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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航道概述

一、航道概念及分类

(一)航道:

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

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

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

(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一)航标:

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

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

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

(1)视觉航标:

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

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

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

(1)内河航标:

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

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

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

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

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

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

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内河通航标准

一、内河航道等级

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

航道等级

船舶吨级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水深(m)

注: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二、过河建筑物

(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

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

~

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

、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4.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

5.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6.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

(二)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

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

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

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度。

若超过5度,净宽必须相应加大。

(三)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

最高通航水位时,船舶(队)安全通过的最小高度,即代表船型空载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高度与富余高度之和。

富余高度:

通航海船的内河航道或有掩护作用的海域,取2m;波浪较大的开敞海域,且建在重要航道上的桥梁,宜取4m。

三、其它过河建筑物

(一)电力、电信等架空缆线的净空高度,应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高度计算,其净高值应大于船舶最大空载高度加安全富余高度之和。

(二)水下过河建筑物(电缆、管道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

其设置深度,

~

级航道应大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

、Ⅶ级航道应大于1m。

四、通航水位

(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

航道等级

~

、Ⅶ

等外

洪水重现期N

20

10

5

1~3

(二)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

~

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

第三部分航道维护管理

一、航道维护基本任务

(一)有计划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基础资料;

(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

(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计划的航道标准尺度;

(四)对整治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实施局部改善工程;

(五)根据关于法规和规范,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恶化和遭到破坏。

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

(一)一类维护:

1.昼夜通航的Ⅰ至Ⅳ级航道;(如:

闽江干流外沙—闽清雄江)

2.昼夜通航的Ⅴ至Ⅶ级航道,年通过货运量超标准100万吨的;

3.通航500吨级以上海船的潮汐河口航道。

(二)三类维护:

季节性通航的Ⅶ级航道和Ⅶ级以下的等外航道。

(三)二类维护:

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

三、航道维护计划主要内容:

(一)航道维护里程及类别;

(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

(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

(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

(五)测量工作量;

(六)整建筑物的维修工作量。

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

(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

(二)一、二类维护的航道应有固定的专业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其范围应相互衔接,不留空挡;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航道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组织队伍,采取简易措施维护其通航。

五、航道维护标准

航道维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航道尺度,维护航标质量,维护通航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发生阻航,断航事故。

(一)航道尺度

包括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最主要是航道深度。

(二)航标维护质量标准

1.航标的种类、形状、颜色、灯质与配布原则,内河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通海河口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

2.航标维护质量应做到:

(1)标志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颜色鲜明,灯光明亮,灯质、视距符合要求;在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障碍物;

(2)通行信号揭示正确、及时;

(3)航标维护正常率:

一类维护不小于99%,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

六、航道维护性观测

(一)维护性观测内容:

航道水文观测、浅滩维护性测量、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

(二)担任一、二类维护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测量队伍,一类维护航道浅滩维护性测量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维护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部分福州市航道概况

一、福州市辖区内河航道等级、里程:

航道等级

等外

航道里程km

50

通航里程km

50

二、福州市辖区各段航道里程及航标情况:

航道名称

航道里程km

设计航标座数

发光座数

备注

松下航道

13

13

7

海潭海峡

7

7

江阴航道

16

16

罗源湾航道

12

12

乌猪水道

3

3

外沙~马尾

50

43

43

通海航道

马尾~解放大桥

38

24

解放大桥~雄江

76

梅花水道

18

6

6

南港航道

15

15

其中,外沙~马尾航道、江阴航道、松下航道及海潭海峡的75座海标已移交给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维护。

三、福州市航道管理体制

200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文[2004]1号),将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

同年,福州市成立了“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与福州市港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福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

同时还成立了“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的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

该中心为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

四、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行政辖区五级(含五级)以上内河及沿海港湾航道和航标的管理,航道行政执法和航养费征收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编制福州市辖区内航道发展规划,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提出航道航标建设、改造、维护的意见、建议。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涉及航道、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航道、航标和航道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航道通告。

(五)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对航道养护和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违反航道和航标管理的行为进行,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查处。

(七)负责台马段水域港政管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国家航道

指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进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这指定的重要航道。

专用航道

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

地方航道

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处的航道。

航道设施

航道的助航导航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包括过船闸坝)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码头、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等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航道尺度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通航净高

在跨越航道建筑物的通航孔两侧墩柱的内空范围内,从建筑物梁底最低点到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垂直距离。

海港淤积

指港池和航道的泥沙淤积。

各港口都有淤积现象,常是在多泥沙活动的海岸建港的严重问题。

泥沙运移主要动力是波浪和潮流。

防淤工程措施通常有建筑防波堤、丁坝、导堤、岛堤等。

疏浚

指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湖等水域,用人力或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的工程。

广义的疏浚包括用水下爆破法进行的炸礁、炸滩等。

人工开挖只适用于可断流施工的小河流。

机械施工广泛使用各类挖泥船,有时也用索铲等陆上施工机械。

疏浚工程广泛应用于:

①开挖新航道、港口和运河。

②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航道和港口。

③疏通河道、渠道,水库清淤。

④开挖码头、船坞、船闸等水工建筑物基坑。

⑤结合疏浚进行吹填造地、填海等工程。

⑥清除水下障碍物。

打捞作业

指打捞沉没于水中物体的工程作业。

包括打捞船舶、飞行器、货物等。

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捞作业,可达到清理通航障碍物的目的。

打捞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涉及测量、潜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

防波堤

指用于防御波浪、泥沙、冰凌入侵,以使港口有足够的水深和水面平稳的水工建筑物。

对于保护港池岸线不受冲蚀、防止港池淤积也有一定作用。

防波堤按断面形式可分为斜坡式、直立式和混合式3种。

结构型式的选择决定于水深、波浪、潮差和地质条件,以及当地建筑材料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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