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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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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读书笔记

第一章导论

主要内容和重点:

1、第一章主要介绍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一部集调整关系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规范与一身的法律,所以在学习时会涉及到以上的各项法律,就需要我们以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查阅相关资料。

经济法具有不同的效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其适用原理比较复杂,学习时就要不怕困难,彻底弄清其原理。

学习经济发的目的在于提高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的经济法律素质。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由可以分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的是民事经济关系,反之即行政经济关系。

所以经济法律规范包括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效益性,社会公正性,综合性

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主体在经济关系中适用经济法后才会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政府

2、经济行为理论

1)经济行为概念是指经济法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

经济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即一定要意思表示真实。

2)经济法律行为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利益。

3)效力待定的经济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经济行为。

4)可以变更或撤销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行为欠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根据法律享有变更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其归于无效的经济行为。

5)无效经济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附条件经济行为有附条件与附期限行为,有延缓条件延缓期限和解除条件以及解除期限。

3、代理理论

1)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代理的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滥用代理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

4)无权代理未经过委托授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代理终止后代理人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事后得到追认,自开始有效。

无权代理中善意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5)表见代理事实上是无权代理,所谓表见代理就是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

6)代理权终止即为代理人丧失代理人身份或代理资格。

4、经济奖励理论

1)经济奖励种类有物质奖励、精神奖励、集体奖励、个人奖励、综合奖和单项奖。

5、经济责任理论

1)民事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民事经济义务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受侵害人承担的责任;用等价补偿的方式弥补对方损失;可在法律的允许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经济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主观上有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法定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失)和公平责任原则(良心公平)

民事经济责任的种类有违反合同的民事经济责任,侵权的民事经济责任(一般侵权民事经济责任,特殊侵权民事经济责任)

2)行政经济责任

行政经济处罚是指具有经济处罚权的经济法主体依法对具有一般经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经济犯罪的相对人采取的一种经济性制裁措施。

行政经济处罚的构成要件:

经济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过错,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经济处罚原则:

合法性,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时处罚,处罚救济

处罚方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赔偿在行政违法构成侵权的条件下

表现形式:

越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行政程序上违法。

6、时效理论

1)概念:

法律规定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

2)分类:

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

3)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分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经申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和四年(单行民事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

诉讼时效开始:

从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重点

代理理论,经济责任理论,时效理论

问题

诉讼中止

通过在网上查阅资料,诉讼中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阅读文献

在图书馆借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案例思考

1、

(1)孙某的代理行为性质是委托代理

(2)合同有效

(3)孙某和百货商场共同承担

2、

(1)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2)被告无过错

(3)应该由村长和扒开排污渠的村民承担

 

第三章市场主体法

主要内容

1、公司法

1)由责任范围: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由内部管辖范围:

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由关系控制:

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2、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特征: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对合伙企业承担协议,内部关系是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关系

竞业禁止,交易限制,活动限制

4)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力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破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人和受理人:

申请人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受理人为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5)管理人

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当事人

6)破产清算

破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重点

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

案例思考

1、

(1)个人独资企业中,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甲和乙是租赁关系,甲和丙是雇佣关系。

(2)甲乙丙设立合伙企业,则三人是合伙人关系一起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乙丙一起设立公司则三人是股东关系。

阅读文献

在图书馆借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物权法

主要内容

1、物权法总论

1)物权的本质是人对人的权力。

物的占有关系有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2)物权的概述

性质为人对物的占有,人对人的权利。

特征是,物权以物为客体,是绝对权,直接就物享受利益,有排他性。

3)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物权的效力

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

其中优先效力有分为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人对于一般人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成立在先,权力有先)

5)物权的公示

其方式为:

不动产物权和机动车辆等为登记;其余的动产物权为占有和交付。

6)物权的民法保护

请求确认产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赔偿损失

2、所有权

1)所有权概述

含义:

财产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所有物行使的物权。

特征:

⑴自物权;⑵完全物权;⑶原始物权;⑷无期物权;⑸弹性物权

2)共有

含义:

一物所有权同时为数人所共同享有的法律状态

种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本质上是土地房屋等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力的延伸或限制。

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3、他物权

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2)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

其种类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重点

物权和所有权

案例思考

1、我会要求汪某返还财物

2、不合法,汽车修理厂有权对汽车进行扣留,但没权利对其变卖。

3、因为丙银行与甲签订协议在先,所有应当先偿还丙银行的债务。

阅读文献

在XX文库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

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法概述

含义:

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或独占权利。

种类:

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特征:

⑴客体的无形性;⑵法律上的专有性;⑶地域性;⑷时间性

2、著作权法

1)著作权的含义:

作品的作者及其他权利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种类: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

特征:

⑴自动产生;⑵客体要求具有独创性;⑶保护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⑷保护期限具有长期性

2)著作权主体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他自然人。

3)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

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5)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6)邻接权

含义:

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种类:

⑴表演者的权利;⑵音像制作者的权利;⑶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⑷出版者的权利

7)著作权的保护

期限:

公民个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限同上述法人单位的作品一样。

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作品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等。

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等

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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