如品种、规格、加工炮制、缺药等)介绍给临床,以便医生正确处方和选用代用品。

  

(二)中药处方的调配

  1、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等,项目不全则不予调配。

  

(2)审阅处方药品、剂量、剂数、先煎、后下等书写是否规范,如有疑问立即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之处需医师再次签名。

  (3)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4)如有相反、相畏药物不予调配,确属病情需要时经医师再次签名后方可调配。

  (5)当处方剂量超量时,特别是有毒剧药如制川乌、制草乌、制附子、麻黄、马钱子、细辛等超过用量,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纠正或重签字后方可调配。

  (6)了解各种用药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肾功能不全、老年、体弱者等忌服的中药,必要时提示医生及患者。

  2、调配

  

(1)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根据药物不同体积重量选用适当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称取贵重或毒性药,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证剂量准确。

称量前检查定盘星准。

  (3)调配前再次审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药剂量等,确认处方没有差错。

  (4)一方多剂时用递减分戥法称量,每味药应逐剂回戥,特别是毒性药禁止凭主观估量,更不可随便抓配。

  (5)坚硬或大块的矿石、果实、种子、动物骨及胶类药,调配时应捣碎成小块或粗末入药;不得将变质、发霉、虫蛀等药品调配入药。

  (6)为便于核对,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顺序间隔摆放。

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药品必须单包并注明。

  (7)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3、检查复核

  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1)复核药品与处方所开药味和剂数是否符合,有无多配、漏配、错配、掺混他药或异物等现象;

  

(2)有无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剂量等;

  (3)有无变质、发霉、虫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捣碎等;

  (4)是否将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要求药品单包;

  (5)抽查剂量准确程度,要求每剂重量差异不超过±5%,贵重药和毒性药不超过±1%。

  4、发药

  

(1)核对处方姓名和取药号牌后,询问患者开药剂数以便再次核实。

  

(2)详细说明用法用量及用药疗程,药品外包装袋上印制常规煎药方法,对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别说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释患者有关用药的各种疑问。

  (三)毒性中药管理

  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毒性饮片专柜专账专人管理,逐方销存,定期检查,账物相符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1.临床常用的毒性中药包括:

生川乌、生草乌、生半夏、生南星、生附子、生白附子、马钱子、巴豆、轻粉、红粉、斑蝥、蟾酥、天仙子、洋金花、胆矾、蜈蚣、雄黄等。

这些饮片必须限定剂量或限定方法使用,用法用量不当或使用未经炮制的生品,极易导致中毒甚至危及生命,使用时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

  2.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中药饮片储存管理制度

  1、应按照中药饮片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的药用部分分类分区存放,以防止或减少害虫的霉菌污染,便于发放、保管和实施养护;将植物药与动物药和矿物药分别储存保管;易串味药品单独存放。

  2、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并做中药材(饮片)在库养护记录。

  

(1)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高温多雨季节应增加检查次数,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2)对易虫蛀的应经常检查货架四周中有无虫丝、蛀粉,尤其是多雨季节和高温季节。

若发现有虫丝、蛀粉,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小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对易发霉、泛油饮片(中药材)应重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同时要特别注意对货架四周或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检查。

  3、贵重饮片(中药材)应专人管理。

  

 

医疗用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办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5、毒性药品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6、毒性药品应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务相符。

  附:

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1、急诊药房实行二十四小时轮班制。

工作人员按时交接班,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时一定要由药剂士职称以上的人员代班,如无人代班,需标明去向并及时返回。

  2、交班前,应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问题、待办事项详细填写在交班薄上,交接班人员双方需签字,以示负责。

交换班时需认真清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急救药品及其他指定移交的物品。

  3、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不得违章发药。

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4、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定期对常备急救药品检查是否过期等质量问题,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临床急救用药。

  5、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工作场所内禁止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

  6、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不定期地进行讨论总结,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7、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每半年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及时上报药剂科。

  

 

静脉营养液配置室工作制度

  1、负责本院静脉营养药物的加药配置,督促合理用药。

  2、审方时,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联系,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药物。

拒绝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3、遵守洁净室的工作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应有无菌工作观念。

  4、调配时,思想集中,认真仔细,避免出错。

  5、配置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一丝不苟,按处方内容和药物剂量在洁净室内进行无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6、核对成品时,按处方内容,逐项对照核实,防止加错药物或漏加。

  7、所有工作应按有关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执行。

  8、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准时交接班。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静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

  9、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

  

 

静脉营养液配置间工作制度

  1、操作人员进行加药配置时应思想集中,认真负责,避免差错。

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2、操作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如有传染性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上级部门,调离其工作岗位。

  3、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提前运行半小时,经消毒处理后再操作。

  4、对配发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发现错误及时与上级领导或负责人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5、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擅自随意加药。

  6、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留有上批药物、药液、空瓶等。

  7、认真如实做好各类记录,并签字,不得随意填写。

  8、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由院感科作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9、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防止事故,保证安全,防火、防盗。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1、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煎药工作由经过一定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做到定位定岗。

  2、煎药人员收到药剂,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服药时间、剂数及煎法,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

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

对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

  3、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到一剂一煎,保证煎药质量。

煎煮前将药材浸泡半小时,对先煎、后下、冲服、炸化、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

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中药煎枯严禁重新加水再煮,应重新配方煎煮以免耽误病人服药。

  4、药剂煎好后,必须检查煎药壶和装药瓶签姓名是否相符,无误者可由护士验收签字领取。

药渣应保存24小时备查。

  5、煎药用具、容器应清洁干净,定时消毒,每煎完一剂后,应清洗容器。

内服、外用药容器应严格区分。

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6、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保持清洁卫生,与工作无关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

  7、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中药加工炮制室工作制度

  1、中药加工炮制室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工作由经过一定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做到定位定岗。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药炮制规范,按操作规程加工炮制中药。

  2、凡进炮制室待加工的药材,必须查明药物来源,药材的真伪、优劣、质量等以保证药材加工前的质量。

  3、药材加工除去药材内的杂草和泥土,需做制剂的药材快水冲洗,凉(烘)干备用。

  4、需炒制的药材,根据药物性质、掌握加热的温度、按规范进行操作。

  5、炒炭药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可炭化,操作过程中应用清水喷灭火星,防止复燃,至24小时后凉透验收入库。

  二、需加辅料炮制的药材,必须保证辅料的纯净度,按照规定的重量和浓度执行。

  三、需切制的根茎类药材用水冲淋、润湿,按标准厚度切制、晾干。

  四、根据门诊需要,做到加工有计划、认真填写出入库单据和工作量报表。

  五、炮制室内加工间和工作间分开,加工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房间,并备有通风、降湿、除尘、防火设施,对于加工设备做到定期检修。

  六、需加工药材,内服和外用器皿一定要分开,用后冲洗干净。

  七、加工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保持清洁卫生,与工作无关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加工室。

  八、加工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住院药房及摆药室工作制度

  1、住院药房摆药室工作应由药学专职技术人员担任。

  2、药剂(师)士根据审核后的临床药物治疗单摆药。

摆药时应在专用摆药台摆药。

  3、药剂(师)士根据药物医嘱单摆药,应仔细检查医嘱处方。

把每个病人的治疗药物,按给药方法摆入治疗盘内,操作过程应做到“三查十对”。

“三查”:

摆药前查,摆药中查,摆药后查;“十对”:

对科别、日期、姓名、床号、药名、规格、标签、药品性状、剂量、用法。

准确无误后交给指定护士再次核对,并办理交接核对手续并签名。

  4、摆药治疗盘、摆药杯应保持洁净卫生,每次使用的药杯必须是已清洗消毒过的,或使用一次药杯。

  5、配药时必须穿工作衣、帽、口罩。

摆药时应用药匙,严禁直接用手抓药,不得发出过期、失效、潮解、霉变、污染的药品。

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或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参观或学习。

  6、药房调配人员收到出院病人处方后,应详细审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别、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医师签字、药物配伍等,确认无误并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调配,严防调配差错。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代清楚。

  7、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调剂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和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

  8、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

  9、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明显标志,如有模糊,立即更换。

外用药品应使用红色标签。

  10、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当及时记载存放药品的有效期或失效期,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

凡过期、失效、霉变,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的药品严禁使用。

可疑药品必须送药检室鉴别后方可使用。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12、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避免差错,杜绝事故。

凡发生差错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13、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并主动介绍新药。

  14、开展临床药学研究,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察,及时登记、报告。

负责临床用药咨询,协助临床做好合理用药工作。

  15、按时完成药品盘点、核算及消耗登记、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16、药房的室内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禁止吸烟、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7、调剂室内应设有毒、麻、限剧药极量表,老幼极量折算表和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18、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药品,不得随意外借或兑换,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需借、兑换的应经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并记录。

  19、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盘点情况应如实向科室负责人汇报。

  

 

药库管理制度

  1、药库工作应在科主任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的供应保管工作,保证存贮药品质量。

  2、组织和参加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推荐质优价廉的产品,提供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供领导参考。

  3、提供药品供应的各种数据,研究药品储量和保障供应的科学性。

  4、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库房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提出药品采购计划并交药剂科分管药品采购的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采购员执行。

对参加招标药品应选用经确标后的品种。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以及药品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向个人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4)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进口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采购人员每年应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上报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采购计划。

对到库的特殊药品应与仓管人员共同验收。

  (6)采购人员应对短缺药品做好登记,按法规组织货源,及时向药房及临床科室通报供药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急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准确供应临床。

同时及时了解药品信息做好资源信息资料记录。

  (7)首次购入新药,药品价格变动,采购人员应及时通知并通过书面材料通知相关人员补充,改正电脑数据。

为确保供应及时、价格准确,时限不得超过二日。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录入应及时汇报说明原因。

  (8)采购负责建立本院药品采购渠道的资料档案,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人代表“两证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和方式、资金状况、历年供应情况等。

 

库房药品入库工作制度

  

(1)对入库药品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验收项目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质量包装、真伪、批发价、实价、批准文号、厂名、检验报告单等、进口药品还应检查进口药品注册证、通关单、供货商业公司等。

  

(2)药品验收后,保管员应在发票上签字并仔细填写。

  (3)药品入库后,立即办理入库登记,入账输人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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