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书.docx
《投资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合同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投资合同书
遇到合同法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述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的履行(performanceofContract),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
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缔约合同的最终目的,对合同的抗辩、保全、变更、转让、担保、违约责任和效力等问题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顺利地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对合同履行内容不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CounterargumentRightintheperformanceofBilateralContracts)。
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包括: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
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
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
2、同时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RightforSimultaneousperformance)。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条件有: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3、不安抗辩权(CounterargumentRightforSecurity)。
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情形变化主要包括:
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先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RightofpleaAgainsttheAdvanceperformance)。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preservesthemeasure),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1、代位权(Subrogation)。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代位权的要件:
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2、撤销权(Abolishesthepower)。
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向债务人、第三人提出,也可以诉请法院撤销。
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承包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房屋中介合同性质
∙一起典型案例论后合同义务
∙从挤伤索赔谈“先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
∙如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没有效力
∙投标保证金究竟该交多少
∙强行解除教师职位的劳动合同案
∙超效保证人可先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分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
∙不得以住房问题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后合同义务的内容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民间借款无效的的法律后果
∙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先
∙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及其实现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写法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
∙“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合同诈骗的克星——提存公证
∙合同无效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补正
∙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
∙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有什么特点
∙先合同义务的理论渊源及依据
∙定金的性质的确定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区分
∙经营者先合同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建设部
∙企业能否向个人借款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签不签
∙代理产品价格过高,代理合同能否解除
∙债权人代位权诸问题之探讨
∙集体合同如何终止
∙可撤销合同
∙买二手房注意区分意向金和定金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房客擅自转租房屋房东有权和之解约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无效合同能否适用表见代理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
∙后合同义务探讨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论留置权
∙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前已批准的技术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终止条件
∙如何理解后合同义务
∙特殊合同的生效和失效的认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2018最新有什么
∙出租人可否依约对承租人财产享有留置权
∙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
∙论最高额抵押权及其实现
∙邮电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
∙提存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限制
∙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
∙广电网络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及质权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法律条件2018最新
∙履行合同原则的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政法局关于认真填写借款合同送审
∙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
∙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责任
∙要约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
∙药品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法律案例
∙抵押权的追及性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借款合同中的提前履行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的残疾赔偿金行使代位权
∙律师提醒书写借条
∙保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租房定金协议
∙该案连带责任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