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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

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党风廉政和各项制度建设、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1】

内控机制建设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是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新抓手,也是优化权力运行的有效路径。

总局也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结合地税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对如何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一、建设地税系统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的分权。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分权主要有两个层面:

一是纵向分权。

把一个岗位依程序拆分成几个岗位,分别由几个人做,比如,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

二是横向分权。

把同一个岗位一个人做,安排几个人做,不由一个人包办。

通过合理的分权,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明晰的岗责。

建立设岗科学、标准明确的岗责体系,根据权力制衡和人员结构的实际,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三)规范的流程。

建立标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防范管理风险。

同时,在能够实现全程监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流水式作业,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完备的制度。

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律规定,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五)有力的保障。

建立坚强有力的内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工作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大部分人认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就是建章立制,签订个责任书、搞几个制度,有了规章制度就有了内控机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忽视了内控机制是税收业务流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的机制。

这种监督是通过制衡作用尽量少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地防范、控制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发生。

(二)监督问责不够。

在监督工作中经常形成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监督检查未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各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更多地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在风险排查、防范措施制定方面工作不主动,内控机制建设进程缓慢。

按内控机制的内容来看,内控机制几乎覆盖我们税务部门全部业务和管理流程,由于未形成一套科学配合机制部门配合无力,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岗责体系建设和工作流程还缺乏规范。

有的岗位规范程度较高,有的岗位却存在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确的问题。

规范操作实施起来难度大,各个工作岗位涉及到的点由谁来防范,又由谁来监督,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目前还没有切实在可行的操作模式。

干部在廉政和执法风险点上出现问题,情节轻微的,有绩效考核、执法责任制的制约,情节严重的受法纪法规的追究。

如果同时又按照内控机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追究,就会出现多头考核、重复追究的现象,会引起干部的抵触情绪,如果不按照内控机制考核,内控机制的落实又缺乏制度保障。

三、加强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围绕“两权”运行风险,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风险防范从税收业务到规费管理,从税收执法权到行政管理权,要全部的梳理和完善。

进一步细化部门和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将内控机制与现在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有机结合,通过构建一套比较完备的内税制度体系,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

信息化的核心是要解决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

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的现代税收征管流程,手工状态下的内控措施难以应对。

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化手段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切实提高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科技含量。

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

将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

运用好、完善好现有的综合征管软件和计算机考核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三)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一方面,应明确责任主体。

无论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税收业务部门,在制定制度、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体现完备的内控制约机制,保证建章立制、办理事项的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规定,由内控的“参与者”转变为“责任者”。

另一方面,应明确监督主体。

纪检监察部门应回归监督职能本位,对行政管理部门、税收业务部门的制度设计、业务流程的内控措施进行审查,对具体业务办理的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由内控的“操办者”转变为“监督者”,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公开,不能混淆。

【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2】

风险内控信息系统作为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基层国税部门监督、制约、规范“两权”运行的主要抓手。

本文结合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国税局风险内控信息系统试点运行实践,对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实行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形成内生制约力和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内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基层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所承担的税收任务越来越繁重、税收执法越来越规范、纳税服务压力越来越大、队伍管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

推行风险内控信息化建设,规范“两权”运行,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防范廉政风险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教育、促进税收事业康健发展的迫切需要。

就其作用来讲:

一是通过分权、控权、公开等手段,强化权力内生制约和责任主体的自我纠错,及时防范、控制各类风险,保证权力不出轨、干部不出事;二是通过把反腐倡廉目标分解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通过建立明晰的岗责体系,真正做到“心随责走、责随职行”,按制度、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不断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效能;四是通过规范用权、公开用权,让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干部队伍和谐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洛阳市局自主研发的风险内控信息系统,是从当前社会形势发展和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制度+科技”的理念,着眼基层面对基层,注重发挥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廉洁自律的屏障作用,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与评价、结果公开的全程防控,在对风险实施动态评估管控的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控制风险,达到预知风险、减少风险、控制风险的目的,可以说是基层国税部门的“护身符”“防风墙”。

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事前预防。

通过教育培训、岗前达标、风险提示、形势分析、案例警示等手段,解决人员风险意识淡化,有效提高了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是突出防控重点。

对有CTAIS支撑的税收执法事项,从业务发起,系统即同步自动触发监控功能,进行跟踪防控,设置能力检测、待办提醒、异常信息提示、风险信息预警、强制阻断等防控措施;对没有CTAIS支撑又不可缺失的,在CTAIS体外及时增加辅助控制,如“三公”经费管理等;对有顶层设计的行政管理软件,如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对没有信息化支撑的行政事项,按照制度规范再造流程,在流程中嵌入控制功能模块。

三是突出即时处置。

通过设置指标界限、模型计算,从系统海量数据信息中综合分析、筛选确认风险事项,由涉及科室进行转办督查、执法监察、专项审查,提出改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信息监督。

对内适时公开干部群众关心的人事、财务、廉政、党务、政务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外实时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业务办理情况的查询,让纳税人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系统试运行以来,我们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达标考试,进一步了解岗位基础知识,提高业务操作技能,风险意识深入人心,主动防范风险,并自觉贯穿到了日常税收工作中,如在资格认定、政策审批、实地核查时,都非常慎重,主动规避风险,加强自我保护,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基本摸清了全局岗位风险的分布状况,针对不同岗位,及时明确岗位职责和风险防控事项,有效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时效性,岗位责任风险进一步明确。

通过系统试点运行,大家认识到不讲政治就容易引起廉政腐败、不懂业务就容易诱发涉税风险的同时,也建立了与系统运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和防范措施(如责任分解、风险提醒、问题处置等),风险防控作用发挥明显,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加强。

截至目前,该系统共强制阻断16户次违规操作,提请分析评估复查12户次,发送高危预警信息32次,核实68条疑点数据,涉及税款19.36万元,有效发挥了风险防控的屏障作用,基本实现了“风险自控”的管理目标。

今年9月份,全国(省)内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及推进会,瀍河局作为会议唯一观摩点,汇报演示非常成功,赢得了中纪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冯慧敏,以及总局、各省(市)局领导的高度称赞!

二、目前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内控机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形成与之相匹配保障工作机制。

加之受传统思维观念、社会多元化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内控机制建设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风险和隐患时而显现。

(一)内控意识淡化。

对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陌生、认识片面、理解肤浅,认为制定了规章制度、上线了内控系统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简单化、片面性;认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监察部门或领导的事情,忽略了内部控制主要是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之间的一种自我约束、互相监督、防范风险的机制;普遍存在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制度意识比较淡薄,自觉监督相对缺位,工作中存在以感情代替原则,以习惯代替制度的现象,甚至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二)素质能力不强。

基层税务干部既是内控机制的建立者、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其素质的高低决定风险防控的效果。

目前,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学历结构不一,在年龄结构上呈现逐年老化的趋势。

如瀍河局现在职人员80人,平均年龄47岁,45岁上以人员占60%之多,2010年来共调进4人、调出1人(科班毕业、业务骨干)。

随着干部队伍年龄的老化,容易产生惰性心理,对学习相对放松,习惯于老做法,凭经验执法,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

从当前基层县(区)局队伍人员的构成看,主要是80年代初期招录(年龄50岁左右)、军队转业安置(占1/4左右)、大学生公务员招录(非专业者居多)等渠道。

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对税收工作缺乏必要的、客观的认知与接触,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风险执法认识不足,使得岗位自控、互控效果不理想。

(三)制度执行不力。

岗位责任制流于形式,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主要表现:

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规章制度学习不深、不透,不能果断地管;怕得罪人,怕伤和气,不敢大胆地管;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去认真地管;律己不严,表率作用差,不会严格地管等;二是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如没有按照任职时限的规定进行轮岗和交流,思维疲劳、工作疲沓;没有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提醒、发现案件线索不向监察部门报送;人员配备不足,骨干人才亏缺,难以保证重要岗位“双人上岗”的要求;三是应用系统存在操作风险。

如口令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密码未定期更换、未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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