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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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附件5

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A级要素

B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

3风险管理

3.1范围与评价方法(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3.1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的范围

重点但不局限于对工艺过程、场所、设施等进行评价: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等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场所、活动,易发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的工艺装置、场所、活动,具有高温、高压、深冷、负压、有电等危险能量的部位;

(2)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

(3)设备拆除和检维修以及报废过程;

(4)易燃、易爆、有毒物料和腐蚀性物料的设备设施;

(5)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尾气的产生、处理、排放过程;

(6)危险化学品以及有毒物料的灌装、包装、输送系统;

(7)易燃、剧毒物料储存区,产生粉尘的生产和储存区;

(8)特种设备以及盛装有毒物料的设备存在的缺陷等;

(9)事故处理系统;

(10)停水、停电、停蒸汽;

(11)停仪表气源;

(12)工艺参数偏差等;

(13)危险废物的处置;

(14)企业周边环境及气候等自然灾害。

未列入风险评价范围,缺1项扣1分。

4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内容

除标准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管理;光气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制度。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1项扣2分。

4.2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内容

岗位操作规程应涵盖以下工序: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等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工序;

(2)蒸发、精馏、压滤、抽滤、离心、干燥、混合、研磨等工序;

(3)分析工序;

(4)危险化学品罐区的操作工序;

(5)各种包装的产成品以及原辅材料的装卸工序;

(6)产品灌装、包装工序;

(7)反应尾气和粉尘处理工序;

(8)废水、固废处理工序;

(9)公用工程(制冷作业、锅炉作业、供水、供电、仪表空气、压缩气体等)工序;

(10)厂内车辆作业工序等。

未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扣40分(B级否决项)。

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要求,1项扣1分。

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开车操作程序;停车操作程序;正常运行操作程序,巡回检查要求;紧急停车操作程序和异常情况安全处置措施;本工序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危险性;各种操作参数、指标;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电气设备安全操作;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要求;自救药品等。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1生产设施建设

产业准入要求

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农药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新建、扩建或改建农药装置应有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无批文,扣2分。

6.2安全设施

1.光气和光气化产品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光气和光气化产品应符合GB19041和AQ3014,做到:

(1)氯储罐罐区、液氯重瓶仓库宜采用封闭式建筑物;

(2)采用槽罐储存液氯的应配备至少一台容量最大或等大的应急事故槽,并应采用自流式排放到应急事故槽;采用瓶装液氯的应按照AQ3014的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3)有可能出现光气和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破坏装置连接设施。

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与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生产装置区域泄漏的氯气和光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

(4)对含光气物料的管道系统应划分区域,须设置事故紧急切断阀;输送光气管道必须加装保温设施;

(5)氯气和光气以及光气化产品系统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直接或间接引至吸收破坏装置;

(6)汽车罐车卸放液氯,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7)光气中间槽、液氯储罐、计量槽、气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8)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切断阀应尽可能采用防止内漏的阀门;

(9)一氧化碳的生产、储存设施应符合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之规定;

(10)含光气物料的转动设备应使用性能可靠的密封装置;

(11)含光气以及光气化产品的剧毒物料的单台贮槽容积不应大于5m3;盛装系数不得超过75%;并必须有相等容量的事故槽;容器的材质必须符合GB19041的规定;

(12)必须建立高空排放筒,以便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经过破坏处理后排入大气,高空排放筒必须接入喷氨或喷蒸汽破坏设施;

(13)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1项扣2分;

2.配备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1项扣2分。

2.氯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氯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压力和温度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设置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装置;

(3)应设置搅拌的稳定控制装置;

(4)应设置进料缓冲器和紧急进料切断装置;

(5)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6)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7)应具备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

3.硝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硝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压力和温度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设置自动进料控制和联锁装置;

(3)应设置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装置;

(4)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5)应设置分离系统温度控制和联锁装置;

(6)应具备塔釜杂质监控系统;

(7)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8)应装设反应尾气吸收破坏装置。

4.裂解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裂解(裂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裂解炉进料压力、流量控制报警与联锁装置;

(2)应设置紧急裂解炉温度报警和联锁装置;

(3)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4)应具备紧急切断系统;

(5)应设置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及入口放火炬控制装置;

(6)应设置再生压力的分程控制装置;

(7)应设置滑阀差压与料位装置;

(8)应设置温度的超驰控制装置;

(9)应设置再生温度与外取热器负荷控制装置;

(10)应设置外取热器汽包和锅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装置;

(11)应设置锅炉的熄火保护装置;

(12)应设置机组相关控制装置。

5.氟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氟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进料、紧急冷却系统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具备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3)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6.加氢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加氢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设置反应物料的流量(比例)控制和联锁装置;

(3)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4)应具备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5)应具备氢气紧急切断系统;

(6)应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

(7)应设置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装置和氢气检测报警装置。

7.重氮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重氮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具备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

(3)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4)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5)应设置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8.氧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氧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具备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

(3)应具备紧急断料系统;

(4)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5)应具备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6)应设置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7)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9.过氧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过氧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具备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

(3)应具备紧急断料系统;

(4)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5)应具备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6)应设置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7)应具备紧急停车系统;

(8)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10.胺基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胺基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设置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装置;

(3)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4)应具备气相氧含量监控联锁系统;

(5)应具备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6)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11.磺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磺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具备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

(3)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4)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5)应设置酸性气体的吸收装置。

12.聚合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聚合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设置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2)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3)应具备紧急切断系统;

(4)应具备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

(5)应设置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装置;

(6)应具备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

(7)高压聚合反应釜应设置防爆墙和泄爆面。

13.烷基化工艺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烷基化工艺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应具备反应物料的紧急切断系统;

(2)应具备紧急冷却系统;

(3)应具备安全泄放系统。

14.其他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还应配备的其他安全设施:

(1)应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场所设置检测报警仪,符合GB50493。

(2)应根据工艺特点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器材;

(3)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冲洗和洗眼设施,冲洗和洗眼设施服务半径符合要求;

(4)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所采用的电气装置必须为防爆型,并应符合AQ3009的要求;

(5)应根据物料的性质设置静电导除装置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6)必须在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7)同一场所不得储存易于反应和应急消防处理方法抵触的物料,储存区域必须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区域必须设立专门的应急抢险处置室,储存足量应急设施,包括堵漏工具、不少于现场操作人员防毒面具或自给式呼吸器等;

(9)禁止露天存放闪点低于28℃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如采用槽罐盛装,必须采用隔热、降温设施;

(10)各类物料管道涂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11)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

(12)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

(13)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符合GB50140和GB50016;

(14)必须设置应急供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5)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16)电气装置须符合GB50058和AQ3009;

(17)企业应建有适用的事故应急池。

6.4工艺安全

1.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要对监测报警系统、联锁设施、盲板抽堵、防护、通风、消防、照明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生产开车条件确认单,确认装置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落实。

应做到:

(1)检修、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

(2)盲板抽堵得到确认;

(3)机泵单机试运合格;

(4)设备、管道试压试漏完毕;

(5)仪表调节器、调节阀、联锁系统调校试验合格;

(6)公用工程条件符合开车要求;

(7)安全防护、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8)分析仪器准备就绪;

(9)系统置换合格,其中氢气等管道用氮气或其惰性气体置换,含氧量小于0.03(体积分数);

(10)电气供电系统准备就绪;

(11)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

(12)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3)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14)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未制定开车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停车前安全条件确认

装置停车前应进行条件确认,满足停车条件后方可停车,做到:

(1)停车条件得到确认;

(2)应急设施运行正常,反应尾气及有毒气体吸收破坏装置运行正常;

(3)装置中的物料已得到妥善处理;

(4)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准备齐全;

(5)装置停车后,操作人员应对需检修的设备、管线进行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办理生产交付检修手续。

冬季装置停车后,要采取有效防冻保温措施。

停车安全条件未确认,1项扣1分。

3.主要工艺安全要求和工艺参数指标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1)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

(2)一氧化碳含氢量;

(3)反应釜温度、压力;

(4)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5)光气进料速度;

(6)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

1.对应的生产装置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1次扣1分;

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1人次扣1分。

氯化工艺:

(1)氯化反应釜温度和压力;

(2)氯化反应釜搅拌速率;

(3)反应物料的配比;

(4)氯化剂进料流量;

(5)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

(6)氯气杂质含量。

硝化工艺:

(1)硝化反应釜内温度、搅拌速率;

(2)硝化剂流量;

(3)冷却水流量;

(4)PH值;

(5)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

(6)精馏分离系统温度;

(7)塔釜杂质含量。

裂解(裂化)工艺:

(1)裂解炉进料流量;

(2)裂解炉温度;

(3)引风机电流;

(4)燃料油进料流量;

(5)稀释蒸汽比及压力;

(6)燃料油压力;

(7)滑阀差压超驰控制、主风流量控制、外取热器控制、机组控制、锅炉控制等。

氟化工艺:

(1)氟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

(2)氟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氟化物流量;

(4)助剂流量;

(5)反应物的配料比;

(6)氟化物浓度。

加氢工艺:

(1)加氢反应温度、压力;

(2)加氢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氢气流量;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4)系统氧含量;

(5)冷却水流量;

(6)氢气压缩机运行参数、加氢反应尾气组成。

重氮化工艺:

(1)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液位、pH值;

(2)重氮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亚硝酸钠流量;

(4)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5)后处理单元温度。

氧化工艺:

(1)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

(2)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氧化剂流量;

(4)反应物料的配比;

(5)气相氧含量;

(6)过氧化物含量。

过氧化工艺

(1)过氧化反应釜内温度;

(2)pH值;

(3)过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4)(过)氧化剂流量;

(5)参加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6)过氧化物浓度;

(7)气相氧含量。

胺基化工艺:

(1)胺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

(2)胺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物料流量;

(4)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5)气相氧含量。

磺化工艺:

(1)磺化反应釜内温度;

(2)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磺化剂流量;

(4)冷却水流量。

聚合工艺:

(1)聚合反应釜内温度、压力,聚合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2)引发剂流量;

(3)冷却水流量;

(4)料仓静电、可燃气体监控。

烷基化工艺:

(1)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

(2)烷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3)反应物料的流量及配比等。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应当但不局限于将下列装置及区域作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

(2)重大危险源;

(3)冷冻装置;

(4)易燃物料罐区;

(5)配电室及应急发电设备;

(6)尾气吸收破坏处理装置;

(7)空分装置、氮气及惰性气体系统;

(8)锅炉;

(9)消防应急设施(泡沫站、消防车辆等)及其它安全设施;

(10)仪表控制系统及主控机房;

(11)抽排风设施等。

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1处扣2分。

8职业健康

8.3劳动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还应做到:

(1)接触酸、碱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手套、工作鞋及防护镜或防护面罩;

(2)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

(3)接触剧毒品的岗位人员应配备全封闭防化服、全封闭防毒面具和防护靴;

(4)接触氯、光气、氨的操作岗位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全封闭防化服等防护器具;

(5)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

(6)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应配备耳塞或耳罩;

(7)高温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配备防热服、防高温手套、隔热鞋;

(8)必须针对物料性质选用适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避免该防护用品在该场所的局限性,如易燃性、易产生静电性、缠绕性等;

(9)电焊工、变配电工、维修电工,应分别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

1项不符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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