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域建设工程计划设计通那么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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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域建设工程计划设计通那么5
第二节停车位
5.2.1大体要求
1.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
2.效劳半径市中心地域不该大于200米。
3.停车场的建设,要同时配套建设供本单位机动车和本单位职工利用的停车场。
5.2.2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以下大中型公共建筑,均须依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运动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慢慢补建、扩建。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
建筑
类别
计算
单位
标准车位数
小型汽车
自行车
旅
馆
一类
每套客房
二类
同上
三类
同上
办公楼
每1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20
餐饮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
40
商
场
一类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40
二类
同上
40
医院
市级
同上
40
区级
同上
40
展览馆
同上
7
45
电影院
每100座位
3
每1000平方米45辆
剧院(音乐厅)
同上
10
同上
体育
场馆
一类
同上
同上
二类
同上
同上
注:
(1)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行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行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行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行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运动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运动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运动场或不足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示用意
LB
平行式W
BB
B斜列式LW
垂直式LW
B
机动停车位依照小型汽车停车位数量计算,小型汽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车位长度B(米)
平行通道方向车位长度L(米)
通道宽度
W(米)
单车面积
(平方米)
平行前进
30°前进
45°前进
60°前进
60°后退
垂直前进
垂直后退
2.居住区配套停车位要求
一般居住区依照三环路之内3辆/10户,三环路之外5辆/10户。
公寓依照1辆/户
别墅区依照2辆/户
3.机动车地下停车库设计要求
(1)出入口车道坡度
(2)机械式起落出入口最大负荷车位
(3)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依照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并列停车位最小尺寸6米×2.5米,侧式停车位最小尺寸为×2米。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为25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一个停车位一样为30-35平方米,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依照设计数量计算。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应右转入车道。
二、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以上。
3、50个停车位之内,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纳双车道;50-300个车位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车位,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5.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5.2.3自行车
自行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
方式
停车
带宽
车辆横
过道
宽度
单位
停车
面积
平方米
单排Bd
双排Bs
向间距d
单排b
双排W
单排
一侧
单排
双侧
双排
一侧
双排
双侧
斜30°
斜45°
斜60°
垂直
示用意
Bd
Bd
WW
BsBs
b
b
垂直式斜列式
第三节交通组织
5.3.1建设用地内的交通组织机道路计划设计要求
关于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及其裙房(要紧指公建单体或公建成片开发),在计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有交通、消防环路,以解决其内部交通及消防车的进出,并幸免对用地外社会交通的阻碍。
环路宽度不该小于5米,双车道不该小于7米。
用地内车行路边缘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
5.3.2建筑物要紧出入口
1.本地块要紧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阻碍小的道路上。
特殊情形下向城市更高品级道路(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个。
开口位置距离城市骨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需大于80-100米之外,次干道70米之外;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该小于1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该小于10米,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该小于20米;与立体交叉口距离应在起坡点之外设置。
2.剧场、运动场馆等容易形成短时刻集中人流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需在要紧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具体面积和尺寸视建筑性质和规模确信;紧急疏散出入口必需邻城市道路或有专用道路连接至城市道路;(剧院规模按观众容量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大型1201-1601座;中型801-1200座;小型300-800座;电影院规模按观众容量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1200座;中型501-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3.为保证室外用地留有足够的绿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用地、消防环路和集散空间,当建筑覆盖率大于40%时,地下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坡道应设在建筑内,其出入口应与用地内交通环路接通,不能直接开在社会路上。
4.公共建筑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如室内外有高差时,采纳坡道连接,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米×1.5米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
5.综合医院:
要求其总平面设计功能分区应合理,清洁线路清楚,幸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利;医院出入口不该小于二处。
门诊、急诊、住院应别离设置出入口,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周围应设车辆停车场地,入口处须有机动车停泊的平台及雨棚。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用地内,如用地相邻时,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6.商业建筑: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幸免交叉,并考虑设有后院。
要紧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
关于大中型商业建筑应有很多于两个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四分之一的周围总长度和建筑物很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7.餐饮建筑的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别离设置,妥帖处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输线路与堆场。
8.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址,站前区布置与城市道路及周围环境相和谐。
9.加油站:
出入口应分开设置,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该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该小于6.5米。
10.公交首末站:
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的用地上,周围有必然空地,道路利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周围,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应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该在平交路口周围设置首末站。
首末站必需严格分隔开入口和出口,非铰接车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7.5米。
11.邻城市道路开设出入口的其它要求
路口抹角拓宽范围内不得开设个体建筑单独利用的出入口;距离抹角拓宽起始点80米范围内不该开设个体建筑单独利用的出入口;出入口转弯半径应符合道路设计标准要求;因特殊需要出入口过宽时应分成两个车道;与同一路段其它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应大于转弯半径的2倍。
5.3.3居住区的道路交通
1.小区内要紧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要紧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操纵,其出入口间距不该小于150米。
当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洞口尺寸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超过时,应在建筑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口。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
4.居住区内外联系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同时应幸免过境车辆穿行。
5.道路计划应知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管线的埋设要求。
6.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5-8米,建筑操纵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4米)、组团路(路面宽3-5米,建筑操纵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0米)和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四级。
居住区道路边缘指道路红线;小区、组团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7.临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幸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物与道路关系
居住区道路(米)
小区路(米)
组团路以下(米)
面向道路、无出入口
高层5
多层3
3
3
2
2
面向道路、有出入口
5
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多层2
2
2
围墙面向道路
5.3.4历史文化爱惜区的道路交通
详见历史文化爱惜区
第六章市政设施计划要求
第一节给水
6.1.1城市给水工程计划原那么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维持平稳,以确保城市可持续进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计划区之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稳分析。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计划。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依照城市性质和规模确信,可采纳90%~97%。
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计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
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知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剂或调蓄等方法。
6.1.2给水系统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该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域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域。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固的地段。
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品级不该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品级。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要紧工程设施供电品级应为一级负荷。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
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爱惜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6.水厂用地应按计划期给水规模确信,用地操纵指标应按下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