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开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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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开发合同
XXXXXXXX软件系统开发改造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春市民政救助平台、医疗救助系统、信息核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内容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名称
XXXXXXX平台、XXXX系统、XXXXXX系统开发项目。
三、项目主要内容
基于标准数据仓库模式及甲方的工作需求搭建长春市民政救助平台、医疗救助系统及信息核对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系统研发计划、进度、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研发计划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通过甲方验收。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XX日内向甲方提供开发计划,开发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开发的软件、硬件需求;
2.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3.项目的实施计划及人员配备;
4甲方所需的其他与开发计划相关的材料。
(二)研发进度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合同签订后XX日内完成系统总体设计方案、软件程序开发、调试、文档编制等所有项目工作;
2.合同签订后XX日完成系统部署,并通过甲方对项目的整体运行验收和质量检测,向甲方交付产品。
(三)履行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开发,并将最终开发程序部署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五、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价)为:
¥XXXXXXX元(大写:
XXXXXXXXX整),本合同总价款是本项目所有系统建设及服务的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需求调研、需求定制、软件编码、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上线费用;
2.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项目交付成果、技术文件的开发费用;
3.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与“一门式一张网(包括电子证照)”、“省XXXX业务系统(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等系统)”、“XXXXX系统”及其他部门系统接口对接的全部费用;
5.本合同利润及软件验收费用;
6.系统软件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费用;
7.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教材、课程等费用;
8.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需缴付的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税费;
9.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10.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改进和延伸,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项目款项以转账方式分两次支付:
1.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内容和要求,并全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80%款项:
¥XXXXXXX元,大写:
XXXXXXXXXXXX。
2.其余2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经甲方验收合格1年后,在系统运行平稳,无任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情况下,30天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XXXXXXXXXX元,大写:
XXXXXXXXXXXXX。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协作、技术服务事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系统软件升级开发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入服务现场的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产品的详细需求,并详述本产品包含各项业务的详细介绍及用户使用程序。
3.甲方协同并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程序开发,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便于乙方做出诊断。
4.甲方对乙方开发的软件内容有终审权、所有权。
5.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甲方按约定分两次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7.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甲方技术负责人:
XXX,电话:
XXXXXXXXX。
8.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成果的使用权、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9.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10.如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系统软件开发开始前,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开发。
2.乙方必须指派一名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OCP认证证书的专职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开发和人员的管理,并负责与甲方联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变更联系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现场开发人员及质保期内驻场服务工程师数量为XX人,到项目实施地现场开发。
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完成软件程序的开发与部署。
7.乙方承担甲方本项目的所有软件开发与日常维护,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8.乙方无条件向甲方系统操作人员(包括一般工作人员、业务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9.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10.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免费更新。
11.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处参加技术联络会,并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运行地点、安装和调试现场的培训。
甲方人员参加技术联络会和培训的往返交通、住宿、人身安全全额保险、培训等各种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2.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但相应的责任。
13.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免费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的3年内(含本数),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新的和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14.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除本合同中有关项目交付成果、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的约定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中未列明的,但被认为是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保证必需的任何产品、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等。
16.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本身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和侵犯他方权利的情况,并对此承担终身责任。
任何由项目交付成果的安全引起的甲方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18.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七、履约保证金
根据乙方承诺事项,为了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乙方应向第三方市政府采购办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市政府采购办交纳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供交纳履约保证金凭证,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甲方交纳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届满后30日止。
4.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八、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安装、测试、调整更新、培训等全面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2.乙方现场服务响应时间要求自收到用户的服务请求起8小时内,完成故障及问题处理恢复。
3.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问题研判,并在12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4.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已计入合同总价。
5.乙方保证各个系统的性能稳定,web响应及时,多用户的高并发访问时服务器运转正常,数据库访问速度快,各系统的备份恢复策略明确。
6.保证期后的技术支持和年服务费标准由乙方提供具体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乙方针对本系统应该分期分批为系统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乙方培训教员应以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为主担纲,参与过该项目的实施,并有一定的培训经验,吐字清楚,说普通话。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对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内容、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等内容安排进行详细描述,所有的资料必须是用中文书写。
10.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时的现场培训以及业务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在线培训、课堂教学、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确保培训对象对系统基本理论、技术特性、操作规范、运行规程、管理维护等方面获得全面了解和掌握。
11.对于课堂教学形式的培训,由乙方根据对象及内容提供相应的培训场所组织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培训目标。
(二)项目安装、测试、试运行
1.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应由乙方根据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并在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乙方应对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测试和性能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2.项目交付成果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负责调试。
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测试和验证。
若项目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则项目进入试运行期。
3.试运行期间项目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中乙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和保证。
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任何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交付成果、系统集成服务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自费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至符合要求;同时,试运行期相应顺延。
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项目恢复正常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
在整个试运行期内该项目满足本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则完成试运行。
(三)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于合同签订后XX日内进行验收。
(2)甲、乙两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如果项目满足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质保期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3)如果项目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如果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在乙方承诺的XX天的时限内,乙方不能如期完成软件的开发、部署,视为乙方违约,不予启动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产品的质量或技术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含潜在的缺陷等,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外,还保留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同时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产品及服务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及服务并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同时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需求要求,按标准数据仓库的标准完成本项目,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及服务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项目验收应同时包含以下方式:
(1)由乙方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系统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需要包括数据仓库方面的内容。
(2)由甲方组织业内专家进行系统验收检测评审,专家需包含数据仓库方面的专家。
(3)甲方技术人员对系统的使用不存在任何异议。
(四)竣工移交: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并交付使用。
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都将通过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媒介形式进行保留,并最终一并交付用户,禁止乙方私自存留任何项目文件,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包含需求调研、需求规格、软件设计等的项目设计方案书;
2.系统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数据仓库设计等;
3.系统源代码;
4.数据库文件;
5.已编译的应用系统程序文件;
6.开发及测试文档;
7.里程碑进度确认表;
8.用户手册及系统配置帮助;
9.用户认为有必要交付的其他资料;
10.实施方案文件(设计技术要求、布局图、培训计划等);
11.质保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五)项目质保期
1.本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完成各类软件适应性的修改,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系统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提出的需求对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技术和服务费用。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派驻至少3名以上拥有系统维护开发能力的驻场工程师,以确保系统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对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技术和服务费用。
5.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8小时内(含本数)使项目恢复正常工作。
6.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12小时内(含本数)使项目恢复正常。
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无偿对该项目交付成果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并无偿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8.项目成果交付后,乙方负责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维护,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9.乙方项目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变更联系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0.质保期内,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改进和延伸,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1.质保期内,乙方的任何支出都应自行承担,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条款
(一)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由甲方提供的与该系统相关的用户名、密码、授权ID、配置方案以及居民数据信息等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
(二)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信息,但同时须严格要求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如乙方或乙方雇员不慎泄露任何信息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不得将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及业务信息所衍生的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商业用途向第三方出售或自行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因乙方研发和提供的材料、产品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而导致的针对甲方的法律诉讼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除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甲方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
(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归还甲方,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乙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七)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乙方员工,如在服务期限内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乙方应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的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确保因此导致信息流失造成损失。
如果因此泄漏任何信息的,乙方应所有责任。
同时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
十、软件版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一)本项目是由甲方出资,根据甲方的需求定制开发,本项目开发的成果软件的版权归属甲方拥有。
(二)本项目开发的成果软件的使用权、所有权以及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软件源代码、编译的应用软件和技术文档资料的所有权。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有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的实施、交付产品并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系统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及验收申请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启动验收,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启动验收,如超过约定时限每延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
(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乙方未能按承诺时限(合同签订后14天完成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交付产品,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在此期间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
乙方在履行违约责任的同时,如逾期超过50日仍不能完成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并交付产品,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立即终止和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此基础上还应承担合同价格25%的违约金。
(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其提供的服务和开发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并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如实赔偿,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格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项目开发交付的成果软件的版权、使用权、所有权以及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出售、实施或者转让本项目交付成果的,能够确定乙方收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二倍的违约金;不能确定乙方所得收益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通信事故、重大阻断、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在此基础上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乙方迟延本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对甲方的质保请求作出反应、迟延完成质保工作等),甲方有权另行聘用第三方开展质保工作,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不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除因迟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否则应承担影响扩大的法律责任。
十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关“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解除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以实际损失为支付依据;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
十四、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果,不能达成协议一致,任一方均应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处)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