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文化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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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文化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汇编

瓜州县文化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0一四年三月

瓜州县文化馆学习制度

一、坚持按时参加学习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由馆内统一组织或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认真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学习内容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当前的形势安排,与时俱进,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

三、通过学习,人人都要有学习心得笔记。

四、学习要认真听、读、记。

讨论时积极发言,学习时间不准开手机,不准会客办私事,吃东西,不准交头接耳,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五、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到的精神和知识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六、实行半年或年终对政治、业务学习进行考评,责任书要求兑现。

 

瓜州县文化馆议事决策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为:

1、研究贯彻上级决策决议和馆内重大部署、重大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涉及文化出版工作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活动;

3、讨论审定文化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安排、组织、实施等;

4、讨论决定馆内重大活动安排和大额财务收支事项;

5、讨论决定内部人员分工和岗位调整事项;

6、听取下属单位相关工作汇报,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或意见;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5、坚持依纪依法议事决策的原则;

6、坚持先由班子副职发言,一把手最后表态的原则;

7、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的原则。

四、议事决策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或事由;

2、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

3、在不同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

4、班子成员个别酝酿;

5、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五、议事决策的组织及实施:

1、馆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决策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一般由馆长负责召集并主持,馆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馆长召集并主持;

3、提交馆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根据分工,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然后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形成主导性意见,再由馆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讨论决定事项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调查研究后再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决策;

5、如遇一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馆务会议时,可由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意见后直接处置;

6、对特别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最后决定。

六、议事决策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闹无原则纠纷;

2、要坚持充分发挥民主与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3、对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决定;

4、严禁擅自变更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或变相变通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

文化馆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 

 

 一、领导岗位职责

  

(一)馆长岗位职责

  1、对全馆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文化馆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氛围。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并落实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

  4、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对设立、变更经营场所等需要由馆长审批的重要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批。

  5、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等重大问题。

  6、召开馆长办公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分管行政许可副职领导岗位职责

  1、行使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体育行政许可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对于需要由分管领导审批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保护行、体育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3、加强对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体育行政许可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行政许可问题。

  4、完成馆长交办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分管行政处罚副职领导岗位职责

  1、行使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体育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行为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对需要由分管领导审批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体育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限期整改等事项进行审批。

  3、加强对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体育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行政执法问题。

  4、完成馆长交办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机构职责

  

(一)股长岗位职责

  负责股内全面工作,是本股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权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使审核权。

  

(二)副股长岗位职责

  负责承办股内有关行政许可等事项,是本股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等执法权的第一责任人。

  (三)行政许可职责

  ①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规定进行现场勘查。

  ③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许可条件、流程和期限,对当事人的申请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经股长审核后,报馆长审批。

  ④经馆长批准后,负责制作并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的决定文书。

对许可的项目,应在本馆网站公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

  ⑤将办理完毕的行政许可材料装订归档。

  (四)行政许可听证职责

  在行政许可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符合听证条件的,报馆长指定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举行听证,听证后及时组织合议,形成报告后提交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行政监督检查职责

  ①掌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依据,了解管辖的文化市场情况,熟悉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②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内部管理疏漏,应当场指出并责令相对人立即改正,对构成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取证,立案查处。

建立并正确使用监督检查档案资料。

  (六)行政处罚职责

  ①立案审查岗位职责:

对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登记表》,在表内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情概述、立案依据和办案人员意见;将案卷材料送股长进行审查,同意立案的,送馆长审批;按照馆长的审批意见将案件移送办案人员进行办理。

  ②案件审理岗位职责:

掌握本处管辖的各类处罚案件的证据要素,做到全面收集证据,分析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形成证据的完整性,确保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准确认定;调查终结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准确适用据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的种类和数额;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报股长审核,报馆长审批;按照馆长审批结果填写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依法提出听证的权利等;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等;对停产、停业或对罚款1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县法制办报备;全案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并装订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遵守办案的法定期限。

  ③案件听证职责:

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报馆长指定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向案件审理人员调阅案卷材料,做到熟悉案情,做好听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申请人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以及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举行听证,并在听证后及时组织合议,形成听证报告后,将案卷移送审理人员。

  (七)行政强制职责

  ①掌握本处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范围,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查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②正确理解并准确适用据以做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以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为目的,依法选择适当的强制措施;

  ③掌握并严格执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程序和规范,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手续完备,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防止因执法失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或转化;

  ④根据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法律意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所持的态度、执法现场,对在采取强制措施中可能遇到的阻碍作出预判,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

对重大行政强制案件,要事先向政府汇报,以取得公安、工商、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支持,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到位;

  ⑤注意收集执行现场的图文及视听资料,并与案件其他材料在执行完毕后交由内勤归档。

  

文化馆重大决策落实督查制度

为认真抓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局党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督办检查作用,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督查范围

1、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和指示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党委重要的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

3、馆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办督查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原则:

一切督办督查事项需领导审批;

2、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3、时效性原则:

督办督查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4、分流承办原则:

不能直接处理或代替职能部门承办有关事项;

三、督办督查工作程序

督办督查工作由馆办公室局牵头。

馆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会议的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办的内容、承办处室(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一经审定,予以立项,分类登记、办理。

凡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有时限规定的,主办处室(单位)要依时报告办理结果。

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一个月内上报办事结果。

确实难于如期办结的,也要先按期报告办理情况,说明未能如期办结的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办结后及时报告。

办公室要在一定时间内,向主办处室(单位)催促办理情况。

督办事项办结后,主办处室(单位)要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交档案室归档。

督办工作,每年年终要做好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局党委。

四、督办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重点,按照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的要求,拟出具体工作事项的督办意见,及时做好督办工作。

按规定做好督办事项的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遵守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省委、县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建立适应现代管理制度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使其成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作风端正,有强烈事业心和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新局面,增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3、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和使用干部,特别要严把德才关,注重实绩。

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形成中层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务实,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后备干部管理

按照县委印发的《瓜州县后备干部工作管理办法》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能够适应领导班子建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

(一)党委重点掌握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同时,重视向县委推荐县级后备干部。

(二)后备干部的层次:

一是党政一把手的后备人选;二是条件比较成熟,近期能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三是条件基本成熟,经二、三年锻炼和培养可进班子的人选;四是素质好、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战略后备人选。

(三)科级后备干部以3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左右近期能提拔任用的可列入,超过40岁一般不再列入。

(四)后备干部培养中应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女干部数量不少于15%。

(五)后备干部的标准、条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均按照《瓜州县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五、科级干部管理

(一)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县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意见》选拔使用科级干部。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科室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内容、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公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并由局党办室、人事科审查通过后公布竞争人员的审查结果。

3、笔试、面试。

由局党办室、人事科组织竞争上岗者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的能力。

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面试领导小组,一般不得少于7人,对竞争上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面试应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民主测评一般由局党委办公室主持。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确定相应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测评组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职位人数。

考察的方法按《条例》规定执行。

考察组应将被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写出全面、准确、清楚和观点明确的考察报告。

内容包括:

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

考察组由党委派2人以上组成。

干部考察实行责任制,具体按《瓜州县委组织部干部考察责任制》执行。

对不负责任,考察不准,或不能如实反映考察情况,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

5、党委讨论决定。

根据酝酿情况,党委会对书记办公会提出的科级干部任免意见进行讨论。

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

经讨论同意任免的机关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任免建议。

意见分歧较大的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如下:

到会成员人数符合开会条件;分管委员介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各委员发表意见;进行票决;以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任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七至十五天。

(四)交流与回避

1、科级干部实行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科室或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可在局系统内单位之间、科室之间、单位与科室之间和在市内其它单位之间进行。

2、按《条例》规定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五)免职、辞职、降职。

干部任免的纪律与监督以及其它未明事项均按《条例》及《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选任调整科级干部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行政例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

2、拟推荐提任的科级干部,事先必须经过考察和考核,不准临时动议,未经考察和考核不能推荐任用。

3、不准泄漏酝酿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的情况。

4、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在机构变动、工作调动中搞突击提拔。

6、要支持和保护任前公示举报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7、科级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不能超过职数,可少于市编委核定的职数。

8、要做到坚持条件不降低,坚持程序不变通,坚持原则不动摇,坚持职数不增加。

(七)考核。

1、局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局党委负责进行。

2、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考核的基本类型有任职前的考核、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重点考核等。

4、考核的基本内容:

①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团结与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联系群众、廉政建设等情况。

②对个人考核的重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等。

5、考核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①大会述职。

领导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单位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个人述职。

②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

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工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③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由考核组确定,包括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基层班组、队所负责人。

④征求意见。

主要采取以填写《征求分管领导意见评分表》的方式,征求局分管领导的意见。

6、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①对领导班子整体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②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③评定考核结果要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

④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由党委决定。

⑤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⑥对个人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谈话诫勉、免去现任职务、责令辞去现任职务、降职等。

7、考核组组成。

党委集中组织的考核组一般应由党办室、纪委(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或抽调其他人员参加。

考核组组长应由主管党办、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

日常考核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八)诫勉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瓜州县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对局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在组织考核、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中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均实行诫勉。

①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犯自由主义者;

②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在班子内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直接影响工作者;

③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不坚持标准,不按程序办事,或不能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纪律,走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④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造成工作中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逐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⑤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应较大者;

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者;

⑦因其它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诫勉的程序和方法、期限均按《瓜州县领导干部诫勉制度》执行。

(九)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局属科级干部遇到下列情况时,局领导要及时主动地找他们谈话;

①在职务升降、单位变动或到龄即将退休的;

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工作结束之后,需要向班子通报情况或转达群众意见的;

③在遵纪守法、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或群众有反映,需要领导及时打招呼或提醒注意的;

④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处分或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的;

⑤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协调,影响本单位工作,需要上级领导指出或解决的;

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要上级领导关心帮助和支持的。

(十)函询

党委、纪委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或通过干部考核等渠道了解到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经研究认为必须函告干部本人作出回复的,参照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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