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5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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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53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表明:

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乙公司就破产债权受偿的金额为()万元。

A、150

B、50

C、35

D、15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9节>破产分配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财产的分配。

乙公司受偿的金额=破产债权×清偿率=(1900-110-140-1500)÷3000×1000=50万元。

2.张某生前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妻子与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那么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进行清算?

()

A、由张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B、由张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C、由张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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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D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规则。

法律依据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本案中投资人死亡,企业又无人继承,所以应由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2题,单选)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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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抗辩与补救。

选项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3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以后,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A错误。

选项B: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所以,五悦公司不能“因公示催告”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在

4.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

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6题,单选)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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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股东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A项: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日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张某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A选项错误。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条规定:

39《公司法》第项:

B.

5.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3题,单选)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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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船舶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所有权。

A、B项:

《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船舶物权设立、变更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

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

《海商法》第10条规定: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船舶可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故C项错误。

D项:

《海商法》第7条规定:

“船舶所

6.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

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6题,单选)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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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49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董)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责人;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

7.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

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

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乙公司10万元的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某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供货合同无效

B、关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刘某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

D、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关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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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外聘第三人经营时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

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8.“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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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条规定,18第《个人独资企业法》:

A选项.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9.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

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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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

C

【解析】:

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故B选项

10.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4题,单选)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由此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项正确,A、C、D项错误。

11.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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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8节>公司的解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B项: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1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0题,单选)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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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诉讼费用。

A项:

《企业破产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故A项错误,当选。

B项: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

13.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

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

陈阳现在要求还款。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0题,单选)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A项:

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虽然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合伙企业的内部安排,可以合理信赖王曼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相应法律行为。

因而,王曼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的行为是有效的,在合伙企业与陈阳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

因而,A选项错误。

B项: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因而,B选项正确。

C项: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

“合伙企业不能

14.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2014年卷三29题,单选)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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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

2014年《公司法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认定作了修订,删去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这一项。

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

该项行为属于上述规定删除的内容,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当选。

B

15.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9题,单选)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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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A项:

《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故A项错误。

B项:

《合伙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人以房屋出资时,既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房屋使用权出资。

如果用房屋所有权出资,需要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如果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则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B项正确。

C项

16.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

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

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

现在该笔投资不仅不能取得投资回报而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马某等7人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和林某承担7、马某等C.

D、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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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B

【解析】:

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

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

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7.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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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

【答案】:

A

【解析】:

①A.B选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三款规定: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因此,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A选项正确,当选;任职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而对法律专业人士没

18.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刘某对人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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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入伙

【答案】:

A

【解析】:

2条第44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19.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以一辆货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资的货车无需转移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甲出资的货车无需评估作价

C、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7万元

D、必须依法制定书面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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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

D

【解析】:

①《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出资货车需转移所有权。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后,设立普通公司股东无最低出资数额要求。

20.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7题,单选)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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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承担。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条规定:

20第《公司法》项:

D、C、B、A.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持股70%,为零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

21.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讨论,拟在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中增加“汽车租赁”一项。

就该项公司章程变更的生效,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B、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该项变更可以发生效力

C、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章程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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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AB选项错误。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

章程自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之日便发生效力,工商行政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所以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2.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

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

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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