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长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环保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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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长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环保问题

清朝长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环保问题

清朝农业生产,就粮食产量而言,虽较宋明时期有明显增加,但就小农经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并无根本改变,而清朝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则比宋明时期加倍严峻,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口大增给粮食供给带来的压力。

清朝统治者虽然采取了一些解决办法,收到必然效果,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庞大的。

长江流域,作为清朝重要财富之区,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性。

本文欲在分析长江流域农业开发问题的基础上,试对清朝农业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做一点探讨。

清初,由于长期战乱影响,土地大量荒芜,人口稀少。

长江流域,经济遭破坏程度很深。

就人口与耕地来讲,顺治十八年,长江流域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诸省,官方能统计到的仅九百零二万丁口(如按每丁折五口计算,约四千余万口)[1],耕地也只有二百七十余万顷[2]。

在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的社会里,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投入的多少与可耕地面积的大小。

耕地和劳动力太少,严重制约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

从顺治元年起,清政府就公布了一系列鼓励和发展生产的政策,其中较有成效者,即是招抚流亡和鼓励垦荒。

清政府要求地方官务必广招流亡,垦荒拓地,并宣称对无资垦荒的贫民予以资助[3];且公布了地方官劝垦考成法,将地方官的招垦成绩作为其迁降考核标准。

在这些政策的增进下,通过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清朝农村经济慢慢取得恢复。

据统计,从顺治初到康熙末,全国主要省区(不包括边疆地域)共垦荒地四十三万八千余顷,其中属长江流域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七省,垦荒约二十七万二千余顷,占全国总额的%。

由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域,长期 于战争,农村经济破坏严重,直到三藩之乱平定后,长江流域经济才转入全面恢复发展轨道。

安徽合肥县,从顺治初即开始慢慢垦复抛荒田地,至康熙三十二年,才将“原额荒田俱经垦足”;四川地域,康熙三十一年以前,几乎没有垦荒地亩上报。

据郭松义先生依据实录统计,康熙年间四川共垦荒地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余顷,皆为康熙三十一年以后陆续垦复清理升科的。

从康熙三十一年至雍正二年,长江流域九省区耕地增加了近百万顷;同期,人丁增加了约五十五万丁[4]。

人口增加,耕地增加,为增加农业劳动力投入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供了保证,增进了清前期经济的繁荣。

可是,人口增加,耕地扩大,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前提。

人口与耕地是不是可能同步增加?

若是人口与耕地比例失调,会带来如何的社会问题?

虽然顺康雍时期,清政府无男妇统计,只有人丁统计,但咱们仍可推算这段时期人丁与耕地增加状况。

咱们发现,到康熙中后期,人丁增加的速度已现出大于耕地增加速度的眉目。

在康熙四十九年,玄烨已感到人口压力。

他曾说:

历年来,外无兵革师旅饷馈之烦,内无工役兴作之费,但百姓生活却“未尽殷阜者,良由承平既久,户口日蕃;地不加增,产不加益。

食用不给,理有必然”[5]。

但他并无采取办法控制人口增加。

五十一年公布了“盛世滋长人丁,永不加赋”的谕令;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

这些政策虽在减弱农人、工匠等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人民负担方面有进步作用,但它刺激人口增加的消极作用亦不可轻忽。

安徽《无为州志》即称:

该州“自续生之赋罢,丁有定数,征乃可摊;均摊之例行,丁有定税,审亦可息。

民咸乐生,户口所以日蕃”[6]。

雍正帝自己也曾讲到:

“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

土地所出仅可赡给,倘遇荒欠,民食维艰。

未来户口日增,何以为业?

”那么,该如何来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呢?

在雍正帝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垦荒。

雍正五年,“准云南、贵州二省广行开垦。

凡地方招募开垦及官生捐垦者,按户数多寡议叙”;同时,再定各地人民前去四川垦荒之例,准其入籍、考试。

雍正年间,长江流域九省共垦荒约数百万亩。

清朝农业,到乾隆中叶以后,已呈下降趋势,人民生活愈来愈艰难。

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增加太快。

如:

乾隆十八年,长江流域九省人口约九千四、五百万口,到乾隆三十年前后,该地域人口已冲破一亿;到乾隆五十一至五十六年,人口达到一亿五千六百余万口;嘉庆十七年达到二亿,道光二十至三十年间,人口更猛增至二亿四千余万口。

百年之间,人口增加倍以上,同期,该地域耕地则只增加了大约三十分之一[7]。

如此差异的增加比例,使得长江流域人均耕地占有量从乾隆十八年的亩,下降到道光三十年左右的亩依照那时生产力水平而论,南方地域五口之家,至少需要五、六亩耕地,并“佐以杂作”方可免去凶岁之饥。

前述长江流域人均耕地占有量,即即是道光末期,似乎也大体合符这一标准。

但这只是就平均数而言,没有考虑各地人口密度不同,和地主官僚对土地兼并等情况。

清初,承战乱以后,人口稀少,很多农人成为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

清中叶以后,自耕农大量失去土地,他们或为佃户,或为庸工,有的只好流落异乡,生活日趋艰难。

乾隆中叶时,江南佃户辛苦一年,“尽所有以供富民之租,犹不能足”,生活十分清苦。

乾隆初,湖广地域已是“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8]。

土地兼并,加重了人多地少的矛盾。

人多地少,农村生活困难,一部份无地或少地的农人便流入市镇。

丰裕农业劳动力部份流入市镇,从事工商业经营并非就是坏事,从市镇经济方面看,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投入工商业经营,可以增进以工商业为主的市镇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如湖南巴陵县(今岳阳县),乾隆年间“十分其民工商居其四;十分其农而佃种居其六;十分其力而佣力居其五”。

四川嘉陵江沿岸,乾隆末以佣力为生,充当功夫海员者不下数万人。

湖北汉口镇,地处东西交通要冲,南北交汇枢纽,来此开栈设铺,以庸力为生者颇多。

据民国《湖北通志》载:

鸦片战争前夕,该镇“居奇贸化之贾,比廛而居,输转搬运者,肩相摩踵”。

晏斯盛《清设商社疏》中亦称:

“楚北汉口一镇,……(乾隆十年时)户口二十余万。

五方杂处,百艺俱全,人类不一。

日消米谷不下数千〔石〕”[9]。

江苏吴江县盛泽镇,因“地产绸绫,商贩云集,五方杂处,民户繁多”,乾隆初不能不将吴江县迁至此镇,专司安全管理等事务。

一部份农人流入城市,增进市镇经济的发展,这是合符历史发展趋势的。

但在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解决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有限的。

在耕地不足,生活日趋困难的压力眼前,更多的穷民则涌入山区。

他们在那里拓荒种地,采矿砍木,摘茶种烟。

雍正初,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已有大量穷民涌向山区,他们在那里搭棚居住,以种麻、种靛、开矿炼铁、造纸、种烟等维持生计,被称为棚民。

川、楚、陕三省交壤之地,处于长江中上游,重山峻岭,地形险要,有所谓南山、巴山老林等地,从来是贫苦农人招架封建统治者的据点。

清初曾下令禁止百姓入此山区。

乾隆年间,人口猛增,大量失去耕地的穷民,纷纷“襁负而至,佃山结屋,垦土拓荒”。

平利、洵阳、白河、紫阳、石泉、汉阳六县,“俱是荒山僻壤,土著无多”,自乾隆三十七、八年至嘉庆初,川楚两省“穷民就食前来”者颇多;河南、江西、安徽等省“贫民亦多携带家室,来此认地拓荒,络绎不绝”,致使本地户口“骤增至十数余万”[10]。

据《东华续录》(卷九六)载,乾隆四十七年九月,陕甘总督李侍尧奏称:

“陕省兴安州地形险要,户口较前增至数十倍”,其中大部份是由外地迁来的。

虽然清政府一再禁令百姓进入山区,但“各省生齿日盛,浸有人满之虞,无业穷民势难禁其入山”。

为取得更多而又廉价的土地,以知足人们生计需要,内地平原,则出现了毁塘、填沟、截河、围陂的拓地潮流,有的乃至垦种江海沙滩地。

长江中游地域地势平坦,湖泊众多,明代以来,人们便大规模围湖造田,清朝则愈甚于明。

仅乾隆初的十一年间,湖广地域就围垦洞庭湖达十万零七千余亩。

湖南龙阳一县,乾隆初即前后围垦“滨湖积水荒地”共五万三千七百七十五亩。

乾隆五年,清政府公布准予人们开垦零星边角地政策以后,湖广地域遂有“傍湖居民,招徕四方认垦之人,复以湖滨遍地筑堤垦田,号曰‘民围’。

数十年来,民围之多,视官围不止加倍。

约计公私报册堤塍,不下九万余丈,积八十万步,当千里稍赢。

往时受水之区,多为今日筑围之所”[11]。

乾隆十年,湖南巡抚杨锡绂在《清严水池改田之禁疏》中云:

由于政府采取休养生息政策,“乃自滋长日繁,荒土尽辟。

愚民昧于远计,往往废水利而图田工。

不独大江太湖之滨,及数里数顷之湖荡,日渐筑垦,尽失旧迹,即自己输粮管业数亩之塘,亦培土改田。

一清之涧,亦裁流种稻”。

乾隆十四年,曾下令“官地民业,凡有关水道之蓄泄者,一概不准报垦。

倘有自恃己业,私将塘池波泽改垦为田,有碍他处民田者,察出重惩”。

无奈人口太多,人们需要更多的耕地来养活自己,因此这道命令未能阻止人们向江湖腹地。

乾隆十七年,湖南龙阳县又续垦湖田二万三千九十亩有奇。

乾隆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明德上报该省垦得“官山、田地、洲塘共一千二百九十四顷五十九亩有奇”。

安徽合肥县,“高田为多,最须防旱,地既不近大江,全赖陂塘以资蓄泄”,但是嘉庆时却有清明塘、小官塘、大丰塘等近十处塘陂被改造成田。

清人汪士铎曾这样讲道:

“人多之害,山顶已殖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开深菁,犹不足养。

天地之力穷矣!

”。

这虽然有些悲观,却也道出了清朝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人与自然争地,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如川、楚、陕边界地域,乾隆中叶以前,这里山高水秀,古木参天,遮天蔽日,一片原始丛林。

自从大量穷民涌入该地域后,他们大规模地砍伐丛林,刀耕火种,原始丛林大面积被毁。

严如 《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载:

涌入这里的穷民,开垦新地,必先砍木,“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缚长 ,下缱千钧巨石,就根斧据并施。

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枝晒干,纵火焚之成灰”,借作施肥。

由宝鸡经草凉驿、黄牛堡,过凤县、古陈仓、留坝厅至褒城县一带五百里山路中,乾隆初仍“古木丛篁,遮蔽天日”,然至乾隆末嘉庆初,“为川楚棚民开垦,路虽崎岖而树木已稀,惟柴关一处,尚有古木数千章”。

长江流域山区的丛林,就这样一片一片地被砍伐,变成了耕地或童山!

有学者以为:

“人类生态系统实际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__经济__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如按此观点,则要求人类必需维持与社会、经济、自然的有机统一,即维持这个复合生态系统的内部平衡,若是平衡一旦破坏,人类就必然逃脱不了社会与自然所降临的灾难。

清朝中后期人口过快地增加,本身就已破坏了这一平衡。

作为清统治者,本应从发展生产的角度,一方面控制人口增加,另一方面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可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去这样做,结果造成人们滥垦滥伐,进而破坏生态环境,使已不平衡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灾难便不可避免。

丛林被毁,土松易失,大量泥沙被雨水冲入江中,造成水土流失,增大灾害程度。

汉水即是出名的“跑沙”河,“当夏秋涨发,(江)中有跑沙突起洪涛当中,神出鬼没,舟人步步留意。

……如不能避,则沙壅船头,瞬息之间,人舟均无踪矣”。

江西九江等地,乾隆时期亦聚集了大量棚民,拓荒种地,种植薯、麦、菽、粟、高粱等杂粮,至使“林残石出。

……因此土壤松浮,山多赤露。

每逢一雨,沙土兼流。

甚则冲塌奔腾,悬崖立溃,溪港淤滞,则溢上高田。

浊流入江,而沙洲暴长”[12]。

四川巫山县,仅县城所依之阳台山,历年垦辟,至使水土严重流失,“每因骤雨遂至,水石并行,填街塞巷,有时城门不可启闭”。

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长江慢慢变成“黄河”,而且沙石随水而下,在中下游地域淤积成洲,垫高河床,从而增加了中下游地域洪灾的破坏程度。

清人阮元指出:

长江每一年“夏秋间,挟泥载沙浑流而下,几与黄河无异”;王柏心亦称:

“夫江自岷蜀西塞,吞名山数十,所纳山谷溪涧不可胜数。

重崖沓嶂,风雨之所摧裂、耕氓之所垦治,沙石杂下,挟涨以行五千里,自彝陵始趋平地”,“十数年来,江心骤高,沙壅为洲,枝分岐出,不可胜数”。

同治《枝江县志》(卷三)“堤防”亦载:

“上游秦蜀遍地垦山民人日众,土石掘松,山水冲御,淄挟沙行”,淤于江河当中,在枝江、石首、监利等地形成众多的洲滩。

长江中下游地域,地势相对平坦,地形比较低湿,沿江湖各州县,几乎无县不设堤塍护城捍田,圩田大量存在。

安徽无为州,四境之内“圩居强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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