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665388 上传时间:2023-08-19 格式:DOCX 页数:74 大小:62.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7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背景3

第一节河口县概况3

第二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5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8

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11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5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15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25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8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30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的措施30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33

第三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35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6

第一节土地生态规划建设36

第二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38

第八章土地整治40

第九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2

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7

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3

第十二章近期规划57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9

第十四章附则63

附表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区域、行业用地,调整各类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河口县土地利用及管理方式转变,重点解决河口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提出管制措施,为河口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条规划任务

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9、《河口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其他部门相关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轮规划范围为河口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河口镇、南溪镇、桥头乡、老范寨乡、瑶山乡和莲花滩乡6个乡镇,国土总面积1328.93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河口县概况

第五条自然地理概况

河口县地处云南省南缘,红河州东南部。

位于东经103°24′至104°17′,北纬22°30′至23°02′之间。

东北部与文山州马关县接壤,北接屏边县,西与个旧市的蔓耗相邻,与金平县隔红河相望,南部与越南老街省相连。

国境线长193公里,县境东起老卡寨戈索河,西止莲花滩的清水河与红河汇合处,南起河口镇的“中越国际大桥”,北止老范寨的小牛场。

全县东西长90.3公里,南北宽59.9公里,总面积为1328.93平方公里。

河口瑶族自治县处于横断山系纵谷南段的哀牢山与滇东南岩溶高原的交接地带,以南溪河为界,大致可分为东、西两个不同的地形地貌,西部为哀牢山以东大围山山区,为深切割中山山地,东部属于滇东南岩溶高原的西南部,以石灰岩峰丛山地为主,近南溪河处切割成石灰岩峡谷。

整个地势北高南低,最高点为大围山主峰大尖山,海拔2354.1米;最低点在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出境处,海拔仅76.4米,相对高差达2277.7米。

河口地形、地貌受历次地质构造运动的影响,形成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变化十分显著的立体地形,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7.8%,坝区面积仅占全县总面积的2.2%。

河口县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热带雨林型的季风雨林气候。

因地形特殊,处于云贵高原向河谷丘陵过渡的斜坡峡谷地带,又兼备东部型季风气候、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和高原山地型气候的特征。

全县有热带季雨林气候、亚热带夏雨炎热气候、亚热带夏雨温暖气候和温带高山苔藓林气候四种气候类型。

从海拔不足百米的县城到西北部2354.1米的大尖山,形成“一山不同季,十里不同天”的复杂多样的立体气候,在水平分布上也因山脉的走向,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局地小气候。

河口县地表水属于红河水系。

多年平均降水深为1892.3毫米,降水量为25.2立方米,多年径流量为16.4亿立方米(不含入境水),人均占有径流量2.44万立方米,远高于全国及云南省人均占有水量。

水源在地理上分布不均匀,西北小于东南,河谷区小于山区。

平均年径流深1236.4毫米,径流年内分配不均匀,汛期(5—10月)占年径流的79%,枯季(11月至次年4月)占21%。

河口县地下水丰富,多年平均地下径流深433.8毫米,地下径流量为5.8亿立方米,占总水资源的35.1%。

全县多年平均入境水量19.2亿立方米,出境水量35.5亿立方米。

水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三条主干河流—红河、南溪河、桥头河处于低谷深流,对农田的灌溉作用不大,现有农田灌溉主要依靠三条主干河的支流。

第六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县总人口79444人,农业人口42811人,非农业人口36633人,人口密度为59.78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2‰。

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产值72651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值17800万元,第二产业值13622万元,第三产业值41229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4.5:

18.8:

56.7。

2005年完成农业总产值26663万元,粮食总产量16395吨,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669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60元。

2005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17755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16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7195万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357092万元,旅游业总收入27284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266元。

第二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至2010年耕地减少234.7公顷,折算到2005年耕地为6509.3公顷,实际上2005年耕地面积为6594.3公顷,比同期规划目标还多出85.0公顷,耕地保护较好。

1997—2005年耕地仅减少65.9公顷,同期目标实现程度为0.437,未突破规划指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河口县“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报告,2005年河口县基本农田面积578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16%。

而《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中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84.0公顷,保护率达85.35%。

对照表明,规划实施期间河口县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未减少,实现了规划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80.5公顷,折算到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425.4公顷,根据“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报告和2005年变更平衡表得到,1997—2005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规划指标范围之内。

四、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任务实现情况

规划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5.1公顷,折算到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1.7公顷,根据“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报告和2005年变更平衡表得到,1997—2005年河口县新增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实现了规划控制目标。

五、土地开发整理目标实现情况

《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提出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577.5公顷的目标,折算到2005年全县通过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为371.3公顷。

实际上规划实施至2005年来,河口县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6.4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23.62%,同期实现度为36.7%,没有达到规划目标。

主要是因为没有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其中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6.4公顷,已经超过同期规划目标0.8公顷。

另外还有其他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全县土地大部分都属于山地,整体地形山高坡陡,后备资源宜开发为耕地的潜力小;另一方面河口县财政自给率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筹措困难。

第八条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

1997年河口县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于1999年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准实施的《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到2005年已经实施9年。

9年来,河口县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已经建立;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按规划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实施规划的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各级规划的实施,在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促进了河口县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所取得的具体成效归纳如下:

1、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初步建立,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依据;

3、规划促使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

第九条现行规划存在问题

现行规划由于受到编制时指导思想、环境条件、技术水平和经费缺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编制水平不高,科学性不强,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结合不够紧密,近年来,规划目标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规划所确定的主要指标不符合河口县实际情况;

2、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相对滞后;

3、违反规划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4、规划编制程序单向化;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健全,影响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一十条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对于提高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河口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现行规划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新要求,已经不能适应河口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保障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实现河口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进一步规范用地、管地行为,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编。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05年,河口县土地总面积为132892.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

农用地1079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20%;建设用地10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8%;未利用地239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02%。

农用地中,耕地132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0%;园地29190.0公顷,占土地面积21.97%;林地652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3%;牧草地为零;其他农用地1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交通水利用地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其他建设用地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未利用地中,水域7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滩涂沼泽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自然保留地2316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3%。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立体特征显著

河口县地处滇东南高原东南部边缘,地貌为河流深切的中山山地。

整个地形势态呈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为大围山主峰大尖山,海拔2354.1米;最低点在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出境处,海拔仅76.4米,相对高差达2277.7米。

境内具有从北热带到南温带五种气候类型,立体气候明显。

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综合影响,河口县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全县的灌溉平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口、南溪两镇,灌溉梯田集中分布于桥头乡和瑶山乡,坡旱地老范寨乡最多。

大于25°的陡坡耕地主要分布于老范寨乡、桥头乡、莲花滩乡、瑶山乡等山区半山区乡。

全县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河谷地区明显高于山区。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园地和未利用土地为主

全县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达25.08亩,大大高于全省人均占有土地的水平。

河口县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园地和未利用地为主,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13%、21.97%和18.02%,其他类型的土地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88%。

三、土地垦殖率低、质量差,高产稳产田较少

耕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0%,低于全省水平。

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河口县耕地坡度较大、水资源分配不均、地块分散。

加上农业大部分还实行粗放经营、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因素,现有耕地质量较差。

大部分耕地需进行土地整理、加大经济投入,运用科技手段合理使用土地,挖潜现有耕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河口县中低产田占很大比例,全县90%左右的耕地坡度较大、灌溉水利条件比较差,土肥一般,粮食单产在150—250公斤左右。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不高,开发利用的难度较大

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1.98%,全县未利用地面积达23952.4公顷,其中荒草地面积22517.8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7.22%,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

但开垦耕地的潜力主要在山区,而山区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多,受交通、水利、坡度等条件的限制,大部分荒草地开发难度较大。

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

第一,热区资源优势未充分发挥:

河口县地处热带边缘,立体气候适宜种植多种经济果木。

经南溪河沿岸海拔600米以下河谷地区交通方便,气候炎热,雨量充沛,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热区资源,变优势为经济发展动力,发展热带经济林、热带水果、南药和优质速生丰产林。

第二,全县菜地面积为78.4公顷,仅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59%,所占比例偏低,数量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能满足边贸、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和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的“菜篮子”,应进一步扩大菜地规模。

三、园地面积大,低产园地改造任务重

全县现有园地面积29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7%。

县属园地主要分布于海拔80—760米的河谷热区,由于栽培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低,加之地面坡度陡,以致产量低、效益差,改造任务重。

四、随着中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人地矛盾日趋紧张

随着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规模的扩大、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特别是河口镇作为国家级口岸,作为新兴的边境商贸旅游城市,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将占用部分良田好地,人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2005年,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仅2.51亩,人均占有水田仅0.52亩,人增地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五、中低产田地面积大,生产力水平低下,改造任务重

河口县是典型的山区县,高产田极少,中产田地较多。

地块小而分散,各乡镇均有分布,全县以坡耕地为主,其次是干旱缺水型。

一方面坡耕地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另一方面现有水利工程少,灌溉面积小,复种指数低。

因此,改良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平整土地,兴修水利,增施有机肥上,改坡地为梯田、梯地,改旱地为水田。

改良土壤、固定耕地,推广农业科技应用,提高单产水平和复种指数,使耕地的生产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六、重用轻养,短期行为明显

土地利用重用轻养,对农地的投入减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削弱,有机肥投入不足,耕地质量下降。

结果是耕地越种越瘦,土层越来越薄,产量越来越低,利用三年左右就弃耕丢荒,过些年又重新垦荒,造成森林毁坏和水土流失。

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

第一十四条宜耕后备资源潜力

根据《河口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全县待开发的土地面积3075.0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61.21%,可以增加耕地1882.2公顷;全县待整理的耕地面积为416.6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9.77%,可增加耕地面积为40.7公顷。

河口县为山区农业县,工业不发达,乡镇企业较少,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数量很少。

由于水土流失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耕地、农村居民地毁坏,这部分因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地处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列入退耕还林区,不具备复垦潜力。

第一十五条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截至2005年底,河口县没有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十六条规划目标指导原则

未来十几年,是河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凸显期。

为实现农业立县、工业强县、商贸富县、以城兴县、富民强县目标,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强化规划实施为落脚点,提出未来15年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断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多途径释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潜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存量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等低效用地的用地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建立适应河口县实际的环境管理体系,力争全县环境污染程度有所缓减,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强化生态建设理念,增加生态建设投资,遏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鼓励有机肥的生产,逐年逐步杜绝农村地区化肥、农药的用量,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的生态县。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控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配置、促进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为: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关政策,确保规划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稳定辖区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数量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一十八条土地利用具体规划目标

着力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总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耕地进行最严格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补偿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活动,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基本稳定。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6436.0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6067.0公顷。

根据河口县的实际情况,到2010年,规划耕地面积17188.3公顷;到2020年,规划耕地面积24978.6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100.0公顷。

根据河口县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6209.1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109.1公顷,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见附表。

三、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提高城乡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074.0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262.0公顷。

四、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不超过90.0公顷;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不超过250.0公顷。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目标

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灾毁耕地得到有效补充,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2006—201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少于200.0公顷,2006—202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少于500.0公顷。

根据河口县的实际情况,确定2006—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951.5公顷,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少于11854.6公顷。

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逐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用地水平,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七、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74.0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26.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预期性目标,根据河口县的实际情况,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为1456.9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95.7公顷。

八、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86公顷,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38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预期性目标,根据河口县的实际情况,确定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面积为419.4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58.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第一十九条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1、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2、稳定县域内森林、江河湖泊、苇地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3、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4、在州级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确定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位置、控制范围、主要功能和人工干预的程度及方式。

5、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营销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