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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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常新社卫〔2011〕2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区直属卫生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分配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

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

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四)坚持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

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内容

(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社会评价等。

(二)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药房规范化、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区卫生局另行制定指导性意见。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实行绩效考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全区所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考核主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委托其业务隶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级考核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1、区卫生局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ll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常州市相关部门,并于次年1季度接受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抽查复核。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考核形式

考核分日常检查、重点工作督查、季度督查、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

五、考核结果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依据之一,并与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

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政府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

扣减的资金可用于对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

鼓励乡镇、村委会参与考核或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从2011年1月起执行。

附件:

1、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2、新北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标准

 

主题词:

卫生绩效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2011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一、社区与农村卫生

(12分)

1、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惠民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率≥90%。

(1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率≥90%;低于90%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卫生处

2、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使用基本药物。

区定药品集中采购率达100%。

(4分)

(1)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无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或未将基本药物纳入单位药事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进行基本药物业务培训和学习的扣0.5分。

(2)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每查实一次扣0.5分。

(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和区定增补药物以外药物的,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物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

(4)及时、准确按月报送《基本药物情况月报表》,一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扣0.2分。

(5)不按照规定按时结算药品采购费用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

(6)区定药品使用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0%,超过20%的,每上升1%扣0.1分。

卫生处

医学会

3、全面推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站”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团队,实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全覆盖。

(1分)

(1)“中心带站”一体化管理制度未落实扣0.5分。

(2)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未建立扣0.5分,建立后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扣0.2分。

(3)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居民覆盖率80%以下扣0.5分,80%以上(含80%)未全覆盖扣0.2分。

卫生处

4、认真执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参合群众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65%以上。

(3分)

(1)0至72小时住院数超过总住院数12%的,每上升1%扣0.1分。

(2)住院药费占总费用比例超过60%的,每上升1%扣0.1分。

(3)住院可报费用占总医疗费用90%以下的,每下降1%扣0.1分;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0%以上,每下降1%扣0.1分。

(4)参合群众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65%以下的,每下降1%扣0.1分。

(5)有违法违规行为每查实一起扣0.5分。

合管办

5、提高卫生应急处理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及时率100%。

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基本急救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1分)

(1)无应急预案扣0.2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报告一次扣0.5分,不及时一次扣0.2分。

(3)基本物资未按要求贮备扣0.2分。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未开展扣0.2分,不及时一次扣0.1分。

疾控中心

6、与1-2所综合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定,年内有病人转出和转入。

(2分)

无双向转诊协议的扣2分,未制定双向转诊具体规定的扣1分,年内无病人转出或转入的,扣1分。

合管办

 

二、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

(20分)

 

二、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

(20分)

 

二、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

(20分)

7、按要求开展“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

(2分)

(1)“五小行业”上级督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一次扣0.2分。

(2)“五小行业”示范街和示范店验收未通过扣0.4分。

(3)因卫生检查员违法违规被投诉每查实一次扣0.5分。

(4)未建立本底单位数据库扣0.4分,数据库不全的扣0.2分;许可证持证率低于95%的,每降低5%扣0.2分;健康证持证率低于95%的,每降低5%扣0.2分。

疾控中心

8、指导并协管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及综合考核达标。

(2分)

(1)学校卫生工作有一项未达标扣0.1分。

(2)食品卫生管理有一项未达标扣0.1分。

(3)公共场所管理有一项未达标扣0.1分。

(4)无本辖区内职业卫生单位基本数据扣0.2分,不健全扣0.1分。

未按规定将基本数据录入网络扣0.2分;

(5)专项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9、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用废弃物处理达标率100%。

(1分)

(1)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规范被查实的,一次扣0.2分。

(2)被行政部门处罚一次扣0.5分。

10、认真做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控干预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5分)

(1)全面开展公共场所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控干预工作,每季度一个轮次,月均干预人数不低于15人,有干预记录和相关性材料佐证,未开展或达不到考核要求按比例扣分,每下降5%扣0.2分。

(2)开展艾滋病防治干预工作,针对流动人口进行干预,干预人数年均不少于200人,有干预记录表和签字记录,未达到要求按比例扣分,每下降5%扣0.1分。

(3)完善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网络,收集本地区人口与相关资料,未达到要求扣0.2分。

(4)完成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指令性任务,未达到任务要求扣0.2分。

(5)规范性病诊断和网络报告管理,发生迟、漏报和不规范上报,发现1例扣0.1分。

(6)未完成结核病病人发现任务每下降5%扣0.2分;病人督导管理不符合考核要求扣0.5分;疑似肺结核病人未转诊到位扣0.2分/例;结核病管理相关台帐记录完整规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

(7)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每下降1%扣0.2分。

报告及时率、传报卡规范填写率100%,报告不及时或不规范扣0.1分/例。

门诊日志完整规范填写,不规范扣0.2分/门诊医生。

(8)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每项扣0.2分。

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项扣0.2分。

(9)未完成下达的血、寄、地防工作任务的,每一项扣0.2分。

(10)完成各类传染病标本采集任务,未完成扣0.1分/例。

(11)重点传染病流调率100%,未流调扣0.1分/例。

狂犬病门诊暴露后处置相关信息的登记台帐记录不完整扣0.1分/例。

(12)各类报表报告及时率、准确率100%,每下降1%扣0.1分。

疾控中心

11、认真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无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影响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差错事件。

(3分)

(1)发生免疫规划接种差错事件的,每起扣0.5分。

因接种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投诉的,每起扣0.2分。

(2)未完成下达的指令性免疫或应急接种任务的,每次扣0.5分。

(3)违规采购疫苗的,每起扣1分。

(4)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下降1%扣0.1分。

未完成免疫规划相关疾病标本采集任务的,每例扣0.1分。

(5)适龄儿童票据持有率≥95%,每下降1%扣0.1分。

(6)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率达到100%,每下降1%扣0.1分。

预防接种门诊留观记录不符合规范的,每人次扣0.1分。

(7)未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个案登记表,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率未达标的,每次扣0.1分。

(1(8)帐苗不符、冷链温度偏高偏低、疫苗运输记录不全查实一次扣0.1分。

(9)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查漏补种率达95%以上,接种证查验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无证儿童补证率达95%以上,每下降1%扣0.1分。

(10)每季开展一次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并对流动人口资料进行分析、汇总。

未完成每次扣0.1分。

(11)各类报表、数据报告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一次不及时、不准确扣0.1分。

疾控中心

12、做好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工作考核达标。

(2分)

(1)精神病防治工作未按照要求开展的,有一项扣0.2分。

精神病检出率达不到6‰的,每下降1‰扣0.2分。

(2)对重症精神病人、社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者进行调查、登记和建档。

建档率低于80%、连续管理率低于60%的,每下降1%扣0.1分。

(3)对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管理,管理不到位的,每例扣0.2分。

疾控中心

13、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慢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60岁以上人群建档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80%以上,普通人群建档率达65%以上。

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工作,高血压、肿瘤、糖尿病人登记报卡、网络直报、建立动态档案、规范管理率90%以上。

(3分)

(1)规范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60岁以上人群建档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下降5%扣0.2分;普通人群建档率达不到65%以上的,每下降5%扣0.2分。

(2)对慢性病人开展连续性、针对性的健康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病人登记报卡、网络直报、建立动态档案、规范管理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下降5%扣0.2分。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下降5%扣0.2分。

(3)死亡调查、登记、网报率达100%,每漏报、迟报一起扣0.1分。

(4)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检率每下降2%扣0.2分。

14、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全面普及“健康新北社区行”和“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活动。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及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街道和镇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分别大于85%和80%;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大于75%和70%。

(2分)

(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更换不及时的,查实一次扣0.2分。

(2)做好每期宣传资料的领取和发放,少一期扣0.2分。

(3)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并做好发放登记,发放率达不到75%的,每下降5%扣0.2分。

(4)健康教育讲座三街道全年不少于16次,各镇以村为单位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0.2分。

(5)学校健康教育全年4次,少1次扣0.2分。

(6)开展居民卫生知识测试200人次,测试人数低于90%的,每降5%扣0.1分。

(7)对本院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1次健康教育培训,未开展扣0.2分。

(8)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10次,少1次扣0.1分。

(9)上报各类活动信息,全年不少于4篇,少1篇扣0.1分。

疾控中心

三、妇幼保健

(15分)

15、加强规范化妇幼保健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组织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江苏省妇幼卫生规划目标管理方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儿童保健管理率≥95%,妇女病普查率≥85%。

(6分)

(1)发生孕产妇、婴儿死亡责任事故的,扣1分。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不到90%的,每下降1%扣0.2分。

(3)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不到95%的,每下降1%扣0.2分。

(4)妇女病普查率达不到85%的,每下降1%扣0.1分。

(扣完1分为止)

(5)其它指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每下降或上升1%扣0.1分。

(6)各类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次扣0.1分。

妇保所

16、认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4分)

(1)爱婴医院考核得分率达不到85%以上的,每下降1%扣0.2分。

(2)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每例扣1分。

(3)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每例扣1分。

17、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2分)

(1)增补叶酸工作未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扣1分。

(2)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服用率达不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不到70%以上的,每下降1%扣0.1分。

(3)对辖区内妇女基数不掌握的,扣0.5分。

18、孕妇、各类手术病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2分)

(1)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下降1%扣0.2分。

(2)手术病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下降1%扣0.2分。

19、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

(1分)

(1)发生一例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投诉经查属实的,查实一起扣0.5分。

(2)限价收费政策不落实的,查实一起扣0.5分。

四、医疗护理质量管理

(25分)

20、等级医院台帐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3分)

(1)等级医院台帐不全的,每少一本扣0.5分。

(2)台帐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详实或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卫生处

21、确保医疗安全,无三级以上(含三级)且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含全年医疗纠纷赔偿额不超过业务总收入的5‰);无医患纠纷引起的群体性冲突发生;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100%。

(5分)

(1)医疗质量考核得分率达不到85%以上的,每降1%扣0.2分。

(2)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且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含全年医疗纠纷赔偿额超过业务总收入的5‰),每起扣2分。

发生三级以下且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每起扣1分;其他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发生纠纷造成赔偿的,每起扣0.5分。

(3)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扣1分。

2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院管理,人员资质达标率100%;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案件发生。

(2分)

(1)违法开展诊疗科目、超范围执业、科室承包或使用非卫技人员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分;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1分。

(2)卫技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每发现一名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0.1分。

(3)因管理不到位被卫生行政部门每记2分扣0.1分。

23、门诊处方合格率≥95%,住院病历甲级率≥90%,无丙级病历。

(3分)

(1)门诊处方合格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降1%扣0.2分。

(2)住院病历甲级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降1%扣0.2分。

(3)每份丙级病历扣1分。

(4)病案室规范化管理考核率得分达不到90%以上的,每降1%扣0.2分。

24、用血科学合理,无血液性事故发生。

(1分)

(1)检验科规范化管理考核率达不到75分以上,每降1分扣0.1分。

(2)发生血液性事故的,扣1分。

25、巩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成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率100%。

(1分)

(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考核得分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降1分扣0.1分。

(2)发现药品、器械过期,账目不符的,每次扣0.2分。

26、合理使用抗生素及激素,建立并实行抗生素监测及按规定定期上报制度。

(1分)

(1)未按照抗生素及激素使用规范滥用的,每查实一起扣0.1分。

(2)未按规定开展抗生素监测的,每查实一起扣0.1分。

(3)未按规定定期上报抗生素使用情况的,每查实一起扣0.1分。

(4)未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每查实一起扣0.1分。

27、院内感染管理符合规定要求,消毒供应室规范化建设达标,重点消毒监测部位定期接受监测合格率100%。

(3分)

(1)院内感染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

(2)消毒供应室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扣0.5分。

(3)重点消毒监测部位定期监测不合格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

卫生处

疾控中心

28、各种护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执行率100%,护理质量考核得分率≥85%。

(6分)

(1)未按规定执行医疗护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

(2)院领导每月督查、指导护理工作一次,每少一次扣0.2分。

(3)三基本考试达不到85分以上的,每人次扣0.2分。

(4)护理病历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一份扣0.2分。

(5)危重、一级护理未按照要求开展的,查实一次扣0.2分。

(6)抢救器械、药品、毒麻药品未做到“五及时、一保持”的,查实一次扣0.2分。

(7)出现重大护理差错或护理人员负主要责任纠纷的,查实一次扣0.5分。

卫生处

五、中医工作

(3分)

29、发挥中医药优势和特色,全面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中医药门诊治疗量≥30%。

(2分)

(1)中医工作考核得分率达不到85%以上的,每降1%扣0.2分。

(2)中医药门诊治疗量达不到30%的,每降1%扣0.2分。

卫生处

30、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达到省考核结果。

(1分)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正确掌握和应用适宜技术的,每人次扣0.5分。

六、人才、科教工作

(3分)

31、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学分达标率100%;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指令性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

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1分)

(1)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

学分达标率达不到100%的,每下降5%扣0.2分。

(2)论文发表篇数为在编职工的3%,每少一篇扣0.2分。

(3)未完成突发应急和指令性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的,每次扣0.5分。

(4)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每一例扣0.2分。

卫生处

32、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本年度有1-2名以上临床医生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考试合格率100%。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

(2分)

(1)按市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认真制订本单位培训计划,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的,每下降1%扣0.2分。

(2)未有1-2名以上临床医生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每少一名扣0.5分。

(3)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考试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

(4)按照核定编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卫技人员达不到90%以上的,每下降5%扣0.2分。

七、行政后勤管理

(5分)

33、巩固和扩大平安医院创建成果。

各种技防设施完好率100%,无失窃(5000元以上)案件发生;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按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隐患整改率100%,全年安全零责任事故。

(1.5分)

(1)各种技防设施完好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

(2)发生失窃(5000元以上)案件的,每起扣1分。

(3)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培训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

(5)隐患整改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

(6)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卫生处

34、加强行政管理,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无重大事件漏报、迟报、瞒报等情况发生,无违法、违纪等事件发生。

(2分)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执行的,每起扣0.5分。

(2)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事件的,每起扣0.5分。

(3)发生违法、违纪等事件被查处的,每起扣1分。

组织

人事处

35、加强后勤管理,保障后勤物资供给;单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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